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考试中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
2020-04-10方春风
方春风
育人之道,立德为本,立德树人是教育之魂,也是教育的根本问题和永恒主题。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大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教育考试的客观性、广泛性使其成为衡量教学质量和选拔人才的指挥棒、检阅官,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来立德树人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在教育考试中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越来越提上议事日程。
一、教育考试体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使命
中国自古有“一卷定终身”之说,教育考试不仅评判教育成果与质量优劣,而且对学生品德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直接影响。透视教育尤其教育考试中的一些现象,对比教育者肩负的立德树人根本使命,似与教育之魂背道而驰。随处可见的“考研培训班”,相互攀比的“四六级通过率”,带水分的“升学率”“就业率”…… ,“育分”远比“育人”更具诱惑力,无不引人深思。
1.教育考试的内容与方式指挥整个教学活动
“考什么、教什么、学什么”“怎么考、怎么教、怎么学”,考试的内容与方式决定教学的内容与方式。在应试教育背景下,要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体现在教学活动中,在教育考试中体现出来。考试质量优劣直接影响学生的学习和考试动机与态度,考试内容与平时所学相悖,考试方式不切实际,都会使学生产生取巧心理。久之,在心理上习惯于只求捷径、敷衍应付,甚至想不劳而获、虚伪欺诈。
2.教育考试制度本身直接体现社会道德评价
学生是考试的直接参与者,有最深刻的心理体验,也直接体现其道德评价。因此,考试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品行修养,特别是当前教育资源分配不均,教育质量发展不等,对学生平等、公正、诚信价值观的形成影响更大。考试制度本身是否客观公正,需要科学规范的设计,包括考试目标、考试内容、考试标准的拟定,考试方法和考试类型的选择,考试命题的编制,考试成绩和结果评定等,特别是常被人诟病的考纪考风问题,要体现公平诚信的作风,是检验完成社会责任好坏的标准,也是鞭策老师认真教、学生勤奋学的动力。
3.教育考试的社会效果对学生品德影响更加深远
考试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选拔人才,不仅要通过考试评价学生的知识技能,更要使其对自身的认识符合客观实际,正确对待个人名誉和进退荣辱等。恰当运用考试结果,公平公正地选人用人,使学生拥有积极的学习和考试态度,形成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追求,为社会发展注入正能量。反之,如果考试结果的运用缺乏严肃、公正、规范,就会使其悲观失望,对社会产生负能量。
二、在教育考试中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
“教什么,怎么教”“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教育的根本问题,立德树人是我国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更明确指出“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当前,要克服教育考试尤其是“应试教育”的弊端,践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教育考试中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
1.树立明确的教育考试目标机制
教育的目的在于為社会主义祖国的今天与未来储备力量,为此,教育考试目标的设定上,要强调为国教育、为国考试、为国选才,一切教育考试不得违背和偏离这个目标,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考试全过程,落实到教育考试各环节。
2.设定考试内容立足当代实践
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紧围绕《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国家、社会、个人层面的价值要求贯穿于道德建设各方面,合理安排教育内容和教育形式,科学选择和设置考试形式和途径:一是融入大中小学课程标准,实现立德树人系统化;二是融入日常课堂教学,实现立德树人常态化;三是融入社会实践,实现立德树人生活化;四是融入网络世界,实现立德树便捷化、形象化、大众化。
3.考试形式与方法要法治化
古代延续下来的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多以闭卷笔试为主,使学生条理、系统、完整地掌握所学内容,但也由于过于依附于教材而静态、死板、单一。现代考试更多地采用口头面试、试验设计、技能考核、分组讨论等形式,利用高科技发展和现代化传播手段,使知识更新瞬息万变,对现代人的素质要求更侧重于智能的发展。考试作为服务于教学和社会变革的手段,必然要适应这一变化,测试学生综合技能,分门别类设置考试形式,提升考试方法的科学性,并加速教育立法,制定“考试法”使考试实现法律化,从根本上革除长期沉积的种种痼疾弊端。尤其品德考试要注重平时考核,考察与考试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一致,真正实现立德树人的价值目标。
4.考试评价机制要注重方向性和创新性引导
要突出对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考查,在评价内容上,把思想品德放在首位,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在评价策略上,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科学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在评价主体上,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由老师、同学、社区、家长等最了解情况者客观公正地评价;在评价流程上,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将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有机结合。总体上,考试评价要注重科学、明确、全面、灵活,贴近学生生活实际和现实社会问题,以此培养学生的开放、包容与创新能力,发挥学生的潜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成果和才华。
5.考试结果的运用上要注重课业学习与能力素质相结合
考试结果作为考察教育成果和选拔人才的一个重要方式,在提高教育质量、有效培养人才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考试结果的运用中“以分数选人”、“一考定终身”的现象大量存在。因此,在人的取舍升降进退中,教育考试结果的运用要适当。一要注重考试结果运用的明确规范,应当一视同仁,杜绝因人而异;二要加强各考察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根据情况区别对待,慎重运用选拔使用优秀人才方式;三要完善考试责任追究制度,课业学习的量化标准、能力素质定性描述都要公开客观,无论招生入学还是结业考试,不管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哪个主体,都要对考试结果负主体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保证考试结果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