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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居民认知及提升策略

2020-03-13肖嫦李玉峰平瑛

食品工业 2020年2期
关键词:意愿条例上海市

肖嫦,李玉峰,平瑛

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上海 201306)

目前食品安全风险和由此引发的安全事件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社会风险之一[1]。2017年上海“网红”美食餐厅“一笼小确幸”发生食物中毒,2018年上海中芯国际学校发生“烂番茄”事件,一系列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严重影响人们身体健康,而且引发人们的焦虑和恐慌。

为了适应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以“建立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目标,2017年上海市颁布“史上最严”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简称《条例》)。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问题最直接的承受者[2],是《条例》保护的对象,居民认知程度对《条例》发挥作用起到关键影响。

目前,学者对消费者食品安全认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QS标识[3]、绿色食品[4]、有机食品[5]、转基因食品[6]、食品营养标签[7]、可追溯性农产品[8]等方面,对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认知方面,傅进等[9]、王志刚等[10]对国家《食品安全法》进行居民认知调查研究,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用的是地方政府总责的制度[11],目前对地方法规居民认知的调查研究还缺乏。研究期望通过实证分析,客观评价上海居民对《条例》的认知水平和影响其认知的因素以及居民认知途径,为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客观依据。

1 调查的基本情况

1.1 调查对象和方法

此次调查对象为上海市居民,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网上和实地调查,网上调查问卷253份,有效问卷231份,有效问卷率为91.3%。实地调查问卷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46份,回收率为73%。数据资料处理应用SPSS 19.0进行描述性、相关和回归分析。

1.2 被调查者相关特征

根据表1显示,由于女性购买食品比率高,此次被调查对象中女性(占66.8%)比男性(占33.2%)多。被调查者年龄集中在21~40岁,其中21~30岁年龄段最多,比例占41.1%。从受教育程度上看,被调查者的学历为大专和本科的占54.6%,研究生及以上的占23.6%,初中及以下的占12.5%,高中或中专的占9.3%。因为调查有1/2以上为网上调查,年青人和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居民通过网络填写问卷的比例更大。此次调查范围比较广泛,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和覆盖性,可以用于分析。

2 居民食品安全满意情况和维权情况分析

2.1 居民对上海市食品安全满意情况

由图1可知,居民对上海市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比较满意,认为很好的占9.8%,较好的占55.7%,这两部分占65.5%。由图2可知,对居民生活区周边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调查,认为很好的占2.4%,较好的占26.0%。

图1 居民对上海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评价

图2 居民对周边食品安全状况评价

居民对上海大环境满意水平较高,而生活区周边食品安全的满意水平较低。大部分居民就食品安全环境依据主观感受进行判断,认为上海市食品安全的大环境良好;而在生活区周边存在大量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导致居民满意水平不高。此次研究进一步调查居民对购买场所的食品安全保障程度进行调查,调查显示,居民认为最安全的食品购物场所,选择批发市场的占3.4%,选择农贸市场的占4.8%,选择超市的占63.7%,选择差不多的占26.0%,选择其他的占2.1%,占1/2以上的居民认为大型超市购买食品比较安全,这与于铁山[12]的研究结论一致。

2.2 居民的维权情况

当买到不合格食品时,如购买的食品过期、变质等有安全隐患时,有40.3%的居民会选择直接扔掉,自认倒霉,44.8%的居民选择同商家或厂家协商解决,11.4%的居民会选择向相关部门投诉。也就是说遇到这种情况1/2以上的居民具备一定的维权意识,在面对侵犯自己权利的时候,多数人会争取自己的权益。但是大部分人不会选择举报、投诉的解决方式,这说明居民在现实生活中主动进行举报的意愿不强。

