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随军”考论
2020-04-19李文才
摘要:作为唐代节度使府及地方州府下属的军事僚佐成员之一,随军之职始设于唐高宗或睿宗时期,甚或更在唐初,而非《旧唐书·职官志》等所说唐玄宗天宝年间或以后。尽管随军的品秩并无明确规定,但随军却有相对固定的職掌范围,而非“无定职”的临时性差遣人员,作为节度使府或地方州府的重要僚佐,随军除职掌官府公务外,有时还承担长官之私人事务。随军多由“有出身人及六品以下正员官出任”,对任职资格有较高要求。因为随军职掌事务机要,且多与长官关系近密,故在众多藩镇幕职中的社会政治地位相对较高。
关键词:唐代;随军;任职资格;职掌范围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隋唐五代扬州地区石刻文献集成与研究”(16BZS117)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20)01-0120-10
在唐代节度使、地方州府的军事僚佐人员构成中,有“随军”一职,两《唐书·职(百)官志》、《通典》均有这方面的记载。如《旧唐书·职官志》(以下简称《旧志》)载唐代节度使之军事人员构成,云:
节度使:(自注:天宝中,缘边御戎之地,置八节度使。受命之日,赐之旌节,谓之节度使,得以专制军事。行则建节符,树六纛。外任之重,无比焉。至德已后,天下用兵,中原刺史亦循其例,受节度使之号。)节度使一人,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判官二人,掌书记一人,参谋(自注:无员数也),随军四人(自注:皆天宝后置。检讨未见品秩。)①
据诸《旧志》,“随军”作为节度使幕府军事人员,始置于唐玄宗天宝年间,但对“随军”之品秩及其具体职掌并无记述。
学界较早关注“随军”之职,并对其加以申论者,为严耕望先生。严氏先后在《唐代府州僚佐考》《唐代方镇使府僚佐考》两篇文章中,对“随军”均曾有所考论。在前一文中,他将“随军”置于州府军院系统“文职僚佐”之列,并与“随身”并驾联辔,加以申述②;在后一文中,则将“随军”目为方镇使府之“文职僚佐”的前提下,与“随使”“随身”二职合而论之,并得出推测性结论:“盖随军无定职,临时遣使勾当职事耳。……有平卢随使二人,随使押衙四人。盖即随军之类欤?……据此,随身仆使之俦,地位甚低,疑即前期之傔人也。”③
据严耕望所论,唐代“随军”并无定职,系“临时遣使勾当职事”,则“随军”性质与唐代职官制度中所出现的“使职差遣”,不无类似之处,但可以肯定,“随军”并非某种使职差遣。因为“随军”品级、地位之低下,根本无法与“使职差遣”相比。此后,尽管有些学者在相关论著中,也每每言及“随军”之职,却并无更深一步的研讨,因此,对于唐代“随军”之认识,基本还是停留在严氏所论的层面。以鄙之寡见,关于唐代“随军”之职,尽管有些问题(如“随军”之品秩)确已无从考知,但诸如“随军”之性质、职掌、出现时间、衍变,及其与“随身”“随使”诸职的关系等,仍有可资探讨的空间。
一、“随军”之创设时间
从通用汉语词汇的层面看,“随军”一词出现甚早,不烦多言。本文所论之“随军”,自非此常见词汇,乃是唐代军事职务之一。据前揭《旧志》,“随军”作为唐代一种军职名称,最早应该出现于唐玄宗天宝(742—756)年间以后,且品秩已不可考,至于“随军”创设之原因,揣《旧志》之意,系因应节度使制度的需要而置。“随军”作为唐代军职名称,究竟创设于何时?《旧志》所载“天宝以后”是否可以信据?
按,关于唐代“随军”出现的时间,前揭严耕望氏征引《旧唐书·解琬传》,并据以分析,云:“是此名之起甚早,与要籍为同类官。中叶以后成为官名。”④ 严氏将“随军”之名出现时间,定在唐睿宗景云二年(711),其成为官名则定在唐代中叶以后。“随军”之作为“官名”,是否如严氏所说,起源甚早而至唐代中叶以后成为官名?兹引《旧唐书·解琬传》所载以供分析,略云:
景云二年,复为朔方军大总管。琬分遣随军要籍官河阳丞张冠宗、肥乡令韦景骏、普安令于处忠等校料三城兵募,于是减十万人,奏罢之。⑤
景云二年(711),解琬复任朔方军大总管,分派“随军要籍官”张冠宗、韦景骏、于处忠三人,检校三城兵募。严耕望氏认为,此即“随军”作为官名之最早时间。
我认为严氏对此史料所作解读,容有存疑。盖因此处所说张、韦、于三人职衔,除各自本官(河阳丞、肥乡令、普安令)外,所带军职为“随军要籍官”。然而,三人所带军职,究为“随军”,抑或是“要籍”?窃意此处“随军”解作“要籍官”之前缀修饰性词汇,更为恰当,而非与“要籍”并列之另一军职名称。⑥ 不过,尽管严氏对本条史料的理解不完全准确,但他判断“随军”出现的时间为景云二年,却是于史有征。据《唐会要》载:
其年,朔方总管张仁愿奏用监察御史张敬忠、何鸾、长安县尉寇泚、豦阝县尉王易从、始平县主簿刘体微分判军事,义乌县尉赵良贞为随军,后皆至大官。⑦
查《唐会要》,“其年”为唐睿宗景云二年,因此“随军”作为军职名称,即始于景云二年义乌县尉赵良贞出任朔方道大总管府之“随军”。此赵良贞所任“随军”,内涵与前揭《旧志》所载“随军四人”同。由此可以确定,“随军”作为藩镇幕职,其出现时间为唐睿宗景云二年,而非《旧志》所云唐玄宗天宝(742—755)年间。
不过,另有史料显示,景云二年朔方大总管府“随军”赵良贞,亦非最早一例,更有早于赵良贞者。张说曾撰《赠太尉裴公(行俭)神道碑》,其中有一段文字追述裴行俭征西突厥之功,略云:
又平都支、遮匐,大获珍异,酋长将吏请遍观焉。有马瑙大盘,希代之宝也,随军王休烈捧盘跌倒,应时而碎,叩头流血,惶怖请死。⑧
按,碑文所说“平都支、遮匐,大获珍异”一事,即《旧唐书·高宗纪》所载调露元年(679)九月征西突厥之役。是役,裴行俭以吏部侍郎之职出任定襄道行军大总管,擒西突厥十姓可汗阿史那都支及其别帅李遮匐。碑文所载“随军王休烈”,显指裴行俭定襄道行军大总管府之幕职。⑨ 就笔者寡见,王休烈系文献所见唐代最早一例“随军”,时在唐高宗调露元年九月前后。
然而,无论是调露元年之定襄道行军大总管府“随军”王休烈,还是景云二年朔方总管府“随军”赵良贞,他们所任“随军”均系行军大总管府之“随军”,而非节度使府之“随军”。因此,这里的关键问题,就是要说明总管府“随军”之性質,与《旧志》所载节度使府之“随军”是否相同。
按,唐代第一个节度使——河西节度使诞生的时间,为景云二年四月,与张仁愿用赵良贞为朔方总管府“随军”事,差不多同时。⑩ 河西节度使为唐代最早成立之节度使,时在景云二年四月,朔方节度使则正式成立于开元元年(713)十月,后者较前者晚了二年六个月。{11} 因此,单从字面意义看,赵良贞所任“随军”系朔方行军总管府的“随军”,并非朔方节度使府之“随军”。那么,朔方节度使府之“随军”,与原朔方总管府“随军”之间,究竟有无关系呢?
