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近保护与传承的民族音乐学
——以北方人口较少民族传统音乐的科研、教学实践为例
2020-04-18张天彤
○ 张天彤
在当代社会语境中,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而存在,它与社会的互惠关系需要相应的学术理念支撑。如果说作为学科的民族音乐学强调的是“理论价值”,那么,作为应用性的民族音乐学则表现出一种“自反性研究”的学术倾向。
当前,对传统音乐的保护与传承是中国民族音乐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主管文化的部门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主抓的重点工作之一,把非遗类传统音乐引进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以下简称高校)成了诸多民族音乐学者与高校探索的课题。贴近保护与传承的民族音乐学,是应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题中应有之义,它意味着民族音乐学者将其研究成果在现实生活中的转化与践行,这既是学科发展的历史必然,更是时代的强烈诉求。
一、对应用民族音乐学的理解与认知
近年来,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 Ethnomusicology)在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日渐备受关注,国际传统音乐学会(ICTM)和美国民族音乐学会(SEM)的年会都曾将其作为重要的议题。关于应用民族音乐学,从其诞生初期的学科范畴来说,它的主要研究内容涵括两大方面:“其一,它泛指有关世界民族民间传统音乐文化的实践活动,即针对音乐传统的记录、保存、复兴及展演活动。其二,亦指对上述活动的路径与方法而展开理论层面的总结、批判与研究。”①郝苗苗、梁辉:《西方应用民族音乐学的演进与发展动态研究》,《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89页。当前,该学科范畴已扩展到“音乐与疾病”“音乐与生态环境”“音乐与战争”“音乐与版权”“音乐与移民”“音乐与社会行为主义”“音乐的可持续发展”等等。
国内民族音乐学界关于应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对其概念界定、历史演进、研究范围、“非遗”实践、教育研究等维度的相关译介与阐述。如杨曦帆从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针对我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活态性”传承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应用民族音乐学实际上是民族音乐学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视野与方法上的拓展”。②杨曦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野中的少数民族传统音乐——兼谈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野与方法》,载田青、秦旭编《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第123-131页。陈心杰译介了加拿大学者克里萨拉·哈里森的《应用民族音乐学:认识论,方法论与实践》一文,该文从当下的课题、学科定义、工作场所与动机四个维度对应用民族音乐学的当前发展态势进行了介绍,并针对应用民族音乐学实践中的认识论、方法论进行了反思与探讨③〔加〕克里萨拉·哈里森:《应用民族音乐学:认识论,方法论与实践》,陈心杰译,《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第46-56页。。郝苗苗分析了应用民族音乐学在西方的历史性发展脉络及其在不同阶段中关注重心的转移,剖析了其与民族音乐学整体学科发展的潜在关系,并解读了西方应用民族音乐学的当下发展动态与研究热点,为国内民族音乐学界对该学科范畴的整体认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④同注①,第97页。。杨民康从应用民族音乐学的视角对地方博物馆和音乐院校建设进行了探索,指出要积极开展针对本土传统音乐文化的专题研究,借助本土文化资源,发展地方音乐院校的艺术创作和教学工作⑤杨民康:《应用民族音乐学视野中的地方博物馆和音乐院校建设——由邢台传统音乐学术考察想到的》,《人民音乐》,2015年,第7期,第46-49页。。