探究居民不投诉的原因,大部分居民认为太麻烦的占59.4%,此外不知道哪里投诉和认为举报没用的比占,分别为18.0%和14.9%。

3 居民对《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认知现状和影响因素分析

3.1 居民对《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认知现状

调查将居民对《条例》的总体认知情况按李克特量表分为五个程度,非常了解占2.1%,比较了解占6.6%,了解一些占31.0%,不太了解占41.6%,完全不了解占18.6%。为了进一步评价居民对《条例》的整体认知水平,根据居民认知水平给予不同分值,“非常了解”分值为1,“比较了解”分值为0.8,“了解一些”分值为0.6,“不太了解”分值为0.4,“完全不了解”分值为0.2。最后将得分相加,结果显示居民对《条例》认知的平均分为0.46。说明,上海市居民对《条例》的平均认知水平基本上处于“不太了解”的水平上。举报、投诉是居民监督食品安全最基本、最直接的方式[2]。调查显示,有15.4%的居民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选择正确,虽然该比例较低,但表明居民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开始觉醒。

3.2 居民对食品安全整改活动的感受

《条例》颁布后,政府对全市食品安全进行一系列整改活动,大部分居民对其有所了解并能感受到食品安全环境的变化,调查显示有68.2%的居民认为食品安全环境得到了改善,30.5%的居民认为没有变化,个别居民认为变差了。说明政府对食品安全环境的整治、对食品安全的各项监管措施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被居民认知的。

3.3 居民学习《条例》的意愿

新《条例》颁布时间不长,居民对其了解程度较浅,但是对于是否愿意学习此《条例》,根据调查显示,选择愿意(包括十分愿意、有空愿意)的居民占74.3%,选择不愿意(包括不好说、不太愿意和不愿意)的居民占25.7%。说明居民有意愿学习《条例》,如果选择居民有空的时间段在社区开展与健康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安全讲座活动,大部分居民乐于参加。居民有强烈的愿意学习《条例》为居民更多了解《条例》和参与监管提供了可能。

3.4 居民对《条例》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

3.4.1 居民对《条例》认知影响因素相关性分析

认为居民对《条例》认知的可能影响因素主要有: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学历等;居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水平,遭遇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率,对食品安全的放心情况,居民学习《条例》的意愿,居民对食品安全整改活动的感受情况,对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的信任等因素。首先对这些因素做单因素相关性分析。

由表2结果显示,性别与居民对《条例》认知水平无显著影响,与年龄呈显著负相关,年龄越大对《条例》的认知越低,年青人对新知识接受和了解得更快;学历对《条例》的了解程度有显著影响,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居民对《条例》认知水平高;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水平与对《条例》的认知显著相关,对食品安全越关注的居民对《条例》的认知越高;遭遇食品安全的频率对《条例》认知水平无显著影响;学习《条例》的意愿与对其认知显著相关,越愿意学习的居民对《条例》了解程度越高;对整改活动的感受与《条例》认知呈显著正相关,对食品安全环境改善感受较强的居民对《条例》认知更高;对食品安全的放心程度对《条例》认识水平无显著影响;对投诉处理的认可水平对《条例》认知呈显著正相关,认为举报能够解决问题的居民,更加了解《条例》。

表2 居民对《条例》认知情况的单因素分析结果

3.4.2 居民对《条例》认知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上述相关性分析检验了单个影响因子与被解释变量之间是否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以及影响的方向,由于居民对《条例》认知水平是多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各因素也可能存在相互作用,因此选择回归模型把这些因素对居民《条例》认知的影响程度和显著性水平做进一步的估计。考虑到性别、遭遇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率、对食品安全放心程度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不够显著,因而选取对居民认知《条例》有关的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

将6个变量作为因变量进行强制进入回归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整体的显著性水平为0.000(p<0.01),说明模型总体对居民认知《条例》影响显著。年龄、关注程度、学习意愿、感受程度对《条例》认知的显著性水平分别为0.029,0.031,0.001和0.000,年龄和关注程度在5%的水平上显著,学习意愿和感受程度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在相关性检验中较为显著的变量,受教育程度和认可水平变量在回归模型中均变得不够显著。年龄、关注程度、学习意愿和感受程度4个变量的VIF值分别为1.407,1.126,1.125和1.236,一般认为当VIF值小于10时,共线性较弱。

