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扩招与退役军人学历型职业教育
2020-03-30吕春杨
吕春杨
[摘要]现代职业教育面临着大改革大发展,百万扩招是全国高职院校的重点工作,退役军人是此次扩招的对象之一。面向退役军人的学历型职业教育存在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之“高”、退役军人的就业之“难”、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与供给短缺之“困”等现实问题。从政策支撑层面来看,面向退役军人的学历型职业教育需获得制定政策法规、健全组织保障机制、强化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政策支撑,从而引导入校教育、保障组织管理以及加快再教育;从实践路径层面来看,面向退役军人的学历型职业教育可选择“普招+单招+特招”三种方式结合的多元招生机制,依据退役军人的具体学情进行分类教学,结合退役军人特点进行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经费管理,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保障。
[关键词]百万扩招;退役军人;学历型职业教育
一、引言
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缓解当前就业压力的重要稳定器。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多管齐下稳定和扩大就业”,重点帮扶“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举措在于“改革完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鼓励更多应届高中毕业生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报考,2019年大规模扩招100万人”。目前,我国亟待大力培养各类技术技能人才。退役军人若想较快地融入社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能素养,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个体价值,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而这需要以现代职业教育的大改革大发展为前提,更好地开展退役军人技术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扩招之路势在必行。
二、百万扩招与退役军人学历型职业教育的现实问题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是我国义务兵役制的后续必备动作,让这群“最可爱的人”退伍之后迅速融入社会,并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是学界和政界一直在积极推动的工作。一个人在社会中立足,必须有一技之长。高职院校作为全社会技能教育的重要公益性部门,具有培养退役军人技能的社会义务。但同时也应看到,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军人进行技术教育的实然之“高”境、“难”境和“困”境。
(一)产业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要求之“高”
其一,“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下高质量产品供给对技能人才队伍素养要求之“高”。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的社会需求水平整体提升,由数量满足型向质量提升型转变。人民对社会物质供给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产品质量已经成为评判美好生活优劣的重要指标,社会物质供给能力已经进入高品质的新阶段。高素质技能人才是实现高质量社会物质财富供给的最重要一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打造一支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以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二,全球新科技革命竞争对技能人才需求的层次之“高”。国家的实力之争,“实”在科技之争。谁占领科技制高点,谁就能够占据未来若干年全球领跑者地位。当前,全球科技创新已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的科技革命正不断重塑全球技术疆域,催生新供给、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继而引发生产生活方式新的变革。高技能人才是推动技术创新、实现新科技革命的重要力量,新科技革命需要高层次技能人才来支撑。其三,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对技能人才需求的数量之“高”。产业转型升级是当前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它不仅是一种经济的变革,更是一场社会结构的变革。产业转型升级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从低附加值到高附加值的升级、从高耗能高污染到低耗能低污染的升级、从粗放到集约的升级,这对人力、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人力、资本、科技等资源要素再配置的角度来说,我国目前面临的产业转型升级更倾向于由劳动力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后人口红利时代”对技能人才需求数量显然更高。
(二)退役军人的就业之“难”
其一,退役军人现有人数众多,且每年稳定增长。“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现有退役军人5700多万人,并以每年几十万人的速度递增”①。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但面对基数大、增长稳的退役士兵群体,还需要多管齊下助推其充分就业。其二,退役军人就业技能较弱,社会竞争力不足。美好年华的阶段正是个人成长最快的阶段,或大学毕业,或学会专项技能,而这群“最可爱的人”把人生最美好的年华奉献给了国防事业。别人在读大学,他们在刻苦训练;别人在学习技能,他们在保家卫国。当这群“最可爱的人”退伍之时身无立足社会之技,社会竞争力明显不足。其三,退役军人与社会脱节,缺乏社会融入能力。由于长时间在部队中生活,退役军人因社会融入能力较弱在求职过程中屡屡碰壁,即使勉强就业,也会出现岗位匹配度不高等问题,无法更好地融入社会。总体来说,退伍军人找工作相对来讲还是比较“难”的,职业技能匮乏且社会经验不足是造成就业“难”的主观原因。
(三)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与供给短缺之“困”
其一,从需求侧来看,高技能人才需求旺盛。我国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重点构建高端、高质、高新产业体系,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计划,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占比逐年增加。产业不断优化升级对技能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高技能人才需求日益旺盛,普通劳动者与高技能劳动者之间的供需有待重新匹配。其二,从供给侧来看,高技能人才供给短缺。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不断扩大的形势下,我国高技能人才的有效供给明显不足。在人工智能不断取代技术含量低的工作岗位后,高技能人才正在成为人力市场的“香饽饽”。高技能人才被市场争抢得越激烈,越说明高技能人才供给的短缺。其三,加大加快退役军人技能教育是解决高技能人才供给短缺的战略之举。面对高技能人才需求侧旺盛和供给侧短缺的矛盾,进行退役军人人才供给侧改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实现二者无缝对接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一是退役军人经过部队的锻炼后,养成了吃苦耐劳、善于学习、坚守底线、严守纪律的品质,这些是成长为高技能人才的基本素养。二是退役军人面临再就业“难”的困境,具有进行技能再学习的意愿。部分退役军人反映,退役后缺乏一技之长,求职压力较大,希望退伍后再学习一些技能。三是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将退役军人纳入高职院校扩招范畴,为退役军人再就业提供了很好的政策大环境。
三、百万扩招与退役军人学历型职业教育的政策支撑
退役军人学历型职业教育问题一直是学界以及军转、民政、教育等部門积极探索与实践的重点领域,主要体现在制定政策法规、健全管理机制、强化素质培养等方面的支撑。
