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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代房中乐考辨

2020-04-18

中国音乐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燕乐孔颖达仪礼

对于房中乐,学者们做了不少研究,澄清了一些问题,但由于各种原因,其中一些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较好的解决。从周代至秦汉,房中乐的内涵与外延都有所变化。在此仅对周代房中乐作一考辨,以请教于方家时贤。

一、说“房”

《汉书·礼乐志》:“周有房中乐。”①《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第1043页。房中乐得名于其用于房中。“奏之于房,故云房中之乐,盖别于堂上堂下之乐也。”②[清]胡培翚:《仪礼正义》,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781页。何为“房”?《说文解字》:“房,室在旁也。”③[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247页。《释名》:“房,旁也,室之两旁也。”④[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中华书局,2008年,第189页。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房即东西室之在明堂大室之两傍者。”⑤[清]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年,第494页。可见,“房”是室旁小房间。

周时,平民住所仅有一室,无房,士则有一堂一室一房。⑥士人堂室房图可参见沈文倬《周代宫室考述》,《浙江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天子及诸侯之寝有左右房,而大夫士则仅有东房,而无西房。⑦参见钱玄《三礼名物通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05页。周人重宗庙甚于室家,营造时往往先庙后寝。《礼记·曲礼下》:“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为次,居室为后。”⑧[唐]孔颖达:《礼记正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14页。寝与庙并排,“寝之东宗庙”⑨钱玄:《三礼名物通释》,江苏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99页。。不仅如此,“庙的样式,应与寝相同”⑩沈文倬:《周代宫室考述》,《浙江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庙制,则自天子至于士,均中室,有东西房。”[11]钱玄:《三礼名物通释》,第106页。可见,天子至士之宗庙皆有房。

天子及诸侯的宗庙和寝都有房,“房中乐”中的“房”是宗庙之房,还是寝之房呢?周人庙、寝同制,但其功用有着显明的区别。《说文解字》:“庙,尊先祖貌也。”①[汉]许慎:《说文解字》,中华书局,1963年,第193页。段玉裁注:“古者庙以祠先祖。”②[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446页。在周时,宗庙是祭祀祖先及举行重大仪式的地方,如虞礼、特牲馈食礼、飨礼、冠礼等。《仪礼·士虞礼》:“尸入户,踊如初,哭止。妇人入于房。……主妇洗足爵于房中。……彻入于房。”③[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804、810、812页。《仪礼·特郊馈食礼》:“豆、笾、鉶在东房……主妇洗爵于房……主妇适房……卒,以爵入于房……致爵于主妇。席于房中,南面,主妇拜受爵。”④[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846、865、866、868页。胡培翚《仪礼正义》:“房是妇人常处也。凡妇人入庙,位在房,故此致爵,主妇亦席于房中,不于室也。”⑤[清]胡培翚:《仪礼正义》,第2153页。可见,宗庙之房是举行礼仪时“陈器服之所,及妇人避立、行礼之处”⑥钱玄:《三礼名物通释》,第111页。。

《释名》:“寝,寝也,所寝息也。”⑦[清]王先谦:《释名疏证补》,第181页。寝则是生人居住和行礼的场所。寝房最早见于《尚书》。《尚书·顾命》:“胤之舞衣、大贝、鼖鼓,在西房。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东房。”⑧[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十三经注疏》,第503页。古者君薨必于路寝,前文“翼室”是“路寝中的一室”,可知此处东西房指的是路寝之房,非庙之房。参见顾颉刚、刘起《尚书校释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第1743页。《仪礼·士昏礼》:“馔于房中……女次,纯衣纁衻,立于房中……乃彻于房中,如设于室,尊否。主人说服于房,媵受;妇说服于室,御受。”⑨[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71、76、84页。可见,寝之房是陈设器物和妇女的主要活动场所。宗庙是祭祀祖先的场所,唯举行某些礼仪,人们方入其中。寝则不仅是生人居住场所,也是天子诸侯听政、发令的场所。胡承珙《毛诗后笺》:“房中,对庙朝言之。人君燕息时所作之乐,非庙朝之乐,故曰‘房中’。”⑩[清]胡承珙:《毛诗后笺》,黄山书社,1999年,第339页。胡氏所言甚是。可见,“房中乐”中的“房”指的是寝之房,不可能是宗庙之房。

