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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书法实践中对书法史论研究探析

2020-03-24李文强

理论与创新 2020年24期
关键词:书法史史论简牍

李文强

当代书法实践专业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放在了书法创作和临摹上。对书法史论的研究并没有高度的重视,只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在不断的进行反思和针对性的弥补,已是捉襟见肘。因为没有对书法史论的全面了解和深入直接会影响书法实践的方向和高度。书谱云:“举前贤之未及,启后学于成规,穷其根源,析其枝派。贵使文约理瞻,迹显心通。披卷可明,下笔无滞”。只有通古知今,才能更好的认清自己,在创新中把握正确的方向,才能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只有对书法史的脉络进行梳理后,才能更好的构建自己完整的理论性指导的实践创作体系。

中国书法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所以书法史也是文化史的一部分。研究中国书法史应注重书法与政治、历史、文化、哲学、宗教等交叉学科的关注,另外对姐妹旁支学科的涉及也至关重要,比如音乐、绘画、建筑等等。对其他学科或门类的关注,会潜移默化的对本学科带来灵感和影响。比如在书法史研究中作典型个案研究,对“北宋苏轼书法艺术探析”,就应该对他一人所涉及的理学、禅宗、诗学、书学、画学等各个领域有所了解涉列,但越是全面的书家其研究难度也越大。所以要想在中国书法史学术研究中取得成绩,不仅要对书法史本身精通,而且相关学科的了解也是重要的一部分,所以应增加书法相关知识的阅读与积累。

在当代书法史研究中,应注重个案研究,注重新发现、新出土的书法文献资料的整理及归纳,另外应善于查找和辨析书法资料,把书法资料成为学术研究的重要手段,以个案入手,以人物研究为中心,重视传记和年谱编写,也是书法史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新出土的书法资料如碑刻、简牍、帛书、砖瓦钟鼎铭文等成为近现代书法史研究的重要课题,而且研究成果收获颇丰。这些新材料很多前人没有见过,不仅是对书法史的完善补充,而且可以对书法史有新的认识。比如近现代出土的竹木简牍、民国时期罗振玉、王国维共同编著《流沙坠简》以精湛的学术,考古史列文献开辟汉简研究风气,之后沈曾植更是站在书法立场上重视竹木简牍的书法价值。竹木简牍书法大部分为民间书法与文人士子书法截然不同,如居延、敦煌、武威、走马楼、里耶、马圈湾、云梦睡虎地等,都是以发掘地命名,没有作者名称,大部分是穷乡僻壤,荒野燧址。不是书法的主流,但它是书法的原生态,对书体的演变,书法的风格,书法的用笔及书写状态,书法史、文字史、文献史无不涉及。这种大量的非主流书法墨迹成为研究主流书法的重要材料。竹木简牍的汪泽恣肆、信手挥洒,反隶楷之法束博,也给书法家们带来了新的土壤。

中国书法史的研究涉及古文字学、古文献学、书法美学、书法史学、书法批评以及书法创作的各个方面,要想在其中某一方面卓有成效,必须提高自己的综合素养、专业实践、学术品味与水准,但作为书法实践方向的学生,应更加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相结合,让书法史论的研究来促进书法实践,相铺相成。另外书法史研究应重视与自身书写的主攻书体相关联的书法史论部分,这样会对本书体有更加深入和全面的认知。在书法史研究中作者必须秉持正确的人生态度与审美标准,严谨的治学方法与学术理念,注重学术规范。在学术态度上可以秉承季羡林先生总结的四句先人箴言:一、独立之精神,自由之思想——陈寅恪。二、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胡适。三、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梁漱溟。四、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鸣而死,不默而生——马寅初。

中国书法史也是书法家的淘汰史,但书法史的编篡也带有作者的主观思想情感,所以也不能尽信,应该持有探索和敢于怀疑的精神,中国书法史的发展错综复杂,有政治、历史、文化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如唐太宗对王羲之书法法推为“尽善尽美”使其成为中国书法的正统,如清代康熙帝对董其昌的精研及乾隆帝对赵孟頫的效法,都对赵、董在书法史中的地位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书谱中又云“至于诸家势评,多涉浮华,莫不外状至形,内迷其理”。所以只有在书法史中构建自己的审美体系、理论体系,才不会被一家之言所迷惑。

中國书法史的研究应重视图像、文字和文献材料的搜集、整理、考辨、读解,如甲骨、金文、碑刻、简牍、墓志、写经及书法家个体研究等,需要推陈出新,穷源溯流。应该善于收集研究领域的图像史料和文字史料,文献方面也应重视图像文献、文字文献和研究文献。在图像文献中应在国内外公私的收藏与出版中进行系统收集,多关注大陆的公共收藏,台北故宫的收藏,海外公私收藏,如在日本、美国、港台地区的文献资料、、展览、拍卖私人收藏与早期出版物也不可忽视。对当代一些书法理论家在碑帖、石刻的研究中新的收获也应及时关注。在书法史的研究中有钻研的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才是成功的关键。

潘天寿先生曾经说:“三分读书,一分写字,五分画画,一分其他”,作为国画专业的先生他把五分精力放在画画上固然可以理解,但他首先提到的三分精力的读书,可见他对内外兼修的重视。而陆俨少先生的要求则是:“四分读书,三分写字,三分画画”,他们都重视立论与实践的结合,只有增加综合修养在创作中才能更好的把握“法理”,思想的不正确也会导致实践的失败。

在书法史论研究过程中不能有过多的功利性,急于求成也只能是拔苗助长,内心的浮躁会削弱对传统的深入。书法的本质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研究书法史论的过程其实就是用传统文化史来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书法来获得对生命的感悟,人与人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孙过庭.书谱.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128-129.

[2]孙过庭.书谱.历代书法论文选[M].上海书画出版社197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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