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情中感悟历史的魅力
2020-06-09成洁萍王继平
成洁萍 王继平
历史是过去的现实,现实是未来的历史。历史教学不仅要根植于过去,更要立足现在,放眼未来。2011年版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就要求教学内容的选择“应坚持基础性、时代性,应密切与现实生活和社会发展的关系”。2017版高中历史课程标准也强调,历史学科要注重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本文拟以人教版高中历史必修一第6课《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为例,探讨如何从历史现象中汲取营养,思考现实面临的问题。
一、联系现实问题,确立主题目标
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被害案一直以来受到海内外华人广泛和持续的关注。当地时间2019年7月18日,美国伊利诺伊州中部地区联邦法院正式宣布,本案被告人克里斯滕森被判处终身监禁。据美国媒体透露,由于两名陪审员反对判处被告死刑,法官最终只能判其终身监禁。可见,陪审团在西方司法体系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陪审制度是一种由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司法制度[1],它令社会公众能够监督司法权的行使,有效维护了司法民主与公正,因此在当今世界依然保有强大的生命力。
古希腊和古罗马被视作是西方陪审制度的芽床。我们知道,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执政官梭伦推行改革,建立了公民陪审法庭。在人教版教材中也提到,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发端于罗马。2011年版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对本课的要求为:“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2]教学目标的确立离不开对课程标准的准确理解和把握。笔者认为,本课课标不仅要让学生了解罗马法自身的发展历程,同时要令学生认识到罗马法对人类社会的深远影响。陪审制度作为罗马法体系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脉络实质上反映了罗马法的历史演变。这种制度中所蕴含的公民参与司法审判的意识,也成为罗马法留给人类社会的宝贵遗产之一。
基于以上考虑,笔者将本课的教学主题确立为:从陪审制度看罗马法的发展历程,理解罗马法对人类社会的深远影响。
二、回顾法的历程,感悟历史魅力
朱光潜先生在《克罗齐的历史学》一文中曾提到:“没有一个过去史真正是历史,只有它引起现实的思索,打动现实的兴趣,和现实的心灵生活打成一片,过去史在现时的思想活动中才能复苏,才获得它的历史性。所以一切历史都必是现时史。”[3]着重历史的现时性,其实就是着重历史与生活的关联。故在新课导入部分,笔者先向学生介绍引发社会热议的章莹颖案,从中引导学生对陪审团的缘起和发展加以思考:
材料一:共和国中后期,由于罗马总督对其治下行省的搜刮愈发严重,行省居民的抱怨日盛,元老院不得不出面干预。公元前149年,罗马通过了《坎布尔尼乌斯法》,设立了旨在追回钱款的常设审判法庭,成立独立陪审团负责调查和审判行省官员的贪污勒索案。参与审判的成员皆来自元老阶层。[4]
材料二:公元前123年的《索贿罪法》对陪审团组成进行了调整:授权一位裁判官专门负责对索贿罪的审判,并成立一个陪审团。裁判官准备一份450名骑士的名单,诉讼控告人从这份名单中挑选出100人并通知被控告人,后者再从这100人中选出50人组成陪审团。[5]
设问:共和国时期的陪审团是如何构成的?当时的司法审判权掌握在哪些人手中?
