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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大学法律英语教学目的和任务探究
——《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解读

2020-03-03张法连

关键词:大学英语教学法律

姜 芳, 张法连

(1.印第安纳大学 法学院,美国 印第安纳波利斯 46202;2.中国政法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8)

高等外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外语教育要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要全面融入高等教育强国建设,大力培养具有全球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熟练运用外语、精通中外谈判和沟通的高素质国际化人才。高等外语教育要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做强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培养一流人才。高等外语教育发展要超前识变、积极应变、主动求变,着力培养“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高素质国际化复合型人才(1)吴岩.新使命大格局新文科大外语[J].外语教育研究前沿,2019(2):3-7.。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据公开数字,我国能做高端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不足20人。涉外法律人才奇缺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开放的质量。由于英语的国际通用语地位,法律英语成为涉外法律工作不可或缺的工作语言,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变得日益重要。大学法律英语教学目的和任务直接影响到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新时代背景下,加强大学法律英语教学研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编制出版的背景

国家对外开放向纵深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急需大量精通法律英语明晰国际法律的“精英明法”复合型人才(2)张法连.新时代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探究[J].外语教学,2018(3):44-47.。高校统编大学法律英语系列教材的出版和《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编制(3)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中心课题组.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Z].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4.,标志着我国以教材为突破口的法律英语教学在国内高校全面展开;而法律英语证书LEC(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全国统一考试指定用书的出版,以及《法律英语专业教学大纲》的出台,更是把我国的法律英语教学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大纲》的诞生具有深远的高校外语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背景,也是外语教育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有力体现。

(一)社会发展对法律英语教学原有教材提出了挑战

早在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很多高校就已经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但当时高校各自为政,并没有统一的教材。有些学校曾借用外国法学类的原著,有些则使用中国学者对英美各部门法的选编,还有一些在使用中国学者编写的双语教材(4)张纯辉.我国法律英语教材的编写与出版现状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2(3):32-233.。从表面上看,教材看似丰富多样,但事实上教材的编写顾此失彼,凌乱孤立,不成体系,不适合中国的学习者使用。有的教材内容空泛,理论性太强,缺乏实用性(5)王岩华.对法律英语教学目标的再思考[J].经济师,2010(6):139-141.;有的教学内容混乱,不系统且随意性强。加上对法律英语教学的误解,用英语教法律的“双语教学”曾经大受推崇。但双语教学并不等同于法律英语教学,法律英语有其独特的语言特点,应该按照法律英语学科内涵组织安排教学。法律英语教学应该拥有一套符合中国学习者的教材和评价标准。2008年法律英语证书考试正式推出,为法律英语教学评估提供了标准和依据;2014年始,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相继出版了张法连主编的大学法律英语系列教材,作为法律英语证书考试的指定教材,也为各高校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全方位地开展法律英语教学提供了保障。但是,在2014年《大纲》出台以前,专门用途英语尚无统一、明确及系统的教学目的,各校无“纲”可依(6)苗青.高校开展专门学术英语教学之瓶颈与对策刍议——以法律英语教学为视角[J].外语教学理论与实践,2014(3):65-70.,而且教学模式和手段单一也是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普遍问题(7)潘苏悦.“学用结合”育人模式及教学方法探析——以ESP理论指导下的法律英语课程教学体系建设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4(6):42-44.。在此背景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中心课题组在完成教育部法律英语教学研究课题的基础上编写出版了《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为全国高校的法律英语教学指明了方向。明确大学法律英语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深刻理解《大纲》的目标要求是不断提升大学法律英语课程教学效果的前提和保障。

(二)法律英语教学目标有待明确

由于对法律英语的学科性质认识不足,对法律英语教学本身存在误解,早期的法律英语教学并没有明确的教学目的(8)李野.高校法律英语教学方法浅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8(4):287-288.。法律英语教师或者把法律英语教学看作是大学英语教学的补充或提高,或者把法律英语教学视为学习地道的英美法律制度。在这种教学观的影响下,法律英语教学目的过于注重法律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思维和法务实践能力的培养,即过于注重“知识目标”而忽略了“能力目标”。这不仅严重偏离了法律英语教学应有的目的,也不符合新时代对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需求。明确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以语言技能教学为核心的定位,澄清法律英语教学不是简单的“法律+英语”教学是保证法律英语教学目的得以实现的前提。法律英语教学应注重研究英语语言在涉外法律实践活动中的运用。

