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关键预防策略探析
2020-05-13代娟
代娟
本文为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学校参与构建校园欺凌与暴力社会化防治体系研究》(SGH17H209) 阶段性成果
【摘 要】 文章采用司法案件大数据的研究方法,以已经被法院判决的真实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案件为研究对象,从事故发生数量、学生性别分布、事故发生场所、学生所处学段、事故发生起因、人身伤害结果和法律责任分配等方面,对陕西省2013至2018年学生伤害事故的状况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预防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策略:要以预防为基本原则,重点关注小学初中男生,明晰城乡事故差异点,加强课间活动引导,强化教师个人成长,推广校方责任险。
【关键词】 司法大数据;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预防策略;陕西省
学生伤害事故损害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破坏社会秩序,增加社会风险,长期以来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1]切实掌握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状况是采取预防措施、制定预防政策,降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率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后续处置往往会涉及到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依归,所以,学生伤害事故基本上都会转化为诉讼案件。司法案件大数据因之就成为掌握学生伤害事故状况的可靠来源。基于此点考虑,本研究采用司法案件大数据的研究方法,以已经被法院判决的真实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案件为研究对象,对陕西省2013至2018年学生伤害事故的状况进行了研究。
一、资料来源与研究方法
1、资料来源
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于全国法院系统统一公布各级法院生效裁决文书的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该网站是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平台,公开文书总量已达6274万篇,访问总量超200多亿次。该网站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以其为资料来源,可以保证研究样本的全面性和真实可靠性。选取样本的具体步骤为:首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通过该网站首页的高级搜索功能,以全文检索(学生)+案件名称(生命权、健康权)+文书类型(判决书)+审判程序(一审)+判决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25日)+地域(陕西)为公式,检索得到78个结果。其次,对每一个判决进行阅读、编码、登记,提取时间、年级、性别、地域、情节、具体场所、伤害程度、责任承担等多个变量。第三,排除学生没有受到伤害的案件、关键信息不明的判决书和重复的判决案例,最终获得57件学生伤害事故案件。
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取的研究方法为司法案件大数据的实证研究法,即以学生伤害事故的司法判决为研究对象,对其进行编码、登计的定量分析。
二、学生伤害事故影响因素的数据分析
1、事故发生数量
根据收集到的样本,陕西每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司法案例分别为:2013年共7件,2014年共14件,2015年共11件,2016年共11件,2017年共9件,2018年共5件。相较而言,2013年和2018年较少,考虑到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司法诉讼及判决的做出上传需要一定的过程,存有滞后性的因素。陕西学生伤害事故无明显的年际数量差异。
2、学生性别分布
在57个样本中,女生受到伤害的有3件(5.2%),分别是因为被狗咬、自杀和意外烫伤。其余54件(94.8%)受到伤害的都是男生。
3、事故发生场所
从事故发生的行政区域来看,发生在陕西省会城市西安的事故有33件,发生在陕西省地级市的有7件,发生在县级地方的有15件,发生在乡镇的有2件。从地点的性质来看,大部分事故发生在教育教学场所内,共有46件(80.7%),有11件(占比19.2%)发生在教育教学场所之外。发生在教育教学场所的46件事故中,有6件发生在托管班或培训班(13.1%),40件发生在学生就读的学校中,占比(86.9%)。在学校发生的事故中,发生在课堂上的有7件(17.5%),发生在操场、走廊或教室的有27件(67.5%),发生在学生宿舍的有8件(20%)。