周代寝之制,“天子有六寝,诸侯有三寝,路寝为正寝,其余为燕寝”[11]钱玄:《三礼名物通释》,第98页。。《尚书·顾命》中提到天子路寝之左右房。《诗经·小雅·斯干》:“筑室百堵,西南其户。”郑玄笺云:“此筑室谓筑燕寝者。……天子之寝有左右房。”[12][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682、683页。可见,天子之燕寝亦有左右房。《礼记·丧大记》表明,诸侯路寝有左右房也。[13]参见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244—1245页。《仪礼·聘礼》贾公彦疏云:“大夫士直有东房西室,天子诸侯左右房。”[14][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430页。天子燕寝与诸侯燕寝皆为小寝,天子燕寝有左右房,诸侯燕寝亦当有房。“房中乐”之“房”是路寝之房,还是燕寝之房呢?

不少学者认为“房中乐”之“房”指的是路寝之房。最早提出此说的是汉代郑玄。《毛诗正义》云:“《谱》云:‘路寝之常乐,风之正经,天子以《周南》,诸侯以《召南》。’”[15][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257页。郑玄所谓路寝之乐,指的是房中乐。后世学者多从之。陈奂《诗毛氏传疏》:“所谓房中者,路寝之房中也。”[16][清]陈奂:《诗毛氏传疏》,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147页。但陈奂又将太庙和路寝混同起来,显然误。参见周延良《〈诗经·二南〉诗与“房中乐”关系考》,载周延良《诗经学案与儒家伦理思想研究》,学苑出版社,2005年,第407—422页。竹添光鸿《毛诗会笺》:“房非房中之房,是路寝之房也。”[17]〔日〕竹添光鸿:《毛诗会笺》,台湾大通书局,1975年,第441页。孙诒让:“房中乐,其奏之或于路寝房中。”①[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1884页。周延良:“房中乐”的演奏是在“路寝之房。”②周延良:《〈诗经·二南〉诗与“房中乐”关系考》,载周延良《诗经学案与儒家伦理思想研究》,第420页。

如上所说,路寝是天子、诸侯之正寝,而其余则为燕寝。燕寝又常称为小寝。《仪礼·燕礼》:“记。燕,朝服于寝。”郑玄注云:“燕于路寝,相亲昵也。”贾公彦疏云:“凡记皆记经不具者,以经不言燕服及燕处,故记人之言也……云‘燕于路寝,相亲昵也’,知燕于寝者,以其飨在庙,明燕在寝私处可知也。”③[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88页。《仪礼正义》云:“燕以娱宾,取其和乐,故飨于庙而燕则于寝,相亲昵之义也。”④[清]胡培翚:《仪礼正义》,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766页。与严肃庄重的祖庙相比,路寝更具亲和感。路寝是天子听政、行礼之处,而燕寝则是休闲之处。《礼记·玉藻》:“君日出而视之,退适路寝听政,使人视大夫;大夫退,然后适小寝释服。”郑玄注云:“小寝,燕寝也。”⑤[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879页。《周礼·天官·宫人》:“宫人掌王之六寝之脩。”郑玄注云:“是路寝以治事,小寝以时燕息焉。”⑥[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44页。《诗经·小雅·斯干》孔颖达疏云:“于是燕寝之中,居处笑语焉。”⑦[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683页。《诗经·王风·君子阳阳》:“左招我由房。”孔颖达疏云:“而《谱》云‘路寝之乐’者,云路寝房中者,以小寝是路寝之下室,系路寝言之。”⑧[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258页。《君子阳阳》中的“房”是否指房中乐,学者有争议,在此不议。⑨马瑞辰云:“《笺》以房为房中作乐之地……惟房中之乐古未有单称‘房’者,以‘由房’为用房则不辞。”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232页。孔颖达认为《王风·君子阳阳》中所言的房中指的是小寝之房,而不是路寝之房。但此说悖于郑玄《诗谱》所言房中乐为路寝之房之说,于是做了牵强的解说:实为小寝而系于路寝。其实,房中乐中的“房”指的是小寝之房,而不是路寝之房。贾谊《新书·官人》:“故君乐雅乐,则友、大臣可以侍;君乐燕乐,则左右、侍御者可以侍;君开北房从薰衣之乐,则厮役从。清晨听治,罢朝而论议,从容泽燕。夕时开北房,从薰服之乐。”⑩阎振益、锺夏:《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第293页。一般词典将“泽燕”解释为“休息”,大体合适,但不够确切。因音相近,“泽”常通“舍”,居止、止宿也。“燕”,燕寝,即小寝也。“从容泽燕”,即从容居于燕寝也,与《玉藻》所言“适小寝”大体相同。胡承珙认为房中乐是“人君燕息时所作之乐。”[11][清]胡承珙:《毛诗后笺》,黄山书社,1999年,第339页。胡氏所言甚是。燕寝为天子诸侯休闲之所,故房中乐当奏于此。孙诒让案:“君罢朝论议,恒在路寝,则开北房即指路寝左右房言之,薰服之乐亦即房中之乐矣。”[12][清]孙诒让:《周礼正义》,中华书局,1987年,第1884页。孙氏所言不确。

