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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正确认识学生

2020-03-03王连连

吕梁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权利主体学校

王连连

(兴县北关小学,山西 兴县 035300)

学生是什么?对此几乎所有的人都认为学生是教师的工作对象,对此,我们不否认,学生确实是教师工作的对象。但是不是还可以从其它角度进行理解?有鉴于此,我们从以下四个层面进行讨论。

一、学生是发展的人

如何看待学生的身心发展问题是正确认识学生的重要内容。这既涉及对学生天性和潜能的估计,也牵涉对学生身心变化过程的认识。坚持什么样的发展观念,对教育目的的确定以及教育行为的选择都有直接的导向作用。

(一)乐观估计学生的天性

关于人的天性问题(即人性论问题),中外思想史上都有各种各样的探讨。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对人的先天本性的认识,有性善论、性恶论、性有善有恶论、性无善无恶论等几种观点,但大多数承认人性是可变的,具有道德完善的潜力,认为“人皆可以为尧舜”“涂人可以为禹”。即使在国外,在关于人的道德天性和行为天性方面,也有不同的观点,如原罪说、白板论等。国外教师们对学生的认识至少有五种不同的看法:(1)生来就恶,需要训练的人;(2)中性(不好不坏)而能动的有理性的动物;(3)能动的,生来就安排好的,通过展开他们天生的本能、需要、能力和天资而形成的个性;(4)被动的或反冲的心理或有机体,他们的发展,有赖于所受外部力量的制约;(5)通过他们和他们各自的心理环境的相互作用而发展的有目的的人。由此可知,对人的天性的不同估计,会导致学生观的相应差异。

那么,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应该如何看待学生的天性呢?从教育发展的历史实践看,不论人们是坚持性善论还是性恶论,最后都能通过一定的教育措施促使学生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其区别主要在于各自的教育方式和教育重点不同。持性善论的教育者在教育过程中注重的是对学生的自觉性和内在力量的挖掘,而持性恶论的教育者则注重的是外在规范的约束和行为矫正。现阶段,我国相当一部分人坚持的是性恶论,他们自觉不自觉地从性恶论的角度来看待学生,认为学生天性是破坏性的、和教育要求对立的,若不严厉管教就难以成人。在我国有很多人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就足以证明性恶论在我国影响有多普遍了。因此,这些人在教育措施上多采取强制、管制、灌输、矫正的方式,以期培养社会所需要的品质,这样的教育存在着各种心理的和伦理的缺陷,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时代主旋律相违背。因此,作为教育者必须反对这样的观点,提倡用积极的乐观的眼光和态度来估计学生的天性。应善意的评估学生的天性和行为表现,多关注学生身上所具有的那种自我提高和完善的内在需要和倾向。乐观估计学生的天性,也就是要坚信每个学生都是可以积极成长的,是可以造就的,是追求进步和完善的,因而对教育好每个学生应充满信心。