4、学生所处学段
从发生事故学生的学段来看,发生在幼儿园学段是6件(10.5%),小学段的是20件(35.1%),初中段的是18件(31.6%),高中段的是8件(14%),大学段的是5件(8.8%)。
5、事故发生起因
在体育课上进行体育活动导致意外伤害的有5件(8.8%),由于同学之间互相追逐打闹导致的事故有12件(21.1%),在同学聚会时喝酒导致的伤害事件2件(3.5%),同学之间故意伤害斗殴导致伤害的17件(29.85%),教师故意侵害致伤的2件(3.5%),校外人员故意伤害的8件(14%),由学生自身不慎的危險行为(如玩水、爬楼梯、从高处跳下等)导致的事件有8件(14%),硬件设施质量导致的伤害1件(1.75%),动物致害和交通事故致害的各1件(3.5%)。
6、人身伤害结果
从事故造成的学生人身损害后果来看,共给66名学生造成了伤害。有5名学生骨折,2名学生产生了精神障碍,16名学生死亡,13名学生重伤,6名学生轻伤,20名学生受到了一般伤害。死亡和重伤的学生占到总人数的51%。
7、法律责任分配
对于给学生造成的伤害后果的责任承担,由学校或培训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共有31件,占学生在教育教学场所发生事故总量的77.5%。其中学校担全责的有3件,承担部分责任的有28件,大多数情况下学校承担的是部分责任。购买校方责任险的学校有4所,占学校总数的10%。由发生伤害的学生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的共5件,部分担责的有5件,完全不承担责任的16件。遭受伤害的学生作为原告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请求的共有5件,占原告总数的8.7%,并且这些诉讼请求都得到了法院程度不一的支持。
三、预防中小学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策略
根据对司法案件梳理得出的数据所反映出的学生伤害事故的真实情况,提出以下预防建议:
1、以预防为基本原则
陕西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每年发生的数量没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说明陕西学生的安全保障,并没有随着陕西经济社会的发展增加。安全保障是学生最基本的人权,只有学生免受伤害,我们的国家和民族才有未来。应当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死亡和重伤占到了陕西学生伤害事故后果的一半以上,伤害事故严重后果的多发性再次揭示出学生伤害事故治理的指导思想应该是早预防。学生伤害事故治理的终极目标是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发生,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导,依法治理为根本的基本原则。
2、重点关注小学初中男生
司法数据显示,小学和初中学段是陕西学生伤害事故频繁发生的时期,这两个学段发生的事故合起来占到了事故总数的66.7%,而在这两个学段里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学生性别基本是男生。这一点也与国内其他地方研究结果高度一致。[2-3]这主要是由处于这两个学段的男生的心理发展特点所决定的。首先,處于这一学段的学生本来就活泼好动,好奇心和自我意识强,勇于探索世界,但同时又特别容易产生片面和极端的认识,考虑不周,自我保护能力、自控能力以及安全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弱。其次,男生相较于女生,胆大、好动,行为更具冒险性、冲动性和任性,好胜心强,更追求朋友义气。
这就要求学校和家长注意到处于小学和初中学段男生的这些特点,更加关心男生的行为,加强对男生的教育和引导,减少和消除男生打闹的危险源。改变目前大多数的教育者往往忽视男生与女生之间的心理差异,对学生的性别角色关注不够,因而做不到针对男生的心理特点进行针对性教育预防的状况。学校和家长应该一方面要注意不能因为要保护他们的安全,而打压他们渴望自我成长的探索需要,另一方面,要紧贴他们心理成长的实际情况,给男生提供更多地满足他们冒险、好奇心理需要的安全性活动,引导和培育强化他们的安全意识,着眼于减少他们无序自发行为的发生频率,而不能一味地简单盲目地压制。
3、明晰城乡事故差异点
与一般认为乡镇教育资源少,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多的普遍印象不同,[4]司法数据显示陕西学生伤害事故大多数发生在省会城市西安,发生在乡镇的最少。主要原因可能在于:一是西安市的学生和家长接触到的法治教育比较多,通过司法诉讼程序而不是私力救济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强。二是西安市学校的学生人数多,竞争激烈,校园空间更拥挤,学生之间容易发生触碰产生矛盾,打闹追逐也容易造成伤害。三是西安市学生没有乡镇学生的户外运动多,骨头韧性小,再加上吃外卖、方便食品和零食更多,容易发生骨折。社会在关注农村学生营养的同时,也要关注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不同的另一种类型的营养不良,健康发育不佳的状况。[5]
