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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岭南政区变动与岭南蛮族的关系

2020-05-15董文阳

关键词:政区刺史中华书局

董文阳

(华东师范大学 历史系,上海 200241)

一、问题的提出

岭南,泛指五岭以南地区。唐代将这一地区称为岭南道。由于政区废置不常,本文以郭声波《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所考天宝十三载(754)74正州为研究对象。(1)郭声波:《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唐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583~762页。唯天宝十三载漳州属岭南道,但其地理位置在岭南之外,且多数时间属江南道;而连州位于岭南,虽然多数时间属江南道,但也曾改隶岭南道。本文剔除漳州,补连州,仍是74州。本文所讨论的政区为正州(郡),羁縻州作为一种特殊政区,不纳入有关政区变动的统计范围。

唐代岭南州的具体数目在古代文献中有不同记载,可能是废置不常而各书统计时点不一所至,不过均在70余州左右。(2)《唐六典》(卷三)《尚书户部》称岭南“凡七十州焉”((唐) 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72页。按:本条实载六十九州,点校者经考证,“疑《六典》正文所脱者正系蒙州”,见第94-95页)。《通典》(卷一八四)《州郡十四》称岭南“今置郡府七十一”((唐) 杜佑:《通典》,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905页)。韩愈《送郑尚书序》称“岭之南其州七十”((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四),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317页)。《旧唐书》(卷四一)《地理志四》岭南道所载共计七十一州((后晋)刘昫:《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11~1765页)。《新唐书》(卷四三上)《地理志七上》载岭南“为州七十有三”((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095页)。而这一数字是隋末19郡的三倍还多。(3)大业三年(607),隋炀帝改州为郡,同时省并了部分政区,岭南剩17郡,参见(唐)魏徵:《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80—886页。大业六年(610)又增置儋耳、临振二郡,共19郡,参见(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一二七)《广南西路》吉阳军条,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618页。唐代岭南置州数目之多,史所罕见,其中的原因是多元的,具体到特定时间特定地点,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不尽相同。不过总体而言,蛮族因素是增置政区的主导因素,前贤的研究对此有所涉及:廖幼华指出武德(618—626)年间增置政区是为了安置降唐的岭南地方势力;(4)廖幼华:《历史地理学的应用——岭南地区早期开发之探讨》,台北:文津集出版社,2004年版,第86~89页、第142页。周振鹤也注意到岭南政区过多的“反常”现象,认为原因是争取及利用蛮酋统治。(5)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05~307页。尽管上述成果已经注意到政区与蛮族的关系,但未能追溯问题的源头。唐代岭南蛮族早在梁代就已经崛起并对岭南政区产生重大影响。唐代岭南的许多政区是对梁代的继承,唐代增置政区的内在动因也与梁代一脉相承。要理清唐代岭南政区与蛮族的关系,就不得不把视野上溯自梁。

二、唐代岭南政区对梁代的继承

笔者以简表的方式统计了汉唐间岭南州郡数目。可见,以梁代为分水岭,自汉至唐的岭南州郡数变动可以分为截然不同的前后两段:自汉至齐为前一段,政区总数特别是州级政区的数量、各朝代的增幅均较小;自梁至唐为后一阶段,政区数目的变化幅度陡然增大,经历了梁、唐两次剧增和隋代的锐减,而这两次增长之间是有密切联系的。

首先,从唐代政区出发,观察其中的梁代“遗产”。唐代岭南74州中有45个创置于前代,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始设为州的8个,其中梁代7个,占87.5%;第二,先设郡后升州的37个,其中始设于梁代的最多,共9个,约占24%。不仅如此,前代所设郡多在梁代升州,见下表。

表1:汉唐间岭南州郡数目表(6)东汉至陈岭南州郡数目,见于胡阿祥《六朝政区增置滥置述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3期。西汉数据见(东汉)班固:《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两粤朝鲜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859页;隋文帝时期数据,见施和金《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79页图22。隋炀帝、唐代数据见上文。又,西汉至陈皆有郡数,隋文帝平陈后在南方推行废郡存州的改革;隋炀帝改州为郡,其实仅是名称的变化。故隋代不列郡数。