应当指出的是,张伯瑜的相关研究在国内应用民族音乐学领域可谓是一大亮点,他在《应用民族音乐学——实践与思考》文中介绍了应用民族音乐学相关内容,并结合自身在中央音乐学院从事的对外交流、世界音乐周、学术会议、书籍编辑出版、唱片出版、乐器博物馆建设等应用性音乐实践为例,探讨了应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社会中的可用价值⑥张伯瑜:《应用民族音乐学——实践与思考》,《中国音乐学》,2010年,第3期,第89-95页。;而在《何为应用民族音乐学》中则具体介绍了当前被广泛引用的应用民族音乐学之定义、发展历程、最新成果,并提出了自己对该学科的新认识,认为音乐活动可分为“音乐制造过程”和“制造的组织过程”,前者的研究为民族音乐学研究领域,后者为应用民族音乐学领域⑦张伯瑜:《何为应用民族音乐学?》,《音乐艺术》,2017年,第2期,第18-26页。。
在对国内应用民族音乐学研究成果的梳理过程中,我们似乎会发现,该学科在中国民族音乐学界尚属一个新领域。然而笔者以为,在国内该领域的研究传统实则由来已久,如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音乐普查、七八十年代音乐集成编纂工作,以及21世纪以来的“非遗”保护工作,这些研究工作的开展虽说未冠以应用民族音乐学之“名”,却有着应用民族音乐学之“实”,都是在具体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对传统音乐的保护、传承与发展所进行的反思与探索,而这种反思与探索均是构筑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之上的。另一方面,从中文字面词意来说,笔者以为,“应用性”是为应用民族音乐学的核心价值所在,其有别于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纯学术研究”,但亦不是与“理论研究”层面之间泾渭分明,而旨在把民族音乐学的学术研究成果运用到现实社会生活中,并直接产生服务社会的价值,以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音乐及其文化问题。可以说,应用民族音乐学研究主要关注于音乐的可持续性、活态性、生态性,致力于把民族音乐学在研究人类音乐文化过程中所积累的知识和研究成果,运用于修复和改善人类社会音乐生活,促进人们精神世界的提升并使之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融音乐于文化,还音乐于生活,使音乐更具有社会意义。
对于应用民族音乐学的本土化实践,笔者认为,我们更需要关注的是传统音乐文化的生态传续力,即传统音乐于当代人们生活意义何在,民间音乐文化持有者如何对其进行传承,政府部门如何对其承续予以政策引导,学界研究成果如何转换为现实文化生产力,等等。为此,我们无法绕过去的是对“传统与现代”“传承与传播”“遗产与资源”“本真性与创新性”“理论与实践”“保护与开发”等关系的持续性关注与探讨,而这种关注与探讨既是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应用”和“实践”。
二、对民族音乐学的应用实践
目前,有越来越多的民族音乐学研究者意识到“与社会形成互惠关系的音乐研究”⑧张晓艳、苏前忠:《走向应用的音乐学——民族音乐学家山口修“高峰学术论坛”系列活动综述》,《人民音乐》,2007年,第7期,第54页。的重要性,在此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以研究为专长的学术型理论研究者,和以组织策划创办各种音乐活动为专长的应用型民族音乐学者。本人多年来从事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研究和教学,特别是在我国北方人口较少民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以下简称“三少民族”)传统音乐的调查和研究方面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在此过程中笔者逐渐认识到,学者的研究不应仅仅停留在理论层面,而应将所持有的学术观念和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在现实音乐生活中加以践行和应用,切实推动现实社会音乐文化不断向前发展。之所以产生这样的想法,一方面来自于不断的理论学习及对学科发展历史的逐步了解,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笔者多年来倾注热情和心血的田野工作实践,在于那些来自民间的期待以及笔者被激发出的使命意识。在火热的田野实践中,笔者愈发深刻认识到,作为学者,要不断地通过自身的努力将音乐学研究成果回馈于社会,造福于人民,而不应仅仅停留在民族音乐学者自圆其说、自得其乐的“纸上谈兵”。
本着这样的想法,自2011年以来,笔者以所在单位——中国音乐学院这一高等专业音乐院校为科研和教学平台,围绕对“三少民族”非遗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在科研和教学过程中践行着应用民族音乐学之学科宗旨。
(一)保护方面
“保护”指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保证非遗项目及其民间智力成果得到有效保存、承续和发展,目的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这里,笔者将所做的具体保护工作梳理出如下四种类型:
1.资料性质的保护
笔者于2011年,在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支持下启动了《图木热达斡尔族乌春说唱抢救项目》,以此作为中国百部史诗的前期培育项目,抢救记录了达斡尔族古老吟诵调乌春40首。立项基于几点考虑:一是演述曲目几近失传;二是演述者年事已高;三是曲调古老。此套资料共计10小时,演述者图木热(已于2018年6月去世,享年91周岁)是当时达斡尔族中唯一能够看着用满文字母标记的达斡尔语读音,用达斡尔族乌春中最为古老的吟诵调进行演述的人。在此基础上,笔者于2015年接受了“中心”委托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达斡尔族英雄史诗》,完整录制了《阿拉坦嘎乐布日特》和《绰凯莫日根》,演述者仍然是图木热,累计时长近8小时。
2017年和2018年,笔者又先后受“中心”委托,带领研究生团队实施开展了《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传统音乐抢救项目》。经过近三年的努力,截至目前,已录制完成了生活在内蒙古、黑龙江、新疆的“三少民族”中现存民歌600余首,传统舞蹈15段,再加上口述史访谈累计拍摄时长300余小时。录制民歌范围包括:鄂伦春族生活的毕拉尔河流域、刺尔滨河流域、南瓮河流域、盘古河流域、沃勒河流域、呼玛河流域、绰尔河流域、甘河流域、托河流域、根河流域、奎勒河流域、多布库尔河流域等12条流域;生活在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索伦鄂温克、敖鲁古雅使鹿鄂温克、陈巴尔虎旗通古斯鄂温克三个部落;达斡尔族的巴特罕方言区、海拉尔方言区、齐齐哈尔方言区、塔城方言区等四个方言区。
上述录制的这些有语言无文字的“三少民族”音视频活态演述资料,蕴含了丰富厚重的历史人文价值,它同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道,共同担负着记忆历史的使命。因此,对资料性质的保护有具体技术和学术双重规范要求,如视频资料拍摄不低于两个机位分镜头拍摄,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 25p,鼓励4k质量的拍摄;音频质量采样率和比特率不低于48KHz,16bit,立体声拍摄;照片质量不低于5M等。对于文本的学术体例规范,主要体现在记录内容上,基本包含凡例、概述、表演内容、田野访谈、附录、后记六个部分。其中,概述、表演内容、田野访谈是文本的主要构成部分。该项目的启动、实施,也意味着“后集成时代”的到来,这些珍贵的“口碑档案”将永久性地载入文化和旅游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的“中国记忆——中国传统文化艺术基础资源数据库”。
资料性质的保护是核心,是根本,它是一切研究、传承、传播、发展的基础。对调查研究对象进行活态的抢救与保护,在当下大数据时代到来的今天尤为重要和必要。
2.生产性质的保护
在当代“非遗”时代背景下,我们的调查研究对象出现了如下新特点:缺失性、记忆性、动态性。所谓缺失性,指的是传统音乐的不完整性,日趋呈现出碎片化;所谓记忆性,指的是有相当一部分音乐文化事象需要到人们(尤其是老人们)的记忆深处去搜寻,也就是说传统音乐已经失去了它原生性的文化场域和空间;所谓动态性,是指这些音乐文化遗产仍处于流失状态之中。上述出现的新特点,无形中增加了音乐学者田野调查的难度,主要表现为寻找代表性传承人难,了解音乐文化整体性全貌难,认识音乐文化本质和精神内涵的深刻价值难。这就要求调查研究者要及时转变调查理念,要正视现实,既要有扎实深入的民族音乐学系统基础理论知识和研究对象知识的足够储备,又要具有去发现调查研究对象所蕴含的学术价值和人文价值的思考,更要高度理解并善于参与对调查研究对象的保护与传承。
在笔者看来,音乐学者对调查研究对象进行生产性质的保护,就是要依据已有文献记载,结合口述史调查,同时要观照现存活态音乐展示,三者之间要有机结合互证,将散落在民间的人们记忆中的音乐碎片加以修复,尽可能地重构,展示出其原貌特征,这就犹如考古工作者对出土的文物碎片进行的修复工作。笔者自2005年开始持续重点关注达斡尔族的传统音乐和舞蹈,2009年至2012年期间,笔者在撰写博士论文《变迁与坚守——达斡尔族传统音乐文化研究》过程中,对生活在内蒙古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下简称莫旗)、海拉尔地区,黑龙江齐齐哈尔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以下简称梅里斯)以及新疆塔城的四个方言区的达斡尔族传统民歌、舞蹈进行了大量深入的田野调查,而后又结合已有文献和口述访谈材料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在此基础上完成了体裁划分以及对四个方言区歌舞区域特色在理论层面上的提炼和总结。2013年4月,笔者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将分布在四个方言区的达斡尔族传统歌舞最具有区域代表性的体裁和表演形式,以活态展示的方式搬上了中国音乐学院的舞台。