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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技术两面性分析
——法律和金融视角

2020-06-11曾品固蒋京成

科技创业月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加密区块

曾品固 蒋京成 唐 周

(1.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金融与财贸经济研究所,四川 成都 610000;2.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 经济学院,澳大利亚 布里斯班4702)

0 引言

2019年10月24日,中央政治局专门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区块链技术集成应用在新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将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的精辟论述为积极稳妥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指明了方向[1]。

新技术往往具有两面性。在实现正效应的同时,也难免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能否及早发现和克服潜在的负面影响,是新技术成败的关键因素[2]。已有研究发现,区块链技术也不例外,也有两面性。区块链技术被普遍公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布式记账、分布式计算和智能合约(Swan,2017)。两个“分布”实质上是让每个用户或链络节点都处于平等地位,由此代替了网络中心或中央处理机构的特殊地位。正方认为,这是经济生活真正走向“民主化”的标志,摆脱了一个“大哥(big brother)”对所有人的监视控制。反方则认为,一笔简单的计算或记账都要让全网用户参与通过,简直是无谓的资源重复浪费,导致效率大幅下降也无法进行大量规模化运用。而且,这让所有成员间陷入互相监视、互为掣肘的困境,隐私更难以保证。智能合约则争议较少,已经在保险理赔、供应链利害相关各方(stake holder)追责问责机制确立等方面取得了进展。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突出现状下,不少人对于在农产品供应链中引入区块链技术寄予厚望[3]。但反方认为,即使智能合约运用也是以付出大量时间和资源成本为代价换取的。例如,德意志银行在进行了一项长达两年时间和耗资数十亿欧元的区块链大型试点工程后,得出如下结论:“在现有主要银行业务中用区块链取代传统技术,即使可行,也是在用机关枪或者铁榔头去开罐头”。集中体现区块链以上三大功能的比特币等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更是处于争议不断的风口浪尖。以巴菲特、索罗斯等一代宗师为代表的信奉主流金融理论的投资大V对这类资产嗤之以鼻,把他们视为郁金香似泡沫的经典再现[4]。不少专家学者都在呼吁各国证券监管机构加大对ICO(代币发行融资)的限制[5],我国证监会也在2017年全面禁止了ICO。

现有关于区块链技术两面性的研究,主要存在两大问题:①现有研究往往专注于某一环节、某一方面或某一产品、某一领域,如只研究分布式记账,或只关注加密货币,而缺乏对这一问题全面整体的把握;其次,现有研究忽略了对区块链技术和当前其它热门技术的对比分析,而这种对比分析是揭示区块链发展趋势的关键。这是因为,区块链和人工智能(AI)、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乃至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热门技术同时爆发并非偶然。它们都是上世纪末信息技术革命后,生产、消费、交换、流通、投融资乃至休闲娱乐等经济生活各环节全面信息化、数字化、智能(自动)化的体现。而且,这些技术之间又日益融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例如,关于智能合约应用于保险理赔这一功能,除区块链技术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必须同时跟上。因此,对区块链技术的研究不能孤立进行。

针对现有研究不足,本文对区块链技术两面性进行全方位阐述,而这种阐述就从与当前其它热门技术的对比分析开始。

1 与热门技术相比的共性与个性

1.1 区块链与其它前沿科学的共性

区块链概念源于2008年中本聪发表的比特币白皮书,区块链技术不仅仅只是“分布式”、“共享”等简单概念,而是一种将点对点系统(peer to peer)、密码学、分布式数据库、共识机制等技术进行创新性组合形成的一种新型应用模式。区块链技术最早应用于比特币(bitcoin),但其难以支持复杂的编程计算操作,2013年,Vitalik Buterin提出以太坊,其具有图灵完备性,能够支持复杂状态运算,是最早也是最成功的底层基础链。区块链技术应用最早落地于比特币网络,但近10年来区块链技术并未得到大规模应用。因此,不能否认区块链技术的前瞻性和优越性,应理性看待区块链技术优势和缺陷。每个事物都具有共性与个性,可从与区块链相对应的如人工智能、AR、物联网等热门技术中发现区块链技术的共性,从区块链本身的技术特点了解其个性,综合共性与个性,客观认识区块链技术发展前景和运用场景。纵观如上热门技术发展,共性方面可总结为重视程度高、发展规模失衡、基础研究弱、未来前景乐观4个方面。

