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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黄山经验①
——以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例

2020-03-19刘一丹

市场周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供销黄山市农副产品

刘一丹,汪 健

一、 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是近年来发展的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内提供借款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内的互助性资金服务行为。 根据经营模式不同将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模式分为内生性资金互助模式和外生性资金互助模式。 其中,内生性资金互助模式是在专业合作社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催生出来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的初衷是为农民等在贷款时处于弱势群体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渠道,当农民以资金形式入社成为社员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为社员提供了贷款、存款与结算等服务,激活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活动,助力“三农”。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决农村地区的金融领域问题有一定优势。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之间都很熟悉,有一定的信任度,减少了信息不对称性,同时,降低了之间沟通所需要的信息成本与管理成本,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可以使农村地区的资金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促进整体发展,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据我国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6 年,全国共有179.4 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增加29.6 万户;到2017 年,全国共有201.7 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上年增加22.3 万户;到2018 年,全国共有217.3 万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较上年增加15.6 万户,增速缓慢,由此可见,虽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攻坚扶贫、助力“三农”的重要载体,但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发展缓慢,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国内发展相对比较好的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由点及面的总结出限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因素,提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帮助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取得更好的发展。

二、 文献综述

近年来,许多专家学者也从很多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过研究。 郑美华和江光辉(2018)从资金互助试点的运营绩效和规范程度两个方面, 探讨了农民合作社内资金互助业务所面临的困境,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供借鉴。 黄迈等(2019)从政策制度、现实操作、潜在风险点三个层面梳理了中国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刘西川(2016)从风险防范的角度用三条“硬杠杠”概括了发展信用合作的特殊风险防范管理手段,分别是成员入股,按信用额度放贷与按存贷业务量分配盈余。 周倩凌(2019)将视野拓宽到国际范围,总结归纳了部分发达国家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发展特点及优势, 提出了改进我国农民资金互助社管理的建议。 黄金海和王阳(2019)从政策支持角度阐述了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潜力与方向。

上述文献分别从运营与规范角度、政策角度、风险防范角度与国际视角来对农村资金互助进行解读,但都是以一个单独的视角出发来提出自己的观点。 本文旨在探究出一套完整的建议与方法,尽己所能的将多个方面融汇进来,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更好更全面的发展。 为此,我对省内发展相对较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行了实地的走访调研,希望可以从中找到其发展比较成功的经验与依旧存在的不足,在实践中总结出一套经验与建议,帮助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取得更好的发展,助力“三农”。

三、 黄山市专业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一)专业合作社的概况

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于2015 年1 月成立,下辖各区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于2015 年2 月开始试运行,5 月上旬前都先后正式开业。 全社始终以政府为主导、信誉为保障、社企为载体运作、为弄谋发展,谋福利的总体要求,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和“小额分散”的原则,稳步推进资金互助工作开展。

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采取“两级控股,双向参股”的企业组织结构。 即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0%由安徽省、黄山市社所属企业控股,51%由区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由市供销农副产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控股;在市供销农副产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下对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的同时,区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大股东也同时向上对市供销农副产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参股,实行上下双向参股的经营方式。 并且实行“五统一”的“黄山模式”。 做到“品牌”“平台”“风险防控”“法人管理”“管理制度”五统一。

图1 黄山模式示意图

(二)黄山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规模

2017 年,全社累计发展社员87483 人,吸纳互助金余额61453 万元,平均利率4.35%,互助金借款余额55844 万元,平均利息水平9.04%,区县社实现利润总额1111 万元。 不良借款率0.47%,不良借款率较低,资产质量较少。 资金投放率84%,户均借款29 万元,续借率13%,社员参与度较高。 截至2017 年12 月底,累计投向“三农”互助资金109233 万元,支持“三农”项目3000 余个;2017 年全市有三个区县参与了精准扶贫工作,全市共发放扶贫借款2320 万元,其中休宁县社扶贫借款1705 万元,黟县社扶贫借款555 万元,黄山区社扶贫借款60 万元,助力脱贫攻坚。 2018 年,建立资金互助服务网点14 个,发展社员8.2 万户,累计归集互助金13.1 亿元,发放互助金借款12.4 亿元,全面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社有企业运营效益稳步上升,新增高新技术企业一家,新增专利10个,其中发明专利6 个。

续表

(三)取得的成效

一是推进生产合作,助力农业产业化合作。 在黟县碧阳镇四川自然村,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授信并逐步发放、循环使用等方式,为当地农业公司提供信用借款,完成了“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蜕变。 二是深化供销合作,提升为农服务水平。 由市供销社控股联合民营资本成立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体——黄山泉水与产业有限公司解决零散农户的短板,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三是拓展金融服务,支持创新创业脱贫。 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解放思想,开放合作,加强与社会各部门的联动,为农民创业,扶贫攻坚提供了贴心的金融服务。

由此可见,黄山市供销系统以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工作为抓手,瞄准农民生产生活、农业现代化、农村改革发展金融需求,创新服务举措、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 祁门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与邮储银行、铜源村镇银行合作,积极参与精准扶贫贷款工程,先后与50 户贫困户等5 方签订了合作协议,开启分借统还的扶贫贷款新模式。 休宁县、黟县等区县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与当地政府、扶贫办、贫困户、企业积极合作,积极参与户贷企用的扶贫贷款工程,目前已发放扶贫贷款1745 万元。 屯溪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区政府、市江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开展“政银担”业务,按一定比例分别承担风险,目前已开展“政银担”业务5 笔,发放贷款2200 万元。黄山区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把资金互助业务服务室建到村,贴近老百姓服务,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四)不足的方面

