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矛盾述要

2020-05-06江维国李立清

社会科学动态 2020年2期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

江维国 李立清

摘要: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的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内在构成。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包括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子女教育保障以及社会融入等的不充分,美好生活有满意收入、身体健康、后代成材和精神生活等需要。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矛盾的产生原因主要有自身专业技能缺乏、住房保障政策执行难、义务教育资源不足等。因此,强化技术技能培训、改善生活工作环境与加强子女教育保障等举措是促进城市农民工充分发展,进而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美好生活需要;社会主要矛盾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背景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研究”(18BGL196);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要矛盾转变背景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供给优化研究”(18ZDB014)

中图分类号:D42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0)02-0034-07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必然现象,随着我国工业化程度、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也在不断扩张。《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652万人,同比增长1.7%。城市农民工带着对未来的憧憬,离开家乡故土来到城市寻求美好生活,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然而,在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新时代,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的矛盾尚未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

一、概念界定与学界探索

城市农民工的称谓一直比较泛义,城市流动人口、外来打工者、城市边缘人等词语均在特定语境下可以对其进行替代,学界对其界定也存在较大差异。有学者从跨区流动与流向城市的特定性提出,城市农民工是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但不包括在县域内非农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①。也有学者基于收入来源及收入特征认为,城市农民工是指具有农业户口,在城镇从事非农生产,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收入较低的社会群体②。总体上看,学界对城市农民工的理解主要有两点共识,即具有农村户籍身份、在城市从事非农职业。显然,这种共识尚存较大局限,既忽视了城市农民工家庭维度的考量,也忽视了市民化意愿的思虑。因此,本文将城市农民工的概念拓展为:在城市中从事非农工作,主要生活来源为工资收入或劳动报酬,拥有传统户籍制度下的农村户籍身份,有子女等家属随迁且具有城市定居意愿的群体。按照马克思“一切天赋得到充分发展”的个体发展观点进行演绎,城市农民工的发展不充分可认为是其天赋、潜能和才干因内外部条件的制约而没有得以全面释放的一种发展状态。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相关阐述,美好生活需要是物质文化需要的延展,可以将其理解为包含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全方位的需要③。

截至目前,国内外学者已对城市农民工发展相关问题展开了较为全面的理论建构与学术探索,涉及就业、技能培训、身心健康、社会适应、子女教育等诸多领域以及政府、用人单位、非政府组织等不同主体。城市劳动力市场存在岗位、职业、部门以及行业等多重分割,对城市农民工形成了多重的就业歧视,加上自身文化素质不高,致其集中在收入较低的非正规部门,部分人甚至只能是“钟摆式”就业④。强化社会化的技能培训和用人单位的岗位培训,进行补偿教育,能有效解决城市农民工就业问题并提高就业者的工资水平⑤。较大的工作压力、长时间的加班以及有害的周边环境等工作状态,容易导致以忧虑、焦躁、敏感等为表征的不良心理状态⑥,农业转移人口身心不健康正是源于其较差的居住条件与工作环境⑦。尽管城市农民工对融入城市主流社会具有强烈渴望⑧,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以及非政府组织发育迟缓和自身“孤岛化”的群体性生活习俗,严重阻碍了其城市社会适应进程⑨。有研究表明,子女随迁到城市后辍学率和成为童工的概率大幅上升,学习成绩却出现显著下降,这是家庭学习氛围和学校教育环境差、随迁子女心理波动大以及社会支持力量缺失等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⑩。因此,在农民工家庭营造良好学习氛围的基础上,迁入地政府要坚守“两为主”“就近入学”等维护社会公平的“底线意识”,并积极改善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11}。

毫无疑问,国内外学者对城市农民工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与成果积累为该选题的进一步探索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从总体上来看,这些成果还稍显零散且主题不鲜明,特别是国内研究尚未洞察到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矛盾是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多样化表现形态的自我呈现,相关研究也就没有及时、有效回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变的重大判断及其政策新导向。因此,本文旨在对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矛盾的具体表现、形成机理与应对方略展开系统梳理,以期引导学界关注弱势群体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的矛盾,进而助推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化解。