表3 居民对《条例》认知现状的回归分析

4 居民学习《条例》的途径分析

调查显示(表4),居民学习《条例》的途径多元,想通过网络课程方式学习《条例》的居民占比最高,为37.7%;其次是路演、宣传单和社区课程的传统宣传方式,分别占12.2%,22.3%和25.8%。居民学习途径的选择受到其个人特征的影响,20~40岁年龄居民选择网络学习的途径比较高,而41岁及以上居民更多地选择社区课堂和宣传单的学习方式。网络作为新兴的通信工具在年青人中开始普及,其影响力将日益扩大。从学历上看,中专及以下居民更多地选择社区课堂的方式学习,大学及以上学历居民则更多地选择网络学习方式。

5 结论和建议

5.1 结论

5.1.1 上海居民维权意识有待加强

居民对上海食品安全环境总体满意度高,对生活区周边的食品安全环境满意度有待加强。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居民采取消极态度的比例较大,如果居民继续采取不作为的态度,可能会面临更为不利的食品安全环境。

5.1.2 居民对《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及其相关条款的认知程度偏低

绝大多数居民对《条例》的认知仅仅停留在知道的层面,对于居民参与食品安全必要的知识,比如投诉举报热线等知识,居民的认知情况也不理想,而实际上居民应认识到了解《条例》和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重要性对《条例》保护居民食品安全的权利是极为关键的。

5.1.3 显著影响居民对《条例》认知的变量是受教育水平、食品安全关注程度、学习意愿、对整改活动的感受水平

受教育水平关系到居民对《条例》的获取、理解与接受程度,同时受教育水平高的居民越注重健康饮食和生活方式,对《条例》认知越高;食品安全的关注是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安全认知的综合反映[3],对食品安全关注程度密切的居民对《条例》的认知程度也就相应越高;越愿意学习《条例》的居民对其认知水平越高;《条例》颁布后,政府对全市范围内进行了一系列对食品安全环境的整改和加强宣传、监管的活动,对食品安全环境改善感受较强的居民对《条例》认知更高。

5.1.4 居民学习《条例》的意愿较强,学习途径多元

《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是保障居民食品安全的法律,居民学习了《条例》,可以运用法律知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年龄较大的居民学习《条例》的意愿强,有比较多的空闲时间并愿意采用社区课堂的方式学习《条例》。受教育程度较高的居民更愿意通过网络了解《条例》,通过网络学习食品安全知识在年青人中成为一种趋势。

5.2 建议

5.2.1 加强居民维权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意识

加强居民食品安全意识教育,根据此次调查的开放题的回答显示,目前,绝大多数居民认为政府应该加大监管力度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途径,而“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对此无能为力”看法是对自身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不足,居民不仅仅是食品安全事件中同情与保护的弱势群体,同时也是一支不容忽视的市场力量,因为他们可以通过支付意愿等信号直接对生产者的安全食品供给形成内在激励[13]。我们可以通过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提高居民食品安全意识,同时增加其维权意识,使其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

5.2.2 提升居民对《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的认知水平

提升居民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学习食品安全知识的意愿,可促进政府对《条例》宣传、教育的绩效。其中基础性工作就是要重视食品安全信息环境的建设,畅通居民的信息渠道。其次,把《条例》的宣传、教育渗透到日常教育中,并且在食品安全整改和宣传活动中,应加强居民参与水平。

5.2.3 通过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的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

一方面,食品行业的员工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应对《条例》进行深入学习,使其在生产、运输等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同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能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

另一方面,对于其他居民应根据不同人群特点结合传统和网络宣传方式进行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使其了解维护自身食品安全权的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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