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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异质性与区域环境合作治理
——基于中国式分权的演化博弈分析

2020-03-03妍,陈赛,张

中国管理科学 2020年1期
关键词:均衡点区域环境异质性

宋 妍,陈 赛,张 明

(1.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2.中国矿业大学江苏能源经济管理研究基地,江苏 徐州 221116)

1 引言

随着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不同地区间产生的大量公共问题尤其是环境污染成为各个地方政府积重难返的管理重点,如大气污染已经逐渐由单个城市向区域性污染转变,对地方政府“个人自扫门前雪”的“鸽笼”式治理模式提出挑战。为此,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等,将联防联控确立为基本环境政策,彰显区域环境污染联合防治在中国环境保护中的重要战略地位。但基于中国复杂的资源禀赋和国情,仅靠法律法规并不能为实施过程提供设计详细的路线图,区域联防联控在具体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较早建立联防联控区域协调机制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仍然是中国大气污染的重点区域。

区域环境合作实际上是成员主体利益不断冲突、妥协和协调的过程。地方政府间合作每前进一步,都蕴含着成员主体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再分配,需要建立新的利益平衡点。关于实现区域间环境合作,改善环境质量的问题,学术界已经进行了较多研究。从研究方法上来看,大致可以区分为两类:第一类以计量分析方法为研究工具,着重分析环境污染的现状[1-2]。在利用全国各城市空间面板数据对中国环境污染区域分布特征及空间溢出效应进行经验考察的基础上,验证环境污染存在着显著的空间依赖性和区域异质性,进而给出加快构建跨区域环境污染协同治理机制、实现环境污染协同治理等区域协同发展政策建议。第二类以博弈论方法为基础,理论推导出区域环境合作的可行性[3]、最小成本[4]、最优污染物去除量[5]、最大收益[6]和利润分配[7]等。这些研究注意到区域环境合作的必要性、相关影响因素以及解决方法,然而,其研究视角往往拘泥于传统经济学同质化自利偏好假设,着重于验证区域环境合作过程中“囚徒困境”、“搭便车”的产生,鲜有考虑地方政府异质性对区域污染联控机制的动态影响[8]。事实上,同质理性经济人对现实公共选择和社会合作问题非常缺乏解释力[9]:中央政治集权下的标尺竞争使地方政府非常关注竞争对手的行为,许多行为具有“策略性”、“复杂性”和“多变性”[10-12],在利用纯理性假设分析包含不确定性复杂问题的过程中,经济学家固有的研究取向成为我们更好理解人类行为的障碍。因此,区域环境合作问题应在地方政府有限理性且异质性的假设下展开研究。目前,虽然国内外已有行为和实验经济学家检验、评价各种可能提高异质个体公共合作的治理机制[13-14],但分析往往过于宽泛,缺乏相应的制度背景,而这一点恰是寻找相应政策着力点的重要理论基础。

有鉴于此,本文突破现有文献研究视角,以分权背景为出发点,对区域环境合作进行剖析:首先,刻画地方政府异质性,从理论层面探讨中国国情下地方政府异质性的传导机制,为建立具有偏好和收入两个维度异质性的地方政府演化博弈模型提供研究基础;其次,构建地方政府演化博弈模型,根据模型结果分析地方政府异质性对区域环境合作的动态影响,以期合理利用地方政府异质性,激发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促进政府间有效合作,形成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等;最后,总结并给出政策建议。

2 异质性地方政府区域环境合作的分析框架与理论脉络

异质性,即“同质性”的对称。地方政府异质性,与传统经济学在研究公共品自愿供给时同质化的自利偏好假设和零供给结果相对称。本节讨论中国式分权制度背景下地方政府异质性维度的选择,进而梳理地方政府异质性对区域环境合作的影响机理。

2.1 中国式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异质性的维度选择

与西方体制“自下而上”的竞争机制不同,中国的标尺竞争建基于上级政府评价的“自上而下”机制,制度体系在本质上具有引导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风向标”作用[15]。