来自内蒙古、黑龙江、新疆等省、自治区的达斡尔族民间艺术家50余人,在短短的两个小时里,为现场观众带来了各自区域的传统歌舞,其中包括:莫旗的无词扎恩达勒、吟诵调乌春、鲁日格勒;海拉尔的富有蒙古草原气息的扎恩达勒、阿罕拜;梅里斯的哈库麦勒、乌钦;塔城的贝勒贝等。这场展示凝聚了笔者对各地达斡尔族在传统音乐的变迁、坚守、保护、发展等方面开展深入田野调查后所做出的学术思考,也是笔者与各地达斡尔族民间艺术家、各级歌舞传承人、文化工作者之间多年来建立起来的密切关系和深厚友谊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回馈多年来给予笔者帮助和支持的达斡尔族同胞的最好表达方式。这次展演是达斡尔族历史上第一次由来自四个方言区的民族同胞齐聚一堂的集中展示,节目充分体现出达斡尔族传统歌舞艺术内涵的丰富性和表演形似的多样性。展演的第二天,笔者还组织了由中国音乐学院专家、达斡尔族学者以及民间艺术家们共同参与的“四方言区达斡尔族传统歌舞艺术学术研讨会”,会议就“对本次展演的评价”“达斡尔族传统音乐体裁分类”“达斡尔族传统舞蹈称谓”“达斡尔族传统歌舞区域特色”“达斡尔族传统歌舞艺术的民间传承活力”等话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活动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好评。民族同胞聚首北京,不但凝聚了民族情感,更增进了民族文化的自我认同感。整个活动体现出高校专家学者和达斡尔族同胞共同为传承、发展达斡尔族传统歌舞艺术做出的积极努力,为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多样性做出的重要贡献。活动由此所带来的深远历史意义远远超过了其本身。
3.研究性质的保护
学术研究是高校教师/学者所必须承担的社会职责,研究是以文本的形式对调查对象所进行的最有效的保护手段之一。迄今为止,我们所见到的大部分民族音乐学或传统音乐类的研究论文和成果中,不乏以文化阐释代替音乐形态分析的“去音乐化”现象。针对这种音乐与文化快餐式的粘贴现象,加之大量的音乐和文化“两张皮”成果的不断涌现,以至于我国著名学者伍国栋发出了这样的呼声:“这样一个学科在中国本土音乐文化环境中没有了宽广的学术胸怀,在国际学术环境中没有了中国传统音乐和民族民间音乐深厚的乐理和学理贡献。”⑨伍国栋:《得失有三思 皆可以为鉴——民族音乐学理论及方法传承反思录》,《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16页。在谈到民族音乐学“所失”的第三点“迷失本位、自断血脉”段落中,伍国栋总结了八个字:“音乐形态,本体消解”。文中谈到:“由于民族音乐学理论在近30年的传承过程中,一直存在着夸大考察对象‘文化'构成而简单化、片面化理解音乐中‘文化'构成的现象,从而逐渐形成当下一种重‘文化'轻‘音乐'的不成熟思维方式和表面化的研究操作模式……”⑩伍国栋:《得失有三思 皆可以为鉴——民族音乐学理论及方法传承反思录》,《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第16页。
对此,笔者也想表达的是:“音乐学研究——请将关注点投向音乐形态”。研究性质的保护,旋律形态分析是根本。只有通过旋律形态分析,研究者才可以对各民族、各地区的音乐风格特色进行文化阐释,我们最常说的“味儿”“风格色彩”“色彩区”“色块”的问题也会随之迎刃而解。换句话说,音乐学研究,首先要把研究对象——音乐是什么说清楚,这是一切研究的基础和前提。通过旋律形态的历史演变研究,将旋律形态放置在历史长河中加以比较,不但可以从中管窥形态发展的历史阶段性与社会生活的生产力、生产关系发展变迁的阶段相适应,同时还可发现,旋律的技术结构从简单到复杂、从幼小到成熟,从中探寻旋律的审美容量是如何向深度、广度发展的文化历史积淀过程。通过对旋律家族谱系的梳理,可以发现旋律家族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深化的必然。通过对不同体裁、不同歌种、不同乐种的旋律形态比较研究,则可以拓展至各歌种体裁间的比较、器乐与声乐的比较、舞蹈音乐受舞蹈动作影响等等。
对此,笔者带领研究生团队,针对前述采录的活态音视频资料进行了规范化的记谱、录词。要求学生记谱要有纸张大小的规定性,谱面上的信息(曲名、流传地区、演唱者、记谱者、录词或译词者、采录时间和地点等)要一应俱全,按照旋律句法分行用五线谱记谱,五线谱下面应为国际音标标注的唱词发音,如果本民族有文字(或注音符号)可附在国际音标下面,再下面是词对词直译,最后是歌词大意。根据分析的需要,还可以为歌词做重音标记。有了规范化的记谱格式,就可以选择适当的分析方法进行下一步的旋律形态分析。而分析形态要遵从如下原则:普遍性和特殊性相结合、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相兼顾、技术结构的成长与审美容量的开拓相同步、众多的样态与稀有的样态相观照。
4.传播性质的保护