1.1.1 国家重视程度高

国家对热门技术的支持往往是推动技术创新进步的助燃剂,技术研发环境优化是技术发展的充分条件。例如,2017-2019年,人工智能3次写入“两会”工作报告中,今年提到将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拓展“智能+”,为制造业转型升级赋能。区块链发展亦是如此,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提出要将区块链技术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

1.1.2 行业发展规模失衡

热门技术的辐射应用需要时间积累,技术能否突破现有瓶颈等内部性局限也是影响市场规模大小的重要因素。例如,在人工智能方面,据《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8》显示,2017年我国行业市场规模仅达到237亿元,其中以人脸识别、图像识别等计算机视觉市场规模最大,占比34.9%;而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人类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云计算的诞生大大降低了运算成本且提高了运算速度和体量。据统计,2018年我国大数据行业已突破6 000亿元。区块链作为颠覆时代的计算机技术,现阶段由于技术瓶颈难以突破、隐私安全问题难以解决和隐藏中心化属性难以识别等问题导致2018年区块链全球市场规模仅为122.6亿元,公有链占区块链市场结构的主要份额,规模达到68.9亿元,占比56.2%。行业规模差距由技术适应性、相关行业联动性等诸多因素构成,区块链行业规模扩大及行业内多元化发展离不开国家监管机构宽松、基础研究突破及对区块链经济的探索创新。

1.1.3 相关学科基础研究距国际领先水平还有不小差距

我国对这些热门技术创新大部分偏重于实际应用层面,如人工智能主要用于生物识别、安防监控等领域;区块链则更多是向不涉及Token、涉及但非公开交易Token和涉及且公开交易Token3个方向发展[6]。区块链技术基础研究如数据储存、跨链技术、共识机制、密码学等与国际领先水平还有不小差距,原创成果和顶尖人才匮乏、技术生态和标准制定落后都会让区块链技术进步后劲不足,导致行业过热和泡沫化。

1.1.4 对区块链技术和行业发展前景看好

区块链技术虽然还有延展性限制、缺乏隐私、拥有临界值、缺乏法律认可和用户认可等技术或非技术缺陷,但其本源构建思想以及对其技术的前瞻性都是具有颠覆时代的意义。2018年,我国区块链行业回归理性增长,整体市场规模达到6 840.7万元,同比增长109.4%,服务层、基础层和协议层规模占比分别达到29.6%、42.3%和28.1%。央行数字货币(CBDC)研究及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无不彰显着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广泛前景。

1.2 区块链技术个性

区块链个性可概括为共识机制、去中心化点对点系统和哈希(hash)算法3个方面。

1.2.1 区块链共识机制

共识机制是区块链的基础和核心。在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系统中,没有如银行、金融机构、政府等权威第三方,共识机制能够让系统中各个节点平等地以某种形式对特定数据达成一致,会自发地遵守共识协议中的规则。

目前,区块链共识机制可分为以下5类:工作量证明机制(PoW)、权益证明机制(PoS)、股份授权证明机制(DPoS)、Pool验证池和实用拜占廷PBFT。共识机制能够实现防止双花问题、有效激励、公平公正、达成一致等目标。

1.2.2 点对点账本系统

区块链作为一个完全分布式的点对点账本系统,被认为是实现和维护分布式系统完备性的工具。点对点系统是由若干个节点(计算机)组成的分布式软件系统,其中单一节点计算资源可以被其它节点调用,具有算力更强、成本更低、可靠性更强等特点。在点对点系统中,信任和完备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若人们信任这个系统,点对点系统通过系统完备性去满足用户预期,最终这个系统运作结果将会增强他们的信任。反之,若点对点系统缺乏完备性,人们就会抛弃这个系统,因此为确保系统完备性需要了解节点数量和信任程度,而区块链技术可以在不知道节点数目和信任程度条件下实现并确保点对点系统的完备性[7]。

