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逻辑与发展方向
——一个基于社会资本的分析框架
2020-05-22黄惠春
黄惠春 陶 敏
(南京农业大学 金融学院,江苏 南京210095)
一、引言
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小额信用贷款为代表的抵押替代模式成为发展中国家缓解贫困的成功工具(Werner,2010)。关系贷款和担保贷款等抵押替代模式的出现,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和农村的融资需求与抵押品不足的矛盾(Berger,2002;郝蕾 等,2005)。然而,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户分化,传统抵押替代模式在适用性、有效性、可持续性以及贷款成本方面受到越来越多的批评和质疑(刘峰 等,2006;赵岩青 等,2007)。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转型不断深化,中国农业经营主体由简单的小农户逐渐向复杂的组织形态转变,呈现出传统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存发展的局面。农业经营体系也不断创新,形成了“合作社+农户”“公司+农户”和“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廖祖君 等,2015)。在小农户与大市场的连接中,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可以为小农户提供包括农资供应、产品销售以及信息和技术方面的各种便利。与此同时,基于“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的联结形式以小额担保信贷合约、互联性贷款、农业价值链融资为代表的创新抵押替代产品相继出现,为增加农村信贷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胡士华 等,2006;米运生 等,2017;田剑英 等,2018)。对上述创新融资模式,已有文献进行了大量的案例研究(Miller et al,2010;Swamy et al.,2016;刘西川 等,2013),并建立理论模型对其融资机制、模式选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Fishman,2009;洪正 等,2010;满明俊 等,2012)。
作为信贷技术和融资机制的一种创新形式,抵押替代的核心内容是对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治理技术,从而解决由于契约不完全因素导致的第三方强制失灵。已有研究表明,农村地区由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发展而成的社会资本,可以有效缓解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Akram et al.,2013)。有研究认为,具有“自我履行”功能的农村民间借贷正是在农村社会“三缘”关系基础上内生形成的一种融资方式(张改清,2008)。在正规借贷中,社会资本也具有类似抵押品的功能,在提高贷款偿还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Besley et al.,1995;徐丽鹤 等,2017)。在理论研究方面,已有文献对社会资本在非正规和正规融资方面的作用及其内在运行机制展开了丰富的讨论(Karlan,2007;Morrison et al.,2004;申云,2016)。
社会资本作为社会组织特征的一种表现,其内涵和形式随时间推移而变化,在非正式组织和正式组织之间不断调节(Woolcock et al.,2000)。在中国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不断创新的背景下,农户社会资本的变化规律及其特征亟待明确。作为一种有效的抵押替代品,社会资本内涵和形式的变化推动了农户信贷由“道义金融”向“契约金融”转变(张改清,2008;张兵 等,2013),但在“契约金融”阶段,社会资本与正规融资模式创新之间的内在关联与动态关系仍属空白。厘清社会资本与抵押替代融资模式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农村社会资本与抵押替代理论的完善,以及通过信贷产品创新增加农村信贷供给,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均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基于此,本文拟从社会资本视角对抵押替代融资模式的演进逻辑与发展方向进行理论分析:首先,基于农业生产关系和生产组织形式的内在关联,揭示社会资本的变化规律;其次,从供给、需求和制度三方面因素,建立抵押替代模式演进的动态分析框架;最后,从实践出发,结合中国农业生产组织的发展现状提出抵押替代融资的发展趋势与模式。上述内容体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亦是本文的主要贡献。
二、社会资本的抵押替代功能
