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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共同体建设中强化省域知识产权治理

2020-03-19王智源

产权导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省域规章合规

王智源

[摘要]

创新共同体建设能否成功,在省域发挥好知识产权治理的牵引作用至关重要。要在着力做好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和把握好自由裁量权边界的同时,提升地方立法工作;遵循科学决策程序和强化担当,提升省域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精准力度;统筹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提升省域知识产权的竞争能力;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提升知识产权援助工作水平;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整体队伍素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1]系统高效的知識产权治理,是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在推进创新共同体建设中提供坚实的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治理支撑,是科技创新和市场监管领域强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重要行动。

科技创新成果必须首先形成财产权,即成为高质量的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才能得以固化和开展有效运营,在实际转化运用中彰显价值。创新共同体建设能否成功,知识产权问题是绕不开的,涉及到共同体的稳定性和作用真正发挥与否,在深入跨区域的创新共同体建设进程中,植根于省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现状,进一步提升省域的知识产权治理水平,凝结起更多更优的知识产权要素,对于强化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充分激发创新动能,应对贸易争端挑战,实现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上的优化突破,放大全要素生产率,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重要价值。

1  需要持续高度关注省域知识产权治理问题

一般认为,知识产权治理包括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治理。在宏观层面,包括国家和省域的知识产权治理活动,主要指创设总体制度(法律、法规等),为保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开展的行政与司法、仲裁活动,以及促进知识产权人和利益相关者为使其智力成果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推行重要规则、采取关键措施和策略的相关活动。在中观层面,主要指市、县级地域,以及行业领域的知识产权治理。在微观层面,主要指企业、事业组织等微观主体的知识产权治理活动,直接服务于研发、经营等活动。

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化国家知识产权治理在我国一直居于重要地位。但是,随着执法重心的下移,对于市级、县级地域的知识产权治理又成为强调的重点。在这样的情形下,对于省域知识产权治理规律的认知和有效运用,目前重视的还不够,在整体上研究的也还不充分,存在着省份间的不平衡,导致知识产权资源向一些较为发达的省级区域加速集聚。在新时代,随着创新要素的流动性进一步增强,创新共同体建设往往突破省域界限,成为跨省域的网络型节点组织,并通过网络型组织体系配置知识产权资源。总体上看,在创新共同体建设中强化省域知识产权治理,要高度重视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对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自由裁量范围内的运用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一些省域的高质量专利、著作权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度供给上,也还存在着不足。

二是在省域知识产权公共政策引领上,精准度、协调性还需要提高。

三是统筹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的治理能力上存在着差距,对于走出去的企业的相关服务保障上亟待强化。

四是对于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省级引领上还没有真正展开,一些敏感企业被列入所谓的“实体清单”后,从省域出发帮助其有效应对的策略需要增强。

五是知识产权人才资源相对匮乏,存在着较大的不平衡性,特别是国际化的人才严重短缺,现有力量的整合上也还存在着不足等等。

2  提升省域知识产权治理水平的建议

在省域建立健全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治理体制机制,抓好知识产权治理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其牵引作用和重要价值不言而喻。事实上,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省域知识产权治理具有关键性的承上启下作用。

2.1  在严格执行知识产权领域法律行政法规和把握好自由裁量权边界的同时,提升省级地方立法工作

在我国,由于幅员辽阔,省域知识产权治理具有较为明显的宏观管理特征。首先是要贯彻落实好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贯彻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解释。在法律、行政法规的执行上,要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领域执法资源的配置,协调好侦察、审判、检察等领域的配套改革。纵观各省域的情况,需遵循上位法精神,在知识产权地方立法上仍存在着较大的提升空间,包括针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自由裁量权的严谨把握,同样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具体地说,在省域范围,特别是省级决策层可以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研判知识产权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的现状,创设(或者调整)一些有利于知识产权治理,大力提升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是针对全国创新领域的共性问题的,虽然一些规定较为具体,照此执行即可;但是,又有一些规定则是法律和规范的原则,相对笼统,这就需要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制度,以及竞争法律制度的总体规定为根据,在充分调研省域具体情况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酝酿出台更多更优的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或者,对原有的法规、规章作出因应上位法和时代变化的“改、废、释”等调整。例如,需要结合创新共同体中企业创新的实际,对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处理好创新主体的利益关切。对于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创新资源的股份作价、剩余索取权的界定等,就要鼓励有关执法机构、企业深刻领会和运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有关要求。另一方面,还需要指导好市级、县级、开发区等地域,以及行业领域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在所辖市域、县域、开发区、行业系统的适用,形成治理合力。