如所周知,在唐代军事制度发展过程中,节度使制与总管制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幕府构成之不同,而在于军队统帅方式的差别。总管府制是行军制,行军(大)总管并无固定军队可资指挥,遇到战事,则统领临时征集之府兵,战事结束,则府兵各归原处,行军大总管也自动卸任;节度使制是驻军制,节度使统率的有固定军队,有相对稳定的防区,平时屯驻、训练,战时出征,皆由节度使指挥调动。因此,在行军总管制向节度使制转变的过程中,有改变的是军队统帅,节度使作为军队主帅相对固定,并非临时任命;行军大总管则系因时因事而置,事毕则罢。作为一种军事领导体制,无论是行军总管制,还是节度使制,其军中事务都不可能由主帅一人包办,而必定有一套相应的机构协助办理,这套协助机构自然就是军事主帅之幕府。以朔方而言,尽管开元元年(713)十月,始完成由行军总管制向节度使制的转变,但原属朔方总管府的协助机构,必定同时转属朔方节度使府,因此,将朔方节度使府之“随军”诸职,视为承袭自原总管府,必不致大谬。朔方节度使及其幕府情况如此,河西节度使及其幕府,亦必与之近似或相同。这也就是说,景云二年四月,河西节度使成立之时,其幕府僚佐就已经有“随军”一职,当属可信之事实,尽管我们尚未找到河西节度使府置有“随军”之直接证据,但况之以两年后(713)成立的朔方节度使,及其前身朔方大总管府置有“随军”的情况,我认为这个判断应该不是一种徒有假设而无求证之臆说。
河西、朔方节度使府及其前身总管府之幕职人员构成,既有“随军”之职,再结合定襄道行军大总管府“随军”王休烈之例,由此可以断定:唐代中前期之行军总管府,其幕府应当设置“随军”一职。征诸文献记载,作为唐代军事幕府军职人员之一,最早一例“随军”出现于唐高宗调露元年(679);唐睿宗景云二年(711)朔方总管府“随军”赵良贞,也是时间较早的一例。进而我推测,“随军”之出现时间可能更早在唐初。
二、“随军”之职掌范围
作为节度使府(其前身总管府)之文职僚佐,“随军”之品秩,确如前揭《旧志》所言,已然无从查考。至于“随军”之具体职掌,尽管包括两《唐书·职(百)官志》、《通典》在内的相关典制文献,并无明确记述,但我们可根据相关史料加以分析。
唐代“随军”之职掌,前揭严耕望氏曾有所指陈,云“随军无定职,临时遣使勾当职事耳”。其言下之意,“随军”并无固定职掌,一旦遇到需要处理的事务,随时可能都会被派遣出去应差。然据前揭《旧志》,节度使府的“随军”定员四人,按照职官制度通例,某职一旦有固定员额,则通常应该有其固定职务范围。因此,严氏所谓“随军无定职”,乃是相对而言的一种说法,和那些品秩、职掌明确、具体的官职相比,“随军”之职掌范围确实相对较为模糊。然而,在实际政治运作中,“随军”实际上也有相对固定的职掌范围。其次,关于“随军”之职掌,并非完全无征,如《通典》曾叙节度使及其府属僚佐构成,并简要说明诸职职掌,其中就涉及“随军”一职,略云:
每道置使治于所部,即采访、防御等使也。其边方有寇戎之地,则加以旌节,谓之节度使……有副使一人(自注:副贰使),行军司马一人(自注:申习法令……),判官二人(分判仓、兵、骑、胄四曹事,副使及行军司马通署),掌书记一人(自注:掌表奏书檄……),参谋无员(自注:或一人或二人,参议谋画),随军四人(自注:分使出入)。{12}
又同书叙历代“州佐”,亦间接言及“随军”职掌,略云: 州之佐吏……大唐无州府之名,而有采访使及节度使(自注:节度使说在都督篇)。采访使有判官二人(自注:分判尚书六行事及州县簿书),支使二人(自注:分使出入,职如节度使之随军),推官一人(自注:推鞫狱讼),皆使自辟召,然后上闻,其未奉报者称摄(自注:其节度、防御等使僚佐,辟奏之例亦如之),今举州之旧职,以列于左(自注:旧职,谓隋以前官职)。{13}
据此可知,节度使府“随军”之具体职掌,主要就是“分使出入”。另外,这段史料还言及使职僚佐的选举方式,皆为节度使、采访使、防御使自行辟召,辟召后再向朝廷奏报。对于那些辟召而未上报朝廷的任职者,则为临时代理性之“摄”职。从性质上来说,凡采访使之府属僚佐,无论“判官”“支使”,还是“推官”,皆属长官自行任命之“州吏”,以“随军”而言,它自然就是由节度使自行辟召,而后上奏朝廷之使府吏职人员。
“分使出入”或即如严耕望氏所说,“无定职,临时遣使勾当职事”。那么,“随军”临时勾当之职事,具体包括哪些方面?我们依然结合具体史实略加分析。
先来看前揭“随军”王休烈一例。唐高宗调露元年,定襄道行军大总管裴行俭征西突厥获胜后,向诸部酋长、将吏展示所获珍异宝物,其中有一稀世珍宝玛瑙大盘,由其随军王休烈捧奉,结果王休烈不小心跌倒,大盘应时而碎。捧奉玛瑙盘示众,其事虽职同厮役,却反映出王休烈工作的性质,乃是贴身侍奉主帅之起居。另外,此事亦显示出王休烈与主帅裴行俭之间的关系近密,且得其信任。
又如,唐玄宗开元四年(716),张说任职河北,曾就开置屯田一事,派使者进京上奏表,其中有云:“臣再任河北,备知川泽……若开屯田,不减万顷……谨附贺正使、随军、前曹州考城县尉同希,再奉表以闻。谨言。”{14} 据此可知,张说派往长安送奏表者,名同希,姓氏已不可知,□同希此前曾任曹州考城县尉,现在幽州都督府担任“随军”,奉表进京时,又加“贺正使”之使职。□同希以幽州都督府“随军”之职,担任“贺正使”进京上奏表,乃是奉长官之命行事,其奉命进京上奏表,属于幽州都督府的公务。能够作为“贺正使”进京公干,则□同希得张说之信任,自是不难想见。
又如,唐德宗兴元元年(784)三月,魏博镇行军司马田绪杀其从兄田悦,继任魏博节度观察使。朱滔遣军进攻魏博,同时派人前往劝降,“(田)绪方危急,遣随军侯臧诣贝州送款于滔,滔喜,遣臧还报,使亟定盟约。”{15} 此處“随军”侯臧奉田绪之命,前往敌方送款,实为接洽投降之事,“随军”侯臧所任角色相当于谈判使者,负责双方缔约盟书之递送。又,接洽“送款”之事,属于重要军事机密,能够被主帅委以传送文书信函,则侯臧得主帅田绪器重,不难推知。要之,承办传达、递送机密信函,亦属“随军”临时勾当职事范围之一项,此项事务之性质,亦可归入公务范围。