尽管“黄山模式”在不断的改革发展中取得了卓越成绩,为黄山市农民、农村、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其在发展中依然存在短板和不足。 一是面对自然灾害风险、市场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等诸多方面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受组织分散、单体较小、获取市场信息能力差、农业经营者文化水平低、种养观念落后、技术手段粗放、品牌意识淡薄、销售渠道单一以及没有市场话语权等因素制约,农民收入得不到有效保证。 二是不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高,管理人员没有经过系统完善的培训,专业素质待提高,硬件条件跟不上将直接影响到合作社的效率。 三是相关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 四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的资金流动性风险较大。 在社员入股积极性高的情况下,入股资金在合作社内部消化难度较大,可能出现入股收益下降或资金流向社外的情况;当经营遇到困难时,入股社员要求退股,合作社没有备用资金,难以在短时间内兑现。 因此,“黄山模式”在今后进一步发展的道路上需要不断加强风险防范和企业员工的道德素质培养。

四、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尽管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是我国国发展较成功的合作社之一,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以促进专业合作社更好的发展。

(一)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农民资金互助的发展。2006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2008 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此后,2010 年及2012~2017年七个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引导和规范资金互助组织发展。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再一次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 然而,12年过去了,农民资金互助仍然没有得到广泛发展。 在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草案中增列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的规定,但是,最终修订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却删除了资金互助的相关内容,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依旧不完善。

(二)缺少技术,资金等后盾支持

资金和技术支持是资金互助部发展成功的一个必要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的业务主要包括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中间只吸收资金使用费,与银行相比,资金互助部的特点是放款快,存贷款利率高,这就更加需要资金的后盾支持。 资金互助部需要对社员的存贷款情况,以及社员利用贷款进行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进行监管,这就需要资金互助部一定的技术支持。 一些资金互助部没有专业技术指导,甚至技术水平还没有普通农民技术水平高,而且项目上马后,没有配套的后续服务措施跟上,缺少技术,资金等强有力的后盾支持。

(三)竞争力较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大都为非营利性金融机构,与商业性金融机构相比,资金、技术条件薄弱,业务范围窄,资金流动性差,法律监管与保障不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面临着很大压力。 并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的主营业务与很多商业性金融机构业务重合,缺乏竞争力且可能会受到其他金融机构的打压,可能会出现在夹缝中艰难求生的情况,竞争压力大。

五、 促进资金互助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尽管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的发展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改进,但其发展与成果依然比较成功,值得我们的学习,由此我总结出了几条黄山市供销农副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发展过程中值得借鉴的经验,希望可以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更好的发展,助力“三农”。

(一)制定好发展目标

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期就应该制定好将来发展的目标与策略。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失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制定了错误的发展目标,变成了为了筹钱而筹钱,为了赚钱不择手段,而忘记了是要为农民、农村的发展提供帮助的初衷。 这种不规范的发展路线必然导致失败。 因此,制定好正确的发展目标是重中之重。

(二)坚持正确的发展路线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是为提高社员收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实践问题当中,“融资难,融资贵”等诸多问题,更加科学高效地配置农村资源,是实现农民脱贫攻坚奔小康的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在农业生产中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贷款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为农民创造更大的利益。 而有些地方的资金互助部在发展过程中却脱离了农村,嫌贫爱富的将目光投向了企业等。 因此,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变得不伦不类,造成了其失败的结果。 因此,可以明确规定业务办理中农民和农村资金占的比例等,不能偏离了正常的发展路线。

(三)广泛吸取经验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模式发展时间短,各项配套措施也不全面,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都以失败告终,探索一个正确的发展模式是重中之重。 再走访调研中我们也了解到,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发展之初,可能会出现办理业务代签,无影像等问题,会影响到社团的利润与运行。 因此,借鉴各地资金互助部经营成功的经验,并归纳失败的教训可以帮助我们更好更快捷的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的发展方式。

(四)规范管理和监督

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的发展。 一是外在的监管。 在已建的农村资金互助部的基础上根据社员的资金需求,建立经银监会批准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合二为一的内生性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 法律地位不清晰严重阻碍了农村资金互助的发展。 这种法律地位不明确的状况不利于社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誉度的提升、扩大融资规模等。 应加强对资金互助的立法工作,同时明确监管部门以更加有据的监督与管理此类资金互助部。 二是内在的自律。 社团内部应明确自己的工作与职责,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

(五)加强风险防范工作

一是培养专业的金融管理人员,增加工作人员的专业性,从而增强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的盈利能力,减少失误以更好地服务“三农”,同时建立完整的责任追究机制。 二是严格控制资金互助的规模,合理安排存贷款比例。 应对存贷款比例做出合理规定,确保资金的流动性,以防止资金的充足性风险。 三是对社员进入资格进行审查,对社员的道德风险进行控制。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运营的过程中,还有来自客户的违约风险,因此要规定社员入社的门槛,在入社时就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社员的质量以减少来自客户的违约风险。 五是建立事后预防补救措施。 做好发生违约情况的应对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各类风险带来的影响,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六)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对农村地区金融方面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可以为农民提供许多便利,为“三农”助力。 政府应该出台相对应的法律,在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部的监管的同时,出台了一系列为农村合作金融提供支持与保障的政策,如提供资金、技术与管理方面的支持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资金互助领域提供更加明亮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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