(一)社会资本的概念界定
自从Bourdieu(1986)、Coleman(1988)和 Putnam et al.(1993)等先后提出并发展了社会资本的概念,社会资本被广泛应用于社会学、政治学和经济学领域。已有研究基于微观、中观和宏观不同视角对社会资本的内涵展开分析,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如Coleman(1988)、Putnam et al.(1993)、Fukuyama(2000)等强调的以社会为中心的社会资本;Portes(1998)、Lin(1999)、Granovetter(1985)等强调的以个人为中心的社会资本。尽管视角不同,但对于社会资本作为一种工具性和情感性的社会资源(1)根据Lin(1999)和张改清(2008)的分类,社会资本分为情感性和工具性社会资本。其中,情感性社会资本以血亲关系、特殊信任为纽带,具有封闭、保障和先赋性特点;工具性社会资本以业缘、普遍信任为纽带,具有开放、异质性的特征。,具有生产性和不可转让性的认识基本达成一致,社会资本包含信任、关系、网络和规范等因素也获得认同(吴军 等,2012)。
国内对社会资本的研究,多是从社会学或经济学角度,将农村社会资本定义为“社会关系”或“网络关系”,认为“关系”即社会资本(杨汝岱 等,2011;李博伟 等,2017)。还有一些研究虽然没有提及社会资本这个概念,但其研究的核心内容如农村家族宗族、人际圈层、亲属关系、邻里互助、信任关系等实际也属于社会资本的范畴(郭云南 等,2012;周天芸 等,2012;刘红 等,2019)。在研究视角上,或是将社会资本作为农村资源的一部分从整体上分析其在农户收入、农业技术采用、农户融资等方面的作用(周晔馨,2012;王格玲 等,2015;王金哲 等,2019);或是从农户个体角度研究人际关系、组织关系、政治关系等社会资本对其融资方式的影响(童馨乐 等,2011;徐璋勇 等,2014;魏昊 等,2018)。总体上,国内对社会资本的研究并未脱离国外的理论框架,只是具体内容根据中国农村社会的实际进行了调整。
基于现代社会资本理论,本文将农户的社会资本定义为建立在一定社会组织结构、正式和非正式关系网络基础上,影响农户互动行为的社会网络关系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农户可利用或受约束的信任、规范和制度的总和。其中,社会网络是指农户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组织关系等结成的关系网络以及农户可利用的嵌入在网络中的各类经济、政治、社会组织资源;信任指的是基于各类网络关系产生的农户与组织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信任程度以及由此产生的信用与声誉;规范和制度是指圈层或组织中农户受约束的非正式的道德规范、组织内自律行为、习俗与惯例以及正式的契约制度等。
(二)社会资本在农村正规信贷中的功能与机制
以血缘、地缘为人际关系初始禀赋的中国乡村,本质上就是一个“熟人社会”。因此,人际关系成为中国农村独有的社会资本,而社会关系网络构成了农村社会资本的基础和载体。社会网络是信息传递的基础,不仅包括私人信息传播,还包括技术、市场知识等其他类型信息的传播。一方面,社会网络的信息流动和传播降低了信息不对称(Lin,1999);另一方面,在大量重复交易之后,网络成员彼此间建立信任关系,树立自身声誉,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发生的概率,降低交易成本,而依赖社会网络成员互动形成的规范和准则,可以减少“搭便车”行为,缓解集体行动困境(Fukuyama,1995)。
亲缘关系的先赋性属性容易使人产生信任和亲密感,故而成为乡村信任结构建立的基础,即基于特定圈层的特殊人格信任(赵泉民 等,2007)。作为一种有效的隐性契约,信任可以弥补抵押物缺乏的不足,抑制贷前逆向选择、贷后道德风险以及机会主义行为。声誉则是一种信号传递机制,贷前借方声誉是反映借款人内在特征的信号,这种信号能减轻事前的信息不对称,贷后违约会使贷后声誉丧失,其导致的违约成本不仅包括货币成本,也包括关系恶化、被人看轻等社会成本(Diamond,1989)。规范和制度产生于社会网络成员的长期交易互动,在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上具有重要作用。成员所认同的规范和惯例是行动者长期互动实践中形成的“隐性契约”,要求成员在行动中自觉遵守,并依赖群体内的声誉机制维持,它能够通过社会结构有效地纠正市场失灵(Bowles et al.,2002)。
基于上述机制,社会资本在正规信贷市场上发挥着类似抵押品的功能。从交易成本的角度来看,抵押替代的作用是通过设置抵押替代产品来缓解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信息成本、监督成本以及违约成本。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作用。一是信号传递作用。利用社会网络,金融机构可以低成本地获取借款人信息,从而降低了贷前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和贷后监督成本。二是约束激励作用。通过对违约者实施社会惩罚和社会压力,促进合约履行,增加贷后违约成本,从而降低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通过监督、声誉、惩罚和预期收益等机制,社会资本在正规信贷中可以发挥隐性抵押担保的作用。