再如,唐德宗贞元时期(大致在784—796年间){16},魏博节度使田绪曾派“随军”刘瞻,进京送信给陆贽。此事陆贽在所撰《请还田绪所寄撰碑文马绢状》中有所记载,据此记载可知,当时陆贽奉唐德宗诏令,为前魏博节度使田承嗣撰写遗爱碑文。田承嗣之子、现任魏博节度使田绪,为让陆贽在碑文中替父亲多书赞美之辞,故派遣“随军”刘瞻进京,送信给陆贽,并馈赠马、绢等礼物。陆贽的处理方法是,将田绪书信封呈皇帝,马、绢等物则让刘瞻带回,同时给唐德宗上奏状以说明情况。{17}我们注意到,刘瞻是以魏博节度“随军”之职的身份,奉主帅田绪之命进京办事,其所办差事,乃属于节度使田绪个人私事。但以所办差事内容而言,实属机密,故刘瞻得田绪之信任,无可置疑。
又如,韩滉在担任两浙节度观察使期间,“所辟僚佐,各随其长,无不得人。尝有故人子谒之,考其能,一无所长,滉与之宴,竟席,未尝左右视及与并坐交言。后数日,署为随军,使监库门。其人终日危坐,吏卒无敢妄出入者。”{18} 韩滉辟署故人之子,任命其为节度使府“随军”,负责看守仓库大门,此人所任“随军”,职掌实同胥吏,但所职看守库门之事,却属于官府公务。
又如,令狐楚担任宣武军节度使期间,曾命随军潘玄敏绘《盘鉴图》,据其所撰《盘鉴图铭记》略云:
元和十三载二月八日,予为中书舍人、翰林学士,夜直禁中,奏进旨检事因开前库东阁,于架上阅古今撰集,凡数百家。偶于《王勃集》中卷末获此鉴图并序,爱玩久之。翌日,遂自摸写,贮于箱箧。宝历二年,乃命随军潘玄敏绘于缣素,传诸好事者。太原令狐楚记。{19}
查吴廷燮《唐方镇年表》卷2“宣武”条,唐穆宗长庆四年(824)九月起,令狐楚任汴州刺史、宣武军节度、宋汴亳观察使,唐文宗太和二年(828)十月,令狐楚入为户部尚书。故跋语中所说“宝历二年,乃命随军潘玄敏绘于缣素”云云,当指其在宣武军节度任上而言,潘玄敏所任“随军”,即指宣武节度随军。潘玄敏奉长官令狐楚之命,将《盘鉴图》绘于缣素,并非官府公事,属于长官交办的私人事务。图绘缣素,属文人雅事,令狐楚擅长此道,此随军潘玄敏亦必工于此,故主、属二人可谓气类同声,由此或可推测潘玄敏即近侍令狐楚之“随军”。
综合以上所论,“随军”作为节度使府之重要僚佐,其“奉使出入”之职掌范围较为宽泛,所承办之事务,既有官府公务(如看守仓库、传送公函、奉命上表诸事),也有长官交办之私人事务(如递送私人信件、绘事缣素诸事),但无论公私,其所办事务“私密性”色彩较为浓厚,这是因为“随军”本来就有贴身侍奉长官的特点。以至于可以说,正是因为“随军”同长官之间往往有较为密切的私谊,故而对那些保密性要求较高的事务,长官多倾向于交付“随军”办理,复无论其公私。
三、“随军”之任职资格及其在幕府之地位
作为节度使府僚佐之一,“随军”虽为节度使自行辟除,亦必有其相应的选举资格。然而,关于“随军”之任职资格,两《唐书·职(百)官志》、《通典》等文献均无记载。但清人王琦对此却有判断,他在注李太白《送程刘二侍御(按,萧本作“郎”)兼独孤判官赴安西幕府》一诗中,有云:
按,《旧唐书·封常清传》:开元末,安西四镇节度使夫蒙灵詧判官有刘眺、独孤峻,盖其人也,程则无考。《通鉴·唐纪》:安西节度,抚宁西域,统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镇,治龟兹城,兵二万四千。《册府元龟》、《周礼六官》,六军并有吏属,大则命于朝廷,次则皆自辟除。春秋诸国有军司马、尉、候之职,而未有幕府之名;战国之际,始谓将帅所治为幕府。唐节度使之属,有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判官二人、掌书记一人、参谋五员、随军四人。自是正为幕府之职,皆奏请有出身人及六品以下正员官为之。{20}
依王琦之说,“随军”任职资格颇高,与节度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等,“皆奏请有出身人及六品以下正员官为之”。王琦的说法,究竟有何根据,是否其凭空推测之臆想?我认为,可以通过对任职者情况的具体分析,做出某种判断。
首先,让我们来看前文所列“随军”诸例。唐高宗时期定襄道行军大总管府“随军”王休烈,出身情况不详。景云二年(711),赵良贞由义乌县尉被张仁愿选充朔方军总管府“随军”,查《新唐书·地理志》,义乌属婺州,为“紧县”{21},等级略高于“上县”{22},上县丞的品级为正八品下,唐代官制不载县尉品级,然古代官制县丞、县尉大致同品,故可以推知,赵良贞义乌县尉的品级,大致为正八品下或略高。所以,如果从品级来衡量,赵良贞被选充朔方军总管府“随军”,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的要求,亦符合“有出身人”之条件。唐玄宗开元四年,幽州都督府“随军”□同希,此前曾任曹州考城县尉,查《新唐书·地理志》,曹州考城县为“上县”{23},故□同希的品级为正八品下。充选条件也符合“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的要求。魏博节度随军侯臧、刘瞻、韩滉故人之子、宣武军节度随军潘玄敏、平卢节度随军梁昈,此5人具体情况不详,均无从查证。不过,其中韩滉故人之子一例,却大致可以判断出,与“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均不相符,韩滉任命其为“随军”,不过念及故旧之情而已。
上述8例“随军”分布于唐代前、中、后期,他们选充“随军”之前,能够确定符合“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之条件者,仅赵良贞、□同希2例,其余6人无从查考。因此,唐代“随军”人员任职资格究竟如何,仍需通过对更多实例的查考,方可做出某种推断。以下是我们检索到的另外几例“随军”,兹考述其任职时间、家庭出身、职衔具结等情况,以供进一步分析。