二、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矛盾的具体表现

社会主要矛盾既具有本质的相对稳定性,也具有表现形态的多样化{12}。根据发展不充分和美好生活需要的涵义,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的矛盾可归结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充分与满意收入需要、生活工作环境保障不充分与身体健康需要、子女教育保障不充分与后代成材需要以及社会融入不充分与精神生活需要四方面的矛盾。

1. 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充分与满意收入需要的矛盾

馬克思曾指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其利益相关”{13}。可以说,对利益的追求是推动个人和社会进步的源动力。刘易斯的二元结构转移理论认为,传统农业部门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劳动生产率极为低下,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零甚至是负数,农民只能获得非常低的报酬,理性的农民因此将在比较收益驱动下流向城市工业部门,以获取更多收入。因而,城市农民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首先表现为对满意收入的期盼。劳动力市场竞争是指在劳动力市场中各参与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目标而展开的竞争性行为,如劳动者之间的岗位竞争、用人单位之间的人才竞争等,但如果是在劳动者技能同质化严重的低端劳务市场,竞争主要出现在劳动者之间。劳动力市场竞争充分与否,可以通过失业率、就业收入等指标加以衡量。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3年相关数据表明,有15.53%的城市农民工处于暂时性失业状态,而当年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仅为 4.1%。《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7年外出务工农民平均年收入为45660元,只有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当年平均工资的61.44%。可见,因为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充分,导致城市农民工满意收入需要难以实现。

2. 生活工作环境保障不充分与身体健康需要的矛盾

健康的身体是人最宝贵的财富,缺少健康,人生一切都無从谈起。在现代社会,追求身体健康是每个人最基本的愿望与权利。居住环境和工作环境均是影响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居住环境是指与人的生活起居密切相关的住所、院落及绿化、治安等公共设施与设备的相关情况{14}。工作环境是指工作时所处的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环境的条件集合,但本文主要强调物理方面的工作条件。尽管城市农民工愿意从事各类艰苦的工作,但并不意味着对身体健康置若罔闻,城市农民工内心深处对优美的起居环境、安全的工作条件等具有内在需求。然而,从居住场所看,国家统计局课题组的调查表明,29.19%的城市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20.14%居住在没有厨房、厕所等设施的简易房间,7.88%暂居于务工地点,6.45%居住在临时工棚。这些居住场所大都具有面积小、条件差、位置远以及隐患多、治安乱等特征,不利于居住者的身体健康。从工作条件看,在特殊岗位上,有13.86%的城市农民工缺少基本安全防护措施;55.5%的城市农民工工作环境存在或重或轻的噪音污染、粉尘含量高、空气湿闷等不利于身心健康的现象{15}。可见,城市农民工的生活工作环境保障极不充分。而且,随着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农民工对身体健康的需要也必将更加强烈。显然,城市农民工生活工作环境保障不充分与身体健康需要的矛盾客观存在。

3. 子女教育保障不充分与后代成材需要的矛盾

自古以来,子女一直厚载着父母“一代更比一代强”的殷切期待,天下父母都自然会有一种朴素的情感追求,那就是“望子成龙,盼女成凤”。城市农民工深知农村生活的艰苦,无不希望子女跳出“农门”,有条件和能力去城市拼搏和发展。而且,与城市居民不同,城市农民工大都缺少社会人脉资源,改变家庭及子女发展路径的可选项并不多,因而城市农民工大都希望子女能够拥有优质教育资源,通过上学来改变自身和家庭的命运,品尝子女成功的荣耀与自豪,也为自己年老、不能劳动时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子女教育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适龄人口必须接受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施行的基础性教育,二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前者实际上等同于义务教育,后者等同于家庭教育。截至2014年底,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城市公办学校的就读比例为79.5%,也就是说有超过20%的城市农民工子女只能在民办学校或条件简陋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奋发图强”。在城市农民工家庭中,有35.5%的父亲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为子女提供家庭教育,有44.2%的家长不能为子女提供直接的家庭照顾{16},且有不少父母依然遵循“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观念,认为“打”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手段。可见,无论是义务教育还是家庭教育,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均不充分,这必将与其后代成材需要形成鲜明的冲突。