1.2.3 哈希算法确保区块链不可篡改的特质

若想篡改某个区块中的交易信息,除非拥有整个网络中51%的算力,这显然不可能。哈希算法能够将任意长度信息通过特定加密算法转化为固定长度的字符串,其具有确定性、不可逆、伪随机及防碰撞4个特征。在加密货币领域中,人们就是利用随机数去碰撞哈希难题的解,以获得区块的出块权和奖励,此过程称为“挖矿”。每个区块都包含区块体和区块头(Header),每个区块头包含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本区块体的哈希值、时间戳、随机数等内容,通过密码学方式链接前一个区块,因此一旦篡改某个区块信息,就会导致此区块往后的所有区块数据结构变得无效。

1.2.4 区块链技术两面性集中于法律与金融领域

上述技术特征表明,区块链技术是现有技术的组合,甚至可以说是旧技术新组合。即将一个个小的量变创新适时排列组合,实现突破性的质变。其量变到质变的性质导致监管法规时机尤其不好掌握,法律问题突出。在质变阶段,现有科技政策和立法似乎够,而且管多了也可能扼杀创新。但一旦等质变爆发再管为时已晚。所以,在质变开始时的临界点切入特别关键。这就是立法时机,法制宽严程度不好把握,这是区块链技术两面性集中于法律领域的根本原因。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是区块链技术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该技术的标杆。由于加密货币是金融产品,就把对区块链的注意力都吸引到金融领域,导致区块链大部分运用都在金融商贸方面。再加上比特币走势也是量变到质变,引起泡沫产生积聚爆发的过程让人措手不及,对金融的影响就尤为复杂和值得关注。因为量变阶段似乎没有泡沫,一旦质变爆发,泡沫已经来不及采取措施了。所以,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两面性值得关注。

2 区块链经济带来法律新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区块链仍处于一个早期发展阶段。根据不同国家发展定位及发展程度,各国监管力度及政府鼓励也大有不同[8]。但对于此类“高风险”及“高回报”的新型技术,现多数国家政府持有一种包容审慎的态度。

2.1 早期监管框架外的区块链应用

金融行业中大多数区块链应用需要在第一天就确保其合规性,但监管机构对新技术的监管立场通常并不明确,获得许可也不容易。所以,相比之下,长期以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会完全在监管框架之外运作。但是近年来,随着许多海外加密货币交易所已成为合法的货币交易兑换商,现已有越来越多的传统交易所、证券经纪人、资产管理者、对冲基金等开始提供与加密货币相关的产品。例如,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在获得监管批准后于2017年推出比特币期货。为使区块链在主流金融中取得成功,必须克服这些关键障碍。到目前为止,区块链应用由风险资本家提供资金。大量资本家被丰厚回报驱动,或者现有者自己发起试点项目以保护自身不受干扰。这些项目能否扩大规模并具有吸引力,以挑战当今根深蒂固的商业模式还有待考察[9]。

2.2 区块链所带来的灰色经济(Gray economics)威胁

上文提及,区块链是一个点对点进行作用的去中心化、不受腐蚀的账簿系统。其匿名化和安全性是区块链加密货币最大的特质,比特币加密货币等数字资产加密技术吸引了大部分需要匿名交易的人士。据Schneider研究指出,当电力增加率高于GDP增长率时,就表明灰色经济广泛存在(电力生产弹性指数一般为1)。由此看来,大量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超过50%以上的灰色经济占比,其存在原因简单明了, 其属性带来诸多好处,如逃避缴税、社会保险及过严监管造成的高额合法经济成本等。当这种地下经济广泛存在时,区块链在某些程度上会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区块链当中的加密货币提供了贪污和洗钱活动等犯罪经济、钻政策和法律空子进行投机、偷税漏税、非柜台交易等不带有明显犯罪特点的地下经济活动的温床。还有某些非法寻租行为(rent-seeking)也有使用加密货币的案例。当加密货币逐渐取代传统纸币,其货币的隐匿性和安全性极大程度上助长了地下经济活动[10]。加密货币特质也助长暗网(dark web)犯罪交易,如欧洲盛行的毒品和人口交易、信用卡盗刷、非法网络直播。其匿名化功能带来了社会安全问题,如原“阿尔法海湾”等使用加密货币交易的网站上充斥着人口贩卖和毒品交易。一些非法寻租、非法活动等人士会利用现有监管框架不足,追求更高的自我利益、达成某些不合理的目的。