从上以分析可以看出,“房中乐”的“房”[13]《周礼·春官·磬师》贾公彦疏云:“谓之‘房中’者,房中,谓妇人。后妃以风喻君子之诗,故谓之房中之乐。”贾公彦将“房中”直接释为妇人,显然不确。,指燕寝之房,而不是路寝之房,更与宗庙之房无关。一些学者不辨寝房与庙房之别,以为周代房中乐亦可施于宗庙之中,显然不确。将房中乐用于宗庙祭祀,则是秦汉以后的事了。

二、房中乐

房中乐最早见于《仪礼》。《仪礼·燕礼》:“若与四方之宾燕……有房中之乐。”[14][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94页。据郑玄《三礼目录》,燕礼有四种,前三种为诸侯燕下属卿大夫,第四种是诸侯燕四方聘使,[15]参见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48页。而房中乐仅用于燕四方聘使。先秦典籍中“房中乐”仅此一见,故后世学者对此解说不一。

对房中乐的具体解说,最见于东汉郑玄的经注。《仪礼·燕礼》:“有房中之乐。”郑玄注云:“弦歌《周南》《召南》之诗,而不用钟磬之节也。谓之房中者,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①[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94页。郑玄首先说明房中乐的表演形式:弦歌二《南》之诗,不用钟磬之节;再对房中乐做了解说:房中乐原为后夫人于房中事君子所用之乐。在此郑玄明确指出,房中乐是“弦歌”二《南》之诗。

《仪礼·燕礼》:“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郑玄注云:“《周南》《召南》,《国风》篇也,②此处当为逗号,“《周南》《召南》”当为后两个分句的共同主语。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也。……夫妇之道者,生民之本,王政之端。此六篇者,其教之原也。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③[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75页。经文中提到二《南》中的六篇作品,故郑玄首先说明这六篇出于《国风》中的《周南》和《召南》,继而说明《周南》和《召南》是王后、国君夫人房中之乐歌。最后做了大段的解说,旨在说明这六篇用于燕礼合乐的原因。

《毛诗正义·周南召南谱》孔颖达疏引王肃云:“自《关雎》至《芣苡》,后妃房中乐。”④[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4页。王肃认为《周南》中自《关雎》至《芣苡》这八篇为后妃房中乐。可见,郑、王二人在房中乐篇目数量上有差异。不少学者认为王肃好驳郑玄以求名(其实不然)。王肃亦认为后妃房中乐用《周南》诸篇,可见郑玄所言房中乐用二《南》诗大体可信。《毛诗正义》云:“肃以此八篇皆述后妃身事,故为后妃之乐。然则夫人房中之乐,当用《鹊巢》《采蘩》。郑无所说,义亦或然。”⑤[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4页。孔颖达所谓“郑无所说”指的是在郑玄在《诗谱》中无所说。此表明孔颖达也比较倾向郑玄房中乐用二《南》诗之说。