二、法律英语教学的时代意义

新时代的中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一带一路”建设高歌猛进,涉外法务活动数量迅速飙升。新形势对法律英语教学目标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对加强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也给予了前所未有的强调和重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都提出了要健全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动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方位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2017年年初,司法部、外交部、商务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随后召开的司法部、教育部等13部门联席会议提出并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按照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需求,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法,完善涉外法律的继续教育体系。

建设涉外法治工作队伍需要法律外语人才。有效推进涉外法治工作涵盖立法、司法、律师服务、中外学术交流及法制外宣等诸方面,都离不开法律外语人才的参与(9)屈文生.建设涉外法治工作队伍需要法律外语人才[J].中国高等教育,2017(7):44-46.。法律语言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基础,而法律外语人才的培养是高等院校中法律外语教学的重要任务。法律英语教学是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的必由之路。教学大纲是课程计划制订的重要依据。只有认真贯彻《大纲》的指导思想,明确法律语言服务的战略意义,明晰法律英语教学目标,才能使教学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有理有据,从而提高大学法律英语教学效益,为涉外法律服务培养更多的实用型、复合型人才。

三、《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大纲》的基本构成和特点

《大纲》从结构上包含正文和附件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大学法律英语的教学对象、教学目标、教学理念、教学要求、教学安排、教学方法、教学原则、教学评估、师资培养等内容;附件部分主要由法律英语词汇及术语表、常用法律英语缩略语及引证释义、法律英语功能意念表、法律英语测试样题及法律英语证书全国统一考试简介组成。从内容来看,《大纲》不仅对语言要素进行描述,而且还阐述了语言教学的理念、原则和方法。从教学目的来看,它强调的是不同学习阶段对学生的终端要求。《大纲》不仅规定了达到这一目标的一系列行动,如学习者为了掌握某一语言项目和技能所需进行的操练,还强调学习过程和习得过程,强调语言学习和运用的目的性,注重综合能力的培养。《大纲》开篇就明确了大学法律英语的教学对象和教学目标,并规定“法律英语应当以提高英语语言的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也就是说要学习如何用英语处理立法、司法、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从事涉外法律研究工作”。大学法律英语的教学对象是非英语专业的本科生、高职院校学生以及没有系统学习过法律英语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教学目标应该从教学实践出发,帮助学生打下较扎实的语言基础,掌握良好的语言学习方法,熟悉英美法律基础知识,了解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增强自主学习能力,为以后深入学习法律英语打下坚实基础。《大纲》根据不同院校、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对大学法律英语教学提出了分级、分类(A、B两类)培养,从基础阶段向高级阶段过渡,最终把学生培养成为具备阅读英文法律原著、与国外同行专业交流、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参与涉外法务谈判等实际能力,从而成为“精英明法”的涉外法律人才。大学法律英语的教学目的和任务,无论是英语语言教学、法律知识教学、法律文化的渗透,还是法务实践能力的培养,都应该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现有的水平和专业特点来设定,不应千篇一律,不能操之过急。

四、大学法律英语教学的目的与任务

大学法律英语教学拟通过法律知识的传授和语言能力的培养,提高非英语专业学生的综合文化素养,较强的法律英语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即跨学科、复合型应用人才。但由于各校的学情不同,存在诸如教师对教学目的和任务不够明确、大学法律英语课时偏少、课程开设缺少合理性、教材的选择缺乏统一性、教学内容缺少层次性、教学理念滞后、教学方法单一、教学评估不灵活等问题,法律英语教学效果并不显著。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中,如何把握英语语言知识、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文化教学的度,是每一位教师应该思考的问题。

(一)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中的英语语言知识

“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是法律科学和英语语言学有机结合而形成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是在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用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使用的具有法律专业特点的英语(10)张法连,张建科.法律英语学科发展规划研究[J].中国ESP研究,2013(1):36-43.,是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的重要分支之一。专门用途英语是英语语言的一部分,为了某一个目的或用途,形成了有专业特色的语域(register)和语篇(discourse)(11)王守仁.发展中国ESP教学,推进中国ESP研究[J].中国ESP研究,2010(1):5-6.。法律英语的语言教学应建立在普通英语的基础之上,并突显法律专业的特点,即以法律为内容的语言教学,属于Content-Based Instruction(CBI)。其“专门用途”是用英语来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从事立法、司法活动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英语语言教学要做到有的放矢,首先要搞清楚法律英语的词汇、句法、语篇特点,切忌望文生义,更要避免普通英语的负迁移。比如distress一词,在普通英语中意思是anxiety, pain, exhaustion,而在法律英语中的意思却是seizure(扣押,没收);prefer 是“提出控告, 给予(债权人)优先权”的意思,与普通英语中的“更喜欢、提升”意义大相径庭。诸如此类的例子不胜枚举。法律英语是基于法律内容的语言学习,不是简单的“法律+(普通)英语”,更不是用英语讲法律。那种把法律英语当成给英语专业学生灌输法律知识或对法律专业学生进行英语教学的做法都是不恰当的。《大纲》规定:“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应根据国家和社会对毕业生法律英语综合应用能力,即听、说、读、写、译能力的需求,在帮助学生急需打好语言基础的同时,应特别重视培养学生法律英语实际应用和实践能力,尤其应加大对听说、写译等产出技能的训练强度和考核比重,使学生真正具有较强的法律英语实践能力。”这一段文字是在ESP教学理论指导下提出的,有两个问题值得思考。一是何谓实际应用和实践能力,如何使学生获得这种能力;二是为什么和怎样加强听说、写译技能培养。