4、加强课间活动引导
案例数据显示,事故发生集中在学生在校上课和课间活动的过程中,发生的地点主要是学校操场、走廊和教室。发生的首要原因是课间互相追逐打闹和同学之间的故意伤害。原因在于学校是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环境封闭、人员密度高、接触密集,容易发生事故。紧张严肃的课堂学习压力和学生活泼好动的天性在课间得到充分的显露和释放,发生事故的几率大大增加。[6]现在学校基本能够做到关注学生玩弄危险物品、做危险游戏的行为,但对学生课间活动的管理教育不足。学校要预防学生由于课间活动造成人身损害,日常应当重视对学生的课间教育和管理,建立课间巡视和值守制度。家长和学校要面向学生开展提升他们人际交往能力的教育。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人际交往团体辅导活动。家校之间加强联系,积极关注学生之间的人际矛盾,及时进行干预,减少和避免同学之间运用暴力故意伤害来解决因为琐事所产生的矛盾的行为。
5、强化教师个人成长
和其他学段相比,教师侵害幼儿和小学阶段的学生导致的伤害事故较为突出。这是因为,这两个阶段的学生,认知分辨能力差、体力弱小,使一些师德低下、心理不健康的教师泄愤施害等有了可乘之机。幼儿园和小学,在教师入职时,要注重教师的心理健康条件,教师入职后,还要关心教师的个人成长,给他们提供良好的个人成长的条件和机会。
6、推广校方责任险
发生在教育教学场所的伤害事故责任主要是由学校来承担,只要是发生在校园里的伤害事故,绝大多数情况下,学校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只是责任承担的比例大小存在差异。原因在于法院判决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是过错责任原则。[7]一旦发生事故,只要学校无法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就推定学校承担责任。由于我国学校的办学经费紧张,赔偿责任对学校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国家一直推广和鼓励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来减轻学校的负担,保障学校赔偿责任的实现。[8]但本次研究结果显示只有占比5.2%的学校购买了保险。有关部门应当继续加大对学校购买保险的行为引导、鼓励和扶持力度,提升学校的保险意识,实现学校、学生和教师各方主体利益的均衡保障。
消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工作涉及到的面广点多,是一个系统工程。陕西学生伤害事故司法大数据显示出了和一般认知不同的特点,这说明了只有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实际状况,补强现有防控机制的漏洞,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才能起到切实消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事半功倍的作用。虽然司法案例大数据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学生伤害事故,但在现有的研究条件下该研究方法仍有不可忽视的可取之处。
【参考文献】
[1] 本文中的学生伤害事故是指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
[2] 熊莉华,刘伟佳,郭重山等.广州市2012-2015学年中小学生伤害监测结果[J].中国学校卫生,2017.3(9)1366-1369.
[3] 梁静,杨亚明,陈玉明等.宜兴市16所中小学校学生伤害现况[J].中国学生,2017.38(4)634-637.
[4] 许祥,瞿耀明,田小草.2015—2017年青岛市在校学生伤害流行特征分析[J].现代预防医学,2018(8)35-50.
[5] 张诗晨,杨蓉,万宇辉,曾寒君,王伟,陶芳标.中国六座城市中学生健康素养与意外伤害发生的关系[J].2018.39(02)185-188.
[6] 肖宝华,张燕翔.从司法判例看课间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J].教学与管理,2018(20)14-16.
[7] 杨菁菁.学生伤害事故的侵权责任探析[J].学理论,2017(12)140-141.
[8] 瞿宗斌.论建立学校学生伤害责任赔偿基金制度[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23-46.
【作者简介】
代 娟 (1977—)女,汉族,陕西横山人,咸阳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教育法学和思想政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