2.3 监管框架外数字资产交易活动滋生洗钱与恐怖主义

研究发现,加密货币助长了洗钱活动[11],更有部分欧美恐怖袭击与洗钱活动和加密货币密切相关[12]。因此,严格的数字化资产监管有其必要性。2019年10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主席、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主席和金融执法犯罪网络(FinCen)负责人就区块链数字资产发表了联合声明[13],即以提醒从事涉及数字资产活动的人士进行反洗钱活动并根据《银行保密法》(BSA)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nti-money laudring/ CFT)。AML / CFT义务适用于BSA定义为“金融机构”的实体,如必须在美国期货交易委员会进行注册的期货佣金商人和经纪人FinCEN定义的货币服务业务(MSB)以及经纪人-交易商和共同基金有义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在这些AML / CFT义务中,包括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反洗钱计划(AML计划)以及记录保持和报告要求(包括可疑活动报告(SAR))。从这份联合声明中可以窥见,美国加强了对于涉及数字资产活动人士的监管与合作。AML/CFT义务适用于所有《银行保密法》定义的“金融机构”实体。

3 区块链金融引起金融业变革

3.1 “创造性毁灭” (creative destruction)是创新的实质

前言部分提到,德意志银行以“机关枪开罐头”对区块链定调。这容易让人觉得,将区块链运用于金融业是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但换个角度思考,问题不是机关枪,问题在于罐头。先不说罐头食品开启麻烦,对小朋友而言,有了罐头起子开罐头恐怕也非易事。试想,当区块链技术充分发达,农产品供应链与消费者间的关系就像是生产流水线与工人间just-in-time “刚刚好”的关系,新鲜食品即买即食,罐头及罐头起子不应该被淘汰吗?而现有金融体系(罐头)及现有金融技术(罐头起子)被淘汰后,区块链(机关枪)的真正价值才能充分显现。本文从不同角度证明,区块链在破坏颠覆旧金融中推动新金融发展,两方面既对立又统一,呈现为毁灭性创造。而这种毁灭性创造(creative destruction)被熊彼特 (Shumpeter)看成是技术创新的实质。

3.2 银行保险业面临洗牌

现有的Fetech已经引起金融业震荡洗牌。以支付业务为例,2012-2018年,移动支付金融从1 511.4亿增加到277.3万亿,猛增了千万倍。同期,银行卡支付额从346.2万亿元到862.1万亿元,只增长2倍多。移动支付主要由互联网企业提供,阿里巴巴支付宝和腾讯微信支付就垄断了超过90%的第三方支付市场份额。再加上电信等移动通信运营商(如电信翼支付)也想分一杯羹,银行在支付业务方面几乎失去大半壁江山。近年来,银联试图通过云闪付重新夺回市场,但要扭转颓势谈何容易。从云闪付一直不惜血本大酬宾已一年有余,支付宝微信两家依然按兵不动,可以看出他们还没有感到真正的威胁。信用卡业务是传统银行更核心的业务,但也挡不住技术企业对这块下手。支付宝推出的花呗业务还只是暗中进入,美国苹果公司则是大张旗鼓推出苹果信用卡,而且一推出就旗开得胜[14]。银行业务越来越成为信息技术公司的附属业务。