(二)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

现代科学研究的成果与教育的价值追求,都要求每一个教育者必须摒弃僵化的观点,要用发展的观点来认识和对待学生。而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和对待学生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学生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生理学和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一再表明,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既有顺序性,又有阶段性。不同年龄阶段,有不同的年龄特征,一定阶段的年龄特征,既具有稳定性,又具有可变性。这些研究成果集中的反映了人的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认识学生身心发展的这些规律,既是客观地理解学生的基础,也是依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开展教育活动,有效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基础。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关于学生的发展潜能,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历来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在现实中,许多人往往从学生的现实表现推断出学生没出息、没潜力。而事实是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这已经被科学研究所证实。左右脑研究、潜意识研究等,都为此提供了科学依据。作为教育者应该相信学生的确潜藏着巨大的发展能量,坚信每个学生都可以获得成功。例如:某中学,地处市郊,骑自行车上学的学生较多。一度时期学生在校内随便停放自行车,造成了学校秩序的混乱。学校针对这一问题决定让学生自己参加管理,后来果然效果良好,学校内自行车停放有序,堪称学校一景,并使学生在管理活动中增强了自觉性,提高了自治自理能力。又如:在北京一一九中学任小艾老师的班级里,任老师经常鼓励学生:“一切锻炼优秀品质和能力的机会都不要轻易放过。”任老师在班里设立了“二日班主任制”,全班每人每学期都能当一次“老师”。班内有一个性格内向的女同学,对此也颇有兴趣。这个小学六年从来没有当过班干部的姑娘,平日文文静静,沉默寡言,不引人注目。当任老师宣布她当下一届二日班主任时,在班里也没有引起什么震动。然而,令人惊异的是,她以卓越的智慧和才能,少有的勇敢和魄力,出色地完成了二日班主任工作,赢得了全班同学的信赖和钦佩。最后总结评比,她荣获二日班主任的最高分,被同学们誉为“最有当老师天才的人”。这些事例都说明学生本身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只是由于客观条件不具备而没有发挥的机会,因此,作为教师,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创造条件,发掘学生的潜能,使其得到充分的展示和发挥。

3.学生是处于发展中的人

作为发展的人,也就意味着学生还是一个不成熟的人,是一个正在成长的人。而在现实中,人们往往忽视学生正在成长的特点,对学生求全责备,要求学生十全十美。学生的不完善是正常的,而十全十美是不符合实际的。把学生作为一个发展的人来对待,就要理解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足,就要允许学生犯错误。当然,重要的是要帮助学生解决问题,改正错误,从而不断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如果学生是十全十美的人,没有任何问题,也不犯任何错误,那么教育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

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人们不是把学生视为没有任何思想和感受的人,就是看作和成人没有什么区别的“小大人”。这些忽视学生独特性的观点都是有失偏颇的。事实上,学生有着自己独特的内心世界、精神生活和内在感受,有着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也就是说学生有着独特的个性。因此,在对学生的认识上,应确立学生是独特的人的基本观念。

(一)学生是完整的人

在现实的教育活动中,很多人往往把学生仅仅作为受教育的对象或学习者,忽视了学生身心的整体性。事实上,学生是有着丰富个性的完整的人,而不是一个个单纯的抽象的学习者。一段师生之间的对话很能说明这个道理。

师:你们觉得读书苦吗?

生:苦中有甜,甜中有苦。但是现在苦要多些,甜在减少。

师:读书最苦的是什么?最痛快的又是什么?

生:最苦的是陷入题海,最痛快的是从题海中爬出来。

师:你们最惊奇的是什么?

生:有些老师竟然不知道我们是活生生的人,也有喜怒哀乐,而通常只把我们当成他们记分薄上的一个符号。

还有,1999年1月的一份《中国教育报》刊登了这样一件事,天津一个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考取了北京的一所全国重点大学,父母欢欢喜喜将他送到学校。可他自幼娇生惯养,叠被子、洗衣服、打饭都不会做,父母只得每星期跑一趟北京帮他料理生活。周围同学因此瞧不起他,和他疏远了。他也终日抑郁寡欢,神情恍惚,学习成绩直线下降,后经诊断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只好退学。

鲜活的事例告诉我们,在教育活动中,作为完整的人而存在的学生,不仅具有全部的智慧力量和人格力量,而且体验着全部的教育生活。也就是说,学习过程并不是单纯的知识的接受或技能的训练,同时还伴随着交往、创造、追求、选择以及意志的努力和喜怒哀乐等个性和情感活动的综合过程,是学生整个内心世界的全面参与的活动过程。如果不从人的整体性上来理解和对待学生,教育措施就容易脱离学生的实际,教育活动也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只能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分裂的的人。

