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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构建研究

2020-03-17郝新新林辉

现代职业教育·高职高专 2020年36期
关键词:教职工权益民办高校

郝新新 林辉

[摘           要]  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能否得以有效保障已成为影响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因素。民办高校要使其教师队伍达到结构合理、质量高、相对稳定的状态,必须使民办高校教师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不仅能够保证民办高校教师这一职业对就业者具有足够的吸引力,而且要使民办高校教师可以安心于教育教学工作。通过分析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状,提出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构建的策略。

[关    键   词]  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  G64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0)36-0142-02

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的重要法律之一,其极大地促进了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该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分别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權利。”这对保障民办高校教师权利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使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有法可依。但目前在民办高校教师权利保障问题上,还存在窒碍难行的环节,如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难于真正享受同等待遇;民办高校教师的编制问题、社会福利保障问题、参与民办高校的管理等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这些都将影响民办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显而易见,这也将影响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提高。

一、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现状

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民办教育的发展,民办高校教师无论在职业认可度、法律地位还是经济权益保障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特别是与公办高校教师比较,民办高校教师在权益保障上还是差强人意,与法律要求和教师自身期待显然存在不小的差距。

(一)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低,福利待遇差

从民办高校教师的收入结构来看,一方面,基本工资要低于公办高校教师水平的。另一方面,虽然在国家要求下,学校基本都会给教师交纳社保等费用,但是往往交纳基数要低于公办高校教师,无论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还是公积金等方面,民办高校教师相对要少很多,这也是待遇的变相减少。还有一些民办高校教师承担着招生任务,并把招生任务和教师福利待遇挂钩,一般招生是在寒暑假期间,教师的假期被剥夺,不能享受到本应享受的休假权利,完不成招生任务还要被克扣工资。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大部分民办高校教师对自身的福利制度不满意并且反映严重落实不到位,或者打折执行的情况。

(二)民办高校教师对自身的职业发展没有安全感和归属感

公立高校的教师因为有编制相对来说要稳定,后续工龄和工资的积累增长、职称的评定、荣誉的获取等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总体而言公立高校的教师因为没有这些后顾之忧,所以可以全身心投入教学和学术中。但是民办高校教师因为是聘任关系,无形之中加重教师的心理负担,聘任关系的随意性使民办高校教师对职业发展缺乏安全感。同时,很多教师的工作又缺乏合理的考核机制,很多教师付出了很多,但是成绩无法被量化,也缺乏很多职称评定和荣誉评定的机会,长此以往,民办高校教师容易形成消极心态,对自身职业缺乏认同感和安全感的同时,自然会影响教学质量的提升。

(三)对民办高校教师的管理缺乏现代性和民主性

民办高校对教师的管理一般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把教师看成了被动的工具,给了教师较大的纪律和监督约束,凸显了强制性色彩,尤其是在考核、奖惩、工资上缺乏有效的公正机制,过分强调权威,而忽视了管理的民主性和参与性,激励机制和手段更是无从谈起了。同时,民办高校没有充分尊重教师的意愿,让其参与到高校管理之中来,把教师的育人功能单纯看成一种商业工具,从长远看影响了民办高校教师主动性和能动性发挥。

(四)民办高校教师缺乏培养培训和发展的保障

教师需要进行定期培训来扩充自己的知识量,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民办高校也理应提供这样一个平台,给更多的教师提供培训进修的机会,这是教师的正当权益。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民办高校教师培训进修的机会少之又少,继续教育的难度非常大,这既有教师本身教学任务重、缺乏充足的时间的原因,还有学校重视程度不够,无论是经费保障还是机制支撑上都很匮乏。

二、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构建策略

(一)政府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帮助民办高校实现高质量发展。常言道,大河有水小河满。如果民办高校能够实现高质量发展,那么,民办高校教师的自身发展和社会地位也会得到有效提升。各级政府应当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真正做到对民办高校和公立高校一视同仁,要重点帮助民办高校解决在办学资金、办学场地、硬件设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亟待解决的困境和问题,积极帮助民办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有效地提升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办学水平和办学形象。各级政府要为民办高校教师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教学环境,通过社会媒体大力宣传民办高校办学情况,大力提升民办高校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大对民办高校教师的学历教育、专业进修和技能培训的培训力度和培训水平,进一步拓宽民办高校教师的发展渠道,切实加大民办高校教师在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之间的交流,有效地缩短民办高校与公立高校之间的教师队伍建设短板,不断提高民办高校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技能水平。

