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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亲环境行为的研究述评与展望*

2020-03-02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张晓晨

绿色财会 2020年9期
关键词:环境治理环境研究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张晓晨

○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程 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际地位日益提升,经济实现了长期、快速、平稳、持续增长。然而,经济增长的背后,我国粗放型的生产方式、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布局以及不完善的环境制度,导致环境污染问题极为严重,给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全国环境公报》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的73.73%为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全国废水排放量的26%为工业废水排放量,由此可见,环境污染的主要制造者是企业,这就要求企业在搞好经营发展的同时兼顾环境治理。鉴于此,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研究成果,从企业亲环境行为的概念界定、企业亲环境行为的相关理论以及企业亲环境行为影响因素研究三方面分别进行梳理。基于现有研究的不足,指出了企业亲环境行为未来研究的方向,以期丰富和推动该领域的研究。

一、企业亲环境行为的概念界定

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基本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现有文献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概念有多种表述,如“企业环境行为”、“企业绿色行为”、“企业环境管理行为”等。虽然其表达方式多种多样,但核心内容基本趋于一致,即强调企业在外部环境压力下参与生态环境治理。2002年,欧盟委员会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给出了一个准确的定义,所谓企业亲环境行为是指企业主动承担社会和环境责任目标而采取的行动。随后,有学者认为企业亲环境行为是遵守法律制度、问责制后的综合产物(Oketch,2004),也有学者认为,除了涉及企业对环境保护的承诺、问责制、清洁生产、产品质量、就业条件等方面外,还包括企业内部股东、员工、供应商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以及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Mazurkiewic,2008)。Sarkar(2008)则认为,企业亲环境行为是来源于外部的压力,通过提高企业环境水平使环境和经济效益达到某种平衡。Daily等(2000)基于企业员工环境视角,认为在没有激励和约束的条件限制下,企业的环境行为受员工自愿环境行为的影响。胡美琴和李元旭(2007)在结合国外绿色管理的基础上,认为企业环境行为是一种在经营活动各个环节加以控制、节约资源的行为,以期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周曙东(2013)基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环境友好型社会”背景,提出企业亲环境行为是企业积极参与两型社会构建的方式,旨在通过内部环境行为的改善来平衡企业、环境、社会三者关系。陈兴荣等(2014)、周英男等(2018)将企业亲环境行为定义为在环境政策和外部公共压力影响下,采取的积极环境响应行为。

综上所述,企业亲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内外部制度作用下,为解决或防止生态环境恶化问题,通过采取扩大绿色投资、提高环境绩效和加快绿色转型等积极环境行为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平衡社会、环境、企业三者关系的重要管理手段。

二、企业亲环境行为的相关理论

现有学者研究企业亲环境行为代表性的相关理论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类:经济外部性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管家理论。

(一)经济外部性理论

经济外部性理论(Economic externality theory)指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经济主体(包括企业、政府或自然人)存在自主利益并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从而对另一个经济主体造成的非市场化影响。外部性理论认为,根据公共资源产生影响的不同,其外部性可分为可耗尽外部性(如生态环境、公共运输)和不可耗尽外部性(如污染、国防)。企业在承担环境治理责任的过程中,会存在环境治理侥幸心理:一方面,生态环境长期以来被认为是免费供应的,因此一个经济主体在做出消耗生态环境的行为时,会出现“搭便车”心理,缺乏环境治理动机;另一方面,由于污染的不可耗尽外部性,尽管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会对社会和环境产生负效应,但其产生的成本不需要经济主体承担(吉利和苏朦,2016)。