2.2  遵循科学决策程序和强化担当,提升省级层面的知识产权公共政策精准力度

法律法规规章的运行,除了遵循自身的规律之外,在更多的情形下,还要在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指导下,形成特定的公共政策,即规范性文件去推动工作。对于省域知识产权治理,涉及到创新体制机制、知识产权要素整合、人才作用发挥等众多方面,很多问题是第一次碰到,法律法规规章往往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则进行规制,因此就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的创新能力。具体到知识产权治理上,一方面,需要在法律法规规章的原则指引下,经过认真的调研程序,分析问题的原因,形成解决研发领域难题的“红头文件”,实现精准性;另一方面,在关键政策上,要进一步强化部门担当,增强政策协同性,避免政策滞后或者政策“打架”。发挥制度和政策的传导优势,强化知识产权领域治理效能。

2.3  统筹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提升省级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能力

严格意义上说,单一的知识产权运用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情,因为在产业领域,标准化是拓展市场的一个基本前提。为此,需要省级层面加强协调,特别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经济管理部门要形成合力,统筹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服务国际国内标准构建和协同工作。尤其是要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化标准体系中逐渐占有重要地位,或者主导形成相关行业领域的标准体系,才能有效发挥知识产权资源的重要作用。这方面,需要省级层面从更高站位出发,加强知识产权布局,统筹好国内外知识产权资源,支持和锻造高质量的PCT专利,在标准的必要专利上增加权重,彰显自主创新的话语权,提高竞争能力。

2.4  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提升省级知识产权援助工作水平

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既有按照现行法律规范行动的考量,又有着按照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行业领域知识产权商业规范、不成文习惯等的考量。事实上,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尤其是符合商业规范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是国际上、行业领域常用的保护创新的必要手段。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内涵和外延比较丰富,且在不断变化着。对于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不仅仅是遵循成文法(或案例法)的制度規范、行为规则、监管规定这么简单,其触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并延伸到商业惯例、研发团队行为准则和企业(组织)章程等全方位,涉及到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随着安徽省研发领域和产业发展逐渐走向高端,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成为影响创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工作。例如美国在展开“贸易战”过程中,屡次启用的“实体清单”,就是基于美国不正当立场所采取的一种所谓的知识产权合规管理,这种作法是不正当的。可以说,我国主要创新型省份的一些企业,包括国有的和民营的,均在几个批次的美方“实体清单”中被列入,对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此,我们要主动加强研究,提升知识产权援助工作能力和水平,当务之急在于针对这些被列入“实体清单”,或者有可能受到制约的一些关键行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分析,采取得力措施进行知识产权援助。援助的主要方式包括:由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法律及行业领域的专家,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和合规问题会诊、关键技术分析、行业必要专利解析、软件标准突破等工作,找到美方别有用心者站不住脚的关键处,包括美方竞争企业的技术弱点,从行政程序、法律(司法、仲裁等)程序、技术应对等多个方面成功突围,保障安徽省相关企业的合法正当利益。

2.5  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整体队伍素质

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益的知识产权是创新发展的重要根基,在这方面,既需要科研和技术人才的支撑,同样也需要高水平知识产权人才的支撑。随着我国大量企业成为领军企业,走向国际舞台,包括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除了国家层面之外,省级层面尤其需要培养精通外语和国际知识产权运营管理、掌握技术创新动态的高端复合型人才,为促进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发展、维护企业利益和国家利益、更好参与国际知识产权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要统筹省域内外资源,在一些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此外,在培养的同时,还要做好引进和对已有人才的素质提升工作,打造一支强大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通过科技创新人才的有为,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强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政策精神,http://www.chinaiprlaw.cn/index.php?id=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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