(1)唐玄宗天宝(742—756)年间或之后,润州医博士兼节度随军杨损之。据宋人唐慎微《证类本草》序云:“《删繁本草》,唐润州医博士兼节度随军杨损之撰……不著年代,疑开元后人。”{24} 杨损之生活年代,唐微慎判断 “疑开元后人”,时间概念过于宽泛,窃意可进一步推断为“天宝以后人”更为恰当,盖节度使之广泛设置,始于天宝以后,节度随军等节度使府僚佐亦必此后始得广泛设置。
又按,唐代官制,中央太医署、地方都督府、州(府、郡)均设医博士,或称医学博士、医药博士,品级从正八品上至从九品下不等。润州属于“望”州,级别略高于“上州”,而唐代上州置医博士一人,正九品下。杨损之以润州医博士的身份,兼节度随军,符合“有出身人”或“六品正员官以下”之条件要求。
(2)唐肃宗、代宗之际,东都留守兼关东道节度随军成万善。据《唐故将仕郎试恒王府兵曹参军兼充大内上阳宫医博士城阳郡成公墓志铭并序》云:“有唐大和四年岁次庚戌九月壬申朔廿二日癸巳……公寿年六十有九,其日殒于洛州河南县南市面行之弟宅。父讳万善,其扁鹊之艺,人无比焉,佐东都留守兼关东道节度副元帅郭令公之随军……”{25}成万善既在郭子仪节度使府任职,故知时在“安史之乱”后的唐肃宗、代宗之际。成万善任职时,是否为“有出身人”或同时拥有“六品以下正员官”,以史不足征,无法判断。
(3)唐代宗大历(766—779)初年,抚州刺史府随军杨志坚。据唐人范摅《云溪友议》卷上“颜公明”条载,颜真卿为临川内史,郡人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王氏请离婚别适,真卿判决如下:“阿王决二十,后任改嫁。杨志坚秀才,赠布绢各二十匹,禄米二十石,便署随军。”{26} 尽管杨志坚“篇咏之间,风骚可摭”,但家境贫寒,令人无可留恋,以致妻子提请离婚。则杨志坚无家庭背景,不属“有出身人”,可知矣。
(4)唐德宗贞元(785—805)年间,剑南西川节度随军杜思温。据唐人钟辂《前定录》载:“贞元初,有太学生杜思温……西游抵成都,以所艺谒韦令公。公甚重之,累署要籍、随军……”{27} 按,其中所说“韦令公”指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韦氏任职时间自贞元元年(785)六月,至永贞元年(805)八月。由此可知,杜思温所任之职,为剑南西川节度随军。
又,杜思温系“太学生”出身,且曾游历公侯之门,因多次科举不第,乃西游成都,以所业谒见剑南西川节度使韦皋,遂得赏识,从而被署为节度使府“要籍”“随军”诸职。唐代太学生出身不低,故杜思温可归入“有出身人”之列。{28}
(5)唐德宗贞元十四年(798),寿州随军王迪。据《太平广记》引《祥异集验》云:“唐贞元十四年春三月,寿州随军王迪家井忽然沸溢,十日又竭,见井底,有声如婴儿之声。至四月,兄弟二人盲;又一人死。家事狼狈之应验。”{29}
囿于史料信息有限,王迪情况不详。王迪所任“寿州随军”,当为寿州刺史军院系统之随军。盖因寿州在有唐一代,始终为淮南节度使下属之州府,从未单独设置节度使,查两《唐书》,以“寿州”为名之使职,一为“寿州团练使”{30};二为“寿州刺史、舒庐寿都团练使”{31},是以寿州刺史之职,同时兼任舒、庐、寿三州都团练使。另外,可能还短期设置过寿州防御使。{32}
(6)唐宪宗元和初年,宣歙池等州都团练使随军、山南东道节度随军王敬仲。据王敬仲墓志铭:“唐故山南东道节度随军、试太仆寺丞、上柱国王府君讳敬仲……并勋烈累代,门传素风……至元和初祀,充宣歙池等州都团练使随军,宽怀说师,恩济周物,至九年充浙东道同团练副使……至十三年,襄阳镇守,特邀任能,授节度随军摄衙推,诘理唯政,物无抱怨……于宝历二年三月廿一日终于饶州乐安之旅馆,享龄六十有八……”{33} 据墓志铭载,王敬仲曾、祖、父三代皆有官职,曾祖母荥阳郑氏、祖母京兆杜氏、母亲彭城刘氏,故从婚宦两个方面,都可以认为是“有出身人”。王敬仲本人在出任“宣歙池等州都团练使随军”之前,曾“奏叙试卫左及太子通事舍人”,并充庐州使职,其中“太子通事舍人”一职,为正七品下职事官,尽管其可能“试太子通事舍人”,具有试用或临时代理的性质,但出任随军之职时,已经有“六品以下正员官”,则可以确定。
(7)唐憲宗元和五年(810)年以前,温州随军刘溢。据刘溢墓志铭:“……方面不以才鄙,宾业特举,充随军兼温州永嘉县尉,旋迁海陵县丞……”{34} 刘溢以“温州随军”兼任永嘉县丞尉,永嘉为上县{35},上县县尉的品级为从九品上。不久之后,刘溢升迁为海陵县丞,尽管墓志铭文未言其是否仍同时兼带“随军”,但揣诸文意,不排除仍带“随军”幕职衔之可能,诸州上县县丞的品级为从八品上,海陵为扬州府下属之“望县”{36},地位较诸上县犹高。因此,刘溢任“随军”,无论是带温州永嘉县尉,还是带扬州海陵县丞,都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之条件要求。
(8)唐宪宗元和十年(815),齐州节度随军张颖。据《大唐故节度随军宣德郎试大理司直权知齐州司马清河张府君弥勒佛赞文并序》:“……府君讳颖,字颖,令嗣三人,伯曰元赞,仲曰元质,季曰元实,痛枌榆之恋,感陵谷之状,遂征访奇工,镌砻弥勒佛一铺于考比茔西北山之巅……元和十年岁在乙未四月石刻。”{37} 由于石刻所提供信息有限,仅知张颖结衔为“节度随军、宣德郎、试大理司直、权知齐州司马”,至于家世背景,除知其有三子外,其他不得而知。
按,宣德郎为正七品下文散官;大理司直为从六品上文职事官;齐州为上州{38},而上州司马为从五品下文职事官,又因张颖的文散官品级低于职事官,故称“权知齐州司马”。从张颖结衔情况来看,他既拥有“节度随军”这一节度使府幕职,同时拥有本品散官(宣德郎),并以代理宪衔(试大理司直)之身份,临时代理齐州地方政府之文职事官(权知齐州司马)。故张颖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之条件要求。
(9)唐敬宗宝历二年(826)前后,康州节度随军何宥卿。据洪颐煊注引经幢文末题字,其中有云:“同经略副使、前守辰州都督府医博士庐江郡何宥则,敬为亡兄节度随军文林郎、守康州司马宥卿造此大悲陁罗幢。”{39} 可知,何宥卿的结衔中,除康州“节度随军”外,另有“文林郎”“守康州司马”二职。
