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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家庭伦理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0-05-13史焕翔

理论观察 2020年3期
关键词:蔡元培当代价值

史焕翔

关键词:蔡元培;家庭伦理;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0)03 — 0039 — 04

与西方文化相比,家庭对于中国人有特殊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无论时代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如何发展,对一个社会来说,家庭的生活依托都不可替代,家庭的社会功能都不可替代,家庭的文明作用都不可替代。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绝大多数人都生活在家庭之中。”〔1〕当代社会道德领域多元价值并存,家庭道德建设面临双重挑战,既要面对西方多元价值的冲击,又要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反思、提炼与总结,以此弥合传统与现代家庭道德建设之间的裂痕。蔡元培家庭伦理思想正是在近代东西方文化强烈碰撞的时代背景之下形成的,其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儒家传统伦理思想,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蔡元培家庭伦理思想为构建新型家庭伦理关系提供了一种承前启后和中西交汇的范式,对当代中国家庭道德建设具有重要价值。

一、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的基础

蔡元培的家庭伦理思想强调一种义务关系,可以将其理解为一种角色伦理与责任伦理并存的“双重伦理”。他认为“盖义务之权威,生于意志习惯,申言之,则生于人与社会之关系也”〔2〕,尤其强调关系中的义务,这种关系的原生点在家庭中,蔡元培规定了在家庭中不同角色所应遵循的原则与规范,并将其延伸到社会与国家之中。

蔡元培提出“家族者,社会国家之基本也。无家族,则无社会,无国家。”〔3〕(P148)家庭是社会国家的基础,道德的功效在于以社会国家之兴隆为基础,来增进每个个體的幸福;个人幸福与家庭、社会国家幸福是紧密相关的,个人必须要依托家庭才能获得幸福,和睦友爱的家庭才能促进社会福祉、国家昌盛。在他看来,家庭是国家的缩影,不爱家则不能爱国。蔡元培的这种思考深受中国传统儒家思想的影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进路也是蔡元培实践伦理思想体系的论证脉络。

家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构建家庭伦理的重要性。蔡元培指出家庭是一切伦理道德产生的基础,梁漱溟先生也曾论述过“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4〕家庭是中国伦理的发源地,中国传统宗法社会所强调的伦理关系的“五伦”中有“三伦”即父子、兄弟、夫妇都肇始于家庭,而君臣关系是父子关系的拓展、朋友关系是兄弟关系的延伸。可以说,中国传统社会所重视的伦理关系都以家庭伦理关系为原型并在此基础上延展。蔡元培明确指出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的基础,如果家庭道德有缺陷,则社会道德、国家道德的构建也就没有希望可言了。因此,只有正确协调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养成相友互助的观念,以家庭伦理为基础构建社会伦理,才能通过家庭幸福达成社会幸福和国家幸福。

二、构建家庭伦理实体的双向维度

蔡元培认为家庭成立依托于亲子、夫妇、兄弟“三伦”,也就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伦理实体,在不同的关系范畴中所体现的是不同道德主体对等的权利与义务,是双向度的,既体现一种儒家传统的角色伦理,同时也可以看到从他者视角出发的责任伦理。在蔡元培看来,父慈子孝、夫义妇和、兄友弟悌是家庭的重要伦理原则,围绕这三对伦理关系蔡元培对不同道德主体提出了相应道德规范。

(一)亲子关系——父慈子孝

蔡元培认为子女对于父母最基本的道德义务即为孝。首先,在情感上要体会父母之恩。父母从儿女降生一刻开始,为孩子担忧思虑,无微不至,从身体、学业到结婚生子,一生为儿女计,这种辛劳、关爱,子女要铭记于心。在他看来,孝亲是人与其他动物最本质的区别,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因为相较于动物,人类长成更加困难,受父母养护最久,父母所费辛劳更多。“孔子以孝统摄诸行”〔3〕(P15),孝是百行之先,人伦之始,是一种原发性的伦理规范,由以孝为根基的家庭伦理向国家、社会推展,“一家犹一国焉,家有父母,如国有元首,元首统治一国,而人民不能从顺,则其国必因而衰弱;父母统治一家,而子女不尽孝养,则一家必因而乖戾。”〔3〕(P150)孝亲不仅是家庭所有要求的道德规范,它也涉及到国家繁荣和社会稳定,在此也可以看出,蔡元培将一家之长比喻为一国元首,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家长制的肯定,具有一定的时代局限性。

