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表时成分”结构与“越明年”的意义
2020-05-30毋小利
摘要:在文言表述中,“越+表时成分”结构可区分为“越+时段成分”和“越+时点成分”两种情况。前者可解释为“过(或过了)多长时间”,“越”义为“过”或“过了”;后者可解释为“到了什么时候”,“越”义为“到了”。有时两种格式形似而实异,不易鉴别。各种文献中“越明年”这一短语属后者,义为“到了第二年”,将其解释为“到了第三年”是错误的。造成误解的原因,是对相关事实及语言学现象缺乏正确的认识。
关键词:越明年;时段;时点
*本文为河南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语文教材经典篇目在课堂教学中的误读研究》(2019-ZDJH-2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语文教材对《岳阳楼记》中“越明年”这一短语的注解,多年来摇摆不定,有过多次反复。教材编辑时而将其解释为“到了第二年”,时而又解释为“到了第三年”,甚至在同一年出版的语文教科书和配套的语文教师用书里还会同时存在以上两种相冲突的说法。现行统编教材则将其解释为“到了第三年”。那么,究竟哪种说法能站得住脚呢?
一、传统文献中“越+表时成分”的两种表述格式
在传统文献中,“越+表時成分”的表述几乎有无数种具体格式。概括地说,可归为两大类:一是“越+时段成分”,二是“越+时点成分”。
第一类用例:
(1)到了除夕这一日,晋廷文武百官,闻辽主翌日到京,夤夜出宿封禅寺。越日为正月元旦,百官在寺内排班,遥辞晋主……(蔡东藩《五代史演义·第三十六回》)
除夕的第二天就是正月初一,这个常识表明:“日”在此处为表时段的词语,而“越”则同“阅”(有文献即以“阅”代“越”),义为“经历”“经过”,可译为“过了”,“越日”=“越一日”,就是“过了一天”,或“一天以后”。
(2)弘一法师座下……预计九月廿六日(即弟子生日)可以付邮寄奉……越六日为弟子生日……民国廿八年古历九月二十日弟子丰婴行顶礼。(丰子恺《丰子恺致弘一法师》)
很明显,这里“越”可译为“过”(不是“过了”),“越六日”就是六天以后。
(3)遗诏既下,准备丧葬典礼,务极隆崇。加谥曰孝钦显皇后,谥光绪帝为德宗景皇帝。越月,嗣皇帝溥仪即位……(蔡东藩《清史演义·第九十五回》)
据清史可知:慈禧和光绪死亡时间是1908年11月,同年12月溥仪在太和殿即位。因此,“越月”就是过了一个月。
(4)有素识之开豆腐店张老儿借去,言定一月还清,每月三分起息,过期利息加倍。此是张老儿自愿,并非小的故意苛求。兹已越五月而不见还。(李春芳《海公案·第十一回》)
本约好一月为期还钱,但现“已越五月而不见还”,足见时间拖延得够长的。
(5)庆元元年冬,无雪。二年冬,无雪。四年冬,无雪。越岁,春燠而雷。六年,冬燠无雪,桃李华,虫不蛰。(《宋史·卷六十三·志第十六·五行二上》)
文中之“越岁”表明时间由南宋庆元四年跨越到庆元五年,就是“过了一年”。
(6)十一年,河决归德……越二岁,兖州知府龚弘上言:“……但今秋水从王牌口东行,不由丁家口而南,顾逆流东北至黄陵冈,又自曹县入单,南连虞城……”(《明史·卷八十三·志第五十九·河渠一》)
据史料,“明弘治十三年三月,兖州知府龚弘奏报,黄河从王牌口等处东行,不由丁家口向南,经黄陵岗入曹、单、虞城诸县。”[1]由是可知,“越二岁”就是“过了两年”。
(7)杜伯曰:“臣无罪而加戮,若死有知,臣将上报,不越三岁,必雪深冤矣。”(陶潜《搜神后记》)
“不越三岁”,在此意思最为明白无误,就是“不过(不是“过了”)三年”。
(8)贼复移攻兰州,雪夜登城。巡抚林日瑞,总兵郭天吉等战死,追陷西宁、甘肃,三边皆没。越年,自成居然僭号,国号顺……(蔡东藩《明史演义·第九十八回》)
明末,兰州、西宁等地被李自成攻陷是崇祯十六年,崇祯十七年李自成在西安称王。所以“越年”=“越岁”,也是“过了一年”。
(9)自从吴主权称帝以来,差不多有二十余年,初次黄龙,越三年改号嘉禾,又越六年,改号赤乌,又越十三年,改号太元。(蔡东藩《后汉演义·第九十七回》)