传播性质的保护,是指利用一定的媒介、途径和平台进行的有目的的信息传递、宣传等活动。传播过程就是一种信息分享的过程,传播方与被传播方都能够在传递、交流、反馈等一系列过程中分享学术信息,双方在经过充分沟通的基础上方能取得相互之间的理解,从而达成对某一问题或学术观点的共识。依托高等专业音乐艺术院校的音乐学者,可以充分利用专业舞台、音乐学期刊、媒体和网络、专题学术会议等平台、载体、场域来对调查研究对象所蕴含的文化价值、审美意蕴进行充分展示、详细推介,进而起到广泛传播的作用。近些年来,笔者利用中国音乐学院的专业舞台,继2013年策划组织了“四方言区达斡尔族传统歌舞展演暨四方言区达斡尔族传统歌舞艺术学术研讨会”以后,又先后策划、组织了“我自豪,我是达斡尔人——敖丽芳独唱音乐会”⑪敖丽芳(1980- ),女,达斡尔族青年女高音,内蒙古呼伦贝尔歌舞剧院独唱演员。于2014年至2016年在中国音乐学院做高级访问学者,师从我国著名女高音歌唱家、中国音乐学院吴碧霞教授。“苍茫谣——乌日娜独唱音乐会”⑫乌日娜(1964- ),女,鄂温克族女高音歌唱家,“吉祥三宝”组合中的“吉祥妈妈”,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教授。。2019年4月,又成功策划、组织了“来自草原和森林的文化记忆——北方少数民族音乐舞蹈展演”,在首都的专业院校舞台上,以展演的形式将笔者多年来对“三少民族”和蒙古族传统音乐舞蹈的调查、研究与思考,通过现场学术讲解结合展示的方式进行广泛的社会传播,并且,还将这台演出带到了国家大剧院,让更多的首都观众去观赏他们的艺术,了解他们的文化。这些活动的举办,吸引了多家网站、报刊、画报进行同步宣传报导。此外,笔者还利用一切机会,利用学术论坛、研讨的机会,对调查研究对象的音乐体裁分类、音乐形态特征、音乐的民间表述以及笔者本人的文化阐释进行介绍和分享,对调查中所了解到的基层非遗保护单位、民间学会团体的成功做法和宝贵经验加以介绍和推广,在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调查报告,以此进行学术交流与传播。
(二)传承方面
传承,这里指的是传授和继承,高校中传承非遗是依托课堂教学进行的,笔者根据教学实践将其分为非遗传承人的传承和高校教师的传承两种形式。
1.非遗传承人的传承
2013年至2016年期间,笔者连续三年在中国音乐学院校内开设了研究生选修课《原生民歌的传承与研究》⑬张天彤:《对话“原生”与传承“母语”——“原生民歌的传承与研究”课程略述》,《中国音乐》,2016年,第4期,第149-154页。。该课程的开设基于以下四方面思考:一是由原生民歌的发展历史和深刻内涵所决定;二是当代文化多元化的时代诉求;三是我国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应尽的社会担当;四是中国音乐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每讲授课环节包括:民间歌唱家进课堂;以小组为单位集体采访主讲嘉宾;课堂模唱、课下记谱;学术汇报并进行集体研讨。聘请的主讲嘉宾包括鄂伦春族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关金芳、达斡尔族青年女高音敖丽芳、鄂温克族青年学者乌仁森德,他们走进课堂,通过面对面、口传心授的方式,使中国音乐学院的学生们足不出校园就能够有机会去感受传统、亲近传统、认识传统,进而培养其坚守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的文化自觉意识。学生们以这样的方式来习得“三少民族”的原生民歌,感受各地、各民族民歌的人文精髓和艺术魅力。
2.高校教师的传承
前述说到,音乐学研究,首先要把研究对象——音乐是什么说清楚,这是一切研究的前提和基础。那么,怎样才能把音乐说清楚呢?学术型研究生在系统掌握本研究领域的理论方法、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具有与之相当的实践能力,这实践能力不仅仅包括田野工作能力、写作能力、演讲能力、旋律形态分析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具有对所研究对象的唱、奏、跳的表演实践能力。只有对研究对象有如此感性体验和表演体验,才能更为深入、细致、全面地去研究音乐,才能在说清楚研究对象“是什么”的基础上进一步去阐释“为什么”。本着这样的想法,笔者在培养学生的过程中,在处理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方面注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做到这一点,身为教师,笔者理当率先垂范。在长期的田野调查过程中,笔者采用参与观察的方式,深度参与到调查对象的音乐文化场域,学唱他们的民歌,学跳他们的舞蹈。身为教师,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在教学中给学生们传授表演技能,讲授相关知识,而更为重要的是教师能够将在表演实践中的体悟提升到文化观念层面传递给学生,开启学生的心智,打开学生的思维,让学生们以宽阔的视野和豁达的学术胸怀去发现、认知、理解、阐释他们的调查研究对象。
非遗传承人和高校教师,在高校课堂教学中所发挥的作用各有所长。非遗传承人在传授技能方面更有优势,而高校教师在传授知识,尤其是帮助学生在研究中确立应秉持的文化观念方面发挥着非遗传承人不可替代的作用⑭张天彤:《高校传承少数民族音乐的定位再思考》,《星海音乐学院学报》,2015年,第2期,第71-78页。。