(二)落实民办高校教师职业发展权益

充分落实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职业发展权益,使民办高校教师对职业发展充满希望。这里提到的职业发展权益,是指民办高校教师在个人工作事业生涯中,享有通过自己的持续奋斗和不懈努力能够达成不断取得事业进步和最终达到一定职业发展定位的目标的权益。职业发展权也是构建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机制的基础。保障教师的职业发展权是对民办高校教师最大最直接的,同时也是最为有效的预期型激励手段,民办高校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民办高校教师职业发展权益的保护工作,确保发展权益的相关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能够充分落实,最大程度地调动民办高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落实职业发展权益,必须重视规划的制定和保障机制的落实。民办高校教师要制订个人事业的发展目标,绘制个人事业发展蓝图。在制订个人发展目标的基础上,高校要结合自身的学校职能、学科特色和发展资源,积极帮助和指导民办高校教师认真研究分析、科学构建起目标清晰、措施得力、切实可行的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让教师在高校的发展中获得个人事业的发展和进步,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让民办高校教师在职业发展预期上有希望,在本职工作中有动力,在干事创业中有奔头。民办高校要充分保障教师在职称评定和职务职级晋升方面的合法权益,综合考虑学科建设和教师的学历文凭、任职年限、个人贡献等要素,制订科学的职称评定办法和职务职级晋升标准,让教师在公平中竞争,让能干事者有位子,让能付出者有保障,使民办高校教师享有充足的职业荣誉感、获得感和成就感。

(三)落实民办高校教师经济福利待遇

充分落实保障民办高校教师的经济福利待遇,为民办高校教师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一般条件下,相较于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公立高校而言,民办高校获得的资金和资源要相对匮乏一些,这也成为制约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特别是制约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乃至影响教师队伍稳定性的一个重要瓶颈问题。民办高校的理事会、董事会应当积极运作社会资本,加大对民办高校建设的可持续性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升民办高校教师的福利待遇水平。(1)研究建立教师薪酬调查研究制度,完善教师薪资可持续增长机制。民办高校应当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每年通过科学对比同类型、同层次的公立高校的师资薪酬和福利待遇水平,科学合理地制订本校年度教师薪资标准和薪资结构,切实增强教师群体收入分配机制的公平性,确保教师的薪酬待遇实现年年递增,实现工资待遇的可持续增长。(2)建立科学的绩效工资制度,确保实现按劳分配、正向激励的目标。民办高校要积极学习借鉴公立高校在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方面的有益经验,研究制订适合学校情况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教师的学历职称、职务职级、教学课时、教学工作量等因素,综合评定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最大程度上确保民办教师队伍在工资待遇上的公平性。(3)建立完善教师福利关怀制度。民办高校可以依托学校工会组织,统筹做好教师的福利关怀工资,如为过生日的教职工订生日蛋糕,在诸如婚丧嫁娶、生育子女、购房置业等教师的人生大事上,为教师提供相应的感情慰问和经济帮助保障措施,为民办高校教师免除后顾之忧,使教师感受到学校组织的温暖。

(四)落实民办高校教师个人奖罚

要充分落实保障民办高校教师在个人奖惩方面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教师队伍的稳定性。个人奖惩事关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民办高校的发展大局,研究建立和精准实施公开、公正、公平、科学的奖惩制度,把对高校教师的严管和厚爱进行紧密结合,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建立民办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民办高校必须根据管理需要,建立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让教师有条件、有途径来全程参与高校内部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突出和加强教师在民办高校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改善高校的内部管理水平。(2)研究制定科学完善的教师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民办高校制定的教师日常管理考核奖惩实施细则,要对教师的日常教学、科研工作、出勤请假、活动参与、工作实绩等内容进行精准记录和科学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先树优和惩罚的依据。(3)对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态度不端正的教师,高校要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和反馈,对错误行为予以合理地惩罚和警示,帮助其改正錯误,不断完善教师的自身素质。

参考文献:

[1]夏季亭,贾东荣.山东省民办高校师资队伍的现状特点与对策思考[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4(3):9-13.

[2]陈梦迁.教师权益保障体系分析[J].教学与管理,2006(1):17-20.

编辑 王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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