4. 社会融入不充分与精神生活需要的矛盾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物质生活充分化并非人们所追求的全部,更不是未来人发展之主要方向,因为“真正的人等于思维着的精神”{17}。未来人的发展的主要方向是精神需要充分满足{18}。经过城市生活磨历的城市农民工,以财富多寡为幸福之唯一衡量尺度的观念和以物质需要满足为核心诉求的心理开始缓慢转变,心灵深处的精神生活需要逐渐复苏。城市农民工在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创造城市繁华的同时,希望能共享城市发展之成果、体验城市文明之“丰富”,对情感交流、人文关怀等精神生活的需求日益迫切{19}。社会融入是指城市农民工及其家庭与城市主流社会实现相互认同的过程及状态,它必须通过农民工及其家庭与城市主流社会双向互动方能逐渐实现。然而,有关城市农民工交往对象的调查表明,朋友、亲戚、老乡、同事、邻居和街坊的占比依次为23.13%、19.96%、14.57%、12.57%、9.71%和5.23%{20};有关社会活动参与的调查显示,未参与任何城市活动的农民工占比为75.6%,仅有20%表示经常参与卫生清洁活动;有关社会求助的调查显示,从未得到过工会、妇联及非政府组织任何帮助的城市农民工占比高达84.2%{21}。这些调查无不表明,城市农民工社会融入并不充分,并没有真正嵌入城市社会体系,其精神生活需要也就不可能得到满足。

三、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矛盾产生的原因

唯物辩证法之因果关系原理表明,有因才有果,因和果是共存的。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矛盾的形成,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具体有: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缺乏导致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充分;住房保障政策执行难、用人单位责任担当缺失导致生活工作环境保障不充分;义务教育资源不足、家庭教育不到位导致子女教育保障不充分;社会活动参与浅化、城市原居民排斥严重导致社会融入不充分(图1)。

1. 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缺乏导致参与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充分

《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未上过学、小学、初中、高中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占比依次为1%、13%、58.6%、17.1%和10.3%;接受过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比为32.9%,且其中有9.5%接受的是农业技能培训。从上述数据不难看出,城市农民工学历低、缺乏技术技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种人力资本的弱质性就决定了城市农民工很难通过正规就业渠道、通过劳动力市场竞争来获得稳定的就业岗位,因此其就业渠道主要是具有“强关系”特征的亲朋好友相互介绍,而这些非正式、非竞争的就业渠道并非市场经济体制所主张的就业逻辑,其所提供的工作岗位也大都是临时性、季节性、低报酬和无保障的。而且,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和不断升级,许多城市农民工因知识和技能局限,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结构性失业。近些年来,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的加快、加深,城市农民工就业较为集中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纷纷转型升级,那些原本以低价劳动力为主要竞争手段的“中国制造”业开始向创新型、科技型“中国创造”业转变,相应的就业岗位不断被电子化、智能化的流水线机械操作以及受过高等教育、拥有专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取代。可见,因为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缺乏,城市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竞争的参与中必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竞争不充分显而易见,满意收入需要的实现谈何容易。

2. 住房保障政策执行难、用人单位责任担当缺失导致生活工作环境保障不充分

从2005年开始,我国中央政府层面开始重视城市农民工住房保障问题,相继制定了诸多政策。从2005年3月建设部“2005年工作要点”中“将解决进城务工农民工住房问题列入该年工作重点”的举措,到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精神,国务院、建设部等10余个部门单独或联合出台了10余项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尽管这体现了各部门对该问题的高度重视以及多元主体的共治精神,但政出多门的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大都具有临时性、碎片化特征,执行难度大。而且,问责制硬约束下,为应对上级有关农民工住房保障的“死命令”,地方政府可能会通过替代性、选择性等执行方式加以应对,进一步弱化了政策执行力{22}。城市农民工大都在民营企业就业,但逐利本质性往往使企业滋生追求利益最大化、经济性大于社会性的机会主义行为。于是,不少企业不愿对雇用的城市农民工承担应尽的责任,将其视为“低廉”生产要素,进行“掠夺式”使用。部分高危型企业为节省生产成本,不严格执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培训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相结合制度,工作中甚至缺少基本的安全防护措施。因而,因住房保障政策执行难、企业责任担当缺失,导致了城市农民工生活工作环境保障极不充分,身体健康之需要难以满足。