“房中乐”亦见于郑玄《诗谱》。《诗谱·二南谱》:“风之始,所以风化天下而正夫妇焉,故周公作乐,用之乡人焉,用之邦国焉。或谓房中之乐者,后妃夫人侍御其君子。女史歌之,以节义序故耳。”⑥[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4页。《毛诗正义》疏云:“言‘或’者,道异说也。”⑦[唐]孔颖达:《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4页。《礼记·昏义》:“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⑧[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624页。古代君王妃妾众多,侍寝有一定规则,此规则由女御掌之。《周官·天官·女御》:“掌御叙于王之燕寝。”⑨[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96页。《周礼·天官叙官》:“女史八人。”郑玄注云:“女史,女奴晓书者。”⑩[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1页。《周礼·天官·女史》:“掌王后之礼职,掌内治之贰,以诏后治内政,逆内宫。书内令。凡后之事以礼从。”郑玄注云:“内治之法本在内宰,书而贰之。”[11][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97页。《诗经·邶风·静女》毛传载有女史记录妃妾侍寝之规则。可见,女史的主要职责是记事和书写法令等,并无歌《诗》之事。故“异说”认为房中乐是女史歌于房中以教化侍寝妃妾的音乐,显然不尽可信。[12]刘向《列女传》卷二《周室姜后》详细记载了后夫人侍寝之礼,并未提到用乐。“异说”认为房中乐具有教化之功,故郑玄在此引之以证明其“风”可以正夫妇之论。可见,房中乐具有教化之功,并非郑玄一家之言,而是所出有源。因此,可以断定郑玄对房中乐教化之功的解说大体可信。

简而言之,所谓房中乐是后夫人于寝房之中所奏,以侍奉君子、教化君子的音乐,其主要形式是弦歌二《南》诸篇。

三、房中乐与二《南》

如上所说,房中乐弦歌二《南》诸篇。考之三《礼》便可发现,二《南》被广泛用于各种礼仪之中。

《仪礼·乡饮酒礼》:“乃间歌……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郑玄注云:“合乐,谓歌乐与众声俱作。”贾公彦对郑玄注做了更详细的解说:“云‘合乐,谓歌乐众声俱作’者,谓堂上有歌瑟,堂下有笙磬,合奏此诗,故云众声俱作。”①[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51,152页。贾氏所言其是,“贾疏为得矣”②[清]胡培翚:《仪礼正义》,第377页。。可见此处二《南》六首是合奏之乐。后郑玄又对二《南》可用于乡饮酒礼做了详细解说,此与前引《燕礼》注释几乎全同。二《南》诸篇合乐亦见于乡射礼。《仪礼·乡射礼》:“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③[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86页。二《南》诸篇亦可用于诸侯燕卿大夫礼之中。《仪礼·燕礼》:“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④[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75页。在此,二《南》被称为乡乐。郑玄注云:“乡乐者,风也。”⑤[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75页。在《乡射礼》注释中,郑玄亦称二《南》为乡乐:“《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不可略其正也。”郑玄对二《南》的教化之功做了详细解说,以解释为何乡乐二《南》能用于燕礼:“此六篇者,其教化之原也,故国君与其臣下及四方之宾燕,用之合乐也。”⑥[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75页。

另外,二《南》中的一些篇章,亦可单独用于一些礼仪之中。《仪礼·乡射礼》:“乃奏《驺虞》以射……歌《驺虞》,若《采蘩》,皆五终。”⑦[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19、242页。《礼记·射义》:“其节: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貍首》为节,大夫以《采蘋》为节,士以《采蘩》为节。”⑧[唐]孔颖达:《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第1641页。《周礼·春官·钟师》:“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貍首》,卿大夫奏《采蘋》,士奏《采蘩》。”⑨[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626页。《采蘋》《采蘩》和《驺虞》皆属《召南》。在这些礼仪之中,二《南》诸篇皆是“奏”,而非“歌”。⑩孙诒让已注意到,在不同礼仪场合,用二《南》略有差异。《周礼正义·春官·磬师》:“祭飨无无算乐,则唯合乐时奏之,虽与乡乐同用二《南》,而其音节当小异。”

从以上可以看出,二《南》诗篇,不仅可用于房中乐,亦可用作其他仪礼之乐,可以六篇合奏,亦可分开单篇独奏。在房中乐中,二《南》诸篇是弦歌,而在其他仪礼之中,二《南》诸篇多为“奏”,仅诸侯燕卿大夫时用“歌”。一些学者将二《南》视为房中乐所专用,将乐奏二《南》与房中乐等同起来,实是一种误解。