三、对应用民族音乐学的反思
以笔者的切身实践感受认为,尽管应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定义中的应用范围日益广泛,但较为突出的应用仍在于这两个方面: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二是高校专业音乐教育。这意味着,保护与传承,是最贴近民族音乐学现实应用的两个方面。那么,目前高校在保护与传承这两个方面又做得如何?还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改进才能充分发挥高校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呢?
(一)当前高校在保护与传承中存在的问题
1.活态资料保护意识不强
资料是学术研究中可供参考、作为根据的材料,我们的研究中所有人、事、物的相关多类信息都蕴含在资料中,资料是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没有资料,我们的研究就无从下手。资料按照呈现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本资料、音视频资料、图片资料、实物资料等。其中,音视频资料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音乐活态保护的呈现方式,某种意义上来说,音视频资料是一切研究的基础和起点,它是构成基础研究、建构理论的第一手材料,同时也是学术研究中解决问题的重要依据。因此,在开展音乐类非遗工作中对音视频资料的保护最为重要,并且,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音乐类非遗保护的音视频资料在技术层面上提出新的要求,要扭转中国音乐史是一部“哑巴音乐史”这样的局面,就要首先对音视频资料进行活态保存。然而,多年来形成的惯性做法,高校教学中照本宣科的现象还较为普遍,尽管高校中的音乐学从教者们已经意识到活态资料对于教学和研究的重要性,但是还没能够在拍摄、录制等层面上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2.课堂传承中难免流于形式
尽管笔者尝试着请非遗传承人和民间音乐家们走进课堂,但是,由于课时有限、非遗传承人传承的场域发生了变化,课堂也不同于民歌本身所赖以生存的原生文化空间,在课堂传承过程中难免流于形式,学生们在短时间内学到的也只能是“蜻蜓点水般”的做到“形似”而不可能是“神似”,更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掌握和了解原生民歌中所蕴含的深刻文化意蕴和审美价值。
3.研究成果不能及时转化为课堂教学资源
当代高校教师都承担着各自研究领域里的科研任务,尤其是近些年来,对于我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音乐学界的重视,总体上考量成果丰厚。但相对于南方少数民族传统音乐研究状况而言,针对我国北方人口较少民族传统音乐的研究还显得较为薄弱,一方面,关注的学者为数不多,另一方面,已有成果有限。与历史、语言、宗教、民俗等人文学科的研究相比,对传统音乐和舞蹈的研究相对滞后,且研究成果仅限于掌握在研究者个人手中,一方面其成果很难纳入到高校的学科建设视野和正规的课堂教育,另一方面,对于只有语言没有文字的民族的传统音乐,对其科研是慢功夫。随着田野调查的深入开展,笔者越发认识到北方“三少民族”其传统音乐内涵的丰富性和表演形式的多样性,需要花费相当的时间和精力去深耕细作,唯有此才能够建构一套可以操作的教学理论和知识体系,这不是一朝一夕、一蹴而就的事情。
4.重视理论研究轻视现实应用
重学术、轻技术,重理论、轻应用,重知识、轻能力,过多地强调学科的学理逻辑,把理论研究放大化,忽视了传统音乐技艺的重构和应用,研究成果没有与社会形成互惠关系,用成果回馈社会没有成为高校学者们普遍的学术追求,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长期以来,高校的学者们热衷于对深层理论问题的探讨、对文化学意义的阐释,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扼杀了学生们学习音乐学的兴趣,在我们民族音乐学研究中听不到音乐,本专业的学生们不会唱、不会跳、不会奏的现象比比皆是,研究成果不能够在现实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更起不到引领作用。我们的研究只能“顶天”(只有理论)不能“立地”(没有应用),研究的理论成果没能够及时地转化成现实知识生产力而在课堂教学、在人民群众中推广传播,学者们甘愿做“扶手椅里的理论家”,对现实关注得不够。
(二)当前高校保护与传承的对策
面对轰轰烈烈开展起来的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高校及高校中从事民族音乐学教学研究者们应给予积极回应。
1.强化学科意识