3. 义务教育资源不足、家庭教育不到位导致子女教育保障不充分

勿庸讳言,当前我国属地管理的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特征{23}。在人口流动较少发生的计划经济时代,静态化的属地管理具有可操作性,但在人口流动成为经济社会的普遍现象后,这种城乡分割的体制却成为了农民工子女等流动人口教育保障不充分的“始作俑者”。在某一特定时期,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城市义务教育资源是恒定的,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与大量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必然因此而产生。在教育资源不足的“排他性”下,城市农民工子女除非以“入校费”等方式购买,方能“消费”城市义务教育公共资源。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的调查显示,该市近半数农民工子女入学时缴纳过“入校费”,金额占该市农民工家庭年收入的15.8%。显然,大部分城市农民工家庭是无法支付如此高额费用的。在公办学校“天花板效应”下,子女只能进入教学质量缺少保證的农民工子弟学校就读,向上流动的路径因此而阻断。同时,子女成长、成材是一个长期性的陪伴过程,需要父母持续关照和呵护。然而,城市农民工日常工作辛苦、生活忙碌,平时很少有时间和精力为孩子提供家庭教育和亲情互动。加上大多数城市农民工家庭的经济、精神压力较大,导致父母对子女教育缺少足够耐心并经常出现暴力惩错行为,这显然会加大子女的心理压力并诱发逆反情绪。可见,在义务教育资源不足、家庭教育不到位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城市农民工子女教育保障很不充分,后代成材需要的实现也就困难重重。

4. 社会活动参与浅化、城市原居民排斥严重导致社会融入不充分

2014年以来,各级政府均在不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但目前看来改革成效离预期目标差距巨大。尽管各大城市均标榜对所有人士开放户籍,但有关经济、文化等方面的落户资格,实际上构筑了一道让大部分城市农民工不可能跨越的“玻璃墙”。正是因户籍制度“社会屏蔽”的影响,城市农民工被排除在市民资格之外,基于户籍的选民资格的核定与代表名额的分配便是有力的佐证。更为严重的是,分散性强、流动性大的特征,决定了散兵游勇式的漂移阶层很难被有效组织起来采取“集体行动”,这种群体弱性无疑进一步封闭了城市农民工以组织形态参与社会活动之路。在进城之前,农民在血缘、亲缘与地缘交织的“熟人社会”中互动,养成了熟人伦理的人际交往逻辑,而现代城市社会的人际关系则更多地表现为职业缘、市场缘、同学缘等截然不同的特征,这种城乡社会关系建构的巨大差异使得城市农民工本能地产生心理隔阂与行为抗拒。在这种“自愿性隔离”的影响下,城市农民工参与城市社会活动的内在激励和自觉意识均不强烈。另外,在国有企业深化改制后,大量下岗城市职工已经被迫在劳动力市场寻求工作岗位,他们猛然发现城市农民工已经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于是,不少原城市居民对城市农民工的态度也由最初的宽容与友好转换为疏远与排斥。可见,在多重因素综合影响下,城市农民工参与社会活动程度非常浅,并受到原城市居民的排斥,进而导致了其社会融入不充分,精神生活需要充分化尚任重道远。

四、城市农民工发展不充分与美好生活需要矛盾的化解

从历史角度看,随着社会进步,社会矛盾也会发展、转变。努力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化解矛盾并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24}。满足城市农民工美好生活的需要,有效途径无疑就是通过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强化生活工作环境保障等举措促进其发展充分化。

1. 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实现满意收入需要

聚焦于教育培训收益率研究的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与正规学校教育一样,职业培训也是增加人力资本存量的重要途径。职业培训能有效提高个人收入水平,其毛收益率甚至明显高于正规教育{25}。对城市农民工而言,因年龄和生计原因,通过正规学校教育提升人力资本存量已经不现实,但作为“机会福利”与“补偿教育”的职业培训这条道路却是可行且无比广阔的。因此,城市农民工流入地政府应主动作为,制定合理的培训政策,搭建资源共享平台,针对地方经济发展蓝图、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特征,切实加强该群体的技术技能培训,促进其人力资本存量增加和收入增长。根据李实等人“企业内部提供的培训”的效果好于“社会提供的培训”的研究结论{26},用人单位要以长期赢利和员工全面、充分发展为目标,强化城市农民工雇员的在岗、在职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其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其稳定就业和收入增长。作为了解劳动力市场需求特征与趋势的培训机构,要准确定位,尽可能通过多样化、差异化的培训方式,为城市农民工提供针对性强的培训内容,切实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城市农民工自身也应奋发向上,变被动培训为主动学习,积极参与有关培训并努力将其应用于工作实践。总之,只有通过地方政府、用人单位等多方共同努力,强化技术技能培训,才能弥补城市农民工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缺乏之短板,逆转其劳动力市场竞争不充分之局面,进而促进其稳定就业和收入持续增长,实现满意收入需要。