一方面,在以财政分权和政治集权为核心的“中国式分权”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受中央政府给予的财政激励和政治激励展开竞争,往往更愿意实施基础设施建设等“唯GDP论”的经济行为,将大量财政支出用于满足经济增长而不是改善生态环境[16]。当竞争地区提高或降低环境合作治理水平时,其他地方政府秉承自身利益最大化原则,根据竞争对手的环境治理投入选择一个自身最优的环境治理水平,导致区域间环境合作治理投入形成策略互动。也就是说,在“中国式分权”背景下,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执行环境合作治理的自由裁量权,为了吸引流动性资源可以选择不同的环境合作治理投入水平。

另一方面,在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复合系统中,广泛存在着贫穷地区与富裕地区以及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的二元对立。富裕地区的地方政府由于改革开放等历史原因在政策上具有先发优势,获得了相对较好的发展环境,从而有足够的能力治理环境污染,而落后地区只能依靠“攫取之手”实现经济发展,攫取的越多,投资环境的能力越差。这种差距不仅是个人货币收入多少的差异,隐含在收入差距背后的是不同群体的利益博弈过程,许多不平等更多是由制度因素和不合理的公共政策造成的。换言之,在分权制度下,由于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本身的缺陷,导致中央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很大程度上不能实现其应有的功能,甚至出现越是富裕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反而越多的逆调节现象,加剧了收入差距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

上述偏好异质性和收入异质性,构成了地方政府对公共品自愿供给结果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并自然而然形成了一个从体制层面解释分权制度与政府异质性的逻辑框架(见图1上半部分)。从图1传导机制分析框架可以看出,与异质性研究中对个体及所在群体给出的快照式描述不同,异质性地方政府虽然同样由个体成员组成,但其个体拥有一定的财权和事权,更多受中央政府制度激励和约束的影响,其异质性行为主要由在策略互动中不断改变的经济(环境)偏好和不同程度的收入差距决定。

2.2 地方政府异质性对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影响机理

关于区域环境合作治理,多数文献遵循传统经济学完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把参与者之间的博弈看作是两组可选策略的取舍,由于参与者被视为是可有可无的虚拟存在,因而借助公式可以直接推导得到博弈的纳什均衡结果。而实际上,地方政府既由“人”组成,对于地方政府行为的解释,自然难免

图1 中国式分权与地方政府异质性传导机制分析框架

“人”的因素。行为经济学、实验经济学等前沿科学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个体异质性可能正向或负向影响成功集体行动的两方面证据。一方面,人类相当一部分带有利他倾向行为,会在团体中与他人合作,并不惜花费个人成本去惩罚那些破坏合作规范的人(哪怕这些破坏不是针对自己)[17-19];另一方面,诸多调查证据基于歧视偏好这一个体心理特征,解释了异质性负向影响环境公共品合作供给的社会现象[20]。

上述基础研究开创了异质性与公共品自愿供给之间关系的先河,为我们解决区域环境合作问题带来启发。然而,更偏重探索利他行为在人类长期演化过程的作用及其心理基础等特征,使异质性与具体现实问题结合分析的成果较少,且针对异质性影响机理问题的研究,学者们意见迥异。究其原因,主要是异质性本身非常复杂,在简化分析中不可能面面俱到,只能通过抓取最主要的维度对异质性进行考察。单从偏好维度来看,在区域环境合作中,环境偏好较高的地区更加注重环境效用,在合作中由于是受益方更乐于参与合作;而环境偏好较低的地区,合作虽然可以增加环境效用,但由于其环境偏好较小,区域环境合作可能会降低经济效用从而降低其参与合作的意愿[21]。相比于主观偏好,收入(经济)维度的影响结果更为客观明了。中国是一个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社会,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严重的收入差距将降低合作成员的共同努力程度。如同Olson[22]的两人博弈分析结果,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更愿意提供公共品,而低收入者更倾向于搭便车。由于经济发达地区治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较小,而落后地区治理环境污染的外部性较大,所以发达地区能够从环境污染治理中获得更多效用;如果两地区差异过大,那么收入较低的一方会如同智猪博弈中的“小猪”,始终选择后发策略。不过,一旦综合考虑地方政府行为之间的互动竞争以及其他外在影响因素的制约,地方政府的策略选择将不会保持一成不变。例如,Fischbacher等[23]利用策略性方法设计出一个公共品两阶段博弈实验,反映将近一半比例的条件性合作者具有“自我服务偏向”特征,即其公共品投资数额会稍低于群体中其他人的平均投入水平。这些研究构成图1传导机制分析框架的下半部分,表明经济系统的不同主体之间会相互影响、共同演化,进而形成一个复杂的动态演化系统;只是由于其背后所涉及到的因素过于复杂,不能够给出数学解析解的形式,现有研究停留于根据计算机仿真来模拟各地方政府演化均衡时的行为选择。