吴主孙权年号黄龙为229年—231年,嘉禾为232年—238年,赤乌为238年—251年,太元为251年—252年,神凤为252年。由此可知,上文中“越几年”就是“过了几年”。(如果不因为农历和公历上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错位而导致换算失误,此处权将农历换算为公历,虽然二者步调不完全一致。以下同)
(10)常州之失以咸丰十年四月初六日,越四年而复,日月皆不爽,亦一奇也。(《清史稿·卷四百七十五》)
常州在咸丰十年(1860年)四月初六被太平军攻克,四年以后,于同治三年(1864年)四月初六被清军收复,所以称“越四年而复,日月皆不爽”。
以上10例中,“越”后紧随的均为表时段的词语。以下为第二类,“越”后紧随的均为表时点的词语。
第二类用例:
(11)其成之岁月,淳熙戊申冬十一月庚子也。越四年,绍熙辛亥五月,予友人方君伯谟移书为怀素求文为记。(陆游《建宁府尊胜院佛殿记》)
以淳熙戊申年为第一年,则绍熙辛亥年为第四年。因此,上文中“越四年”义为“到了第四年”(再具体点说就是到了该年的五月份)。“越”义为“到了”,“四年”不表四年时间(four years)的跨度,而指第四个年头(the fourth year)这个时点。
(12)其葬曰:太夫人卒于道光十五年四月十八日,年六十七。明年九月十七日,葬于西湖之三台山麓。越七岁,道光二十二年三月十七日,而府君卒,春秋七十有三。(曾国藩《曾国藩全集·钱塘戴府君墓志铭》)
上文中“明年”为道光十六年,“越七岁”为道光二十二年。可知,此处“越”仍是“到了”而非“过了”,“七岁”指第七个年头这个时点而非七年的时段。
(13)“丁卯,命作册度”,是十九日也。“越七日癸酉,伯相命士须材”,是四月二十五日也。(刘昫《旧唐书·卷九十一·列传第四十一·桓彦范等》)
以丁卯日(十九日)为第一日,则癸酉日(二十五日)为第七日。因此,“越七日”义为“到了第七日”,“七日”不表七天时间之长,而指第七天这个时点。
(14)乙丑,燕兵犯金川门,左都督徐增寿谋内应,伏诛。谷王橞及李景隆叛,纳燕兵,都城陷。宫中火起,帝不知所终。燕王遣中使出帝后尸于火中,越八日壬申葬之。(《明史·卷四·本纪第四·恭闵帝》)
以乙丑日为第一日,则壬申日为第八日。“八日”仍指一个特定的时点。
(15)越乾隆三十三年,陈君子希孟,臧君子乙凤与李君遇进重修……(王际午《重修岱嵋圣母殿金妆神像暨创建歌舞楼记碑》)
(16)十一月二十八日酉时,承泉卞公以疾卒于第。越今年戊午,其家嗣台衡君,卜以闰四月二十六日,葬公于城东四十里许……(孫可儒《怀远将军卞承泉墓志铭》)
(17)越天宝元年某月八日,终堂于东京仁风里,春秋若干,示诸生灭相。(杜甫《杜少陵全集·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
(18)明年夏四月癸卯,以验尸感疾遂困,勺饮不入口者一月,昏不知人,家人环泣待尽。越五月辛未,忽微作声,索水饮,身渐能动。(洪迈《夷坚乙志·卷四·张文规》)
以上“越+表时成分”意思分别是“到了乾隆三十三年”“到了戊午年的今年”“到了天宝元年某月八日”和“到了五月辛未这一天”,“乾隆三十三年”“今年戊午”“天宝元年某月八日”和“五月辛未”在此均表时点。
二、如何区分传统文献中的上述两种表述格式
如何区分传统文献中的上述两种表述格式呢?关键点就是综合考量社会文化语境和上下文语境等关键因素,仔细鉴别“越”字后紧跟的词语是表时段的,还是表时点的。
(19)墓师汪然出涕曰:“……葬后不百日,吾当死,君善视我家……”……越三月,墓师果死。(洪迈《夷坚乙志·卷十一·刘氏葬》)
(20)一夕,有神光降于树,在两河之间,人即其所而候之,树乃生癭,若怀妊状,自是光常见。越九月又十日,而树癭裂,得婴儿者五,土人收养之。(《元史·卷一百二十二·列传第九·塔海》)
在(19)例中,根据上下文语境,“三月”为一时段,“越三月”义为“过了三个月”,非“到了三月份”或“到了第三月”。(20)例中,根据“又”字可知,“越九月又十日”即“过了九个月零十天”,非“到了九月十日”。
以下两例中都出现了“越六月”字样,但所指显然不同:
(21)福建长乐县民妇李氏,年二十五,生一子,越六月而夫亡,矢志抚孤。(袁枚《子不语·卷二十四》)
(22)越六月二十九日,迁殡于河南县平乐乡之原,礼也。(杜甫《杜少陵全集·唐故万年县君京兆杜氏墓志》)