其次,在实践中总结子女行孝方式。蔡元培认为将孝的伦理规范落实到道德实践中就是“顺”“爱”“敬”和“报德”。一是顺。“顺者,谨遵父母之训诲及命令也。”〔3〕(P151)蔡元培认为父母的训诲及命令一定是适于德义、出于慈爱,目的在于增进子女的幸福,所以子女要顺从无违、欣然接受。“顺”主要包含三层含义,即顺命无违、乱命不从,谏亲以理。顺命无违,蔡元培认为“顺命之道”在子女的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年幼时,由于子女经验与知识不足,不能任凭一意孤行,对父母的命令不能违抗;少年时期虽已具备了一定辨识事理的能力,但父母在经验和阅历方面仍比儿女丰富,对父母之言也要虚心听取,即使涉及到厉害关系不能不争时,“亦当和气怡色而善为之辞”〔3〕(P152);子女长大以后,智德渐备,经验渐多,也要顺父母之命,但要有所变通。谏亲以理,知父母之命不可违,要以理谏之,不可陷父母于不义。此点不同于传统封建社会极端的愚孝,具有一定的时代进步性。但当父母有失德之举的时候,蔡元培认为亲亲相隐是为义,这点仍带有典型宗法社会伦理特点,不适于时代发展和法治社会建设。二是爱与敬。“爱与敬,孝之经纬也。”〔3〕(P152)蔡元培认为亲子之情,是源自天性而非外界舆论和法律束缚,亲子之情是自然的本性流露,最为可贵。爱和敬相伴而生,爱是依血缘而生的自然道德情感,敬是爱的具体伦理道德体现,爱和敬,二者结合才是孝的具体表达,缺一不可。三是报德。报德有两种方式,即养体与养志。养体就是要使父母安乐,要做到“调其饮食,娱其耳目,安其寝处”,父母生病时,要躬亲侍奉,居常侍疾。养体是最基本层次的报德,在此基础上要做到养志,使其安心而无忧,在蔡元培看来,养父母之志才是报德的根本。具体来说,养志之道在于保身、立名、继志述事、显扬父母之名。保身是养父母之志的基础,但仍不足,在此之上要立名,为社会国家做贡献,“至若国家有事,不顾其身而赴之,则虽杀其身而父母荣之。”〔3〕(P155)父母没,要葬祭以礼,继志述事,显扬父母之名,在实践维度上才算是尽完孝道。

可以看出,蔡元培对作为道德义务的孝的论述是对儒家传统孝道思想的继承,他认为“人道莫大于孝,亦莫先于孝”〔3〕(P151),孝是原发性的伦理规范,同时蔡元培对传统儒家“孝”的伦理规范与当时时代背景相结合,对“孝”进行了近代意义的阐发,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时代进步性。

蔡元培家庭伦理思想所强调的是道德主体间双向度的责任与义务,子女对父母的基本道德义务为孝,那么,父母之于子女的道德义务在他看来即为慈。蔡元培将“慈”释义为爱,但是着重强调溺爱非慈,父母要为子女考察利害得失,而不能一味遵循自然之爱,要为子女的终身幸福考虑。

那么父母如何才能实现“慈”呢?蔡元培认为有养子之道与教子之道。养子之道,父母生养子女的首要责任就是在子女年幼时要使其身体强健,尽保护之责。教子之道,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教子之道就是注重家庭教育。子女年幼之时,无所谓善和智,教育可以帮助他们塑造品格,尤其是家庭教育。蔡元培认为“一生之品性,所谓百变不离其宗者,大抵胚胎于家庭之中。习惯固能成性,朋友亦能染人,然较之家庭,则其感化之力远不及者。”〔3〕(P157)在他看来,人一生的事业决定于幼儿时期,因此,家庭教育不可忽视,家庭教育,根本在于善良其家庭,善良的家庭是社会国家兴盛的根本。对于如何进行家庭教育,蔡元培强调家庭模范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幼儿时期,没有自由意志决定行为,行为主要来自于模仿,这一点与心理学家约翰·华生的行为心理学不谋而合,都是强调模仿、学习是儿童阶段行为的主要来源方式,父母的行为对子女会产生很大影响,父母必须要以身作则,发挥模范作用。蔡元培认为“母多偏于慈,而父多偏于严”,因此建议父母对子女教育要宽严适中,养成中正品性。

在蔡元培看来,养子之道与教子之道都要以慈爱为基本原则,简单而平实地论述既继承于中国传统儒家伦理思想,也来源并作用于他的很多道德实践,为现代家庭教育提供了新的认识。