综上所述,我们很难看到在长期博弈过程中,改变各参与者偏好、收入等因素在合作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引入异质性因素就如同打开了“潘多拉”魔盒,使公共品供给的研究结果陷入矛盾却又与现实似乎吻合的困境。加之早期的公共品实验多从理性个体角度,考察单一维度异质性及若干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从地方政府层面展开多维异质性作用于合作问题研究的文献较少[8]。本文接下来将在借鉴个体异质性对公共品自愿供给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有限理性且异质性的地方政府如何影响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演化博弈均衡。

3 异质性地方政府区域环境合作的演化博弈分析

3.1 模型基本假设

区域环境污染具有空间溢出效应,参与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地方政府又往往地理相邻,正因为此,一方的选择策略势必会对另一方的收益有所影响,加之受偏好、收入等异质性因素影响,在决策时往往表现出不同的行为选择。用博弈论术语概括,即相邻的同一级地方政府在选择环境策略时,演绎出一个围绕各自收益表现而相互学习的动态重复博弈过程。基于此,本节构建相邻两地方政府参与环境合作的演化博弈模型,模型基本假设如下:

(1)地方政府参与环境治理的行为策略包括合作和不合作两种。不合作行为,体现为地方政府在选择环境合作策略时,追求经济利益而忽略环境影响,进而偏离环境合作治理以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目标;而合作行为,意味着地方政府以改善区域环境为目标,在选择环境合作策略时,会更多地考虑环境因素。当地方政府选择不参与环境合作策略时,可认为存在不同程度的经济(环境)偏好,不参与环境合作的程度与其经济(环境)偏好成正(反)比,是经济偏向型政府;反之,当地方政府选择参与环境合作策略时,可认为其经济偏好为零或者很小,是环境偏向型政府。

(2)从某区域内随机抽取两个相邻地方政府进行博弈,分别记为地方政府A和地方政府B。假设地方政府受增长型激励机制影响,在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得到的收益为f,地方政府A和地方政府B的经济偏好分别是α1和α2,则其经济收益分别为α1f和α2f;经济偏好越大,从中得到的经济收益越高。假设地方政府的收入状况用ωi(i=1,2)来表示,参与合作的一方可以因为不参与合作一方的机会主义行为带来损失而向其索要补偿金额,补偿金额为Kωi;该补偿金额既可视为对合作方损失进行的补偿,也可视为对不合作方行为施加的惩罚,其中,K表示补偿比例或惩罚力度。

(3)当博弈双方均参与环境合作时,其总的收益为RH。假设地方政府的环境收益分配比例为θ,如果地方政府A的收益为θRH,则地方政府B的收益为(1-θ)RH。假设地方政府不参与环境合作时,其给区域带来的环境损失为ΔR,并且该损失和经济偏好成正比;经济偏好越大,不参与环境合作治理给该地区带来的损失也越大,用αiΔR(i=1,2)来表示。

根据上述假设条件,相邻地方政府参与环境合作博弈模型的支付矩阵如表1所示:

表1 两地方政府参与环境合作博弈的支付矩阵

3.2 演化博弈模型构建

假设地方政府A选择参与环境合作的概率为p(0≤p≤1),不参与环境合作的概率为(1-p);地方政府B选择参与环境合作的概率为q(0≤q≤1),不参与环境合作的概率为(1-q)。结合表1,用复制动态方程模拟双方有限理性条件下区域环境合作策略的重复博弈过程,结果如下:

地方政府A选择区域环境合作和不合作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A1=qθRH+(1-q)(θRH-θα2ΔR+Kω2)

UA2=q(θRH-θα1ΔR-Kω1+α1f)+(1-q)[θ(RH-α1ΔR-α2ΔR)+α1f]

则地方政府A选择区域环境合作策略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1)

同样地,对于地方政府B,选择区域环境合作和不合作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UB1=p(1-θ)RH+(1-p)[(1-θ)(RH-α1ΔR)+Kω1]

UB2=p[(1-θ)(RH-α2ΔR)-Kω2+α2f]+(1-p)[(1-θ)(RH-α1ΔR-α2ΔR)+α2f]

地方政府B参与环境博弈的平均期望收益为:

则地方政府B选择区域环境合作的复制动态方程为:

(2)

3.3 博弈双方的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图2 地方政府A的动态演化路径

地方政府B的动态演化路径与图2相似,这里略。

3.4 博弈双方的系统演化路径分析

用微分方程描述系统动态时,演化系统均衡点的稳定性可以通过该系统得到的雅可比矩阵的局部稳定分析得到。

联立(1)式和(2)式两个复制动态方程,得到地方政府A和地方政府B参与环境合作治理博弈的复制动态系统:

(3)

雅克比矩阵可以通过对方程组(3)分别求关于p和q的偏导数得到:

(4)

当均衡点的雅克比矩阵行列式大于零和迹小于零时,即判断该点为系统演化动态过程中的局部稳定点,它对应局部演化稳定策略(ESS)。各稳定点的雅克比矩阵行列式和迹如表2所示:

表2 雅克比矩阵行列式和迹

由表2可知,地方政府环境合作博弈均衡点的稳定性与共同参与环境合作治理时的收益RH无关。但是,根据上文无法判断博弈双方局部均衡点的稳定性,需要综合考虑各变量的实际意义和不同策略下的收益情况,进一步根据参数的不同取值分析两个地方政府博弈系统演化均衡点的稳定性。这包括五组情况:

(1)当满足条件Kω1>α2f-(1-θ)α2ΔR,Kω2>α1f-θα1ΔR时,由方程组(3)得到复制动态系统的5个均衡点,各均衡点的稳定性见表3。

表3 均衡点稳定性情况

结论1:地方政府根据自身收益和对方给自己带来的损失补偿作出策略选择,当补偿金额足够大时,存在一定的偏好异质性有利于双方政府均选择参与环境合作。

(2)当满足条件Kω2<α1f-θα1ΔR,Kω1<α2f-(1-θ)α2ΔR时,由方程组(3)得到复制动态系统的5个均衡点,各均衡点的稳定性见表4。

表4 均衡点稳定性情况

结论2:当博弈双方偏好异质性的差距大于某一阈值时,经济偏好较大的地方政府将不参与环境合作,而经济偏好较低的地方政府在不参与环境合作时的收益大于对方的损失补偿时,也将不参与环境合作。

