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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若干思考

2018-08-06成立中

魅力中国 2018年19期
关键词:退役军人管理机构完善

成立中

摘要:围绕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现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对协调工作难、制度实践难度大、监督处置不理想等问题深入分析。借鉴国外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建设管理经验,根据我国国情将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建设任务、优化编制经费等工作落到实处,提升退役军人保障服务水平。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同时,实现中国梦、强军梦。

关键词:退役军人;管理机构;完善

为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在近期的机构改革中组建了退役军人事务部,更好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构建退役军人保障体制,对现役军人有激励作用,对退役军人有优抚、鼓舞作用,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和谐社会发展有着积极促进作用。当前,我国各地的已经陆续开展了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建设工作。如何建设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成为当前的一个重要任务。

一、建设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意义

首先,积极吸取国外退役军人安置管理经验,推动我国退役管理制度发展的步伐,提高我国退役军人的保障力度,消除退役、现役军人的后顾之忧。

其次,理顺国内军人退役安置程序与方法,可提升政府综合治理水平。对军人人才的统筹,以及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的高效利用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同时为征兵、伤病军人安置落实了保障。

最后,是提高部队战斗力、强化军事职业吸引力、增添军人使命感、人力资源调配、社会稳定、与国际通行模式接轨的重要举措[1]。

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建设中存在的难点分析

(一)协调工作难

退役安置牵头部门包括国务院军转办、民政部优抚安置局,在实践中还需要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如公安部、人社部、中编办等,基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角度分析,展开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建设工作需要更多的部门协调。由于各个相关机构无实权,加之安置管理退役军人,需要涉及到医保、子女教育等多种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协调工作有着较大的难度。

目前,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对军职或以上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负责;中组部对师职转业干部安置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负责正团及其以下转业干部安置负责;民政部对正师及其以下退休复员等军人的接收安置、抚恤优待负责。当部门间配合不到位,或是立法不完善,在实践中各个部门与机构的协调工作相对混乱。

(二)制度实践难度大

退役军人对国家的贡献高远高于其他社会群体,必须受到国家退役保障管理,在《国防法》中也有着明确规定。由于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建设涉及到的部门、工作环节较多,实践中离不开条块分割,部门职能独立。但各部门协调时,会面临修改条款细节、部门决策等,推迟了现行政策的出台。

同时由于各级政府的实际情况不同,退役军人安置方面无法完全按照统一标准执行,导致军人安置管理工作水平差异大。各个部门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差异化落实,军人福利待遇区别化,不仅影响退役军人心理,同时也阻碍了现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完善[2]。

(三)监督处置不理想

对退役军人的安置管理,由民政部、人社部牵头,由其他工作机构协调配合落实,但实际上司局级单位是主要办事机关。介于军转办的权责不匹配,导致各个部门法律权利难落实。其中人事权是最为常见的,省属单位安置政府下达军人安置时,常以单位不存在人事权拒收,当地军转办的监督处置不理想,还需要高级别或党政领导出面指示。

三、国外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分析

美国联邦退役军人事务部,对退役军人的安置管理具有集中管理特征。事务部领导部长及管理部门等协调工作,助理部長围绕部长指示,通过对部门、人员的管理,实现对雇员的有效监督指导。

法国国防部赋予了职业变动委员会对退役军人职业安置、教育等方面安置管理的权利,与民用部门密切配合落实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安置管理工作。

俄罗斯联邦军人社会问题委员会,通过协调财政部、社会发展部等委员会成员,实现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共同决策退役军人安置管理问题,由国防部、社会发展部等部门负责实施与执行。

四、加强建设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策略分析

(一)加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制度建设

一个新部门的建立,从无到有,首先务必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退役军人相关的法规制度,如教育培训制度、就业促进制度、住房与医疗保障制度、养老服务制度、优抚制度等。新成立的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必须对退役军人的医疗待遇、就业扶持等福利待遇依法管理,同时负责退役军人相关法律制度完善,以及经费利用、工作人员协调等工作。不断剥离组织、人社等部门的职能。明确该机构的权责及任务,通过集约高效、机构整合、责任明确划分等举措,一改传统管理部门分散、强制干预、配合混乱等问题,切实提升退役军人保障服务水平。

(二)明确工作任务

围绕法治规范、效率协调国家综合治理原则,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公共权力运行现代化标准,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应全权集中管理军队干部离退休,以及干部复员、转业、退伍、退役军人家属就业等方面的工作。与此同时,应有独立部门对该机构的监督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对军人及其家属安置管理中的矛盾及时监督与受理,避免出现保障水平差异大,破坏政治平等属性等问题[3]。

(三)优化编制经费等工作

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的领导机构,必须对全国军人安置管理集中负责,在各个地区设置同级党委、政府的专职机构,主要负责地区的退役军人安置管理。公务员编制或是聘请军人等方式进行人员编制。中央财政预算作为经费,确保各地区退役军人安置管理经费充足。

总结

建设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必须对管理保障制度障碍、政策性问题、结构性矛盾重点解决。切实提升退役军人安置管理与保障服务水平,提高军人社会地位,使其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夯实军队现代化建设基础,促使军队体制机制改革,实现社会及国家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应统管化规范化制度化[J].祖国,2017(20):38-38

[2]周洲.外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什么样[J].政工学刊,2017(12):84-85

[3]徐祖华.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以下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的若干思考[J].中国司法,2016(8):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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