(二)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这也就是说,学生个体之间存在着个别差异,因此在教育过程中必须要进行因材施教,把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结合起来,做到既有面向全体的统一要求,又有针对差异的个别措施。如任小艾老师班里有个小赵同学,在班里评选“全班之最”时,他被评为“最不爱说笑并且说话声音最小的人”。他整日坐在位子上不苟言笑,连动都懒得动,总是一副毫无表情的面孔。任老师为了培养他活泼开朗、大方豁达的品质,经过仔细考虑,决定在本届新班委会成立时,推荐他当生活委员。在一片质疑声中小赵“走马上任了”。任老师放手让他制定工作计划,给他创设工作环境。在每天的班级工作总结会上,要求小赵和其他班委成员一样站到讲台前进行汇报,并且要求每次总结的内容绝不能和前一天的相同。经过一段时间的重点培养和精心指导,小赵同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不仅爱说笑了而且也和同学融于一起了,还能积极主动地为同学服务了。由此可见,只要教育者充分尊重每个学生的独特性,能够针对每个学生的个别差异设计有梯度的教育方案,教育都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学生与成人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异

人们往往把学生看成是小大人,认为他们能够认同、效仿成人的思想和行为,并基于这样的认识对学生进行教育和评价。但是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学生和成人之间是存在很大差别的,学生的观察、思考、选择与体验,都和成人有明显的不同。由于受各种媒体信息广泛传播的影响,现在的学生视野开阔,思想开放,讲究情趣,重视表现,对外界事物反应迅速而敏感,追究新意和时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在的学生已走在时代的前列,比许多成年人都更具有时代气息。因此再用上一代人的观念和行为来约束现在的学生,就很难达成预期的教育效果。例如,南京一家寄宿制幼儿园,一次因为吃苹果时,一个小朋友抢着吃了个个大的,老师把他关到一间“黑房子”里,但事后老师把这事忘记了,星期五家长去接小孩时才想起来,打开门一看,小孩已经死了。这个事件的当事老师,就是没有看到小孩子与成人之间的差别,拿对待成人的教育方法对待学生造成的恶果。只有承认并正视现代学生的特征,认真研究其特点,采取积极引导措施,教育者才能有效地和学生沟通,得到他们的认同和配合从而达到教育和引导学生的目的。

总之,教育者只有从思想上真正尊重学生的独特性,才能在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学生的个性,也才能培养出具有独立个性和完整人格的新人。

三、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

关于学生是否是教育活动的主体,在教学论上是研究比较多的,争论也比较激烈。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是教学认识活动的主体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教育者的支持和认可。但是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却往往不把学生作为真正的主体来对待。因此,如何落实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需要进一步探索,对此我们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相信学生内在的主体能力

相信学生的潜能,放手让学生做主,从思想上转变过时的观念和专制的作风。例如,北京八中原来接待外宾是校长带着几个教师去接待。一天,又有接待任务,学校安排各班要认真准备,积极排练。谁知跟前一个学生说:“八中是啥就是啥,不应弄虚作假”。校长听到这句话,沉思良久,决定将这次的接待任务交给学生完成。学生在领受任务后积极行动,学生会和各班班干部广泛发动学生出主意想办法,组织学生打扫卫生,在致欢迎词时,学生们用中学生的语言把校长想说但不能说的表达了出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教育中若能使学生真正成为主体,将能极大地激发学生的潜力。课堂教学同样如此,学生通过自学能解决的问题,教师坚决不讲,教师只讲重点和难点,学生自己动起来比教师抱着走效果要好得多。陶行知先生曾提出教师对学生要做到“六解放”:解放学生的脑——敢想;解放学生的双手——敢做;解放学生的双眼——敢看;解放学生的嘴——敢说;解放学生的时间;解放学生的空间。做到这些,学生才能成为有思想、有主见的独立的个体。

(二)认真把握学生主体性的表现形式

在教育活动中,学生发挥自身主体性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表现为学习意向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表现为学习过程中的接受、探索、训练、创新的具体行为。但在具体的教育活动中又是有差异的,在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时,关键是要根据具体的教育要求,为学生构建广阔的活动空间。