三、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变化下的农户社会资本
农业产业化与规模化发展推动了农业经营体系创新和农户分化,传统小农户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联结,形成了不同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根据分散的经营主体即小农户参与农业产业链的不同方式,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可分为“分散农户+市场”“农户+合作社/公司”和“农户+合作社+公司”(2)在“分散农户+市场”阶段,单个农户自发地进入市场进行农产品的交易,农户之间、农户和农业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和经济联系是一对一、一次性的。在“农户+合作社/公司”阶段,农户主要在生产经营阶段与公司或合作社签订长期契约,参与组织化生产。在“农户+合作社+公司”阶段,公司贯穿产业链的生产、加工、销售的上下游各个环节,农户可以参与任一环节,并通过签订契约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联系。在本文中“农户+合作社/公司”与“农户+合作社+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农户参与产业链的深度,这也是成熟产业链与初级产业链的区别所在。三个阶段。在这些生产组织内部,各个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其在农业产业链上所处的环节进行资源要素组合和收益分配,形成了新的农业生产关系。
随着生产组织形式的变化,农户与农户、农户与组织之间的网络、信任、规范和制度均发生了变化。现代社会资本逐步跳出圈层局限,由以血缘、亲缘、地缘为主的传统社会资本逐渐向以业缘为纽带的现代社会资本过渡。现代社会资本不仅包括农户传统社会资本形式,还包括农户与组织(合作社或公司)之间更加开放、多元、异质的网络关系,制度信任和正规契约规范等。
从农户社会资本的形式来看,其与生产组织形式之间的动态关系如图1所示。
随着生产组织形式不断调整,农户参与农业产业链的组织化与契约规范化程度提高,基于内部紧密联系的社会资本的作用逐步减弱,外部的、松散的社会资本以及纵向联系的社会资本的作用逐步增强(3)在Granovetter(1973)提出的网络中强弱关系力量理论的基础上,Dufhues et al.(2011)根据社会联系的紧密程度和距离将社会资本分为绑接式(bonding)、桥接式(bridging)和链接式(linking)三种形式。;情感性社会资本的作用减弱,工具性社会资本的作用增强。不同生产组织形式下农户社会资本的内涵和特征如表1所示,具体分析如下:
图1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与社会资本的关系
1.“分散农户+市场”阶段的社会资本
在这一阶段,分散的农户单独与市场进行交易,生产交易频率高,其人际交往局限在“三缘”圈层内部。农户的社会关系以血缘为核心、以地缘为依托、以村庄为单位,这种圈层网络内部的农户往往在经济水平、道德状况以及社会地位等方面具有同质性,处于同一个圈层结构内的农户基于彼此的经济与道德状况产生了情感上的特殊信任。此时的农户社会网络关系呈现出封闭、同质、小范围的特征;封闭小范围的活动较容易形成一致的道德和伦理规范,每个成员都受到这一规范的强制约。因此,此阶段的农户社会资本具有以先赋性和情感性为主导的特点。
2.“农户+合作社/公司”阶段的社会资本
在“分散农户+市场”向“农户+合作社/公司”阶段调整过程中,农业生产由自由分散状态向联合经营转变,组织内部开始生产分工和专业化,由此出现了公司、合作社等初步纵向一体化的合作经济组织。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安排内部成员原料采购、技术指导和销售管理,并与外部企业进行广泛的经济交易。农户的社会网络关系由个人之间、圈层内部的横向联系向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外部横向联系转变;农户社会网络关系突破同质圈层限制,逐步转向开放化和多元化。这一阶段组织中的农户之间以及农户与组织之间仍有特殊信任成分,但是在加入合作社、公司等组织以后,农户经营活动范围扩大,传统圈层的特殊信任关系被打破,正式契约基础上的制度信任关系逐渐建立。此阶段农户的社会资本兼具先赋性、情感性和工具性特征。
3.“农户+合作社+公司”阶段的社会资本
随着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继续创新,在“农户+合作社+公司”阶段,行业内部分工进一步深化,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组织的联系更加频繁,交易关系更加复杂与多元化。此阶段农户的社会网络关系由组织内部或组织之间的横向联系向纵向拓展。为了降低交易的不确定性,农户与组织之间贸易往来和雇佣关系均建立在正规契约基础上。组织成员间的交易均由成本、效益考量,感情联系较少,由正规契约确定的普遍信任成为这一阶段农户的主要信任方式。订单、法律规范等正式制度替代了传统组织中纪律与道德规范,成为组织中农户的主要约束制度。因此,此阶段社会资本的工具性特征越来越凸显。