表2:四十五州创置及升州时代表

其次,从梁代政区出发,考察其中被唐代承袭的比例。梁岭南共26州,唐继承14州,复置10州,共24州,约占92%。如下表:

表3 梁中大同元年(546)岭南二十六州概况表(7)据胡阿祥:《六朝疆域与政区研究》,北京:学苑出版社,2005年版,第486~488页。表中“继承”是指梁代州至隋依然存在,为唐所继承;“复置”是指梁代州被隋撤废,唐复置;“撤废”是指梁代州被隋撤废,唐没有复置。另外,表中创置、升州时代同为“梁”的,即始设为州,并不存在由郡升州的情况;其他州则是先设郡,后升州。唐代州名变更的,注于括号内。

② 建州在大业三年(607)被撤废,唐武德四年(621)复置,称南建州,贞观十八年(644)再次撤废,因此没有包含在天宝十三载(754)的74州中。

综上可知,梁岭南政区,多为唐继承;而唐承自前代的政区,也以梁为最多。仅从政区沿革关系上看,唐以前各朝代中以梁对唐影响最大。这种影响的背后,是同一内在因素即蛮族的作用。

三、蛮族动向与岭南增置政区的关系

(一)梁以前岭南蛮族的情况

本文将岭南少数族群其统称为蛮族。梁以前,岭南蛮族的政治地位一直不高。《水经注·叶榆水》引《交州外域记》称:

越王令二使者典主交阯、九真二郡民,……(路博德平南越后)乃拜二使者为交阯、九真太守。诸雒将主民如故。……(马援平徵侧后)悉定郡县为令长也。(8)(北魏)郦道元注,杨守敬、熊会贞疏,段熙仲点校,陈桥驿复校:《水经注疏》(卷三七),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042~3044页。

“越王令二使者典主交趾、九真二郡民”,说明二使者是代表南越王监理二郡,本身不是雒人。“乃拜二使者为交趾、九真太守,诸雒将主民如故”,这里将“使者”与“雒将”分开叙述,清楚地表明使者与雒将有区别。既然郡守是由原先的使者担任,那么“主民”的雒将最高也只能在县一级任长官。东汉平定二徵叛乱后“悉定郡县为令长也”,可能是指原先由雒将主民的县改由中央直接任命令、长。令、长都是县的长官,因此这里虽然说“郡县”,其实有县而无郡。《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徵侧者,麊泠县雒将之女也。……交阯太守苏定以法绳之,侧忿,故反。”(9)(刘宋)范晔:《后汉书》(卷八六),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36页。郡守苏定因执行“汉法”与雒将发生冲突,引发雒人的反叛,他显然不是雒将。徵侧是“麊泠县雒将”之女,雒将前面冠以县名,可能是因为其势力只在一县范围。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交州部分,两汉岭南太守、刺史有籍贯可考的,除东汉末年动乱之际,均非岭南本地人。(10)严耕望:《两汉太守刺史表》,上海:商务印书馆,1948年版,第270~275、309~310页。岭南本地汉人尚且不能任太守刺史,更何况雒人呢? 《太平御览》俚条引《南州异物志》称俚人:“往往别村各有长帅,无君主,恃在山险,不用王。”(11)(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七八五),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478页。同条又引《广州记》称俚人:“俚獠贵铜鼓……欲相攻击,鸣此鼓集众,到者如云。有是鼓者,极为豪强。”(12)(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七八五),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478页。《南州异物志》为孙吴万震所撰,《广州记》则有两种,一是晋代裴渊撰,一是晋代顾微撰。魏晋时期岭南俚人的首领即便是“极为豪强”者,也不过是村“长帅”之类的人物。他们以鸣铜鼓的方式来集众,其统摄的范围相比不会太大。(13)胡鸿:《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89页。可见,魏晋时期蛮族的政治地位并没有显著提高,这种情况直到梁代才发生改变。