(21)例中,由于这是故事的开头,所以“越六月”的意思不可能是“到了六月份”或“到了第六月”,而是“过了六个月”或“六个月以后”。而(22)例中,“六月二十九日”为一时点,所以“越六月二十九日”义为“到了六月二十九日这一天”。两处“越”用法明显不同。
我们还看到:有的文献中“越+表时成分”结构的表述是有问题的。如:
(23)丁宝桢,字稚璜,贵州平远人……十年,除知岳州府,始罢遣所募兵……越岁,调长沙。(《清史稿·卷四四七·丁宝桢传》)
咸丰十年为1860年,此处“越岁”即指1861年,但实际上是“同治元年(1862年)正月,经湖南巡抚毛鸿宾奏准,调丁宝桢为长沙知府”[2]。《丁慎五公年谱考》说得很清楚:“元年正月,父宝桢调任长沙府知府,深得湖广总督毛鸿宾赏识。”[3]丁宝桢墓志铭也有相关记载:“越岁,为同治元年,调长沙。”[4]所以此处不能说“越岁”,而应说“越二岁”。以下例句也有问题。
(24)至元丙子后,流寓泉州,起家贩舶。越六年壬午,回杭,自言于蕃中获圣铁一块……(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十三》)
通过例(10)“越四年而复”、例(11)“越四年,绍熙辛亥五月”这两个例子的对比,我们可以看到:“越几年”结构如果要表示“过(或过了)几年”之义,此结构须独立使用,“几年”后不能再附加表示时点的词语;相反,如果“几年”之后又附加了表具体时点的词语,“越几年”就只能表示“到了第几年”。因此,例(10)的“越四年”是“过了四年”(实际上已经到了第五年),例(11)的“越四年”则是“到了第四年”。这种差异很细微,读者却不可马虎。
类似的差异,还表现在例(2)和例(13)的“越六日”和“越七日癸酉”的对比中,以及例(21)和例(18)的“越六月”和“越五月辛未”的对比中。例(2)和例(21)中“越+表时成分”结构要表示“过(或过了)多长时间”这个意思,“越六日”和“越六月”须独立使用,“六日”和“六月”后不能再附加表时点的词语。例(13)和例(18)中,由于“越七日癸酉”和“越五月辛未”中“七日”和“五月”后分别附加了“癸酉”和“辛未”这两个表时点的词语,“越+表时成分”结构只能表示“到了什么时候”这个意思。
在(24)例“越六年壬午”这一表述中,由于“越六年”后紧跟“壬午”这一表时点的词,所以义为“到了第六年的壬午年”。但由于壬午年实际上是从丙子年开始的第七年,所以上例“越六年壬午”应修正为“越七年壬午”。
(25)乾隆丁亥,镇江修城隍庙……越八年,乙未,高死;丙申,吕继亡。(袁枚《子不语·卷三》)
同理,上例中“越八年”后因为有“乙未”二字,所以说法同样有误,应修正为“越九年”:以“丁亥”为第一年,则“乙未”实为第九年。
以下例句中纪昀的“越四年壬午”用法极为正确,可资正误对比。
(26)然干仅修《丧礼》十五卷,成于嘉定己卯。其《祭礼》则尚未订定而干又殁。越四年壬午,张虙刊之南康,亦未完本也。(纪昀《四库全书总目·卷二十二·经部礼类四》)
以己卯年为第一年,到了第四年就是壬午年,故曰“越四年壬午”。
三、《岳阳楼记》中“越明年”的准确词义
至于《岳阳楼记》中的“越明年”,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由于“明年”表示时点而不表时段,所以“越”义为“到了”,“越明年”即“到了明年”。“越明年”义为“到了明年”的相关文献极多:
(27)贞元十有五年,天子命中书舍人渤海公领礼部贡举事。越明年春,居易以进士举,一上登第,洎翌日至于旬时。(《全唐文·第七部·卷六百七十七》)
白居易是“贞元十六年,中书舍人高郢下进士、拔萃,皆中,补校书郎”[5],所以“越明年春”无疑指“到了第二年的春天”。
(28)二十五年任苏松太道。越明年,北方拳匪乱,中外失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专刊·义和团史料》)
根据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著的《近代史资料专刊·义和团史料》,庚子年(光绪二十六年)南方发生义和团运动,并于四五月间蔓延至直隶、山西各省,天下响应。[6]可见,此处“越明年”,也应是“到了第二年”。还在光绪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又被绞杀,因而“越明年”不可能是“到了第三年”。