经济外部性理论在企业环境行为方面起到重要理论支撑作用,此理论产生出的两种企业环境治理主张(庇古税和科斯产权)被后续大量环境治理研究所承袭。庇古税是依靠政府强制手段对企业环境污染行为收取的税种(包括环境污染税、环境资源税、排污收费等)。庇古认为环境污染具有负外部性,造成环境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不公平现象,而通过对污染行为征收税款可以有效将污染产品的外部化成本转化为生产单位的内部化成本,从而纠正环境污染的外部性问题,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随后,Coase(1960)基于明确产权制度的前提,提出科斯产权路径主张,提倡政策规制与市场机制建设相结合使环境资源配置市场化,从而解决环境污染外部不经济的问题。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区别于传统的股东至上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或贡献,企业管理层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前应全面平衡各利益相关者利益。企业利益相关者通常分为以下三类:资本市场利益相关者(股东和企业资本的主要供应者)、产品市场利益相关者(顾客、供应商、当地社团和工会)以及组织内部的利益相关者(企业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在组织制定战略决策时,每类利益相关者群体都希望优先考虑他们,以便实现自身目标。但这些权益主体的相关利益及所关心的焦点问题存在出入,且往往互有矛盾,为此企业在决策过程中追求的应是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某些实体的利益。

(三)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是经济学契约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旨在考察在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委托人为了激励代理人制定最优对策。现代企业由于行为各主体间存在目标函数的不一致以及上下信息的非对称性,委托代理关系普遍存在。在企业环境治理上,管理者会委托职业经理人配置相关环境资源,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四)管家理论

管家理论(Stewardship Theory)产生于代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失灵,认为代理理论对企业管理者存在的机会主义行为和偷懒的假定是不合适的,经营者自身信仰、自身尊严和对自我实现的追求会促使他们努力工作,做好企业的“管家”。该理论从组织心理学和组织社会学出发,认为在经营过程中高管、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治理过程中不只是要靠监督和物质激励,更要充分发挥授权、协调和合作信任方面的激励作用。

三、企业亲环境行为影响因素研究

随着企业亲环境行为受到普遍重视,企业亲环境行为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大量涌现。事实上,解决环境的外部性问题需要依靠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双重力量协同(胡珺等,2017)。

(一)正式制度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影响

在企业亲环境行为过程中正式制度通常是指以明确形式确定下来的行为规范、法规和监管等形式,是组织为保证行为人的亲环境行为采取的监督以及强制力等手段。例如国家出台的环境政策、企业制定的绿色环境战略等。

1.环境政策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影响

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具有外部性特征,使得企业在消耗环境时存在“搭便车”的现象,这就迫使政府通过环境政策来干预企业环境治理行为。近年来,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来约束企业的亲环境行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等。此外,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地方性的环境保护条例,例如《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鄂州市湖泊保护条例》(2019)等,这些地方性条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当地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目前,环境政策对企业亲环境行为影响的研究主要归纳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研究了环境政策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直接影响。现有文献存在四种不一致研究结论,即环境政策与企业亲环境行为之间存在正相关、负相关、“U”型关系或倒“U”型关系。多数的学者认为环境政策与企业环境行为之间呈正相关关系,随着各种环保政策的出台,企业愿意增加绿色环保投资以提高环境治理水平。Farzin等(2000)通过构建动态的企业模型后发现,在一定的阈值内,较高的污染税会激励企业增加减排投资以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Jaffe等(2003)基于技术变革视角,得出环境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加速企业技术创新及进步以达到节能减排效果的结论。保罗·埃金斯等(2013)通过研究环境税改革及其相应的补充政策与绿色增长的关系,发现环境税改革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加快实现欧洲的低碳转型。国内学者胡元林和李茜(2016)通过对重污染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分析得到环境政策与企业环保投资呈正相关。另外还有众多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的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环境规制与企业环保投资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的结论,佐证了政府严格的环境政策有助于企业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的结论(姜锡明和许晨曦,2015;毕茜和于连超,2016;张济建等,2016;谢智慧等,2018)。此外,有少数学者得出了与以上不同的结论,马珩等(2016)利用面板数据发现,政府的环境规制与企业的环保投资呈负相关关系,即我国环境政策的力度还不足以提升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原因可能在于重污染企业认为环境治理成本无法轻易得到补偿,因此选择缴纳罚款代替积极的环境投资。唐国平等(2013)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治理存在一种被动行为,政府的环境管制与企业环保投资的关系呈“U”型。李强和田双双(2016)沿用唐国平等的研究方法,将政府环境管制的综合指数当作各地区环境规制强度的代理变量,却得出了两者呈倒“U”型关系的结论。