(二)梁代蛮族的变化

梁代岭南蛮族的变化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献中有关蛮族活动的记载增加;第二,蛮族豪酋的政治地位大大提高,可以出任乃至世袭太守、刺史。

笔者统计了六朝正史对岭南蛮族动乱的记载。据表可见,梁代是六朝蛮乱的一个高峰,列表见附录。

梁代蛮族豪酋,最著名的有陈、宁、冯、冼四家。张说《颍川郡太夫人陈氏碑》载:“颍川郡太夫人……雷州大首领陈元之女……陈氏家富兵甲,世首峤外。”(14)(唐)张说撰,熊飞校注:《张说集校注》(卷二一),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044页。《旧唐书·陈集原传》载:“陈集原,泷州开阳人也。代为岭表酋长。父龙树,钦州刺史。”(15)(后晋)刘昫:《旧唐书》(卷一八八),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923页。文献中称“酋长”、“首领”者,一般不是汉族,唐长孺即据《颍川郡太夫人陈氏碑》判断杨思勖为岭南少数族人。(16)唐长孺:《山居存稿续编》,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362~363页。以上两则材料可证明唐代岭南陈氏是一个势力强大的蛮族家族。《大明一统志》载:“陈佛智,其先鄢陵人。父法念,为梁新石二州刺史,居泷水。……唐陈龙树,佛智子。”(17)(明)李贤等撰:《大明一统志》(卷八一)《肇庆府》“人物·南北朝”,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4页。法念、佛智、龙树,陈氏一族的名字具有明显的佛教色彩。《梁书·兰钦传》称“破俚帅陈文彻兄弟”。(18)(唐)姚思廉:《梁书》(卷三二),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467页。除陈文彻外,其兄弟还有何人,史无明文,但《陈书·高祖纪上》称李贲余党“杀德州刺史陈文戒”。(19)(唐)姚思廉:《陈书》(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3页。陈文彻、陈文戒所生活的时代相近,行辈字相同,名字都有佛教色彩,由此推测文戒或即文彻的兄弟,他们与法念等人,也应是同族。既然陈文彻被称为“俚帅”,也就印证了前文对陈氏蛮族身份的判断。上引《大明一统志》将陈氏的源头追溯到鄢陵,应是后世的附会。文献所见陈氏人物任刺史者,最早的就是梁代陈法念。

宁氏在正史中被明确记载为蛮族。《隋书·何稠传》载 “有钦州刺史宁猛力……倔强山洞”,(20)(唐)魏徵:《隋书》(卷六八),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596页。“山洞”为古籍中对南方山区少数民族农耕性村落的称呼。(21)王承文:《论唐代的“溪洞”和“山洞”的开发》,《人文杂志》2018年第5期。同传又载何稠使宁氏入朝,隋文帝称赞何稠:“著信蛮夷,乃至于此。”(22)(唐)魏徵:《隋书》(卷六八),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596页。《新唐书》直接将钦州宁氏事迹列入《南平獠传》中。(23)(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二二二下)《南蛮下·南平獠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326页。据刘美崧考证,《新唐书·南平獠传》中有关宁氏的内容,是由《新唐书·西原蛮传》窜入,参见刘美崧:《〈新唐书·南平獠〉辩误——兼论钦州酋帅宁猛力及其家族的活动地域与族属》,《历史文献研究》北京新第三辑,1992年。综上,宁氏应是蛮族。(24)隋大业五年(609)《宁越郡钦江县正议大夫之碑》、唐开元二十年(732)《刺史宁道务墓志铭》的出土,为宁氏家族研究提供了新的资料。据此二碑,宁氏为自中原南迁至岭南的华夏大族。然而,上述二碑对钦州宁氏祖源的记载其实很有问题,已有不少学已经指出其中错误并肯定了宁氏为当地土著蛮族的观点,参见刘美崧:《〈新唐书·南平獠〉辩误——兼论钦州酋帅宁猛力及其家族的活动地域与族属》,《历史文献研究》北京新第三辑,1992年;王玉来:《继承与更始:隋代统一进程中的地域集团与政治整合》第四章第一节,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第178~180页。郑维宽、梁玮羽:《王朝制度渐进视角下岭南土酋族属的建构——以钦州宁氏家族为中心》,《成都理工大学学报》2014年第2期。《梁书·武帝纪下》大同八年(542)有派遣“罗州刺史宁巨”等人征讨李贲的记载,(25)(唐)姚思廉:《梁书》(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87页。这是宁氏任地方长官的最早记载。