(3)当满足条件α1f<α1θΔR+Kω1,α2f

表5 均衡点稳定性情况

由表5可知,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点是D(1, 1)。对于地方政府A而言,如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选择不参与环境合作,则受到的损失将大于所获得的收益,因此理性的地方政府A将倾向于参与环境合作来改善区域环境。对于地方政府B而言,由于Kω1<α2f-(1-θ)α2ΔR,即从另一方所获得的损失补偿小于自身不参与环境合作所获得的收益,因此地方政府B将选择追求经济发展不参与环境合作。但是长此以往,地方政府B面临追求经济发展时所获得的收益小于损失,以至于无论对方损失补偿为多少,地方政府B最终将选择参与环境合作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收入差距较小,地方政府A选择参与环境合作,地方政府B将模仿地方政府A选择环境合作策略以达到共同治理区域环境的目标。同理,当α2f>Kω2+(1-θ)α2ΔR,α1f<α1θΔR+Kω1,Kω2<α1f-θα1ΔR时,博弈的演化稳定策略点是A(0,0),地方政府A选择不参与环境合作而追求经济发展,地方政府B将会重新考虑自己的利益得失,模仿地方政府A,选择不参与环境合作治理策略。最终,地方政府通过相互模仿、学习竞争对手的税收、支出等财政政策,将导致相邻地区合作治理投入水平趋同,形成“模仿趋同”的环境治理局面。由此,可得结论3如下。

结论3:当博弈双方收入差距相当时,是否参与环境合作策略主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选择。如果某一地方政府选择参与环境合作,另一地方政府将模仿选择参与合作;反之,如果某一地方政府选择不参与环境合作,另一地方政府也将把发展地方经济放在首位,弱化环境治理策略。

(4)当满足条件α1f-θα1ΔR-Kω2<0,Kω2+(1-θ)α2ΔR-α2f<0,α2f

表6 均衡点稳定性情况

结论4:当博弈双方收入差距较大时,地方政府中收入较高的一方将会主动选择环境合作策略来改善本地区的环境状况,而收入偏低的一方将会被动,选择不参与环境合作治理策略;此时,地方政府间的区域环境合作是一种典型的“智猪博弈”。

(5)当α1f

表7 均衡点稳定性情况

由表7可知,此时博弈双方的演化稳定策略可能为A(0, 0)或者D(1, 1),是不确定的。双方的演化博弈相位图如图3所示,将不稳定点B和C,以及鞍点O的连线BOC看作是演化模型收敛于不同状态的临界线。如果双方的初始状态落在四边形ABOC区域内,则双方最终都会收敛演化于A(0, 0),选择不参与环境合作策略。如果双方初始状态落在了四边形DBOC区域内,则双方最终都会收敛演化于D(1, 1),选择参与环境合作策略;区域DBOC的面积越大,博弈双方向D(1,1)点演化的概率越大,双方合作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图3 地方政府环境合作演化博弈相位图

四边形DBOC的面积可以表示为:

(5)

根据(5)式,各参数变化对SDBOC及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策略演化方向的影响可以概括为表8所示:

表8 参数变化对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策略的影响

由表4可以看出,四边形DBOC的面积与惩罚力度K值成正比,即惩罚力度K值越大,SDBOC越大,系统向双方都合作的点D(1, 1)演化的概率越大;四边形DBOC的面积与追求经济偏好时的收益f、与不合作一方给双方整体环境造成的损失ΔR成反比,即f或ΔR越大,SDBOC越小,系统向双方都不合作点A(0, 0)演化的概率越大;四边形DBOC的面积与地方政府收入ωi正相关,即收入ωi越大,SDBOC越大,系统向双方都合作的点D(1, 1)演化的概率越大。由此,可得结论5如下。

结论5:当博弈双方收入和偏好都相似时,地方政府是否参与环境合作的策略是不确定的;加大对不合作者的监管和惩罚力度、降低追求经济偏好过程中的收益和环境损失,或者提高双方的收入水平,均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参与环境合作的概率,反之则反是。

