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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优化路径*

2020-03-15廖苑伶

高等理科教育 2020年5期
关键词:办学利益主体

廖苑伶

(北京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北京 100875)

面对“后疫情”及“大扩招”的双重冲击,高职院校传统的内部治理在满足大规模、多元化的教育服务需求等方面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内部治理能力亟待优化提升。

一、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突出问题

第一,自主治理内生动力不足。高职院校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的关键时期,但学校内部治理革新的自主能力及意识不够,无法与“后疫情”及“大扩招”背景下所需要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变革顺利接轨。目前,就外部体制而言,政府对高校实施微观管理,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无法得到有效落实,[1]学校面对“后疫情”及“大扩招”时代的机遇与挑战时,显得较为被动。提高高等学校自主权是内部治理创新的必然趋势,政府简政放权将推动和激励高校的自主发展、提高高校办学活力。[2]

第二,新型职业教育文化不彰。长期以来,高等教育被视为一种理性与智力至上的教育,职业技能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话语权较弱。近年来,职业教育在政策导向上备受重视,但社会公众包括高职院校本身对职业教育的认识滞后,传统职业教育理念已经无法适应新经济技术环境。在“后疫情”及“大扩招”的大环境下,高职院校本身更需及时转变职业教育观,建立“多样等值”的新型高等教育观,认同高等职业教育值得普及,将更多群体纳入高等教育体系,为企业复工及经济转型打好人才基础。

第三,协同治理模式尚未定型。由于受到疫情及“大扩招”的影响,高职院校向社会开放,打破资源依赖,与社会建立更紧密的连接显得更加迫切。高职院校利益相关者日渐多元,但尚未形成成熟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模式。企业、行业等相关利益者角色和权力界定模糊,参与治理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利益诉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在参与高职院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时易受到掣肘。高职院校应形成稳定、合法运行的共治模式,保障各利益主体作用的高效发挥。

第四,自我评估机制不健全。目前,中央层面已经出台政策要求职业院校建立内部质量保障体系,但高职院校仍然较大程度地依赖外部评估,自我评估机制建设尚不完善,评价指标缺乏多元性,并以结果性评价为主。“后疫情”及“质量型扩招”对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亟须高职院校进一步加强内部评估以保障输出多元化高质量的生源,根据办学特色和培养目标建立差异化的评价导向,逐渐形成自我诊断和完善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优化路径

第一,激发高职院校自主治理内生动力。一是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将权力逐渐下放给高职院校,赋予学校更多办学决策权,相应地,高职院校应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接住、用好相关权力。二是学校按照自己的办学情况和办学目标,科学决定组织结构、资源分配、财政预算、专业设置、人事聘用等事项,推动已有治理体系优化,提高人才输出的质量。三是学校层面积极探索扩大二级学术单位办学自主权,让内部基层组织突破招生、资源配置、产教融合等方面的自主权限制,推动基层组织治理方式创新,提高基层组织的动力与效能。

第二,塑造高职院校新型职业教育治理文化。一是深入分析经济技术的发展需求及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到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转型和高等教育系统创新的重要推手,不断凸显高等职业教育的长远价值。二是培育跨界、开放、协同治理的办学文化,深化学校、企业、行业协会联动合作,推动高等职业教育“德”“技”双标准育人。三是提倡生涯职业教育理念,即学术、职业与生涯教育相互融合,该理念更关注学生的持续发展能力,注重不同类型学生的就学获得感,逐步将服务学生的继续深造和终身发展作为其人才培养的目标,最终实现职业教育思想的大转向。[3]

第三,健全高职院校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一是学校主动向利益相关者赋权,[4]根据利益主体在高职院校治理中不同的角色和利益诉求,围绕市场需求设立新型内部组织机构和关系,协调各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构建治理主体行使治理权力的运行机制,切实提高多元主体参与办学的动力。[5]二是引入教师、学生群体共同参与的民主治理方式,保障治理过程公开透明,充分释放教代会、学代会的正效功能,在学校事务决策中听取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建议,凝聚学校发展的新动能。三是建立制度框架,厘清参与治理的各主体之间的权力边界,明确管理职能的权限和范围,有效发挥各职能部门决策、执行、监督等作用,严肃处理越权、专权等行为,保障各主体合法、合理、高效履行各自职能。

第四,完善高职院校自我评估机制。一是深刻领悟新形势下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新内涵,强化内部问责意识,通过检验培养成果,从经验中学习,并将学习结果反馈在将来的决策中,逐渐构建一个规划系统。二是基于学生群体结构发生的变化,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标准、教学过程、人才评价体系发生相应变革,将学生参与度、学校课程与社会需求匹配度、社会服务意识等过程性指标纳入自我评估标准。三是增加院校自我评估主体,充分调动相关利益者的积极性,形成校内外专家、教师、学生、企业多元主体参与的格局,建立相关利益者集中参与讨论、院校专家与行业专家充分论证的评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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