《隋书·谯国夫人传》载:“梁大同初,罗州刺史冯融闻(冼)夫人有志行,为其子高凉太守宝娉以为妻。融本北燕苗裔。初,冯弘之投高丽也,遣融大父业以三百人浮海归宋,因留于新会。自业及融,三世为守牧,他乡羁旅,号令不行。”(26)(唐)魏徵:《隋书》(卷八十),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801页。《新唐书·冯盎传》也载冯业渡海事,称业为弘之子,并称:“弘已灭,业留番禺,至孙融,事梁为罗州刺史。”(27)(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12页。笔者认为“浮海归宋”说有误。除了前人已经指出的“冯氏南迁”在不同文献记载中存在的矛盾外,(28)黄惠贤:《有关高力士和广东冯氏旧贯、世系的几点补证》,《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四辑,1996年。刘佐泉:《高凉冯氏族属辨析》,《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笔者还有两点依据:第一,“冯业率三百人渡海南下”,估计冯业当时至少二十岁,应不至大谬。北燕亡于太兴六年(436),若以二十岁计,则冯业生于东晋义熙十三年(417)。梁大同(535—545)初,冯宝娶冼夫人。据研究,魏晋南北朝时盛行早婚,男子多在十岁到十七岁娶妻。(29)石小英:《由敦煌籍帐文书引发的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婚龄问题的探讨》,《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如果以大同元年冯宝十七岁计算,则冯宝生于天监十八年(519),距义熙十三年已经过去了102年,冯氏经历了冯业、业子某、(30)据《冯氏务滋堂家谱》,业子名諠,参见黄惠贤:《有关高力士和广东冯氏旧贯、世系的几点补证》,《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十四辑,1996年。业孙融三代,平均一代的时间长达34年。这与魏晋南北朝时期男子的常见婚龄比较,就显得异常。更何况,这个数字是建立在保守的估计上。事实上,渡海南下时冯业的年龄完全有可能高于20岁,甚至可能其子已经成年;而冯宝的婚龄也完全有可能小于17岁。若真如此,冯氏代际时间就会更长更不合理。第二,上引材料或称“留新会”或称“留番禺”。“留”字说明新会或番禺是冯氏渡海登陆之地。冯氏从辽东渡海,在山东半岛登陆无疑是最近便的路线,亦可直抵长江口趋建康。然而冯氏竟然舍近求远来到当时被视为蛮夷之地的岭南且留驻不迁,从情理上说显得不可思议。综上,渡海南下的说法不可靠,冯氏应为岭南本地蛮族。冯业及其子的官职,《隋书》《新唐书》记载不详。《资治通鉴》称其“世为罗州刺史”,(3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六三)梁简文帝大宝元年条,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5143页。但宋无罗州。因此,冯氏明确可靠的任官记载,是始于梁代的罗州刺史冯融。

再看冼氏。《隋书·谯国夫人传》载其为“越人”,又称梁代有南梁州刺史冼挺,“归附者千余洞。”(32)(唐)魏徵:《隋书》(卷八十),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801页。按:梁代岭南无南梁州,从地望上看,可能是南合州。钟万全对南梁州的地望进行了考察,但并没有提出非常可靠的证据,参见钟万全:《高凉寨与南梁州》,《岭南文史》1992年第3期。冼氏家族成为“归附者千余洞”的强大势力,并出现了刺史级别的官员,时间也是梁代。