2. 强化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实现身体健康需要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宏伟蓝图里,城市农民工的健康无疑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目标,而要实现这个目标,强化生活工作环境保障无疑是最直接、最现实的途径。整体性治理理论主张管理应从分散转向集中,从部分转向整体,从破碎转向整合,实现治理层级、治理功能和公私部门三大治理面向的整合{27}。在按功能和作用划分政府职能部门的语境下,城市农民工的住房保障需要多部门共同关切,其保障机制也就需要从“实然”的“碎片化”状态整合成“应然”的“整体性治理”范式,进而形成一套富有整体性且操作性强的治理模式,化解政出多门下执行难之困境。第一,有必要根据城市农民工的住房保障诉求及其现实反差,设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住房保障综合协调机构,共商应对方略,在治理层级整合的基础上形成整体性的治理思路。第二,在此基础上,可由住房保障综合协调机构以城市农民工住房保障政策深入贯彻执行为目标,建立健全公私部门合力参与机制,保证相关政策得以执行。第三,地方城管、劳动监察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强化治理功能整合,对城市农民工居住地的环境卫生进行定期检查与治理。当然,责任担当首先依赖于主体自律,用人单位要通过社会责任意识培养,提高担當能力,改变掠夺式、竭泽而渔的用人行为,为城市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并为相关工作岗位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措施。只有住房保障措施能真正有效执行,用人单位责任担当得以强化,城市农民工生活工作环境保障不充分与身体健康需要的矛盾才能得以化解。

3. 强化子女教育保障,实现后代成材需要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李克强总理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加快实现城镇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当然,要实现子女受教育充分化,满足城市农民工后代成材需要,既要强化义务教育保障,也要改变家庭教育不到位的局面。首先,要深化义务教育经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利用“互联网+教育”大数据技术,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搭建一体化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把义务教育经费与户籍制度相分离的管理平台,然后对农民工子女的学籍进行动态化管理和精准拨款,增加教育资源配置的动态性{28},进而消除城市义务教育资源消费的“排他性”,封闭“入校费”等名目的生存空间。其次,要建立以均等化为导向的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坚持增量和存量同时发力,确保相关教育经费逐年增加,并做好经费的使用与监管工作,切实提高经费使用绩效{29}。再次,地方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引导、扶持与监督,通过委派公立学校优秀管理者做顾问、公立学校优秀教师挂职等方式,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最后,现代教育理念倡导包括家庭教育在内的教育方式要顺应孩子天性、尊重其兴趣的人本主义教育理念,因而城市农民工要在尽量抽出时间陪伴孩子、加强亲情互动的同时,改变“黄荆条下出好人”的粗暴家庭教育理念,对孩子多一些耐心、尊重与鼓励。

4. 强化社会融入促进,实现精神生活需要

马克思认为,人的活动能力只有在普遍的社会交往中才可能得以全面发展和充分展示;在狭隘空间里,社会交往范围非常窄,“无论个人还是社会都不可能想象会有自由而充分的发展”{30}。马克思的上述诊断,指明了社会交往在人全面发展中的不可或缺作用,从而为城市农民工社会融入充分化的促进与精神生活需要的满足提供了强大理论支撑。首先,地方政府要尽快完善技术性规则,加快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等社会福利以及选举权资格与户籍制度脱钩步伐,消除户籍制度构建的“铁幕”,增强城市农民工归属感和认同感。其次,政府要鼓励城市农民工群体建立自治组织,并给予帮助和引导,建立合法表达群体利益诉求渠道,避免在“大家情绪”感染下集聚社会融入的“群体焦虑”进而导致非理性行为发生、加重社会排斥,也为其创造跳出“熟人社会”圈子、适应城市人际互动法则的平台。再次,已有研究表明,加强城市农民工与原市民社会互动是增强彼此信任、减少排斥与冲突的重要途径,因而媒体应肩负起社会责任,多报道城市农民工对国家兴旺和城市繁荣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矫正污名化、妖魔化的错误标签,逐步解除原城市居民的顾虑、排斥与敌对。最后,社会交往与社会融入不可能在“真空”环境中进行,需要一定的平台,城市农民工所在的用人单位和社区要在引导其进行有效自我调适,养成良好生活态度,树立积极向上人生信念的同时{31},努力创造各种条件,为其社会融入的充分化提供必要的场所与设施。