(二)夫妻关系——夫义妇和

夫妻关系是家庭的核心,是人伦之始,风化之源。蔡元培强调“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夫妇”〔3〕(P158),可见,夫妻关系在整个家庭中的重要地位。蔡元培认为人生幸福在于夫妇好合,“夫爱其妇,妇顺其夫,而互维其亲密之情义者,分也”。〔3〕(158)他强调婚姻道德是家庭道德的根本,夫妻关系是家庭最核心的伦理实体,蔡元培对“夫义妇和”地论证较于传统宗法社会的“夫义妇顺”更强调不同道德主体间的对等关系。

蔡元培认为爱是家庭关系的伦理起点,尤其是夫妻关系的核心,爱情是人生之中最珍贵的情感,即使困苦于颠沛之中,也可以相互慰籍,获得别样的快乐,是人生幸福的真谛。蔡元培强调婚姻之礼是“男女一生祸福之所系,一与之齐,终身不改焉。”〔3〕(P159)婚姻始于爱情,不能以财色为标准,财产聚散无常,容色与年日衰,纯粹的爱情非境遇所能移,是值得向往与追求的,蔡元培对这一点的论述很有现实意义,对于现代青年的爱情观与择偶观提供了价值导向。在他看来,纯粹的爱情是生于品性,男子择妇取其婉淑、贞正者,女子择夫取其明达、笃实者,只有这样才能相亲相爱组成善良家庭。

与此同时,蔡元培主张在家庭中夫妇分业,他认为男女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有差别,基于此,夫妇有不同的义务和责任,丈夫在于“当尽力以护其妻,无妨其卫生,无使过悴于执业,而其妻日用之所需,不可以不供给之”〔3〕(P160),妻子在于“贞固不渝,忧乐与共”,夫妇之间主辅相得。在论述男女性质不同时,蔡元培认为“男子长于思想,而女子锐于知觉;男子多智力,女子富情感;男子务进取,而女子喜保守”〔3〕(P160),并对男女进行了分工,主张刚柔并济,这种依据男女自然性质不同的划分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其合理性,但又持一种保守主义的观点,带有一定的宗法社会色彩,與时代的发展相悖。

(三)兄弟(姊妹)关系——兄友弟悌

兄弟姊妹之情是基于血缘的伦理关系,是家庭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兄弟姊妹之间不仅有自然的血缘亲情,更有互相扶持的亲睦之情。蔡元培认为兄弟姊妹之情和父母、夫妇之情一样本于天性,不与利害相关,要彼此宽容,慎重处理相互之间关系,因为它是人生最宝贵的情感之一。

在蔡元培看来,兄弟姐妹较之于父母相互陪伴时间更长,在一生的相处中,要“祸福相同,忧乐与共,如一家然”〔3〕(P161)。他按照长幼次序,将兄弟姐妹关系分为弟妹之道与兄姊之道,按照自然性别又区分为兄弟之道与姊妹之道。弟妹之道,他强调弟妹要遵兄姊教训指导不能违抗,视兄姊为父母之次;兄姊之道即协助父母劝诫、教育弟妹,而不能恃长而欺凌弟妹,兄姊长于弟妹,行为要慎重,要成为弟妹的榜样模范;兄弟之道即作为男子,兄弟要保护姊妹;姊妹之道即“尽力以求有益于其兄弟”。兄弟姊妹不和不仅会伤父母之心,破坏家庭和谐,更甚者会酿成社会、国家的隐患,因此,一定要各尽本分,和睦相处。

可以看出,蔡元培的家庭伦理思想更多地强调一种角色伦理,体现家庭成员之间不同道德主体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蔡元培对等关系地阐述,虽然有些仍带有一定保守主义的色彩,但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对先秦传统儒家家庭伦理的一种正名,是对经汉代以后意识形态化的极端强调尊卑主从的家庭伦理的否定,在当时或者现在看来无疑都具有一定的时代价值和进步意义。

三、蔡元培家庭伦理思想的当代价值

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的基础,它不仅关乎家庭的和谐,更涉及到社会的稳定。伴随时代变迁、社会转型,多元价值冲突,家庭的功能正在逐渐萎缩,家庭伦理的稳定性受到各方挑战,即便如此,家庭在中国社会仍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家庭仍是以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为基础的伦理实体,爱仍然是处理家庭成员关系的基本原则。家庭道德建设不仅要立足当代,又要追溯传统,将蔡元培家庭伦理思想置于当代家庭道德建设中进行审视,挖掘其在现实语境中的重要价值,使其为构建新时代家庭伦理理论体系提供思想养分。

(一)以爱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原则是实现家庭情感功能的原初保障

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从功能主义的视角出发,以“性爱—结婚—成家—生育—种族延续”的路径论述了家庭、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从中可以看出生育是家庭的主要功能,尤其是在传统宗法社会中,但现在家庭的生育功能正逐渐弱化,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的变化,使家庭的经济功能也在减弱。虽然现代家庭的一些功能逐渐萎缩,但是家庭的情感功能愈发重要,尤其是在市场经济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对家庭成员以及对家庭的情感要求更加强烈,家庭是重要的心灵休憩归宿之地。