总之,陈、宁、冯、冼作为中古时期岭南蛮族中具有代表性的四大家族,其家族成员任太守、刺史级别的地方长官,均是从梁代开始的。

(三)梁至唐前期朝廷对蛮族的政策

梁代蛮族活动记载的增加、蛮酋任太守、刺史现象的出现,均说明自汉以来就长期存在的岭南蛮族势力,在梁代发生了质变,出现了一批势力强大的蛮族豪酋。梁代国家尚无能力把这些蛮族豪酋彻底征服,只能承认其存在并加以控制和利用,而具体策略就是增置政区,并由当地蛮酋出任长官。《资治通鉴》(卷一五八)梁武帝大同五年(539)条记载:

时上方事征伐,恢拓境宇,北逾淮、汝,东距彭城,西开牂柯,南平俚洞,纷纶甚众,故(朱)异请分之。其下品皆异国之人,徒有州名而无土地,或因荒徼之民所居村落置州及郡县,刺史守令皆用彼人为之,尚书不能悉领,山川险远,职贡罕通。五品之外,又有二十余州不知处所。(33)(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五八)梁武帝大同五年条,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4996页。

梁代大量增置政区,故朱异奏请将州按照大小分品。引文称“其下品皆异国之人……刺史守令皆用彼人为之,尚书不能悉领,山川险远,职贡罕通”,说明很多新置州郡的长官都是由本地少数族人担任,且其任用情况多不为朝廷所掌握,他们也没有履行正常的地方义务。可见这些州郡事实上处在地方势力控制之下,它们主要位于“牂柯”、“俚洞”即今云贵、岭南地区。

国家对蛮族豪酋授官,有两方面好处。第一,国家无需付出什么代价,就可以在名义上将大量土地、人口纳入版图。第二,可以制约岭南地方长官的权力,遏制潜在的割据企图。《隋书·谯国夫人传》就记载了冼夫人帮助朝廷平定岭南地方长官叛乱的事迹。(34)(唐)魏徵:《隋书》(卷八十),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801、1802页

蛮族势力在梁代崛起后长期延续,对梁以后的岭南继续产生影响。陈代与梁代衔接,且自身短祚,岭南政治格局尚未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无需、也无暇对已有政区作重大调整。隋文帝平陈之初,岭南撤郡,废龙州,增置七州。(35)施和金:《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12页、67页。增置的七州是:循、潮、端、贺、简、玉、连。除玉州为梁黄州所改,其余均是前代置郡,隋文帝改州。隋文帝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废郡政策,岭南自然不能例外。但由于蛮族豪酋势力在岭南依然存在,隋文帝不能不将前代的郡保留了一部分并将其升州,作为全国性废郡政策与岭南客观实际之间的一种调和。隋炀帝在岭南大幅度省并政区,严重偏离了岭南的实际情况,为唐代岭南政区的增置埋下伏笔。