区块链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使金融业洗牌震荡加剧。保险业受到冲击较大,日益陷入是否需要引入智能合约的两难困境。智能保险合约有两大优势:①它能面对无数种概率可能,无数种理赔需求,而且触及某种条件就能自动精确执行;②它通过区块链技术确保合同一旦生效就无法打破。也即,区块链技术可以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绑定,由此避免双方对对方违约的担忧。显然,这种优势即使在当前阶段成本还较高,也没有理由不用。但智能合约越普及,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的必要就越小。在智能合约出现之前,保险公司之所以能成为保险合约必不可少的一方,在于它比一般公众和企业拥有更高信誉。区块链技术能消除合约双方的违约可能性,信誉担忧问题不复存在。有保险需求的一般企业和公众越过保险企业直接签约就完全有可能。长此以往,保险业务需要从事智能合约设计和技术支持的区块链企业。同银行业务一样,保险业务也将逐渐成为技术企业的附庸。

3.3 投资理念“去理性化”

比特币10年最高2万倍的涨幅,历史上任何一次泡沫都达不到。以著名的郁金香狂热(Tulip Mania )为例,17世纪30年代,荷兰产生“郁金香泡沫”。大量市场投机行为,进而推高郁金香的市场价格。从1636年11月到1637年2月4个月期间,郁金香价格涨幅超过20倍。在其价格高峰时,一株郁金香价格可以与一栋豪宅的价格划等号。但是郁金香最大涨幅与比特币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见图1。

图1 比特币单价2010-2019(美元)

比特币引起投资者对过于保守的投资理念的深刻反思,理性人假设被突破,行为金融学日渐兴起,以传统的有效市场理论和巴菲特价值投资理念并列三大投资理念。

与投资理念变革相应,对冲基金、投资组合开始引入另类资产 alternative assests。著名对冲基金英仕曼集团(Man Group)率先引入比特币等另类资产,AQR等也在积极跟进。就连以稳健著称的 GHC基金也耐不住诱惑,开始积极关注。另类资产市值越来越大。比特币总市值在今年已超过1 500亿美元,此外还有以太币、莱特币(Litecoin)、莫奈罗(Monero)币等不下数十种加密货币(cryptocurrency)。ICO开始大量发行。例如,2018年5月,注册发行ICO的企业共有537家,筹集超过137亿美元,相形之下,2017年共有552家发行ICO,筹募总额仅仅超过70亿美元,发行势头有增无减。另类资产大有从“另类”演变为“主流”之势。

表1 三大投资理念对比

3.4 双支柱调控框架加速重构

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而区块链技术加速双支柱调控框架重构。一方面,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具有发行总量严格控制,价值不易被稀释的特征,类似于黄金。货币体系正在经历一个从黄金-纸币-数字化黄金的否定之否定趋势。因为纸币是承载货币政策的基础,随着纸币被数字化黄金取代,货币政策这一支柱将被削弱。例如,Facebook的libra还没出世就引起担忧,因为这意味着政府发行货币的权威将会丧失。当政府货币被加密货币取代后,货币政策将失去其原有意义。另一方面,宏观审慎管理这根支柱会越来越强。英国于2009年在伦敦G20峰会上设立了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以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美国也自2008年陆续出台了经济紧急稳定法案(Emergency Economics Stabilization Act of 2008)及“沃尔克法则”(Volcker Rule)等,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在金融危机大环境下,各大银行也纷纷加强风控体系建设。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09年末发布了第一版《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银行保持适当的杠杆比率并满足某些最低资本要求,其要求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全球各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其中,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这些措施主要是针对2007年金融危机产生的风险,当时次级债、资产证券化产品以及复杂的衍生品等金融创新引发银行杠杆率和负债率过高。但是,基于区块链另类资产带来新风险,针对这一风险的宏观审慎管理措施政策已经开始显现,如 美国最新的法律举措和我国最新设立的证监会科技金融监管局。我国资本市场已然进入科技监管3.0时代,其监管科技加强了网络和电子化监管, 这是未来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主要建设方向。