按,文林郎为从九品上文散官。康州,属岭南采访使,在今广东肇庆市境内,唐代康州曾反复置废,治端溪,在今广东德庆县附近,为下州{40}。据唐代官制,下州司马为从六品下文职事官。何宥卿的文职事官为“守康州司马”,这是因为他的职事官高于散官的缘故,根据《贞观令》规定,如果任职者的职事官品级高于散官,则称为“守”;反之则称为“行”。无论“守”还是“行”,均具有临时代理的性质。要之,何宥卿既同时拥有职事官、散官,故符合“有出身人”或“六品正员官以下”之条件。
(10)唐文宗大和(827—835)初年,商州防御随军储彧。据宋人陈思《宝刻丛编》卷4载:“唐东都留守李憕碑,唐中书舍人李纾撰,洪州刺史沈传师书,商州防御随军储彧篆额。”{41} 按,洪州刺史例由江西观察使兼任,沈传师任洪州刺史时间,据《旧唐书·文宗纪》,大和二年(828)十月癸酉,右丞沈传师为江西观察使;大和四年(830)九月丁丑,以大理卿裴谊检校右散骑常侍,充江西观察使,代沈传师;以传师为宣歙观察使。可知:沈传师任职洪州刺史的时间为大和二年十月至大和四年九月,储彧任职商州防御随军,即在此时。
又,储彧所任“随军”为商州防御使属下佐官。查两《唐书》,商州属于“望”,等级较上州略高,商州曾置防御使、防御水陆转运使等使职,从未单独置节度使。{42} 依惯例,商州防御使、水陆转运使等使职,例由商州刺史兼任。然囿于史料所限,储彧是否属于“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出任商州随军,无从考知。
(11)唐文宗开成二年(837)前后,溪州经略随军宇文坤。据田英墓志铭云:“经略随军将仕郎试太子通事舍人后周介公玄孙太阳子撰……唐开成三年四月廿日匠京兆奉和镌,宇文坤述文并书。”{43}宇文坤为“后周介公玄孙太阳子”,“后周介公”即北周介国公宇文洛,宇文洛之玄孙宇文太阳,即宇文坤之父。从家世背景看,宇文坤可以算作“有出身人”。又,宇文坤同时拥有“将仕郎”之文散官,及“试太子通事舍人”之职事官,因此,也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之条件要求。
(12)唐文宗开成三、四年(838、839)前后,淮南节度随军沈弁。据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载,圆仁到达扬州以后,沈弁承担彼此之间的音讯通传等,如开成三年(838)八月“廿六日,李相公随军游击将军沈弁来咨问,兼语相公讳四字”{44};十一月“十六日,作启谢相公到寺慰问……别作赠状,相同入启函里,便付相公随军沈弁大夫交去……十八日,相公入来寺里……少时,随军大夫沈弁走来云……”{45} 可知,沈弁为淮南节度使李德裕府中随军,他还另外有“游击将军”“大夫”之官衔,尽管我们无法知道沈弁家庭出身方面的信息,从而无法判断其是属于“有出身人”,但从他兼带“游击将军”“大夫”二衔的事实,可以确定其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这一条件要求。
(13)唐武宗会昌元年(841)前后,山南西道节度随军龚师鲁。据刘士环墓志铭文云:“唐故营幕使判官登仕郎内侍省掖庭局宫教博士上柱国刘公墓志铭并序,前山南西道节度随军儒林郎试左金吾卫胄曹参军龚师鲁撰……公春秋五十有一……公讳士环,字仁师……以会昌元年八月八日殁于上都光宅里……”{46} 龚师鲁是否为有出身人,无从考知,但其同时带“儒林郎、试左金吾卫胄曹参军”之职,则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之条件,盖“儒林郎”为正九品上文散官,“试左金吾卫胄曹参军”为正八品下文职事官。
(14)唐武宗会昌(841—846)年间,成德军节度随军程恭已。据端方《陶斋臧石记》所载《唐故处士太原王公墓志铭并序》:“节度随军赏绯鱼袋勾当书记程恭已撰”,据端方考证,程氏所任“节度随军”系成德军节度使府之僚属,成德军节度使府治镇州,时节度使为王元逵,时间则在唐武宗会昌年间。{47}
从“赏绯鱼袋勾当书记”可知,程恭已在成德节度使府同时兼任“掌书记”之职,“掌书记”与“随军”一样,均为节度使府僚佐,负责军中文书簿籍之记录、整理等事务。然而,由于史料未提供更多信息可资考证,故程恭已是否属于“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出任商州随军,亦无从考知。
(15)唐宣宗大中六年(852)以前,天雄军节度随军宗庠。据宗庠墓志铭云:“司馬姓宗氏,名庠,字得元,南阳人也……起家授奉义郎,试左武卫长史,判献奉作坊……因起复依旧天雄军骑曹参军,三命而乃承命。未几,加节度要籍,司掌钱谷……公奉以廉恪,加於利用,启闭有节,出纳无欺。加节度随军、天雄军司马。主务殷繁,军司最大,六州枢要,咸莫由斯。公为政清通,皆得其所……以大中六年闰七月十四日遘疾,终于魏州贵乡县履信坊之私第,享年五十有五……”{48} 墓志铭文所述宗氏祖上“文可经邦,武能戡难”“慕八公之逸范,仰四皓之全真,高尚道迹”云云,自不免谀墓之嫌,故其家世是否可以算作“有出身人”姑且不论,以宗庠“起家授奉义郎,试左武卫长史,判献奉作坊”之释褐经历而言,其后来得任天雄军节度随军、天雄军司马,可以认为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之条件。
(16)唐宣宗大中(847—860)年间,婺州随军翟□。据范阳卢君妻澹氏墓志铭云:“……故夫人中外之风和之表大中□年范阳卢□□□焉……□侄乡贡□□庠篆额,前婺州随军翟□书。”{49} 以史不足征,翟□是否为“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不得而知。