第二类研究主要是基于产权异质性考察环境政策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影响。企业的产权性质不同,导致企业间的经营目标、投资决策、战略规划等存在差别,进而表现在企业环境治理上就存在行为差异。已有的文献大致依据企业规模(Sirmon等,2007;包群等,2013)和产权性质(唐国平和李龙会,2013;马珩等,2016;宋森,2016;李月娥等,2018)两方面探究环境政策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作用效果。一方面,针对环境政策对不同规模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学术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声音。部分学者认为,大规模企业拥有更强的经济基础和资源优势,在不确定的社会环境因素(行业竞争、信用困难、产业结构类型)包围下,小规模企业更趋于把成本投入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上而不是环境治理(Sirmon等,2007)。但另外一些学者则提出了相反的言论,包群等(2013)认为小规模企业普遍具有较强的环境敏感性,当政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时候,小规模企业会积极配合政府的环境政策,而大规模企业相较小规模企业更具地方影响力,其一般通过缴纳排污费应对政府的环境管制,因此环境政策对大规模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不显著。另一方面,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环境治理行为差异的研究中,以唐国平和李龙会(2013)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我国的经济体制使国有企业与政府之间紧密联系,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多受到政府干预,当政府向国企下达环保指标时,国企就面临更大的社会责任,环境政策会对国有企业的环境治理产生显著影响。也有部分学者持不同的观点,认为在控制总资产规模的影响下,非国有企业为了建立政治关联、提高企业形象,会比国有企业投入相对更多的环保投资达到环境治理目的(马珩等,2016;宋森,2016;李月娥等,2018)。

2.环境监督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影响

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需要同时兼顾有法可依和执法必严。自我国1979年首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至今已有30多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90多部行政法规,若干环保规范性法律文件。但由于环境政策采取属地管理,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会出现执法不力、环境政策“软化”、搭便车等问题(吴越和唐薇,2015;Konisky and Teodoro,2016;Cai等,2016),因此我国在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中将环境监督视为一个重要环节。关于环境监督对企业环境治理影响的研究,已有文献主要进行了企业环境管理体系(Boiral and Henri,2012;Gasbarro等,2013;张兆国等,2019)、环保督察(Yee等,2013;沈洪涛和周艳坤,2017;刘张立和吴建南,2019)和资源环境审计制度(林忠华,2014;蔡春和毕铭悦,2014;刘儒晒和王海滨,2017;张琦和谭志东,2019)三方面的研究。

面对愈来愈严峻的环境问题,国际标准化组织在1996年发布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我国在1997年将该标准转为国家标准。该体系标准作为一项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环境管理的评定,对企业环境治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已有关于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对企业环境治理产生影响的实证研究大多集中于发达国家,且研究中出现了不一致的结论,部分学者认为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环境治理水平(Potoski and Prakash,2005;Russo,2009;Nishitani等,2012;Gasbarro等,2013),而有些学者则认为企业加入环境管理体系后并没有显著改善企业环境治理水平(Boiral,2007;Boiral and Henri,2012;Zobel,2013)。张兆国等(2019)借鉴发达国家研究经验,以我国A股上市重污染企业为样本,考察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环境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环境绩效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企业通过加入环境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制度,加强环境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从而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

2015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区别于以往只关注企业守法情况的环保监察体系,该方案重点关注地方政府环保法律的执行以及环保责任的落实情况。环保督察作为一项环保领域的重大举措,已在全国开展推进。已有文献关于环保督察的探讨着眼于对企业行为的直接监督(Yee等,2013;何彬和潘新美,2017)。部分学者探讨了环保督察中心对地方政府进行环保约谈,督促地方重视环境问题,从而影响当地企业的环境行为(沈洪涛和周艳坤,2017;吴建南等,2018)。沈洪涛和周艳坤(2017)借助环保约谈这一准自然实验,考察环境管制对企业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发现环保约谈制度显著改善了被约谈地区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且这种环境治理水平的改善仅存于国有企业,进一步研究发现,企业面对环境管制会产生减产的行为代替增加环保投资以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此外,还有学者从环保督察法制化建议(任恒,2018)、环境监督模式转型(常纪文和王鑫,2016)、环保督察经验总结(李晓菊,2017;于会文,2017)等方面研究环保督察制度。更有针对性的是,刘张立和吴建南(2019)通过实证检验发现,与不相邻非督察地区相比,受到环保督察的地区的大气污染排放明显减少,凸显了环保督察举措对环境治理的重要性。