四、房中乐与燕乐、乡乐

如上所说,二《南》既可用于房中乐,又可用于燕乐,二《南》又被称为乡乐,于是学者往往将三者等同起来。[11]甚至有学者将房中乐等同于缦乐,《仪礼正义》引敖氏曰:“房中之乐,所谓缦乐也。”此类说法皆不可信。孙诒让《周礼正义》:“据此是燕乐用二《南》,即乡乐,亦即房中之乐。盖乡人用之谓之乡乐,后夫人用之谓之房中乐,王之燕居用之谓之燕乐,名异而实同。”[12][清]孙诒让:《周礼正义》,第1883页。其实不然,三者有联系,但并非对等关系。

(一)房中乐与燕乐

周时有燕礼,“燕礼”之正字当作“宴”。[13]钱玄、钱兴奇:《三礼辞典》,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113页。所谓燕礼,“待宾客饮酒之礼”[14]钱玄、钱兴奇:《三礼辞典》,第1113页。。《仪礼·既夕礼》:“有燕乐器可也。”郑玄注云:“与宾客燕饮用乐之器也。”[15][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739页。可见,燕乐即与宾客燕饮礼时所用的音乐。《仪礼·燕礼》对燕礼具体用乐有所记载,但文中并无“燕乐”二字。“燕乐”多见于《周礼》。《周礼·春官·磬师》郑玄注:“燕乐,房中之乐,所谓阴声也。”[16][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623页。郑玄在此直接将燕乐解释为房中乐显然不确。①周延良对此做了较好的辩驳,参见周延良《〈诗经·二南〉诗与“房中乐”关系考》,载周延良《诗经学案与儒家伦理思想研究》,第407—422页。通过细致考察便可发现,燕乐与房中乐有诸多区别。

其一,二者内涵广狭不同。据《仪礼·燕礼》记载,燕礼用乐并不仅限于二《南》,还包括《小雅》、笙歌以及《肆夏》《新宫》等。不仅如此,有时燕乐可用夷乐。《周礼·春官·旄人》:“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郑玄无注。贾公彦疏云:“宾客亦谓飨燕时。‘舞其燕乐’,谓作燕乐时,使四方舞士舞之以夷乐。”②[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629、630页。可见,燕乐的内涵较为广泛,而房中乐则仅包括弦歌《二南》诸篇。

其二,二者用途多寡不一。燕乐不仅可用于各种燕礼,还可用于飨礼和祭祀。《周礼·春官·钟师》:“凡祭祀、飨食,奏燕乐。”贾公彦疏云:“飨食,谓与诸侯行飨食之礼。在庙,故与祭祀同乐,故连言之。”③[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626页。贾氏所言甚是。房中乐不具有这些用途,其仅能用于四之方宾燕礼及房中事侍君子。

其三,二者表演形式不一。《周礼·春官·磬师》:“磬师,掌教击磬,击编钟。教缦乐、燕乐之钟磬。”郑玄注云:“磬亦编,于钟言之者,钟有不编,不编者钟师击之。”④[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623页。可见燕乐用编钟、编磬。《周礼·春官·钟师》:“掌金奏。凡乐事,以钟鼓夏九夏……凡祭祀、飨食,奏燕乐。”郑玄注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钟及镈。”贾公彦疏云:“知‘以钟鼓奏之者’,以其钟师奏《九夏》用钟鼓,故知此燕乐亦用钟鼓可知也。”⑤[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623—626页。贾氏所言甚是。《周礼·春官·笙师》:“凡祭祀、飨、射,共其钟笙之乐,燕乐亦如之。”郑玄注云:“钟笙,与钟声相应之笙。”对于“燕乐亦如之”,郑玄未作注,贾公彦疏云:“言亦如之者,谓作燕乐,亦如上共其钟笙之乐也。”⑥[唐]贾公彦:《周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628页。可见燕乐不仅可以用编钟、编磬,还可以用钟、镈、鼓、笙等乐器,而房中歌则只能弦歌。⑦《仪礼·乡饮酒礼》贾公彦疏云:“既名房中之乐用钟鼓奏之者,诸侯、卿、大夫燕、飨亦得用之,故中钟鼓。妇人用之,乃不用钟鼓,则谓之房中之乐也。”贾氏此处所言甚是。但其在《仪礼·燕礼》疏中则云:“《磬师》据教房中乐,待祭祀而用之,故有钟磬也;房中及燕则无钟磬也。”郑玄已将房中乐与燕乐等同起来,贾公彦从之,故其二处解说颇不一致。孙诒让已经注意到这点,《周礼正义·春官·磬师》云:“贾两疏说微异。”后世学者多将燕乐与房中乐等同起来,于是产生了房中乐是否用钟鼓之争辩,实出于误读。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房中乐与燕乐有联系,二者都用二《南》,但区别更多。从内涵而言,二者有广狭之分;就用途而言,二者用途多寡不一;就表演形式而言,燕乐所用乐器较为丰富,而房中乐只能弦歌。可见,正如学者所言,“先秦时期的‘燕乐’和‘房中乐’虽有重合,但并非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⑧黎国韬、黄竞娴:《房中乐性质新探》,《艺苑》2018年第2期。。