(17)唐宣宗大中(847—860)年间,天平军节度随军李惟一。据李惟一墓志铭文:“君讳□,字惟一,其先陇西狄道人也。……考郾,夙著盛业,可武可文……公即郾之子也……少小以节行孤高,儒居道隐,卅余载,词调清丽,赋有文华,云歌月咏,外叨释教,内究典故,滋味道业,乐在孤寂。告所知为天平军节度随军者,盖遥籍其俸,以资所阙……”{50} 其墓志铭多溢美华辞,未必可信。而其所任天平军节度随军一事,也是长期隐瞒,直到临终前才“告所知”,其事也颇有蹊跷,所以长期不愿告人,乃因“滋味道业,乐在孤寂”,之所以又接受这个职位,不过是出于“遥籍其俸,以资所阙”,即借助这份薪俸,以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罢了。假定李惟一所言属实,他确实曾经接受天平军节度随军之职,也应该属于那种没有“出身”的人,其所带将仕郎、试左内率府兵曹参军诸职衔,也未必属实。
(18)唐宣宗大中(847—860)年间,节度随军刘南仲。据陆心源所撰《唐故冯府君墓志铭并序》文前作者简介,云:“刘南仲,大中时乡贡进士、节度随军。”{51} 可知,刘南仲为唐宣宗大中年间乡贡进士,他极有可能是以“乡贡进士”的身份,被辟为藩镇幕职,“乡贡进士”勉强也可以视为“有出身人”。
(19)唐宣宗大中九年(855)前后,幽州卢龙节度随军张建章。据张建章墓志铭文:“公讳建章,字会王,中山北平人也……(大中)九年……至太尉张公,以素分擢受(按,‘受,疑当作‘授)节度随军,委之草檄,询之运筹。破虏荐名,授节度判官、监察御史里行,寻迁幽州节度掌书记……咸通五年四月,奏升押奚契丹两蕃副使……”{52}据墓志铭,张建章的高、曾、祖、父四代均有官职,其中高祖颐贞,特进、朔方节度副大使知使事、鄯国公、赠司空;曾祖阌,特进、太府少卿、充河北陆运使、封临泾侯、赠太子□□;祖统,儒林郎、守定州北平县丞知县事;父操,通议大夫、检校太子右谕德、涿州别驾。因此,张建章可以称得上“有出身人”。另外,张建章在出任幽州节度随军之前,曾任其他职务,也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之条件。
(20)唐宣宗大中十年(856)前后,振武节度随军李某。据墓志铭文略云:“曾祖讳共华,曾任亳州司马;祖讳荣皓,曾任斌宁衙前兵马使;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詹事上柱国李公筹谋勋绩,铭于鼎彝,威振蕃夷,名光竹帛,公即府君之第六子也……去宝历初……补署散驱使官。至大和中,节度使李公仆射补充正驱使官。后去开成三年,中都护刘太保改署节度要籍,迄今累至随军之职……以大中十年二月中不幸寝疾,终于振武军杜母里之私第也……”{53} 李某出自陇西李氏,曾祖、祖、父三代,均有官位,故李某可称得上“有出身人”。
再看结衔,“振武节度随军、登仕郎、试左武卫兵曹参军、上柱国”,登仕郎,为正九品下文散官;试左武卫兵曹參军,为正八品下文职事官;上柱国,为正二品勋官。不过,李某的这些具衔,应当都是在担任“节度随军”后所获得的加衔,尤其是正二品勋官“上柱国”,如果真有其实际意义的话,则以其极低之职事官衔,根本不可能获得。
(21)唐懿宗咸通十二年(871)以前,魏博节度随军阎肇。据阎肇及其夫人合祔墓志铭云:“公讳肇,字务本,即逸士恬之弟四子也。曾王父光;王父恬;世疏名利,迹遯林泉,不事王侯,高尚其志。而公训承祖考,心慕虚玄,书造右军之奇,学精北海之奥,筮仕藩府,端立名历,任为节度随军,奏授魏州昌乐县丞,勾当南院孔目事。方将腾翥,遽降鞠凶,享年五十有九,以咸通十二年十又六日,孟氏十三年三月十日终于澶州清丰县南王村之别业……”{54} 从阎肇曾、祖、父三代不仕的情况而言,阎氏自然不算是“有出身人”,但其担任节度随军的同时,“奏授魏州昌乐县丞,勾当南院孔目事”,却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的条件,而且因为“勾当南院孔目事”,更有其实际职掌。
上述21例“随军”,除“润州医博士兼节度随军杨损之”系“安史之乱”以前人物,余者20人全部为“安史之乱”以后的中晚唐时期。在21例“随军”中,杨志坚、李惟一2人并非“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可以肯定;成万善、王迪、储彧、程恭己、翟□5人,情况无考;余者14人,均可以肯定为“有出身人”或符合“六品以下正员官”的条件要求。结合上面所讨论的8例“随军”(其中2人肯定为“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6人无考)情况,总共29例“随军”任职者,其中:并非“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者2人;情况无考者11人;“有出身人”或“六品以下正员官”16人。以上三类人员,所占比例分别为:6.9%、37.9%、55.2%。为直观起见,兹将其分布情况以饼状示意图展示如下(见图1){55}。
图1 唐代“随军”任职人员出身分布比例示意图
据图1并参考以上数据可知,唐代“随军”任职人员之出身阶层,有超过55%的人员为“有出身人”,或以“六品以下正员官”充任,来自毫无家庭背景、官品之社会底层者,所占比例极低,仅占7%左右,还有38%的人员,其家庭出身或是否有官品的情况不详。这个数据对比表明,无论是地方军府,还是方镇使府,对于“随军”任职者的家庭出身或是仕宦经历,可能都有着较高的要求。其中原因,当与“随军”乃军府或使府的重要幕职,不可轻易授人有一定关系。另外,自节度使成立,始设幕职起,对幕府“随军”一职,就有着明确的员额限制,这也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随军”的任职资格要求。当然,更为现实的原因则可能是,在实际政治运作中,“随军”往往作为节度使的贴身随侍人员,所承担的军府事务多数较为机密,故而主帅在选拔“随军”时,对任职者的社会出身不可能不有所考虑。