表1 不同农业生产组织形式下社会资本的内涵与特征
综上所述,在农村生产组织创新背景下,农户的社会关系变化呈现以下特征:
第一,农户社会资本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从单一的社会关系向组织关系、经济关系拓展。其中,社会网络从以“三缘”为主的封闭、同质网络向以业缘为主的开放化、多元化和异质化网络转变,信任方式由以情感为基础的特殊信任向以正规契约为基础的普遍信任转变,规范和制度由非正式的伦理道德规范向正式契约规范转变。
第二,农户社会资本的类型由先赋性、封闭性的情感性社会资本向开放性、异质性的工具性社会资本转变。在农村社会经济活动中,工具性社会资本逐渐占据主导,其作用不断增强。
第三,农户获取社会资本的方式发生改变,即由农户被动的依据圈层关系的先赋性获取方式向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主动获取社会资本的方式转变。
四、农业生产组织变化下的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
(一)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历程
伴随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对应的抵押替代融资模式大致分为联保贷款、第三方合作经济组织担保和全产业链融资三个阶段。
1.联保贷款模式
在“分散农户+市场”阶段,农户生产规模小,信贷需求呈分散、同质、小规模特征,利用社会网络关系发展起来的联保贷款成为农户融资的主要模式。自1993年农户联保贷款引进中国以来,各地农村金融机构陆续展开试点。2001年以后,在江苏、山东和黑龙江等地,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大规模推出农户联保贷款,并逐渐成为农户贷款的主要品种。例如,江苏泗洪农合行通过对传统农户联保贷款的创新,推出了针对农户的“大联保体”和针对个体工商户的“大联航”贷款;黑龙江桦川县农信社将五户联保与小额信贷结合,推出了“一证通”贷款。
这一贷款模式利用小组成员间的横向网络联系和特殊信任关系来传递农户声誉、经济状况等贷前信息以及借款人的努力程度、资金风险等贷后信息,增强了信息的传递效率。该贷款模式主要适用于封闭程度高、同质、小范围的圈层网络,即借款人在固定的地域范围内,人口流动较小且人口结构相对稳定,其贷款额度、用途、期限相似。
由于小组成员生产经营种类、资金需求状况以及风险程度相似,“同质匹配”会导致信贷风险集中,小组成员的连带责任导致集体违约的道德风险(唐红娟 等,2008)。同时,随着农村生产力发展,小组成员异质性增强,信贷需求分化,小额资金需求者不愿为大额资金需求者承担担保和还款义务,低风险农户不愿为高风险农户担保,由此导致小组难以组建或者连带责任义务不能及时履行甚至无法履行(褚保金 等,2011)。2010年以后,联保贷款的缺陷逐渐暴露,贷款风险不断上升,江苏、浙江等地的农户联保贷款业务大幅收缩。
2.第三方合作经济组织担保模式
在“农户+合作社/公司”阶段,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备投入以及新品种和新技术引进大大提升了农业信贷资金需求。在合作社(公司)内部,由于参与农户在资源禀赋上的差异,其信贷需求呈现异质性和多样性的特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渐兴起,以第三方合作经济组织为农户担保的贷款模式也随之逐渐兴起(4)本文所指的第三方合作经济组织是基于产业链组织发展起来的,主要是以组织化后的合作社、龙头企业为代表,而对于合作社、龙头企业的类型,是公司领办还是农户自发形成等形式,本文不加以区分,统一将其界定为合作经济组织,同时选取合作社来分析第三方合作经济组织担保模式。。例如,江苏启东农信社推出的“合作社担保+股东保证”融资模式,通过当地紫菜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同时追加贷款企业股东连带保证责任的方式发放贷款,缓解了紫菜生产户的融资困境;中国农业银行湖北随州分行推出的“菇农贷”模式,通过合作社担保基金、菇农之间的联保以及合作社资产专用性共同作用降低了农户的信贷风险。上述贷款均是建立在农业合作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具规模、异质性的融资需求相匹配,是全产业链融资的初级形式。
在第三方合作经济组织担保模式中,情感性社会资本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组织中农户之间日常生产生活的横向联系和特殊信任使得参与成员的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状况、偿还能力等信息流状况清晰可见。与联保贷款相比,该贷款模式中以业缘为主的工具性社会资本的作用逐渐显现。首先,农户与组织之间通过日常生产经营契约建立的网络联系增强了参与农户的经营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其次,在与外部金融机构的长期联系中,合作经济组织搭建了农户与金融机构信息传递的桥梁,提高了贷前贷后信息传递效率。最后,基于合作经济组织的地域圈层属性形成的组织纪律和互惠规范以及农户与组织之间的正式契约有效发挥了贷后激励约束作用。该模式适用于农业合作生产经营这一短链合作形式,有一定“三缘”情感基础和产业经济基础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但是,该融资模式仍无法避免情感性社会资本的作用劣势,易受到地域圈层的制约;依赖特殊信任建立的组织关系不利于组织吸收外部技术、市场信息,组织整体信贷担保能力难以扩大。