(29)以天福七年三月十六日寝疾薨於镇……越明年,太岁在癸卯孟夏四月二十有三日庚午,归葬於北京太原也。(《全唐文·第九部·卷八百六十三》)
天福七年岁在壬寅,癸卯为次年,故句中“越明年”仍是“到了第二年”。
(30)祠之修始元贞乙未,越明年,丙申告成,距始建甲子逾一周云。(凌寿祺纂,钦瑞兴点校《浒墅关志》)
乙未过而丙申,可知“越明年”与上同义。
顺便补充几点:一、由于“越明年”中“明年”本身就是一个表时点的词语,所以不论其后有无别的表时点的词语相随,“越明年”意思都是“到了第二年”。二、“越明日”=“越日”=“明日”,“越明年”=“越岁”=“越年”=“明年”。三、“越明日”和“越明年”结构完全相同,即便不看文献也可准确推知其义为“到了第二天”。可参看下例:
(31)至家已除夕,越明日元旦,召亲族邻里咸会,凡负财而力不能偿者,悉焚其券。(汪道鼎《坐花志果·下卷三·救人延寿》)
四、《岳阳楼记》中“越明年”被误读的原因
事实很清楚,“越明年”义为“到了第二年”而绝不是“到了第三年”。但是,还是有不少人认同后者。这是为什么呢?
原因之一:对滕子京赴任业绩的主观推断。
有人认为:“滕子京虽然颇有政治才干,但要使一郡之地很快能政通人和、百废具兴,谈何容易!如果是第二年就做出了这番成就,那也才是一年左右的时间,这简直不可以想象。”[7]但实际上,上任第二年甚至当年就做出很大成就的人为数并不在少。如王彦奇到延安郡后“不逾年,而政教兼举,百废俱集”[8]。又如“(滉)未几,迁浙江东、西观察使,寻检校礼部尚书为镇海军节度使。绥辑百姓,均租、调,不逾年,境内称治”[9]。当然,我们也不排除范仲淹对滕子京的业绩有一定程度的夸大之嫌。
原因之二:对滕子京《与范经略求记书》有关时间的错误推断。
此书曰:
六月十五日,尚书祠部员外郎,充天章阁待制、知岳州军州事南阳滕宗谅,谨驰介致书,恭投于邠府四路经略安抚、资政谏议节下:……去秋以罪得守兹郡,入境,而疑与信俱释……乃分命僚属,于韩、柳、刘、白、二张、二杜逮诸闻人集中,摘其登临寄咏,或古或律、歌诗并赋七十八首,暨本朝大笔为太师吕公、侍中丁公、尚书夏公之众作,榜于梁栋间。又明年春,鸠材僝工,稍增于旧制……[10]
此信下文有希望老友范仲淹作文以纪念此事的请求。
我们知道:滕子京谪守岳州是庆历四年,根据信中“去秋以罪得守兹郡”可知此信作于庆历五年。信中说的“分命僚属”选取古今歌赋这件事(即范仲淹《岳阳楼记》“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无疑是“去秋”的事,事在庆历四年;而“鸠材僝工,稍增于旧制”(即范仲淹《岳阳楼记》“增其旧制”)的时间,也就是“又明年春”,乃是承“去秋”而言,事在庆历五年。因此,范仲淹《岳阳楼记》所记“越明年,政通人和,百废具兴。乃重修岳阳楼,增其旧制,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有欠准确,范仲淹不该在庆历六年的回信中将滕子京分属两年做的工作“刻唐贤今人诗赋于其上”和“增其旧制”混在同一年(庆历五年)之中。
有人看不到这一点,以为滕子京信中所言“又明年春”乃是滕子京写信当年的庆历五年的第二年,也就是滕子京上任岳州的庆历四年的第三年,于是冒失地说,“第二件事是写信的第二年即庆历六年(1046年)春开始做的”[11],从而将范仲淹所谓的“越明年”解释为“过了第二年”。这恐怕从逻辑上看就不通,如果“增其旧制”果然是庆历六年做的事情,滕子京又如何能夠在庆历五年未卜先知地说“又明年春,鸠材僝工,稍增于旧制”而预言现在还未发生的事情呢?须知,这事情他只能以工作规划而不能以工作总结的口气叙说。
能否读懂此信,要害处之一,就在于能不能认识到“又明年春”乃是承“去秋”而言,此“明年”是“去秋”(庆历四年)之“明年”,而非写信当年(庆历五年)之“明年”。
原因之三:对范仲淹回信较晚这一事实的主观推断。