4 结语

在中央政府财政和政治双重激励机制作用下,地方政府普遍拥有一定自由裁量权,为了吸引流动性资源,选择环境合作治理投入水平不可避免存在差异,表现为显示偏好各有不同;同时,分权模式下意在缩小各地区贫富差距的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未能实现其应有功能,反而出现越是富裕地区获得的转移支付越多的逆调节现象,加剧了各地方政府间的收入异质性。基于此,本文立足“中国式分权”的制度背景,着眼于收入和偏好两个异质性维度,构建异质性地方政府影响区域环境合作的分析框架,通过建立地方政府环境合作策略选择的演化博弈模型,系统剖析了地方政府行为演化稳定策略的走向及其收敛趋势。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1)区域环境要实现合作治理,取决于地方政府间的收入和偏好差异,以及对合作方损失进行的补偿、对不合作方施加监管或惩罚的力度。当地方政府间收入和偏好相似时,加大对不合作者的监管和惩罚力度、降低追求经济偏好过程中的收益和环境损失,或者提高双方的收入水平,均有助于提高地方政府参与环境合作的概率。(2)适度的偏好异质性有利于促进区域环境合作,特别在面临收益和成本决策时,需要合适的政策加以引导,以强化环境合作治理策略。(3)地区间收入差距可以通过影响地方政府行为选择从而对环境合作产生影响:当收入差距较大时,经济发达地区治理环境污染外部性明显小于落后地区,能够从环境污染治理中获得更大的效用,充当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先行者;当收入差距较小时,互为竞争对手的地区间将采取相互模仿的环境策略,使得地方政府关于环境合作治理的行为具有“传染性”。

根据上述结论,改善中国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现状的重点在于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异质性,探寻满足中国当前创新社会治理格局和体制需要的有效路径。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加强环境监督惩罚力度,开启地方政府间新型竞争模式。一方面,中央政府应重视对地方政府环境治理活动的行政干预,加强对地方政府环境规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加大对地方政府不执行环境规制、纵容企业污染等行为的执法要求和处罚力度;通过普及环保知识,宣传环保理念,挺高全社会的环保法制意识,建立包括企业、公众、媒体、各类非政府组织等第三方监管机制在内的环境监督体系,降低中央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将环境绩效考核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改变过去地方政府“GDP为纲”的竞争模式,开启超越GDP的新型地方竞争模式,使污染防治效果不好的官员,轻者降级调离,重者丢官去职;完善省级以下环境政策执法的垂直管理体系,压缩地方政府环境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扩大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事务中的支出范围,进而形成环境管理财权和事权更加匹配的体制格局。

第二,改革“中国式分权”现行激励机制,树立正确“风向标”作用。中央政府应当从政治和财政两方面完善对地方政府的激励政策,激发竞争活力。政治激励方面:充分重视地方政府的内在行为、特征等差异,从异质性视角对待地方政府竞争原有动力逐渐流失的激励问题,避免出现“一刀切”情况。财政激励方面:首先,妥善协调好中央和地方、各地方政府间的财权关系。中央政府部门应当集中财力使用方向,负责或协调所需的资金支出平衡,通过税制改革扩大地方财权,减少对地方的不当干预,以扭转当前地方政府因为财政竞争纵容污染、破坏环境的乱象,约束资源粗放式消耗等短期行为;地方政府也应当集中财力使用方向,从而事实上增强财力自主权。其次,在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战略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区域禀赋、地区发展和地区包容差异等对地方政府行为选择及其演变的重要影响,不断强化结构性治理,协调政府间的环境财权与事权关系,促进环境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从而稳固区域环境合作理念和方式,提高地方政府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生态环境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地方政府间收入差距过大,使得区域环境合作治理的先行者、推动者失去其示范功能,并可能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因此,健全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对差异地区进行调节以缓解收入不平等现状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基于中国环境质量形势和转移支付机制设计特点,在纵向层级间,中央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支出资金预算安排力度,严格要求下级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支出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方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另一方面,积极探索重点地区之间生态环境转移支付机制,建立完善污染治理受损地区与受益地区之间动态、可调整的生态环境转移支付体系;建立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导向性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落后地区参与区域环境合作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缩小地区间差异,同时,引导富裕地区将更多的财政资金投入到环境污染治理工作中去,从而更有效地进行污染治理,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共同缔造美好的环境。

总之,在中国式分权制度背景下正确理解影响地方政府参与区域环境合作的异质性因素,并设置激励相容政策加以合理引导与利用,有助于推进区域环境合作治理取得更大成功,对于解决好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完成好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任务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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