(三)完善学生的主体结构

主体性是主体结构的功能表现,健全的主体结构,是学生发挥主体性的物质前提。学生主体结构的发展和完善,主要是通过教育活动过程来实现的。只有通过教育活动才能不断的充实学生的主体能力,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教育活动的主体。这个过程可归纳如下:通过教育活动完善学生的主体结构,而学生的主体结构又是由操作系统和动力系统构成的,操作系统包括各种智力因素,主要承担着对客体的感知、概括、记忆等任务;动力系统是由各种非智力因素组成,主要承担着激发和维护认识活动的任务。在主体结构发展的基础上,才能培养起学生的主体能力,只有通过主体能力的激发才能体现学生的主体性。

(四)应进一步探索学生主体活动问题

学生的主体性既是促进学生不断发展的基本机制,也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在不同的教育环境的影响下,其主体性的发展也是不同的,因此应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不断的探索学生主体发展的问题。

四、学生是责权主体

从法律的、伦理的角度看,在现代社会,学生在教育过程中既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也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是一个法律上的责权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学生享有的五项权利,但同时在第四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学生应尽的四项义务。这也就是说我国从法律的角度承认了学生是一个法律上的责权主体。同时,学生也承担一定的伦理责任和享受特定的伦理权利,也是伦理上的责权主体。

把学生作为责权主体来看待,是现代教育区别于古代教育的重要标志,是教育民主的重要特征。正如卢梭所言,传统教育是“对孩子们只讲他们的责任,而从来不谈他们的权利”的。从20世纪初开始,学生权利问题逐步受到重视。1924年国际联盟通过了第一个国际性的儿童权利宣言——《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之后不断完善,到1989年联合国第44届大会又通过了新的《儿童权利公约》,标志着保护儿童权利已成为国际共同的行动。

把学生视为责权主体,必然面临一个如何处理学生权利与学校职责的关系问题。一方面,学生是权利主体,学校和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学校又负有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必然要对学生权利有所制约。如何既尊重和保护学生的权利,又能对学生实施有效的管理,担负起学校教育人、塑造人的责任,这是在教育过程中必须要解决好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一问题的实质是学生权利的自由与限制的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是强调学生权利的自由,其基本思想是,学生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切要体现学生权利至上的精神。这种观点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民主、权利观念,但也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困难。另一种观点是强调学校对学生管理的重要性,把有效的管理放在第一位。这种观点对于教育的有效运作有积极意义,但也容易造成种种侵犯学生权利的问题,表现出对学生权利尊重和保护不够的缺陷。

在我国目前还有一种很突出的观念认为:学生入学以后的所有问题都和学校有关系,学校要对学生的所有问题负责任。这对学校是一种沉重的压力,也是当前我国教育遇到的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正是这种观念的存在使得教育不堪重负,学生在学校不论出现什么问题,家长和社会不分青红皂白,一味指责学校,使得学校不堪其扰。也正是这种观念的存在,使学生缺乏一种责任意识。我们认为,过分自由和过分限制都不利于学生的成长,也不利于学校工作的有效进行,因此,解决这个矛盾需注意以下两点:1.要区分学生的个人行为和教育行为。对个人行为,学校不必过问,严格来讲也无权管理。对教育行为,学校负有组织管理的责任,并应按照有关伦理原则如公正、民主、人道精神来处理。学生的教育行为的自由,应以不妨碍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活动的开展为限度。2.要区分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权利享受与责任承担问题。学生年龄越大,则自由享受权利的能力越大,承担行为责任的能力也越大。学生年龄越小,学校负有的教育管理的责任越大,对学生权利的限制也越大。

总之,视学生为责权主体的观念,是建立民主、平等、合法的教育关系的前提。强化这一观念是依法执教的要求,也是时代发展给广大教育者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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