3.全产业链融资模式
随着农业产业组织纵向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农业生产组织形式进入“农户+合作社+公司”的新阶段,上述短链融资模式难以满足产供销全产业链下农业生产“企业化”的资金需求,互联性贷款、订单融资等创新型抵押替代融资模式应运而生。
在“农户+合作社+公司”生产组织形式下,契约联系和普遍信任替代了情感联系和特殊信任,因而在全产业链融资模式中,以业缘为主的工具性社会资本的作用占据主导。一方面,通过正规契约联系的产业链上下游真实的互联性经济交易增强了组织之间多元的横纵向联系,开放多元的网络关系实现了对采购、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参与成员的贷前有效的信息传递和贷后信息流、资金流全方位的监控。与此同时,产业链各环节之间通过正规契约相互紧密协作,使上下游环节的信息和资源能够共享,增强了产业链主体之间的一体性、稳定性和规范性,降低了参与成员的风险且增强了经营实力。另一方面,产业链参与成员之间通过正规契约联系的互联性交易形成风险和成本优势,产生了正规的经济制裁和金融制裁,使得信贷市场违约在产品市场得到可置信的经济制裁,为农户还款提供隐性激励,这也是该模式有效运行的关键。该模式适用于产业链功能性网络关系较完善,上下游经济贸易的正规契约关系较稳定的农业产业链。
需要强调的是,在实践中,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生产组织形式创新程度以及社会资本发育程度不同,不同地区的抵押替代融资模式可能存在差异。例如,东部的江苏、浙江等省份较少甚至不发放单独的农户联保贷款,而是采用与第三方担保和抵押等结合的贷款方式,但在中西部地区,联保贷款仍是农户的主要贷款形式。同时,鉴于不同类型社会资本在抵押替代中的适用条件,不同阶段的抵押替代模式并非严格的替代关系,同一个地区可能存在多种抵押替代模式共存的局面。例如在合作社内部以及全产业链融资模式下,同质主体间的联保贷款形式仍然存在。
(二)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逻辑与特点
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抵押替代融资模式的演进始于农业生产力发展,是在生产组织形式创新背景下由供给、需求和制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其演进逻辑如图2所示。首先,农村生产力发展推动了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以产业链整合为核心,传统小农户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联结,从农户直接参与市场,向“农户+合作社/公司”“农户+合作社+公司”的组织形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农户参与的组织形式与经济活动增多,社会资本的内涵和形式不断扩大,为农村信贷提供了新的抵押替代品。社会资本的类型由情感性向工具性转变,其可抵押性增加,由此形成了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的供给因素。其次,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分化加剧了农户的异质性,催生出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信贷需求,传统的抵押融资以及抵押替代融资模式难以有效匹配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进而形成了抵押替代融资模式创新与演进的需求因素。再次,政府自上而下对农户、银行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项支持和鼓励政策构成了抵押替代模式创新的制度因素。一方面,政府通过推动土地流转、培育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等政策措施促进了农村经营体系创新,增加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对抵押替代融资的需求;另一方面,通过专项奖励、贴息、风险担保等行政手段和财政措施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增加对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供给。最后,金融机构的抵押替代技术创新,为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条件。上述因素共同推动了抵押替代融资模式从“分散农户+市场”阶段的联保贷款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的第三方合作经济组织担保贷款以及互联性贷款、订单融资等全产业链融资模式的演变。