唐代不仅大量复置了隋代撤废的政区,还创置许多新政区,这些政区在唐前期仍存在蛮族豪酋任官的现象。复置州共26个:梧、韶、横、贺、峰、象、康、新、邕、冈、牢、容、融、春、辩、恩、宾、浔、柳、富、陆、义、窦、雷、山、郁林。(36)其中十一州为梁代创置(春、辩、恩、宾、浔、柳、富、陆、义、窦、雷),为历代中最多。据《大明一统志》,陈龙树曾任唐南扶州(后改窦州)刺史。(37)(明)李贤等撰:《大明一统志》(卷八一)《肇庆府》“人物·南北朝”, 西安: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1244页。据先天元年(712)《富川列女蒋氏冢西观寺碑》,武德四年(621)岭南“酋帅”钟士略“受贺州刺史”。(38)(清)谢启昆撰,常怀颖校勘:《粤西金石略》(卷四),《中国西南文献丛书》第7辑《西南考古文献》第8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3页。据《旧唐书·冯盎传》,武德五年冯盎之子冯智戴任春州刺史,冯智彧任东合州刺史(后改雷州)。(39)(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一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113页。据《资治通鉴》(卷一九○)唐高祖武德六年条,冯士翙任冈州刺史。(40)(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九○)唐高祖武德六年条,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6082页。武周时期“岭南大首领陈承亲”任恩州刺史。(41)(唐)张鷟撰,恒鹤校点:《朝野佥载》(卷二),《唐五代笔记小说大观》(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9页。据开元二年(714)《大唐故康州刺史陈君墓志》,陈氏曾“家承阀阅,代绍箕裘”,世袭康州刺史。(42)欧清煜:《马墟河文化与陈頵》,《德庆文史》第二十一辑,2005年。开元四年(716)《景星寺碑铭》称岭南刺史多是“职因地奖”,并记载有“义州刺史陈大焕”“窦州刺史陈仁玘”。(43)(清)董诰等:《全唐文》(卷二三八)《景星寺碑铭》,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409页。所谓“职因地奖”,即因家族势力而奖,这里“地”是指门地,阀阅;所谓“家承阀阅,代绍箕裘”,即凭借家族势力,就能世袭官职。可见唐代复置这些政区,仍旧是为了控制、利用当地的蛮族势力。

创置州共29个:白、勤、潘、琼、万安、禺、岩、绣、武安、罗、昭、蒙、龚、党、平琴、长、福禄、武峨、汤、澄、严、淳、瀼、笼、田、芝、宜、环、古。这其中也多是招抚蛮族而置的。《旧唐书·地理志四》瀼州条:“贞观十二年(638),清平公李弘节遣钦州首领宁师京,寻刘方故道,行达交趾,开拓夷獠,置瀼州。”(44)(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四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48页。又笼州条:“贞观十二年,清平公李弘节遣龚州大同县人龚固兴招慰生蛮。置笼州。”(45)(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四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60页。又环州条:“贞观十二年,清平公李弘节开拓生蛮,置环州,以环国为名。”(46)(后晋)刘昫:《旧唐书》(卷四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61页。《新唐书·地理志七上》田州条:“开元中开蛮洞置。”(47)(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三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05页。又严州条:“乾封二年(667)招致生獠,以秦故桂林郡地置。”(48)(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三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08页。按,《太平寰宇记》(卷一六五)《岭南道九·象州》废严州条,载严州置于乾封三年,即总章元年(668),参见(宋)乐史撰,王文楚点校:《太平寰宇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163页。同卷古州条:“贞观十二年,李弘节开夷獠置。”(49)(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三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08页。又党州条:“永淳元年(682)开古党洞置。”(50)(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三上),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10页。《太平寰宇记》宜州条:“按郡同环州之地,招降所置。”(51)(宋)乐史撰,王文楚点校:《太平寰宇记》(卷一六八),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214页。

综上可见,自梁代崛起的蛮族势力延续到了唐代,唐廷不得不继续推行梁代“职因地奖”的授官策略。这就是唐代在岭南大量复置、创置政区的根源所在。

四、结论

自孙吴以来,国家一直试图通过分置政区的方式削弱岭南地方长官的权力。然而自孙吴至宋、齐,岭南政区增长比较缓慢,其原因之一是岭南蛮族势力不强,无法产生能够管辖大片区域的“代理人”角色来为国家服务。因此这一时期的政区增长主要依靠汉族在岭南的缓慢开拓。到了梁代,一批势力强大的豪酋崛起,为国家控制岭南提供了新选项。国家暂时无力彻底消灭他们,就对其加以控制和利用;而蛮酋的出现恰好使岭南短时间内大量增置政区成为可能:在原先没有政区的地方,国家创置政区,任命蛮族豪酋为地方官,承认其势力的存在;在原先已有政区的地方,国家提升政区的级别,使之与蛮族豪酋的实际势力相适应。唐代岭南蛮族势力继续存在,国家不得不大量复置已经被撤废的政区,还在蛮族聚居地创置新政区。这就是唐代岭南政区变动与蛮族的关系。

附:六朝正史所见蛮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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