3.5 走向国际金融新秩序

当前,在国际金融秩序下,美元拥有绝对霸权。人民币没有获得相应地位。例如,中国GDP占世界份额近16%、外贸份额12%,但人民币交易份额只有2.17%。我国已经是FDI第二大目的地和ODI第一大来源地,但在国际资本流动中人民币占比微不足道。

我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中出资比例较低,话语权较小,特别提款权一篮子货币人民币只占10.92%,而美元拥有41.73%的份额。因此,我国大力发展区块链技术,抢占新金融制高点,是争取人民币应有地位且建立更加公平合理国际金融新秩序的关键。原因如下:

3.5.1 美元霸权难以通过常规途径打破

美元的霸权地位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建立时确立,已经根深蒂固。虽然随着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崛起,美国占世界经济总量比例已大不如前,但美国经济总量大。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美国有很大发言权。我国在两大机构以外的努力,如发起成立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发展银行等,美国拒不配合,使得它们难以拥有世行和IMF的影响力。美国如果感到中国威胁到自身霸主地位,还会竭力遏制。贸易战还只是经贸领域摩擦引发的,如果摩擦延伸到更具战略意义的金融领域,美国就有可能采用打货币战等手段。

3.5.2 我国发展数字化货币很有优势

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兼具黄金和纸币的优点,被称为数字化黄金,是未来国际货币体系演进的方向和美元地位的有力竞争者,我国在这类货币上很有优势。我国是比特币采矿大国,四川阿坝及贵州等地凉爽的天气和丰富的水电资源,形成了高性能大功率矿机运转的理想环境。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推出DCEP,这在各国央行中是行动最早的一批。而且,我国外汇储备世界第一,经济和市场体量大,货币政策稳健,国际经贸和跨国投融资活跃以及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等特征,是DCEP领先各国央行CBDC无可比拟的优势。反之,在美国,Facebook推出libra受阻,表明美国因怕美元地位受损而在数字货币方面不够积极,这给了我国在这方面更多领先美国的机会。

3.5.3 “一带一路”数字化前景广阔

“一带一路”倡议迅速推进,赢得了广大发展中国家乃至多数发达国家的积极响应。这一倡议已经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国际经济政治新秩序形成的重要途径,从而对提高我国在国际金融秩序中的地位起到不言而喻的重大作用。

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正蓬勃发展,数字经济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数字丝绸之路”这个概念被反复提及,我国在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的道路上越走越快,“丝绸之路”正在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带去变革红利。现全球数字化经济是大势所趋,沿线国家正在努力促进其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例如,古巴正在“数字丝绸之路”的影响下,逐渐融合数字化经济和其实体经济,促进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发展,为古巴带去数字化和信息化发展。古巴、缅甸等一些国家投资风险非常高,通过“一带一路”区块链智能合约可以减少此类国家投资风险,增强跨境投资能力。在我国主导下,积极建设的数字化平台,为世界各国提供了更快更好的数字化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从新加坡的EZ-Link,到沙特的数字化变革计划,再到迪拜的智慧城市建设,近年来,我国为“一带一路”沿线及相关国家提供新型互联网智能技术,为当地经济增长提供了新动能。

3.5.4 我国ICT企业带来优势

未来银行保险等金融服务越来越依靠高科技企业。因此,谁拥有优秀高科技企业,谁就在国际金融市场中有核心竞争力。BAT被称为中国的谷歌、亚马逊和脸书。京东、苏宁等也在迅速赶超,我国网购和移动支付发达程度已经超越美国。我国网民人数世界第一,广大民众热衷于社交媒体和网络游戏,形成我国孕育重大ICT的优越生态环境和完整产业链。华为是我国乃至世界ICT企业的杰出代表,不仅是全球最大的通讯设备制造商,新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拥有量在各国企业中也是遥遥领先。5G专利拥有量更是超过世界总和的一半,也即,华为一家的总量超过世界其它所有企业的总和。即使美国百般阻挠,其盟友德国、英国等最终还是不排除华为加入各自5G设备供应商行列,就是其产品高性价比的最好证明。总之,华为等ICT优秀企业,是我国在未来区块链和Fintech领域领先的重要基础,也是推动国际金融秩序新旧交替的中坚力量。