1.培养学生在口语、书面语方面初步运用法律英语进行法务实践的能力

《大纲》就基础阶段的学习提出了“能较为连贯地进行讨论和简单辩论”,“能写出内容较为充实的法律信函(legal correspondence)或案例摘要(case brief)”。提高阶段的要求是“能从容地进行法务谈判、法庭辩论”和“能就案例进行法律分析,能写出法律备忘录(law office memo)或律师辩论书(brief),以及其他司法类文书”。

法务实践能力,概括起来至少应包含三个方面的能力:第一是语言能力,即掌握基本的英美法律术语,并学习他们的正确发音及应用,掌握法律文本中常用的句型及相关语法现象,即有一定的运用法律英语遣词造句的能力;第二是运用法律语言有效地进行讨论和演说,并能发表自己见解的能力,就是指在预先未知的真实情景中(比如法庭上)使用语言进行互动,填补信息沟(information gap),达到交流思想的能力;第三是社会语言能力,要求学生对英美国家的法律文化要有所了解,懂得法律语言使用的场域和法律写作的格式规范,得体地使用语言达到交流的目的。

为了实现这一教学目标,《大纲》在“教学要求”和“教学安排”等部分做了相应规定。对于学生的听、说、读、写、译等语言技能,就基础阶段和提高阶段分别做了不同要求。在教学内容保持一致的情况下,主要对掌握语言的“量”和“度”上做了区分。比如:基础阶段要求领会式掌握2 500个常用法律英语术语,而提高阶段是4 000个。对于学生涉外法务实践能力的培养,《大纲》要求基础阶段学生每周到公检法机关或涉外律师事务所进行2小时实践,了解涉外案件的办案程序及相关内容,以便学以致用。而提高阶段建议学生自第三学年开始连续选修涉外法律实践课,并到有关单位实习。这就要求教师在法律英语教学中不能只停留在法律文本的讲解或进行支离破碎的语言传授,而是应多为学生创设使用语言的真实情景,比如选编并阅读真实案例,创设模拟法庭,组织学生进行控、辩、审角色扮演,撰写案例摘要等,以培养学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2.侧重培养听说、写译能力

在语言教学中,听、说、读、写、译既是教学目的,又是教学手段。《大纲》对听、说、读、写、译的能力都有量化的要求,但基于法律英语的使用特点,更加侧重听说和写译训练。

听说是语言起始教学的基础。在法律英语的基础阶段应注重听说,在提高阶段逐步培养写译能力。基础阶段注重听说,有利于打好语音和口语基础,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其学习的积极性。从“能听懂熟悉内容的、正常语速下的谈判或法律辩论”逐步过渡到“能听懂难度较大的材料和英美法律人士用英语教授的法学专业课程”。提高阶段注重写译,可以巩固和加强听说,提高综合语言能力。从“能写出格式正确的法律信函或案例摘要”到“能就具体案例进行分析,写出法律备忘录或律师辩论书”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而法律翻译是一项极为复杂和实用的技能,无论是法系内翻译还是跨法系翻译,也无论是法庭口译还是法律文书、法令法规的翻译,都要求译者既要掌握法律翻译原则,又要深谙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知识,还要有深厚的语言功底,才能做到翻译准确,合乎法律语言规范。在目前涉外法律人才奇缺的情况下,涉外法律活动大都需要借助法律翻译完成,法律翻译人才也是涉外法律人才的一种;法律翻译能有效助力借鉴域外法治经验,促进我国司法体制改革(12)张法连.法律翻译中的文化传递[J],中国翻译,2019(2):165-173.。《大纲》对大学法律英语翻译教学没有做过高要求,基础阶段以笔译为主,能进行一般难度的英汉或汉英互译;提高阶段能对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著作、案例或法条进行英汉互译即可。