(一)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引导退役军人报考入读
我国对退役军人进行引导教育由来已久。1958年,我国最早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便指出“帮助他们熟悉农业生产技术”“不断地向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②。2011年逐渐发展完善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指出“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③。同时,教育部门也在不断引导退役军人接受再学习。2014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指出允许“退役军人直接注册入读中等职业学校,加分投档、单独招考高等职业学校”“退役1年内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或者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助或者补贴”④。另外,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也被纳入各地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范围。例如,安徽省出台了《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通过单独划线面向退役军人单招的方式,引导更多退役士兵继续深造、获取技能,以适应社会需求。
(二)健全组织保障机制,保障退役军人教育管理
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义务兵入伍前是学生的,退伍后可继续读书,复学确有困难的可以由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学习。2011年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⑤,且费用由县级以上政府承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强调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按照“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推进退役军官安置管理保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制度创新。党的十九大做出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重大决定,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高度重视退役军人的教育管理。
(三)强化基础素质培养,加强退役军人再教育
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点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群体,每年几十万新增退役军人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他们提供再学习的机会意义重大。一是近几年退役军人基础文化水平较高,绝大多数具有高中文化程度,正处于高职院校招生的适宜年龄段。二是众多退役军人具有成长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潜质,在部队中锻炼出的能吃苦、懂规矩、守纪律、善学习等优秀品质,正是未来工匠应具备的精神品质。三是退役军人心理素质普遍过硬,坐得下、稳得住,知道自己想学什么,能够主动去学习专业技术,并快速成为成熟技能人才。鉴于退役军人群体具有的这些优势特征,他们适宜到高职院校进一步深造,接受再教育,以成长为新时代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四、百万扩招与退役军人学历型职业教育的创新路径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且面向的目标群体扩大到农民工、下岗职工和退役军人等群体,不论是招收规模,还是招收对象,均是新的突破,预示着高等职业教育面临着一场前所未有的大变革。退役军人等非传统生源的加入,决定了高职院校在招生、教学、保障、就业四个环节都要有所改革,依据学情走出一条建设性的创新之路。
(一)采用“普招+单招+特招”三种方式结合的多元招生机制
现阶段高职院校招生的主要渠道是高考,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也有少量社会考生和中职单招学生。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军人面临的首要难题,便是退役军人报考高职院校要不要参加高考。要求他们通过社会考生身份参加高考,与高中毕业生同台竞技,这对退役军人显然不利;不让他们参加高考,通过其他方式入学,又有失高等教育的公平性。面对如此两难的抉择,近年来安徽省不断探索高职院校招考退役军人的办法,出台《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划定若干省内高职院校单独面向退役军人组织单招考试,成为高职院校破解退役军人要不要参加高考入学的成功实践。基于此,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军人入学,可以选择“普招+单招+特招”三种方式结合的多元招生机制。一是普招,当年退役军人和往年退役军人均可以以社会考生身份参加高考,考取自己心目中的大学,高职院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二是单招,学习安徽省的经验,高职院校可以面向当年退役军人组织单招考试,自主择优录取,如在高职扩招实施方案中可开展针对退役军人的定向单招计划,由学校自主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主要测评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个部分;三是特招,对于在部队从事特定技术工种的退役军人,高职院校可以以特招的方式录取其入学,对于对我国国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也可以特招入学,如规定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可以直接申请到高职院校就读。
(二)依据退役军人的具体学情进行分类教学
高职院校在人才培养中要依据退役军人的具体学情进行分类教学。一是根据退役军人学龄差异的实际学情进行教学。退役军人退役后大约是20周岁,年龄相对于应届高中毕业生来说略显年长,其思维相对应届高中毕业生来说较成熟。高职院校教师面对高学龄的退役军人,不能采用面向高中毕业生授课的方式,要根据退役军人的实际认知水平和认知特点,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二是根据退役军人思维差异的实际学情进行教学。退役军人经过部队的几年历练,个人思维更为成熟,行为品质更能吃苦,但也可能认死理、消化慢,这要求高职院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多进行教学方法改革,多注重实操,少讲大理论。三是根据退役军人工作差异的实际学情进行教学。退役军人退伍安置或自主择业后再就读高职院校,需要兼顾工作和学业两个方面,在时间上容易产生不可避免的冲突,高职院校在教学中应全面推进学分制,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对于退役军人已经积累技能知识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探索通过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学历教育的学分认定。
同时,对于录取的退役军人新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的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培养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其一,在教学组织形式上创新。针对退役军人学生,高职院校应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其二,在教学培养模式上创新。可以实施学徒制、订单式、兼学兼工以及工学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但培养标准须以全日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其三,在考核评价模式上创新。可以探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计入其学业学分。同时,积极建设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