(二)房中乐与乡乐

在《燕礼》中,二《南》诸篇被称为乡乐。《仪礼·燕礼》前文记叙诸侯燕卿大夫时“歌乡乐《周南》……”,而后文记叙“四方之宾燕”时则言“有房中之乐”,可见前文“歌乡乐”与后文“房中之乐”当有区别,如若无别,后文不必别言“有房中之乐”。但有不少学者将二者等同起来。如上所说,孙诒让持此观点,日本学者安井氏亦持此说,“同是二南,房、乡异名者,随所用而称之”⑨〔日〕竹添光鸿:《毛诗会笺》,第441页。。其实二者有不少区别。

《仪礼·燕礼》:“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蘋》。”在此,二《南》被称为乡乐。郑玄注云:“乡乐者,风也。”⑩[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275页。此类解说亦见于《乡饮酒礼》和《乡射礼》注释之中。《仪礼·乡饮酒礼》注云:“乡乐者,风也。《小雅》为诸侯之乐,《大雅》《颂》为天子之乐。《乡饮酒》升歌《小雅》,礼盛者可以进取也。《燕》合乡乐,礼轻者可以逮下也。”①[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52页。在此郑玄详细解说为何乡乐二《南》可以用燕礼,是为了亲民,“礼轻者可以逮下也”。

乡乐为何是“下”?《仪礼·乡射礼》郑玄注云:“不略合乐者,《周南》《召南》之风,乡乐也,不可略其正也。昔大王、王季、文王始居岐山之阳,躬行《周南》之教,以成王业,至三分天下,乃宣《周南》《召南》之化,本其德之初,‘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故谓之乡乐。用之房中以及朝廷飨、燕、乡射、饮酒,此六篇其风化之原也,是以合金石丝竹而歌之。”②[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86页。贾公彦疏云:“上注已云《大雅》《颂》天子乐,《小雅》诸侯乐,此二《南》乡大夫乐。但《乡饮酒》《乡射》是大夫、士为主人,故大夫、士为乡乐者也。”③[唐]贾公彦:《仪礼注疏》,《十三经注疏》,第186页。从来源来看,乡乐是风,其源于地方,不仅包括二《南》,还包括其他国风;从等级而言,乡乐是大夫、士之乐,故称为“下”。乡乐的用途较多,不仅可以用于房用,也可以用于飨礼、燕礼、乡射礼、饮酒礼等诸多礼仪之中。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乡乐,指的是地方音乐,即国风,早期风主要指二《南》;乡乐有多种用途,能用于不同场合,表演形式各不相同,或歌,或弦歌,或合乐,用于房中只是其中的一种用途,故知乡乐与房中乐有别,二者不可等同起来。

简而言之,周代房中乐之“房”指的是燕寝之房,而不是路寝之房,更与宗庙之房无关。房中乐是寝房之中后夫人事君子所用之乐,弦歌二《南》以讽谏教化君子。房中乐用二《南》,但二《南》用途更广,房中乐只是二《南》的一种用途。房中乐与燕乐、乡乐有关联,但三者有别,燕乐不同于房中乐,房中乐只是乡乐的一种用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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