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六大特殊人群的疫苗接种
2020-06-05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家瑜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胡家瑜
世界卫生组织始终强调:免疫规划疫苗不应有很多禁忌证。常规使用的疫苗,其益处大多显著高于发生不良反应的危险性,应争取一切机会为所有合格的受种者接种疫苗。对于特殊人群来说,了解疫苗接种相关事宜尤其重要。
在了解特殊人群的疫苗接种前,大家先要弄明白疫苗接种的禁忌证和慎用征两个概念。
疫苗接种的禁忌证,是指在某种状态下接种疫苗,极有可能使个体产生严重不良反应。当存在有某种疫苗禁忌证时,不可接种该疫苗。禁忌证是由受种者的身体状态而定,而非疫苗本身。一般而言,疫苗无绝对的禁忌证,但两种情况除外:一是受种者对疫苗成分严重过敏;二是接种疫苗后,受种者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
与禁忌证一样高频出现在说明书上的还有“慎用征”。慎用征与禁忌证意思相近,是指个体在某种状态下接种疫苗后,可能发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或接种疫苗后不能对个体产生保护效果(如给刚使用过免疫球蛋白的人接种活疫苗)。比如,罹患严重的急性疾病是所有疫苗的慎用征。
禁忌证意味着不应接种疫苗,慎用征大部分是暂时的,待慎用征消失后,受种者应及时补种相应疫苗。了解了相关概念,下面我们细说六大特殊人群的疫苗接种。
☆早产儿☆
早产儿是指胎龄未满37周的新生儿。相比足月分娩的婴儿,早产儿所获得的母传抗体水平较低,感染风险较高,且感染后进展为重症疾病的风险也高。接种疫苗对降低早产儿感染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早产儿的免疫应答水平与胎龄无关,而与出生后的年龄呈正相关。因此,胎龄及出生体重并非接种疫苗的决定因素。大多数情况下,早产儿应该根据出生后的实际年龄,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除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外),且免疫程序和接种注意事项与正常分娩的婴儿相同,不宜加大间隔时间或减少接种次数。
早产儿或低体重儿出生后是否须立即接种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取决于孩子的体重及其生命体征是否平稳。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母亲所生的早产儿及低体重儿,须在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同时在不同(肢体)部位肌内注射100国际单位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在孩子满1月龄后,再按程序完成后2剂次乙肝疫苗免疫。HBsAg阴性母亲所生的早产儿及低体重儿,应按0、1、6月程序完成3剂次乙肝疫苗免疫,但首剂接种应在体重2000克时进行。出生体重<2500克的早产儿暂缓接种卡介苗,待体重≥2500克且生命体征平稳时再行接种。危重症早产儿,如极低出生体重、严重出生缺陷、重度窒息、呼吸窘迫综合征等,应在生命体征平稳后尽早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
特别提醒:一般而言,早产儿可能伴有其他疾病,如肺部感染、出生缺陷等,比健康儿童发生侵袭性细菌性疾病和流感病毒感染的风险大。故早产儿应按免疫程序及早接种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流行性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和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从6月龄起,每年秋季应接种流感疫苗。
☆过敏儿☆
疫苗的成分主要包括疫苗抗原、培养基(动物蛋白)、抗生素、佐剂、防腐剂和稳定剂等。非特异性过敏、青霉素过敏、食物过敏和有家族过敏史不属于疫苗接种的禁忌证和慎用征。过敏儿若对疫苗成分不过敏,应按照免疫程序接种疫苗;若处于过敏急性反应期,可暂缓疫苗接种;若接种疫苗后出现了严重过敏反应,本次所接种的疫苗便被列为下一次疫苗接种的禁忌证;对鸡蛋过敏者可在医生监护下接种流感疫苗,禁忌接种黄热病疫苗。
☆急性疾病期患儿☆
处于急性疾病期或近期患过急性疾病的患儿是否接种疫苗,取决于疾病的病因及其严重程度。轻症疾病患儿不属于接种疫苗的禁忌证;中度或严重疾病患儿应推迟疫苗接种时间,待康复后补种疫苗。此外,体温大于37.6℃的患儿也应推迟疫苗接种。
☆免疫功能低下者☆
免疫功能低下者在权衡接种疫苗的风险与益处时较为复杂。接种疫苗后,免疫功能低下者的获益比健康儿童更大。不过,他们在接种活疫苗后须承受比健康儿童更多的疫苗相关不良反应。
通常,免疫功能低下的儿童可接种灭活疫苗和类毒素疫苗,谨慎接种减毒活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大多与健康儿童相同,但疫苗的免疫效果和持久性可能比健康儿童低。考虑到减毒活疫苗(如脊髓灰质炎疫苗)病毒有发生传播和播散的可能性,免疫功能低下的儿童应谨慎接种减毒活疫苗,其家庭接触者也应在严格评估后再行免疫接种(尤其是减毒活疫苗)。
特别提醒:免疫功能低下人群接种减毒活疫苗前的评估内容包括:既往疫苗接种情况、疾病类型、免疫抑制的程度和持续时间、所需预防疾病的危险性和疫苗接种的益处(或潜在危险性)、接种的保护效果等。
☆孕妇☆
孕妇接种疫苗,最关注的莫过于是否会增加胎儿感染风险。当疾病暴露的风险较大时,感染可能对母亲或胎儿带来危险,而在疫苗不太可能带来伤害的情况下,孕妇接种疫苗的好处通常大于潜在的风险。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孕妇接种灭活疫苗有额外风险,故具有免疫接种指征的孕妇可接种灭活疫苗。如孕妇罹患严重流感的风险高,流感疫苗在整个孕期接种均是安全的,而流感对6月龄以下婴儿会造成严重威胁,且现有的疫苗无法覆盖6月龄以下婴儿。因此,世界卫生组织鼓励孕妇(妊娠的任何阶段)在流感季节接种流感疫苗,预防孕妇及胎儿罹患流感。
狂犬病为致死性疾病,若孕妇在妊娠期被狂犬、疑似狂犬或不能确定是否患有狂犬病的宿主动物咬伤、抓伤、舔舐黏膜或破损皮肤处,须立即接种狂犬病疫苗。孕妇能对狂犬病疫苗产生正常的免疫应答,且不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
☆哺乳期母亲☆
正在接受母乳喂养的婴儿及哺乳期母亲接种灭活疫苗和减毒活疫苗均无不良后果。灭活疫苗不会在体内复制,大多数减毒活疫苗不经乳汁排出,因此,这部分人群应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研究表明,与配方奶粉喂养的婴儿相此,母乳喂养的婴儿对某些口服和非口服疫苗具有更强的免疫应答。
☆专家忠告☆
由于接种人员无法对患儿所有的禁忌证和慎用征进行筛查,只能通过询问或简单体检来判断。因此,在接种疫苗前,家长应特别注意孩子有无急性疾病、过敏体质、免疫功能不全、神经系统疾患等。
新生儿接种疫苗前,家长需告知接种人员有关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包括出生时是否足月顺产、出生体重、新生儿出生评分情况、有无先天性缺陷、是否患有某种疾病等,以便接种人员正确掌握疫苗接种的禁忌证和慎用征,决定是否接种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