现阶段,我国审计制度在环境治理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资源环境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是指审计机关对领导干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情况开展合法性、合理性的审计活动,这项审计制度是资源环境审计的一项创新举措。开展离任审计对当地政府和各级组织的环保治理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强化了地方政府的环境责任意识,从而缓解了环境治理失灵的问题,加快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林忠华,2014;蔡春和毕铭悦,2014;刘儒晒和王海滨,2017)。张琦和谭志东(2019)利用省级审计单位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这一准自然实验,对试点城市以及试点城市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进行实证研究,研究发现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显著促进了试点地区的环境治理力度,具体表现在试点城市增加的财政环保投入和企业增加的环保投资上。

(二)非正式制度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影响

已有文献关于非正式制度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影响,大致可归为外部压力和责任情怀两类。外部压力具体细分为媒体关注(Clarkson等,2008;沈洪涛和冯杰,2012;吴德军,2016;王云等,2017)、公共压力(Cormier等,2005;王霞等,2013;程博等,2018)等。还有一些学者基于企业环境责任(Carroll,1979;Mitnick,2000)、人地关系(Carrus等,2005;Scannell and Gifford,2010;胡珺等,2017;张长江和陈倩,2019)以及传统文化(毕茜等,2015;张长江等,2019)等视角深入考察了责任与情怀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影响。

1.外部压力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影响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等以公众为主导的媒体工具成为重要的社会舆论监督力量,对规范企业行为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不可被替代的企业行为治理机制。Clarkson等(2008)、沈洪涛和冯杰(2012)以及吴德军(2016)发现媒体关于环境表现的舆论压力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水平,进而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产生监督、促进作用。更有针对性的是,王云等(2017)收集2008-2014年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实证检验媒体关注压力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结果发现媒体对企业环境污染的报道会促使企业提升社会责任,挽回公众形象,具体地表现在增加环境治理投资额、发挥企业的环境治理职能上。

王霞等(2013)认为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受到来自政府、股东、债权人等多方面的公共压力。国外学者研究发现,欧洲的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近年来越来越关注企业的环境治理政策,Cormier等(2005)通过研究具有独特法律制度背景的德国企业,从制度理论视角审视了企业的环境治理水平,结果发现公共压力是影响企业环境治理的决定性因素。国内学者程博等(2018)以2011年年底PM2.5爆表事件作为外生性冲击,从微观层面考察了PM2.5事件后企业国际化影响环境治理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PM2.5爆表事件带给企业巨大的公共压力,该公共压力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和监督作用,具体表现在企业环境绩效的提高。

2.责任与情怀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

企业环境行为的概念起源于企业社会责任理论。20世纪6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为遏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倡议开展环境保护运动,并且对企业提出了既要抓经济利益又要承担环境保护的义务。社会责任理论实则是基于非正式制度的道德责任层面,Carroll(1979)首次提出了企业环境行为的金字塔模型,金字塔的基础是经济制度,塔身是道德指引和法律责任,塔尖是企业责任,整个金字塔依下至上反映了企业目标的演进顺序,经济以及法律约束企业遵守环境责任,从而推进企业环境治理。Wood(1991)通过建立模型,从责任投入、社会赞同、生产过程和产出角度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进行评价。产出指标包括企业制度、项目、执行程度等因素,是企业环境行为对公众、组织、自然和制度环境的影响。Wood认为“企业环境行为是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原则约束下,社会认可并且对企业和社会关系产生影响的一系列结果”。Mitnick(2000)在Wood模型的基础上又进行了补充,对企业环境行为的价值定义、评价指标和具体考核参数等进行了分析,并评价了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好坏之分受评价标准不同影响。现如今,企业社会环境责任报告、社会环境披露年报、KLD评级等使用广泛,这些都成为考量企业环境行为的评价指标。

