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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精神家暴”老人不应忍气吞声

2020-03-13

自我保健 2020年1期
关键词:副教授家暴受害人

指导专家·张世湫(老年法学专家、云南省财经大学民法学副教授)

精神暴力的界定与维权长久以来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当老年人遇到子女的“精神家暴”,该如何维权?又可以寻求哪些帮助?

一个灶上两口锅碍于情面忍气吞声

老伴过世后,萧奶奶设想过各种养老方式,唯独没想到会被自己的孩子“囚禁”在老屋里,忍受着常年的精神暴力。

萧奶奶有三个女儿,两个远嫁,一个留在同城。老伴在世时,同城的这个女儿晓鸿与他们来往不多,偶尔回来。父亲去世后,她一反常态搬来与母亲同住,萧奶奶以为有了陪伴,起初还很欣慰。很快,萧奶奶就发现事态不妙。晓鸿对她漠不关心,吃饭时自己开火炒菜,端到客厅自顾自地吃。萧奶奶只好自己单独做,看着那个脸上没笑容的“亲人”,连坐在一起的念头都没有,端起碗进了自己的卧室。很多时候,萧奶奶的锅里溢出来了,晓鸿连火都不会帮她关一下,为此奶奶烧坏了三口锅,有一次差点酿成火灾。晓鸿在家里,多数时候当母亲是“空气”,自己买的东西自己用、自己吃,时不时还对母亲破口大骂,拿东西砸老人。萧奶奶报警后,警察来说服教育过一次,晓鸿有所收敛,但是冷漠的态度更加深了。

家庭精神暴力如何取证

许多老年人在遭受虐待之后,往往一忍再忍,委曲求全,这是不少老年人受精神虐待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宁肯“打碎门牙往肚里咽”,也不愿意到公安机关报案。

张世湫副教授指出,家庭精神暴力是针对家庭内部成员的,施暴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等手段,恶意造成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并长期处于严重精神负担之中,其属于家庭暴力的一种类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情”与“法”齐抓双管共营孝老、敬老社会风气

萧奶奶承受了长达八年的精神暴力,她不是没想过走司法途径,但是总觉得一家人不要撕破脸皮才好,况且法律能判明是非、给予女儿警示,却不一定能缓解她的困局。不少受精神虐待的老人存有“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一方面怕毁坏了子女们的名声,另一方面又怕子女们的行为变本加厉。老年人的这种顾虑应该引起社会对家庭精神暴力防治的思考。

张世湫副教授认为:法律仅能治标,只能对施暴人外在的行为进行“他律”;道德方能治本,“德治”能够唤醒人们内在的“自律”,实现劝善抑恶的效果。对家庭精神暴力防胜于治,要强调法治和道德两方面齐抓共管。首先,在立法上明晰精神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惩罚措施,让司法、执法有据可依。其次,鼓励群众监督。无论是公众,还是亲朋好友、邻里同事都应该对精神暴力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和帮扶,使施暴者形成畏惧社会舆论的压力,使受害者能有信心与违法现象抗争,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再次,需要唤醒公众意识,让民众意识到冷暴力不仅是破坏个人生活的小事,而且是危害每个人身心健康、生命安危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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