最后,简单说一下“随军”在藩镇幕职中的地位。以前揭《旧志》所载节度使府幕职构成来看,“随军”之前分别为副使1人、行军司马1人、判官2人、掌书记1人、参谋(或1人或2人),“随军”排在最末,共4员。然则,对于藩镇幕职成员之重要性,我认为不能仅仅看其在职官序列中的排名,而必须同时结合其在实际政治运作中的作用加以考察。
以前揭魏博节度随军刘瞻、侯臧二例以言,皆为节度使田绪之心腹亲信,毋庸置疑,因为他们所担当的事务均为机密事务。再如,王休烈之与裴行俭、□同希之与张说、潘元敏之与令狐楚,“随军”人员与主帅之间均有着较为密切之私谊。然而,随军作为中晚唐五代方镇使府的重要幕职人员,他们所承担的军政事务,远不止于此,他们实际上可以全面参与军府或使府的一切事务。以言军务,一如前揭张建章墓志铭文所云“委之草檄,询之运筹”,也就是说,随军不仅要承担军中檄文的草拟等事务性工作,还参与军事筹谋,随时替主帅运筹帷幄提供参考性意见或提出建议。以言政务,则如前揭王敬仲墓志铭文所说,“宽怀说师,恩济周物”“诘理唯政,物无抱怨”,也就是说,随军既有协助主帅施恩绥抚、安定军心之责任,还要襄助主帅处理地方庶政,安抚民心、稳定社会秩序。
关于“随军”与幕主之亲近关系,以及“随军”所处之紧要地位,还有其他文献可资佐证。如作者署名为“前人”的唐诗《送盛随军》云:“莫辞东路远,此别岂闲行?职处中军要,官兼上佐荣。”{56} 其中“职处中军要,官兼上佐荣”二句,约略可以概括“随军”之特殊地位,以言其“职”,则处“中军”之“要”;以言其“官”,则有“上佐”之“荣”。以盛随军此行担负责任之重,“此别岂闲行”一句已然指明,意指此次外出公干,即非“闲行”,而是重任在肩也!
注释:
① 《旧唐书》卷44《职官志三》。
②③④ 严耕望:《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第391、429—430、429页。
⑤ 《旧唐书》卷100《解琬传》。
⑥ 按,“要籍”与“随军”为不同职名,我们可以找到确切例证,《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19《唐故振武节度随军登仕郎试左武卫兵曹参军上柱国李府君墓志铭并序》载李府君官职履历,云:“……年及弱冠,投笔从戎,去宝历初,都护张公司空以公夙蕴干能,恪勤奉职,补署散驱使官。至大和中,节度使李公仆射补充正驱使官。后去开成三年,中都护刘太保改署节度要籍,迄今累至随军之职。”据此可知李府君之任职经历:(宝历初)补署散驱使官→(大和中)补充正驱使官→(开成三年)改署节度要籍→(迄今)累至随军。由此可证,节度要籍与节度随军绝非一职,随军之职级,高于要籍。
⑦ 《唐会要》卷75《选部下》。
⑧ 张说:《张说之文集》卷14《赠太尉裴公神道碑》,四部丛刊景明嘉靖本。
⑨ 按,《旧唐书》卷84《裴行俭传》亦载此事,唯王休烈之头衔作“军吏”,而不作“随军”。又,《新唐书》卷108《裴行俭传》载此事,径云“军吏”,而无王休烈之名。据黎虎先生《汉唐时期的军吏——从长沙走马楼吴简谈起》(载日本《唐代史研究》9号,2006年7月)一文,“随军”可入列“军吏”范畴。以言裴碑与《旧传》所载王休烈职衔之关系,裴碑标明王休烈所任“军吏”之具体名称为“随军”,《旧传》则以概称“軍吏”名之,二者并无本质性差异。
⑩{11} 《唐会要》卷78《诸使中》。
{12}{13} 《通典》卷32《职官十四》。
{14} 《张说之文集》卷15《请置屯田表》。其中所说“臣再任河北”,系判断此奏表撰写时间的重要线索。查张说任职于河北者,一为开元元年(713)被姚崇构陷,出为相州刺史,充河北道按察使;二为开元四年,以右羽林将军之职,兼检校幽州都督。因此,“再任河北”当指其兼任检校幽州都督一事,故知此表即撰写于开元四年。
{15} 《资治通鉴》卷230唐德宗兴元元年(784)三月。
{16} 按,贞元年号始自785年,迄于805年,但本条史料所揭刘瞻任职时间,系在田绪担任魏博节度使期间,而田绪任职始于兴元元年(784)四月,迄于贞元十二年(796)四月(是月,田绪卒)。
{17} 陆贽:《唐陆宣公集》卷20《请还田绪所寄撰碑文马绢状》,四部丛刊景宋本。
{18} 《资治通鉴》卷232唐德宗贞元三年(787)二月。
{19} 桑世昌撰:《回文类聚》卷2《盘鉴图跋》,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0} 王琦注:《李太白诗集注》卷17《送程刘二侍御兼独孤判官赴安西幕府》,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36} 《新唐书》卷41《地理志五》。
{22} 按,唐代县级行政区划,乃至府、州,均有等级划分,有等级区分,如:京(或曰赤)、畿、望、雄、紧、上、中、中下、下等名目。宋承唐制,对于地方行政区划亦分为不同等级,以县级地方行政区划而言,其等级明确分为十阶,即:赤、畿、次赤、次畿、望、紧、上、中、中下、下。征诸唐代相关史实,亦有“次赤”、“次畿”等层级,故宋制系承唐而来,必无可疑。
{23}{38} 《新唐书》卷38《地理志二》。
{24} 唐慎微:《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1,四部丛刊景金泰和晦明轩本。
{25} 陈长安主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第13册《成公墓志》图版,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6页。
{26} 范摅:《云溪友议》卷上“颜公明”条,四部丛刊续编景明本。按,隋临川郡,唐改抚州,大历三年(768)四月,颜鲁公改任抚州、湖州二州刺史,此处云鲁公为临川内史,当指其任职于抚州事也,盖范氏《云溪友议》为小说家言,于细节处颇多阙略,误以鲁公任抚州刺史为临川内史也。唯《太平广记》卷496《杂录四》“杨志坚”条引《云溪友议》,书颜鲁公职官为“抚州刺史”,是也。