在非正式制度对环境治理影响的研究中,“家乡认同”、“家乡依恋”、“地方认同”等人地关系也成为了一项重要影响因素。Carrus等(2005)、Scannell和Gifford(2010)在控制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等后,发现人们的地方认同和环境意识具有正相关关系,进一步研究发现,人们对地方认同感越强,表现出的环境友好行为就越频繁。已有的关于人地关系与环境治理的研究大多基于西方国家或地区,且研究切入口更接近于环境心理学或者人文地理学(Chairs and Carmen,2014)。我国向来是一个人地关系十分浓厚的国家,家乡的认同感、归属感是国人普遍具有的感情。基于家乡认同在国人心中的重要性,胡珺等(2017)将企业高管(董事长、总经理)籍贯视为家乡认同指标,考察家乡认同对上市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实证检验后发现,高管在家乡任职时,具有积极的环境治理行为,具体表现在企业投入更多的环保投资。进一步研究后发现,高管籍贯所在地的特征(经济水平、环境治理水平、公众环保意识)对上述关系具有显著调节作用。张长江和陈倩(2019)从企业环境绩效和高管的家乡认同两方面入手,借助以往研究指标,也得到与胡珺等(2017)相同的结论,为家乡认同这一非正式因素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提供了经验证据。

四、研究总结与未来研究展望

本文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概念界定、相关理论以及影响因素等方面进行梳理,并围绕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对企业亲环境行为影响展开了分析。在正式制度方面,现有文献主要研究了环境政策、环境监督对企业环境治理的影响。发现环境监督(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环保督察、资源环境审计制度等)对企业环境治理行为存在着积极的影响。相较之下,环境政策对企业环境治理存在何种影响仍有较大争议,且并未得出统一结论,即环境保护政策与企业环境治理行为存在正相关、负相关、“U”型关系或倒“U”型关系。此外,环境政策对不同产权性质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的影响存在差异。从非正式制度视角考察企业环境治理影响因素的文献较为全面多样,打破了以往正式制度的研究思维,从多角度(媒体关注、公共压力、企业环境责任、传统文化和人地关系等)反映非正式制度能够积极改善企业环境治理。

自20世纪70年代企业亲环境行为概念诞生以来,引起了新制度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组织管理学等领域学者们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企业亲环境行为更是成为了一个独立的研究范畴,是融合了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综合研究,关注潜在的污染主体即企业的环境行为动机,以及企业如何应对政府或组织的干预。然而企业亲环境行为的研究还处于发展阶段,加之不同学科学者在研究的切入点上存在差异,当前对企业亲环境行为的研究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为深入研究企业亲环境行为指明了方向。具体而言:首先,我国目前虽然明确了环境保护战略的路线和政策,但是企业亲环境行为影响因素中的环境规制设计在具体环节上还需要改进,应将环境政策的标准、评估、监测和执法同现实社会经济问题相联系,推进环境治理现代化。现阶段,政府的环境政策有效激发了企业进行清洁技术进步、环保技术创新以及生产技术优化的积极性。但是面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中国环境规制会失效,主要问题在于绿色生产的激励措施不够,使得绿色生产行为对个别企业来说更多地表现为一种政府意愿。因此,政府以及相关环保部门应积极努力从市场需求、信息、知识和资金等方面驱动企业亲环境行为的积极性,有效除去影响企业绿色投资的各种约束。其次,企业亲环境行为影响因素研究尚处于发展阶段。近年来,学者开始从多视角探究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影响因素,但是较少有学者系统、完整地分析企业亲环境行为变化的因素及其互动作用机理。此外,企业亲环境行为研究还存在前因研究不够深入,影响因素衡量指标不完善等问题。本文认为未来应在综合多视角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内外部治理环境,剖析各个环境行为影响因素的内在机理,将影响环境治理的变量完整地纳入理论模型,更加全面地分析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动因、机制以及成效。最后,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度量标准还未达到统一。目前在企业亲环境行为的实证研究中,企业环境治理的变量主要定义为企业环境资本支出、企业环境成本、企业资本化环境成本以及企业费用化环境成本等,数据主要来源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者企业财务报表附注中的相关数据总和,各个变量定义的数据具体数值存在差异,没有规范统一的衡量标准,且数据的真实性存在争议。本文认为政府应该责令企业尤其是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真实、完整地披露企业环境治理的有关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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