将北方人口较少民族传统音乐乃至全国2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音乐纳入到高校的学科规划,这不仅可行,而且势在必行。在以往的音乐学研究领域里,像对于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壮族、侗族等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研究呈现出良好态势,成果卓著,而且很多成果已经成体系化地被纳入到了高校学科视野中,相比之下,对于像鄂温克、鄂伦春、达斡尔族等这样人口较少民族,特别是那些有语言无文字的少数民族来说,其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面临三重冲击:一是汉族文化的冲击;二是所在地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文化冲击;三是市场经济发展及社会变革的冲击。将“三少民族”等人口较少民族的传统音乐纳入到高校学科视野,这既是一种保护,更是一种传承,进而也会加速推进应用民族音乐学中国本土化进程。
2.改进教学模式
改变以往高校教师单打独斗的局面,使高校教师队伍结构多元化,推行高校教师+非遗传承人(或民间艺术家)+地方音乐家+地方学者=“四位一体化”的师资队伍建设模式。定期将非遗传承人(或民间艺术家)请进校园,请到课堂上来,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建设多层结构的教学师资,明确知识与能力并重的培养目标,培养研究与实践兼具的复合型人才。
3.利用科研成果
鼓励教师将旧有研究成果转化为教材中的新知识,将散落在每一位教师手中的学术研究成果加以整合,有计划、分阶段、成体系、按门类地统一规划,源源不断地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作为知识生产力的教材在课堂上进行教授。让“死”的科研成果在课堂上变成“活”的知识。成果的形式应为文本与音视频(活态)并列立体呈现。
4.建立联动机制
政府给予项目(资金)支持,高校给予智力(学术)支持,民间给予资源(技艺+记忆)支持,三者之间要建立起良性联动机制,我们的非遗保护与传承才能够落到实处。这其中,要牢牢依托高校的学术力量,使其有效发挥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文化传承、服务社会的功能,作为音乐艺术教育的主渠道,高校越来越在非遗的保护与传承中发挥着其他渠道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践行应用民族音乐学,高校是核心,是重阵。
结 语
理论与应用仿佛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双翼,这双翼让民族音乐学这门学科穿梭在历史、今天、未来的时空隧道中,在人类社会音乐文化生活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学问要作用于传统音乐发展的保护与传承实践,要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应用,要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这是民族音乐学实现其应用价值的必由之路和目标所在。民族音乐学家应当把保护、传承与发展传统音乐作为一个信念,一种担当,要身体力行,积极参与到传统音乐保护、传承的实践中,将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求得真知,积极推进传统音乐文化的发展。既当好一个调查研究者、保护者,又要当好传统音乐的传承者和发展者。
正如马克思所说:“以往的哲学只是在解释世界,而更重要的是改造世界。”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7月15日视察内蒙古时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民族是多民族不断交流交往交融而形成的。中华文化根植于和而不同的多民族文化沃土,历史悠久,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发展至今的文化,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⑮习近平:《要重视少数民族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leaders/2019-07/16/c_1124758520.htm),2019年7月16日。在此,本人想表达的是:对于一个民族音乐学家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你运用何种方式去记录、描述、解释所考察和研究的音乐对象,而是你对所研究的对象,即作为音乐文化持有者的整个族群社会及其文化问题所给予的关注、理解、支持与投入。学问要作用于音乐的保护与传承实践,要在现实生活中加以应用,要在社会文化生活中发挥作用,这是音乐学研究实现其应用价值的必由之路和目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