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问题的研究
2020-06-01顾晓华
顾晓华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为了和国际接轨,更是为了获得全世界的认可,在国际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占据着一席之地,就需要严格遵守国际上的一些规则。而新收入准则就是当前大多数企业必须要去研究的准则,从而确保企业更好地处理会计确认相关的问题。文章通过对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并详细分析了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的重要把握点,并对相关制度及经济结果进行分析,以便企业更加深入的贯彻和实施新收入准则。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会计确认;相关问题研究
一、收入确认的关键点
新收入准则中明确规定了企业应该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业务时就确认收入。其收入确认的核心就是精准的把握“履约义务”。根据相关的可靠性原则,企业在进行收入确认时,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也就是商品已经发出或已提供劳务并已经收取到取货款或以获得收取货款的相关权利。但是,在新收入准则的规定中,只明确了履约义务,并没有明确是否收取货款或取得相应收取货款权利。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收入确认的基本条件是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也就是在合同中,就已经明确规定双方或多方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相关权利及义务协议,合同的执行必须要由销售方作为主导方来履行合同的相关义务,只要合同是合法的,那么销售方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就获得了收取相应合同规定款项的权利,所以收取确认的标志就是销售方按照合同来履行义务,从而使得客户获得对商品的控制权的时候。
二、合同履约义务
新收入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履约义务就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可明确区分,也就是说:第一,客户从企业提供商品本身或其他获得资源一起使用的过程中,获得了一定的益处。简单来说就是商品要具备价值,能够为客户带去好处。第二,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很容易和合同中的其他承诺区分,也就是不能存在需要提供一些重大服务、修改或定制具有关联性的其他商品的承诺。履约义务除以上承诺外,还应该包含在合同订立时企业已经公开的政策、声明和以往的习惯做法等。比如,企业在销售过程中声明过免费对销售的商品进行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工作等,虽说这些售后服务没有写进合同的协议中,但是这也应该作为商品销售合约的组成部分。以上叙述的内容都是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但是有的销售合同的履约义务时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的,因此,新收入准则还特别规定了是否进行单项履约义务。所谓的单项履约义务就是指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商品的承诺。这些都是由于建造合同等特殊性的销售业务而引起的,从而做了一些特殊的规定。新收入准则明确规定了某一时间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和某一时间点履行履约义务。就单项履约义务中的实质相同、转让模式相同的销售承诺来说,其转让模式相同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客户在企业履约义务的时候获得或享受了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第二,客户能够对企业履约过程中的在建商品享有控制权;第三,企业在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是不可取代的,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对已完成的履约任务进行收取款项,对于一些合同不能继续完成的,在表明履约成本后也享有收取相应款项的权利,这就是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基本标准。
三、商品控制权
新收入准则中收入确认的标志就是看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了转让,只要商品的控制权发生了转让标志着销售方已经履行了履约义务。要想详细的了解新收入准则有关商品控制权的相关问题,就需要去充分理解商品的所有权和主要承担的风險以及报酬转移的关系等。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理和获取收益的权利,而控制权是相对于所有权而言对其中部分资源可以进行支配的权利,并不是说就对相应的资产具有所有权,简单来讲,所有权是包含控制权的,当然如果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变化,那么对应的控制权也就发生了转移。整体来看,商品的所有权相对复杂些,而控制权相对较简单些。那么在新收入准则下的收入确认标志也就更加容易分辨出来。所以新收入准则将商品的控制权作为收入确认的基本标志。
对于商品控制权的判断,还应该详细的分辨出是以商品销售方失去控制权还是购买客户获得控制权为标志。那么在新收入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应该以客户取得控制权为标志。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是某一时点或某一时间段内履约义务的控制权的判断还应该区分是否发生了转移。对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应从五点来考虑:第一,对销售方是否享有现实的收取货款权利进行判断,即先收款后付货,企业依照销售合同已经获得当下履约义务对应的款项时,这就说明客户已经获得了商品的控制权,不管商品处于怎样的状态,销售方都已经失去了对商品的支配权,而由客户享有对应的控制权;第二,对企业销售商品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进行判断,也就是客户是否享有所购买商品的所有权,判断标志就是法定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比如企业依照履约合同为客户专门定制等不能在合同有效期间转售给其他客户的情况应该以商品的所有权转移为判断标志;第三,对销售商品的实物是否发生转移进行判断,也就是说依照合同客户已经取得了对商品实物的实际控制权,就代表客户已经获得了对商品的支配权;第四,辨别企业是否将销售的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客户,也就是说客户是否已经具备承担所购买商品的一些风险和报酬;第五,对客户是否已经接受商品进行判断,也就是客户已经享受到所购商品提供的服务或者劳务。只要满足以上其中一项,就能够准确的判断出商品的控制权。
四、租赁确认的变化
第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第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五、服务收入确认
服务业营业收入的确认由于服务业包括兼有生产加工性质的照相业、洗染业、修理业,和主要是提供服务的旅店业,浴池业、理发业。因此对以上不同性质的服务业,其营业收入的确认也就不同。对于前者,以接受服务时反映营业收入,期末扣减未完成作业部分从而确认营业收入;对于后者,一般是先服务,后收款,因而,以提供了服务时确认营业收入。
六、对收入确认后的经济结果进行分析
综上所述,收入确认的主要工作就是确认收入的时点,根据权责发生制来看,收入确认的时点就是当收入实现的时间点,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来当做收入实现的时间点,一般来说都是晚于销售方主观判断失去了对商品的所有权或控制权。例如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给客户,但是仍然由自身对售出商品的实施控制,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以商品所有权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为收入确认标志,就会导致企业提前确认收入。所以,要是改变收入确认标志,就会对企业各方利益和责任进行改变。因此,对于收入确认的经济后果在新收入准则下的实践效果还有待检验,以上仅对新收入准则的执行预期经济结果进行简要的分析。
七、结束语
新收入会计准则确认主要是为了重新对业务收入的时间与金额进行确定,能够将会计业务处理更加规范化,符合我国税制改革的需要。新收入会计准则从合同识别、履约义务、交易价格确定、分摊交易价格以及收入确认时间节点几个方面着手,将收入会计准则愈加明确,为我国会计行业发展提供重要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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