滕子京发信求文,在庆历五年六月十五日,而范仲淹回信则在庆历六年九月十五日,无论如何是晚了些。这个晚肯定出于多种原因,我们无需考证。但需要明确的是:不能因为这个晚而随意妄想,认为“越明年”乃“越过明年,到了第三年”,接着猜测滕子京做的以上两件事都在庆历六年,发信求文也在庆历六年,范仲淹回信也在庆历六年。这么一种假想和规划的确看起来很合常规,也很容易让人接受,但生活是复杂的,它并不总是按我们惯常理解的轨迹来运行。
原因之四:也是最重要的原因,对“越”字含义的片面推断。
有论者认为:“越”有“度过”、“经过”、“超出”等义,进而轻率地认定所有“越+表时成分”结构中的“越”都可释作“过了”。[12]这是用现代汉语思维理解古汉语,属望文生义,不足取。还有论者认为:“越明年”中的“越”只是置于时间词语之前,作为句首助词,无义,“越明年”=“明年”,即为“第二年”,并进而将所有“越+表时成分”结构中的“越”都释作“无义”,将整个结构都释作“第几年(或月、日)”。[13]这样的解释不无道理,当出现“越+时点成分”这一结构的时候,这种见解和我们将此结构解作“到了什么时候”,二者完全没有冲突。但事实上,在“越+时段成分”这一结构中,“越”必须解作“过”或“过了”而不能解作“到了”或“无义”,否则就会产生误读,比如将例(10)中的“越四年”(过了四年,实际上已至第五年)释为“第四年”。
持“越”应解作“无义”的论者还引用了以下例证:
(32)己巳春,见龚自珍于门楼胡同西首寓斋……越八年,走访龚自珍东海上,留海上一月。明年遂死,则为丁丑岁。(龚自珍《王仲瞿墓表铭》)
该论者认为,“越八年”义为“第八年”,即丙子年,这和下边说的“明年”“为丁丑岁”的确完全契合。但实际上,由于“越八年”属独立使用,其后并无表时点的词语相随,所以其义实为“过了八年”(即“到了丁丑年”),丁丑年的明年为戊寅年,这就和下句说的“明年”“为丁丑岁”不吻合了。因此,此“越八年”乃属误用,实应作“越七年”。这个“越八年”的说法本身就站不住脚,现在反成了片面论断的依据,不亦谬乎?
总之,文言中“越+时段成分”和“越+时点成分”这两种表述结构存在细微但又不可忽视的差异,需要读者仔细辨别。
参考文献:
[1]赵禄祥、赖长扬:《资政要鉴·经济卷》(下册),中国档案出版社2009年,第639页。
[2]贾熟村:《丁宝桢编年事略》,《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3]丁宝桢:《丁文诚公家信》,山东画报出版社2012年,第337页。
[4]丁宝桢:《丁文诚公家信》,山东画报出版社2012年,第379页。
[5]辛文房:《唐才子传》,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93页。
[6]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专刊·义和团史料》(下),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第1019页。
[7]马铎:《“越明年”我之理解》,《语文教学之友》2008年第12期。
[8](明)李延寿:《延安府志》(明弘治本),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0页。
[9](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岳麓书社1997年,第2740页。
[10]王驰、刘鸣泰、刘克利:《湖湘文化大观》,岳麓書社2003年,第1116-1117页。
[11]杨荣祥:《〈岳阳楼记〉“越明年”考释——兼论滕子京重修岳阳楼之年份》,《中国典籍与文化》2011年第10期。
[12]宋来峰:《“越明年”辨》,《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0年第12期。
[13]李祚唐、陈昊:《“越明年”小考》,《徐州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5期。
(作者:毋小利,河南省平顶山学院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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