{27} 钟辂:《前定录》“杜思温”条,宋百川学海本。
{28} 《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太学,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孙、职事官五品期亲若三品曾孙及勋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为之。”
{29} 《太平广记》卷399“王迪”条。
{30} “寿州团练使”之名,两《唐书》颇多记载。
{31} 《新唐书》卷170《张万福传》。
{32} 《旧唐书》卷178《张裼传》。
{33} 《唐代墓志汇编》宝历018《王府君墓志(试河南府功曹参军卢德明撰)》。
{34}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元和030《唐故朝请郎行扬州海陵县丞刘(溢)府君墓志铭并序》,
{35} 《新唐书》卷40《地理志四》。
{37} 陆心源编:《唐文续拾》卷12《大唐故节度随军宣德郎试大理司直权知齐州司马清河张府君弥勒佛赞文并序》,清光绪刻本。
{39} 洪颐煊:《平津读碑记》,《再续夏汉梁后魏北齐隋唐五代·大悲陁罗尼幢(宝历二年十二月)》注:“右大悲陁罗尼幢,在南海县光孝寺。文左行末题‘同经略副使前守辰州都督府医博士庐江郡何宥则,敬为亡兄节度随军文林郎守康州司马宥卿造此大悲陁罗幢。《新唐书·地理志》,辰州都督府属黔中采访使;康州属岭南采访使。”(清嘉庆二十一年刻本)按,此大悲陁罗尼经幢,位于今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原南海县)光孝寺,唐宝历二年(826)十二月造。王昶《金石萃编》(清嘉庆十年刻同治钱宝传等补修本)卷66亦有著录,题为《铁塔寺幢》,其下有王昶跋语。《萃编》所录经幢序文中有阙字,大概是王昶所见已不如洪氏所见完整,也有可能是洪氏将所阙字根据上下文意推断,而自行补足也。
{40} 《新唐书》卷43上《地理志七上》。
{41} 陈思:《宝刻丛编》卷4,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2} 唐代所设与商州有关的使职,据诸两《唐书》所载,约略有如下诸职:(1)商州防御使,如杨守信《旧唐书》卷184《宦官上·杨复光传》。(2)商州(防御)水陆转运使,如马燧《旧唐书》卷134《马燧传》。(3)上津转运使,如李叔明《新唐书》卷147《李叔明传》。(4)商州兵马使,唐代宗大历三年二月癸巳,“商州兵马使刘洽杀其刺史殷仲卿”(《新唐书》卷6《代宗纪》)。商州未单独置节度使,需加以辨明者为尚可孤一例,据《旧唐书》卷144《尚可孤传》载,兴元元年三月,尚可孤“迁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神策、京畿、渭南、商州节度使”,此事《新唐书》卷7《德宗纪》及卷110《尚可孤传》作:“神策、京畿、渭南、商州节度招讨使”,无论新、旧二书所说“节度使”“节度招讨使”是否相同,我们均可以明确看到,尚可孤所任此职,并非專指“商州”而言,而是包括神策、京畿、渭南、商州四者在内,也就是说,此例并不能说明商州单独置有节度使。
{43} 《唐代墓志汇编》开成014《故银青光禄大夫使持节溪州诸军事守溪州刺史雁门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上柱国赐紫金鱼袋田公志铭并序》。
{44}{45} 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2、19页。
{46} 《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会昌009《唐故营幕使判官登仕郎内侍省掖庭局宫教博士上柱国刘公墓志铭并序》。
{47} 《陶斋臧石记》卷32《唐故处士太原王公墓志铭并序》及注。
{48} 陈长安主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河北卷)第1册《宗庠及妻郭氏合葬墓志》图版,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24页。
{49} 《唐代墓志汇编》残志032《唐范阳卢君妻京兆澹氏墓志铭并序》。
{50}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036《唐故天平军节度随军将仕郎试左内率府兵曹参军李府君墓志铭并序》。
{51} 《唐文拾遗》卷31《唐故冯府君墓志铭并序》。
{52} 《唐代墓志汇编》中和007《唐幽州卢龙节度押衙押奚契丹两蕃副使摄蓟州刺史正议大夫检校太子左庶子兼御史大夫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安定张公墓志铭并序》。
{53} 《唐代墓志汇编》大中119《唐故振武节度随军登仕郎试左武卫兵曹参军上柱国李府君墓志铭并序》。
{54} 陈长安主编:《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河南卷)第1册《阎肇墓志》图版,天津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22页。
{55} 按,由于饼状示意图的百分比数字只能精确到个位数,故示意图中的百分比数据与正文中的数据略有差异,特此指出。
{56} 《文苑英华》卷278《送盛随军》。
作者简介:李文才,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扬州,225002。
(责任编辑 张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