4 全面客观看待区块链技术的两面性

毋庸置疑,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共识机制等思想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2018年中国区块链白皮书》中论述了区块链在供应链金融、贸易金融、能源、底层技术、数字货币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场景。截至2018年3月,我国已有456家公司从事区块链技术研究,金融和实体领域企业集中度超过80%。我国从区块链的兴起到应用,商业领域运用逐步呈现出“百花齐放”的景象,但是在如加密学、点对点通信、哈希引用等基础性研究领域略显“干劲”不足,呈现出在区块链投融资领域投机狂热、泡沫明显而在技术领域遭遇瓶颈的头重脚轻的现象,容易造成根基薄弱不稳。同样,区块链技术也不能因为存在非法ICO、地下经济洗钱及黑客攻击等问题而“一棍子打倒”,社会公众往往高估新型技术短期经济效益而低估长期社会效益,互联网演进和对社会带来的影响便是最好的证明。因此,应该充分认识到区块链技术未来长期发展前景和趋势。首先,对区块链系统的高效性和安全性怀有信心。在算力的限制下,至今,区块链技术存在的“三元悖论”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三元悖论”即没有任何一个区块链系统能够同时兼具去中心化、准确性和低成本3个特征。例如,比特币网络中目前每10分钟出一个区块,每秒最多支持6笔交易,交易确定要等到1个小时后,正是这种高成本,算力保证其不可篡改。在人工智能训练任务中,算力每3.5个月翻一番,一旦突破某一临界值,区块链的物理性能不足问题将不复存在。同时,新型数据结构和共识协议也能够平衡安全性和高效性两个对立面。其次,对区块链扩展性能力提升持有理性乐观。扩展性提升需要研究网络传输效率、储存、数据使用和共识算法。目前,区块链拥有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3种链式结构,公证人机制(Notary Schemes)、侧链/中继(Sidechains/Relays)和哈希锁定(Hash-locking)3种跨链技术的出现让各种链之间交易时间缩短到用户可接受范围。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和运用,应客观分析并模拟区块链对于上链数据的穿透式管理与金融和实体经济结合能否达到预期效益。金融科技诞生旨在解决传统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下问题以及提高交易中的安全性、便利性和高效性。所以,应对区块链技术保有审慎理性的态度。首先,对区块链构建的理想化愿景应理性看待。去中心化和中心化系统不存在孰优孰劣之分,不要放大或者盲目相信区块链功能。例如,在金融交易结算中,法律上是否认可区块链上数据的所有权证明、如何确保交易数据的隐私性及认证存管等问题都亟待解决[15];数字加密货币能否取缔国家的信用凭证纸币,以及取缔后如何保证货币供给的灵活性和加密货币内在价值支撑都是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中的“拦路虎”。其次,对区块链信息不可篡改性保有一份思考。当前,链上信息的不可篡改性是基于单个节点无法掌控全网51%算力设计机制基础上。2019年,谷歌声称已经实现了“量子霸权”,而基于椭圆曲线密码学(ECC)的数字签名并不是量子安全的,量子计算机突破将会大大缩短解决哈希难题时间,破解用户私钥并篡改区块信息。随着算力的突破,该经典假设是否成立还有待考察;再次,对区块链技术在不同场景中的应用需持有一份怀疑。在加密货币领域,区块链应用较为成熟,加密货币的匿名性、全球性和不可溯性加剧了洗钱等非法经济交易,剧烈的价格波动为背后价格操纵者获得了投机机会,即使加入加密货币期货也未能有效平抑其价格波动;在供应链金融领域,智能合约的公开透明性、强制性和自动执行特性能够有效解决供应链金融中信用识别、共享及中小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普惠金融,但无法确保区块链内双方债务的执行和执行不完全契约问题。最后,监管部门政策创新应及时跟上技术进步甚至要具有超前性,合理平衡监管力度,保障区块链技术对传统金融市场和经济结构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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