图2抵押替代融资模式创新与演进逻辑
由上述过程可以看出,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与农村生产力发展及其引致的规模经济、技术进步和专业分工相关联,并在政府的扶持和推动措施下实现。因此,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是建立在农村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调整基础之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导,并辅以政府强制性制度变迁的创新过程。
(三)社会资本对抵押替代模式演进的作用
作为农村社会组织特征的一种表现,农户的社会资本内生于关系型的农村社会和农业生产组织,是推动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的重要供给因素。首先,在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过程中,农户社会资本的内涵和外延不断扩大,从单一的社会关系向组织关系、经济关系拓展,为农户信贷提供了新的可抵押品;其次,社会网络、信任和规范的抵押替代机制不断改进优化,社会资本在甄别、监督、激励约束方面的抵押替代作用不断增强,增加了社会资本的可抵押性;最后,随着农户获取社会资本的方式变化,农户可以通过加入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主动获取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可得性提高。此外,相比于外生性制度创新的金融产品,抵押替代融资模式由于其创新供给和需求因素的内生性与自发性,其创新动力更强,发展潜力更大。
五、创新生产组织与抵押替代融资模式发展方向
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生产组织形式创新以及社会资本的变化,全产业链融资模式凭借参与主体之间灵活的联结形式,成为抵押替代融资模式发展的方向。其原因主要有:
第一,全产业链融资模式能够适应农村生产力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的资金需求匹配。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农业信贷需求呈现规模化、企业化的发展趋势。凭借农业产业链上下游真实的契约交易,全产业链融资模式结合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方式,通过产业链组织间接将资金传递到生产经营各环节,为规模化的资金需求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二,全产业链融资模式与农村生产关系以及新的生产组织形式相匹配。农业产业化要求对农业生产要素进行重新配置,将分散的土地、资金、技术等资源集中起来,进而形成产业链,并通过市场关系将资金、信息和技术等资源传递到包括农户在内的各个参与主体。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链的核心,其通过公司制这一正规契约关系联结并约束各参与主体,解决了传统组织形式难以提高规模化的问题。
第三,农户社会资本内涵和形式的拓展为实现农业全产业链融资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随着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和产业链新型组织发展,以多元化的产业链网络、普遍信任和正式契约为特征的外部工具性社会资本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使全产业链融资模式创新成为可能。
从实践来看,全产业链融资模式的发展有两种主要的模式:一是农业产业链“线下”产融结合模式;二是“线下+线上”结合的“农业产业链+互联网”融资模式。目前,在国内,农业产业链“线下”产融结合模式较为盛行,而“线下+线上”模式仍处于探索阶段。
第一种模式根据贷款主体的差异又可以分为两种运作模式。一种是金融机构融入产业链中,为各交易主体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或作为信贷资金供给方直接参与全产业链。如黑龙江龙江银行推出的“五里明模式”,在该模式下,中粮公司、合作社、龙江银行以购销合同订单联结的融资方式形成资金流的闭环,解决了参与主体的融资问题;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峨眉山支行推出的蔬菜产业链融资,以蔬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构成的产业链为基础,利用产业链中各个主体的利益联结机制和合同关系为农户提供金融服务。另一种是由核心企业为上下游农户提供金融业务,基于订单开展互联性交易等。例如,乌拉圭的El Comercio公司通过购买合同向大豆种植农户融资,利用产业链识别不同参与者的需求,设计差异化的金融产品;哥斯达黎加的Hortifruti公司作为当地知名购销商,与众多农户签订购买合同,开展了基于订单农业的农业产业链融资,降低了生产者、购销商、加工商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增强了小农户的信贷可得性(Quiros,2007)。