《大纲》倡导侧重听说、写译能力,但并非不重视阅读教学。事实上,阅读是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活动,包括教材文本的阅读、课外材料的阅读和典型案例的阅读等。实践证明,这种阶段侧重的做法是符合法律英语教学规律的。提高阶段,法律文本的难度增加,培养阅读能力对学生的学习和为今后打基础都至关重要。听是理解和吸收口头信息的手段,也是CBI课程的突出特点,教学中要大量使用教学多媒体(视频/音频)来丰富那些组成核心话题的真实的阅读材料所提供的情景(13)BRINTON D M, SNOW M A, WESCHE M B.Content-based second language instruction[M].New York:Newbury House,1989:31.,来为学生创设真实的学习情景。法律英语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要培养实用性、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这就要求他们必须要有扎实的涉外法律功底和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现有大学法律英语教材往往缺乏媒体视听材料,学生吸收语言和信息的主要渠道就是进行大量的阅读(张法连主编的《法律英语视听说》也许是目前唯一适用的法律英语听说教材)。阅读是理解和吸收书面信息的手段,它有助于扩大词汇量、丰富语言知识、了解英美国家的法律文化。目前,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培养学生的阅读能力主要是依靠课文教学。听和读是吸收,是输入;说和写、译是产出,是输出。只有足够的输入量,才能保证学生具有较强的说和写、译的输出能力。

(二)英美法律知识教学

法律英语是基于法律内容的语言教学,CBI要求教学应围绕内容而不是语言本身来进行(14)RICHARDS J C, RODGERS T S.Approaches and methods in language teaching[M].2nd ed.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1:204.。法律英语的学习,如果脱离了法律知识,就很难有正确的理解。比如 condition clause(基本条款)、warranty clause(保证条款)等。这里所说的法律知识主要是指英美国家的法律。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英美法适用范围广、影响大,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以及亚洲、非洲大量讲英语的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都在使用英美法。英美法系国家之间法律差异不大,某些传统的部门法迄今仍通用,比如英美法中的合同法。许多国际法(International Law)、国际私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以及国际贸易惯例(International Trade Practice)均与英美法有密切联系(15)张卫.法律英语与涉外律师——兼谈高校法律英语教学[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2(2):84-87.。中国的法律虽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法系,但究其历史传统和基本特征,却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其实涉外法律工作的核心内容是英美法体系。目前,联合国国际法院运用的司法程序依据英美法;国际贸易的基本规则同样依据英美法。法律英语正是以英美法为载体,通过学习英美法学习纯正地道的法律英语。英美法对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有直接影响。近40年来,我国的英美法教育一直被冷落,直到加入WTO后,我们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我国精通英美法的人才后继乏人(16)张法连.我国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是系统工程[N].法制日报,2019-03-13(11).。所以,就大学基础法律英语教学而言,应以熟悉英美法中的六大主要部门法(宪法、合同法、侵权法、财产法、证据法、刑诉法)为主要内容。

(三)英美法律文化的渗透

法律文化是一个民族或国家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和法律现象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度、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大纲》2014)。汤维建(17)汤维建.试论美国的民事诉讼法律文化[J].法律科学,2000(3):95-104.对法律文化概念的描述更为具体,指的是人们对于法律本身、法律机构以及法律裁决的制作者,诸如法官、律师、检察官以及司法程序的各种知识、价值观念、态度、信仰和期望的总和。具体到大学法律英语教学中,对法律文化的渗透,应该包括当今世界的两大主流法系、英美国家的法院系统、判例法体系中法官的职能和权力、陪审团制度、法律协会以及英美国家的法律教育与职业,甚至人们对法律的敬畏态度、依赖程度和处事方式等。语言是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文化的一部分,文化是语言形式所负荷的内容。学好法律英语的隐形基础是英美法律文化。仅仅掌握法律英语的语音、术语和语法,对英美国家的法律文化缺乏了解,就不可能得体地运用法律英语进行涉外法务活动,也不可能产生正确的法律翻译,甚至在法律实践中还可能产生误解、出现尴尬。《大纲》要求学生对英美法律文化知识要有基本的了解。教学中应注重中西法律文化对比学习,培养学生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和密切联系实际的能力。

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必经阶段。大学法律英语教师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大学法律英语教学应当以提高法律英语语言的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即要学习如何用英语处理立法、司法、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以及从事涉外法律研究工作。法律英语教学要保证英语语言的主体地位,不能片面强调英美法律知识教学而忽视语言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反之,也不能只注重语言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而忽视了英美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法律文化知识的渗透。只有这样,大学法律英语教学才能真正做到服务于国家的战略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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