(三)结合退役军人特点进行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经费管理
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军人入学就读后,首先要面对的就是管理问题,包括学生管理、学籍管理和经费管理。一是学生管理。在退役军人入学后的学生管理中,退役军人等非传统生源管理应结合学生特点,根据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退役军人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二是学籍管理,对退役军人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是2~3年,也可以放宽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三是经费管理。退役军人不同于应届高中毕业生,他们已经具备工作能力,一旦入校读书可能会丧失工作机会,产生经济压力。经费管理首先要解决的是学费由谁出的问题,建议学费由政府全额补助,采用“先缴后补”的方式,或者“补贴学校,直接免除”的方式,即学费直接划拨给学校,不发放给个人。在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针对退役军人入读高职院校,提出要“加大财政投入”⑥,并且“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退役军人学费资助按高职院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⑦,同时“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其他奖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⑧。至于退役军人的生活费,建议政府适当给予补贴,如在读期间按照转业期发放补贴等。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相关待遇,在高职院校读书期间视同安置期间,按照上年度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四)为退役军人提供就业保障
退役军人接受高职教育后,仍保留退役军人的身份,除了可以面向社会自由就业、自主创业,享受与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同等待遇之外,同时也应享有退役军人转业安置待遇,可以通过参加面向退役军人的定向招考考取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享受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等。第一,自由择业。退役军人在接受完高职院校职业教育以后,应与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样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利与义务,自由选择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职业或岗位。第二,自主创业。《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首次提出就业创业政策优先。退役军人在享受普惠性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基础上,再给予特殊的优惠优待。同时,在退役军人创业环境上给予优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基金,拓展资金保障渠道。第三,转业安置。退役军人接受高职院校职业教育以后,其身份仍旧是退役军人,在自由择业以外,还可以享用转业安置的权利与义务。例如,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招收退役军人考核中,应鼓励退役军人毕业生报考,在定向招聘条件中设置一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岗位面向退役军人招录。对于招收退役军人的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应制定配套政策,使企事业单位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不管是自由择业、自主创业,还是转业安置,退役军人毕业生都要发挥出退役军人的优势。普通高职院校学生毕业后可以持“毕业证+技能证”两证,而退役军人经过高等职业教育后,可以持“毕业证+技能证+退伍证”三证,提高全社会对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退役军人的认可度。同时,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应尽快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平台,将退役军人入学纳入信息库,充分运用大数据为退役军人学生提供精准服务。
五、结语
高职院校百万扩招是解决当前高端人才需求与技能人才供给矛盾的关键一招。高职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大規模扩招,应通过政策法规、管理机制、主体素养等多方面支撑,在入学教育、组织管理以及学历再教育等层面加大保障力度,依据特殊学情走出一条适应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创新之路。其一,面向退役军人的学历型职业教育扩招工作。高职院校不仅要做好改革招生宣传工作,还要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考试入学,创新招生考核方式,改革教学管理模式等,形成多方协作机制,对退役军人进行技能教育。其二,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高职院校培养退役军人技术技能,不仅要求教师进行教学改革,还要求退役军人服从教学管理,双方互动提高教学效果。其三,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高职院校要保障退役军人学习经费充足,不仅学校经费管理使用得当,而且政府经费要保障充足,校政协作提高保障水平。其四,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业教育就业工作。高职院校服务退役军人就业,使退役军人学有所长,提升就业能力;同时,社会要给予退役军人更多关切,多元促进特殊群体就业。综上,政府、学校、企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应最大限度地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大改革大发展,彻底激活高等职业教育的效力与退役军人的活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注释]
①张文才.让“最可爱的人”受益一辈子[N].中国国防报,2019-02-19(1).
②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EB/OL].(1958-03-17)[2019-10-23].https://wenku.baidu.com/view/f13b9
1c46137ee06eff91833.html.
③⑤全国征兵网.退役士兵安置条例[EB/OL].(2014-03-13)[2019-10-23]. https://www.gfbzb.gov.cn/zbbm/zcfg/byfg/2014
03/20140313/817818342.html.
④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相关政策的通知(教职成函〔2014〕4号)[Z].2014-01-16.
⑥⑦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Z].2019-05-06.
[参考文献]
[1]郝天聪.我国高技能人才培养的误区及模式重构——基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视角[J].中国高教研究,2017(7):100-105.
[2]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教办〔2016〕33号[Z].2016-12-01.
[3]南方日报评论员.把军转安置这项重大工程抓紧抓好[N].南方日报,2016-06-08(2).
[4]冯粒,袁勃.切实保障好广大退役军人工作和生活[N].人民日报,2019-01-10(2).
[5]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Z].2018-07-27.
[6]新华社.解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J].劳动保障世界,2018(25):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