在第二种模式中,金融机构或核心企业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如大数据分析、文本信息处理以及人工智能等),将农户的社会资本“软信息”数字化、编码化,从而转化为“硬信息”。这一模式极大地发挥了农业产业链中社会资本的信息生产功能,降低了信息收集成本,提升了信息处理和传递效率,使得农业产业链内嵌入的社会资本在更大范围内以更低成本发挥抵押替代作用。例如丹麦食品零售商COOP与P2P平台MYC4合作,参与投资平台上申请贷款的非洲项目,申请贷款的非洲农户通过MYC4融资、再生产,用售卖农产品的部分收益偿还贷款;美国的公益平台KIVA通过与当地小贷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共同筛选借款人,然后通过平台网站线上发布项目来向供应链底端的农民提供借款。“产业链+互联网”有效限制了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实现了模式创新。目前,部分国内大型企业和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开始探索“农业产业链+互联网”的融资模式。例如大北农集团推出的“农农贷”“农富贷”等产品,以大数据互联网平台为依托,通过公司积累的大量的用户和交易数据,为有资金需求的养殖户和经销商提供融资服务;京东金融推出的“京农贷”以及阿里巴巴推出的“旺农贷”等均以电商平台为核心,向产业链上下游相关的客户提供金融服务。
六、基本结论与政策含义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与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抵押替代融资模式在农村信贷产品创新与农村金融供给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本文在生产组织形式创新背景下,从社会资本视角剖析了农村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逻辑,所得结论如下:农户社会资本内生于农村社会和农业生产关系,其社会网络、信任、规范的内涵以及形式随着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创新而变化;随着社会资本抵押替代机制不断优化,可抵押性增强,其成为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重要的供给因素;抵押替代融资模式演进是供给、需求和制度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强制性制度变迁为辅的创新过程。从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状和趋势来看,农业生产要素在整个产业链组织范围内的一体化配置使得全产业链融资成为抵押替代融资最优的发展方向。
从实践来看,中国农村各类组织中蕴含丰富的社会资本。由于农业生产组织和农户社会资本均内生于农村经济,其自身具有巨大的创新活力。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抵押替代融资模式相比于其他外生型或供给型金融产品,更具有创新和发展潜力。因此,政府首先应支持并规范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支持“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以及“农户+公司+合作社”等多种组织化形式的利益联结方式,并鼓励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产权化、契约化发展;其次,鼓励农村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新型社会资本的构建和贷款产品创新,有效开发农村情感性和工具性社会资本的抵押替代作用;再次,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重塑农村道德和信任网络,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和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农民信用记录,拓宽社会资本的网络关系边界;最后,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主体通过技术支持、农资供应、直接融资等利益联结机制加强与农户的合作,从而加深产业链成员之间的普遍制度信任,同时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与互联网、电商平台对接,建立产业链融资的电子化平台,加深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