通过史料分析,可知陪审团最早由元老院议员组成,元老院控制了司法审判权,此后骑士阶层开始渗入到陪审团当中,与元老院贵族之间存在着权力制约。由此,元老院议员和骑士阶层掌握了审判权,陪审团沦为贵族统治的工具。
而此时的罗马法体系下,不仅出现了陪审制度,还形成了另一种新的法律规范——万民法,它们都适应了罗马对外扩张、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法律史教学离不开具体的案例,故笔者将引导学生围绕一起财产纠纷案展开小组讨论,帮助学生明晰公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
材料三:(约公元前1世纪)波利狄俄斯(Pollidius)是一名罗马公民,他被一名亲属(注:外地女性,无公民权)指定为继承人。裁判官判定,波利狄俄斯按照遗产嘱托可继承后者的全部财产。但是,还没等到这名亲属死亡,波利狄俄斯就急忙将自己获得的部分财产用以偿还借贷,随后被人告发。[6]
设问:如果不考虑这起案件所涉及的遗产法,在公民法和万民法两种不同的法律规范下,裁判官分别会作出怎样的判决?接着笔者继续回扣主题,梳理帝国时期陪审制度的发展史:
材料四:罗马人民的法制产生于法律、平民会决议、元老院决议、君主谕令、法学家的解答,多样化的法律形式给陪审法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罗马法学家垄断了法律知识,抽签产生的陪审员沦为了法律的外行……陪审法庭逐渐成为法学家和裁判官等法律职业人员宣示法律的程序工具。[7]
材料五:随着君主制代替共和制,罗马的君主、大区长官、粮食供给官、城市行政长官、城市治安长官均开始干预审理,他们审理案件的程序逐渐趋于稳定化……带有民主色彩的陪审团正与这种审理程序相抵触,于是此时由陪审团参与审理的案件范围大大缩小。至公元352年,罗马皇帝(马格嫩·提乌斯)废除陪审制,以职业法官制度取代。[8]
设问:帝国时期的陪审制度发生了什么變化?谈谈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
笔者向学生展示罗马法的构成变化,帮助学生从宏观上把握罗马法的主要内容,从而落实课标要求。(见下表)
人对历史的认识是由表及里、逐渐深化的。在课堂的最后,笔者试图引导学生思考现代陪审制度的社会意义:
材料六:“陪审制度能使法官的一部份思维习惯进入所有公民的头脑。而这种思维习惯,正是人民为使自己自由而要养成的习惯。这种制度教导所有的阶级要尊重判决的事实,养成权利观念,教导人们做事要公道、教导每个人要对自己行为负责。我认为,这正是它最大的好处。”[9]
设问:陪审制度在当今世界依然具有较强的生命力,这种司法制度的现实价值何在?
笔者组织学生围绕此问题展开小组探究,令学生认识到陪审制度有助于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审判易受陪审员主观因素影响、诉讼成本较高、效率低下等。
三、思考现实问题,升华历史课堂
在2017版高中历史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下,中学历史老师要十分注重历史与现实生活的贯通,让历史教学基于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相关内容,给历史赋予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生命价值,促进学生从历史的角度分析现实问题、用现实的思维来评价历史,从而提升他们的人文素养及综合能力。因此历史教学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历史的发展变迁,也要让学生意识到历史对现实的传承性。学生通过对历史的深入学习,逐步认识到他们所学的知识有着较强的现实应用性价值,由此提高学习兴趣和学习主动性。故笔者在课后布置了如下思考题:“为什么文艺复兴时期要提倡复兴希腊罗马的文化,其中就包括罗马法?思考罗马法留给我们的遗产到底是什么?”笔者引导学生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认识到罗马法之所以能流传后世,关键在于其中蕴含的罗马法精神,包括自然法精神、理性精神、私法精神等等,这也成为整个罗马法体系的灵魂性内核。罗马法精神适应了罗马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需求,反映了具有罗马时代特征的观念性原则,这些原则不仅统筹着罗马人的社会生活,也为现代社会的人们所传承与借鉴。
本课教学围绕罗马法中的陪审制度展开,将其历史沿革作为教学主线,进而剖析整个罗马法体系的演变历程。同时,引导学生思考陪审制度的现实价值,深刻把握罗马法的历史地位,让学生在共情中感悟历史的魅力。
【注释】
[1]何家弘:《陪审制度纵横论》,《法学家》1999年第3期。
[2]教育部:《普通高中历史课程标准(实验)》,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頁。
[3]朱光潜:《克罗齐的“历史学”》,《大公报》(上海版),1947年1月26日。
[4][5] (意)朱塞佩·格罗索著,黄风译:《罗马法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68—269页。
[6]江平主编:《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文选)——罗马法与物权法、侵权行为法及商法之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430页。
[7]李雅书、杨共乐:《古代罗马史》,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67页。
[8]陈盛清主编:《外国法制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39页。
[9](法)托克维尔著,董果良译:《论美国的民主(上)》,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3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