蔡元培所提出的家庭伦理思想正是以爱为核心的一套伦理道德规范体系,父子、兄弟之间发乎自然血缘之情的慈爱、敬爱和友爱,夫妻之间本乎爱情的亲密之爱,各种人伦关系都以爱为联结纽带,爱是处理家庭关系的重要原则。以血缘关系为基础,蔡元培强调父母在养子之道与教子之道上要实现慈爱;子女对于父母要将孝的伦理规范落实到爱与敬的道德实践上;兄弟姊妹之间要亲睦友爱。在婚姻关系中,蔡元培更加强调纯粹的爱情是夫妻关系的核心,更是家庭伦理的起点。

现代家庭结构由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的转变,更加强调了婚姻关系在家庭关系中的核心地位。夫妻的结合不同于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以自然的血缘亲情为基础,而是以爱为基础的两性的自然结合,其稳定性、连带性相对较弱,而将夫妻结合在一起的关键纽带就是爱,正是这种爱与依赖形成了除血缘关系之外的稳定的家庭人伦关系,蔡元培以爱为核心的家庭伦理原则为实现家庭情感功能提供了原初保障。

(二)以本务为约束的家庭伦理思想是缓解家庭观念冲突的有效方式

改革开放后,带有明显西方文化烙印的价值观念与传统中国价值观念相碰撞、融合,在道德领域,多元的价值冲突致使人们缺乏明确的、统一的道德评价标准,人们在具体实践中会感到迷茫。这种中西观念冲突自然蔓延到家庭生活之中,西方个人本位的家庭观念,表现在父子关系中是较为强调单向度的父母对子女的抚育责任,在夫妻关系中更多体现地是以爱为基础的契约形式,兄弟姊妹之间则保持各自独立、平等的相处。而中国传统的家庭本位观念,表现在父子关系中是以孝为核心的家长制伦理特征,在夫妻关系中强调男主女从的不对等的形式,兄弟姊妹之间是强调稳定的、紧密的血缘联系。在道德实践中,这种道德选择的多元难免造成一定冲突,当然,这并不是否定道德多元化,而是主张在有一定价值导向的基础上的多元化。

蔡元培所提出的一套以本务为约束的、明晰的家庭伦理规范体系为构建当代家庭伦理规范体系提供了范式,有效缓解家庭观念冲突。他在汲取、提炼、总结传统儒家尤其是先秦儒家家庭伦理思想的基础上,融合西方家庭伦理观念,提出符合当时时代背景要求的具体伦理道德规范。蔡元培所说的本务,强调的是不同道德主体对等的关系,是双向的道德义务,尤其是他在论及夫妻之间关系时,强调男女有别,这种有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男尊女卑,而是出于对等关系的自然生理上的区别。蔡元培这种以本务为约束的家庭伦理体系,能够帮助家庭成员更好地明确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责任,避免由于中西家庭观念冲突而出现的价值选择迷茫,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中,能更有利于协调夫妻关系。在当代家庭婚姻观念中,很多人片面地强调自身权利,这种观念不利于婚姻稳固,婚姻关系既应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同时更应该强调以义务为基础,只有这种以義务为前提条件,彼此无私的关爱与付出才是爱情稳固的基础,才能形成以爱为纽带的稳定而亲密的家庭人际关系。

(三)以家庭伦理为社会伦理的基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路径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稳定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1〕和谐社会不仅要重视社会中个体之间关系的协调,更要强调以家庭伦理是社会伦理基础的思路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家庭是道德养成实践的起点,对家庭道德规范的践行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德的建设,重视个体在家庭之中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培育其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个人如果能够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自觉遵守和践行家庭伦理规范,将会为其在社会中处理人际关系提供价值指导和方法借鉴。

蔡元培强调家庭是社会国家的基础,个人幸福与家庭、社会国家之幸福紧密相关,家庭道德如若存在缺陷,何谈社会道德、国家道德的构建。蔡元培认为只有正确协调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养成相友互助的观念,以家庭伦理为基础构建社会伦理,才能实现社会幸福、国家幸福。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和客观基础,将家庭伦理作为社会伦理构建的基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行的现实路径。

〔参 考 文 献〕

〔1〕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N〕.人民网,2016-12-12.

〔2〕蔡元培.中国伦理学史〔M〕.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16:37.

〔3〕蔡元培.中学修身教科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4〕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M〕.合肥: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81.

〔责任编辑:侯庆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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