注释:

① 赵建国、周德水:《养老保险、定居期望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融入》,《农业技术经济》2018年第10期。

② 李作志、李向波、蒋宗文:《居民感知的城市和谐模型研究——以天津为例》,《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4期。

③ 洪银兴、刘伟、高培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笔谈》,《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9期。

④ Sylvie Démurger、Martin Fournier、李实:《中国经济转型中城镇劳动力市场分割问题——不同部门职工工资收入差距的分析》,《管理世界》2009年第3期;齐红倩、席旭文:《分类市民化:破解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困境的关键》,《经济学家》2016年第6期。

⑤ 崔玉平、崔达美:《进城务工人员教育培训的经济意义》,《集美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4年第2期。

⑥ 程菲、李树茁、悦中山:《农民工心理健康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来自8城市的调查分析》,《统计与信息论坛》2017年第11期。

⑦{16} 俞林伟:《居住条件、工作环境对新生代农民工健康的影响》,《浙江社会科学》2016年第5期。

⑧ 李德娟:《信息弱势、信息援助与城市农民工社会融入》,《图书馆建设》2012年第12期。

⑨ 刘艳萍、张卫国:《农民工城市融入的包容性分析》,《财经问题研究》2018年第8期。

⑩ 胡恒钊:《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随迁子女人文关怀与心理疏导研究》,《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11} 陈国华:《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融入——起点、过程与结果》,《中国青年研究》2017年第6期。

{12} 赵中源:《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本质属性与形态特征》,《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2期。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2页。

{14} 徐路阳、塞尔江·哈力克:《传统民居中的生态建筑经验刍议——以哈密市五堡乡博斯坦村为例》,《华中建筑》2010年第7期。

{15} 国家统计局课题组:《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调研世界》2007年第1期。

{1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56页。

{18} 陈新夏:《精神生活与人的发展》,《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8年第15期。

{19} 李贵成:《新生代农民工精神家园的现实困境及其构建机制研究》,《东南学术》2015年第5期。

{20} 闭伟宁、张桂凤:《从社会交往特点看农民工社会融入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的调查》,《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

{21} 张连德:《社会支持网缺失与城市农民工的生存困境》,《理论导刊》2012年第5期。

{22} 娄文龙、杨春江、唐学庆:《农民工住房保障供给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路径》,《城市问题》2016年第10期。

{23} 吴适、李勋华:《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初探——以重庆下辖行政区A区和B区为例》,《城市发展研究》2013年第11期。

{24} 李雙双:《科学认识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社会科学动态》2018年第8期。

{25} 崔玉平、吴颖:《教育培训对苏州市农民工收入的影响——教育培训经济收益率的再检验》,《教育与经济》2017年第2期。

{26} 李实、杨修娜:《我国农民工培训效果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

{27} 戚建刚、乌兰:《应急管理部的行政法建构——基于整体性治理理念的分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5期。

{28} 卢伟、褚宏启:《教育扶贫视角下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改革——如何实现入学机会均等与教育起点公平》,《中国教育学刊》2017年第7期。

{29} 马晓河、胡拥军:《一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难题研究》,《农业经济问题》2018年第4期。

{3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 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9页。

{31} 赵立:《农民工群体身份认同与群体偏好研究——自我认同的中介作用》,《浙江社会科学》2017年第2期。

作者简介:江维国,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副教授,湖南长沙,410128;李立清,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教授,湖南长沙,410128。

(责任编辑  辰  曦)

猜你喜欢

社会主要矛盾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改变的六重经济含义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内在动因探析
精准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
坚持辩证思维准确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
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新判断的发展性和继承性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础性理论创新
聚焦着力点 学懂弄通十九大精神
我国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体现在何处
正确认识中国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
“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三重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