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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史视角下的中西分流探析 *

2020-03-02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兰日旭

经济研究参考 2020年21期
关键词:中西分流民间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兰日旭

大分流是经济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而对它的认识则仍然存在巨大的争议。不仅何时分流的时间存在很大差异,而且在引起分流的成因方面分歧更大,比较引人关注的有资源决定论、技术决定论、宗教决定论、文化技术决定论、制度决定论、地理环境决定论、国际剥削论等观点(华民等,2006)。事实上,这些观点在某一维度上都具有其合理性,整体而言则又存在明显的缺陷。本文尝试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在长时段的维度下从中西企业史演进的视角来分析中西分流的缘由,为当前企业理论的总结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提供镜鉴。

企业史的范畴存在较大差异,有指单个企业历史的,也有涵括整个产业或行业历史的。本文所指的企业史不仅仅是在不同资本构成形态下单个企业组织的变迁史,在更大程度上还是产业演进范畴下的企业史,与工业化相对应的,与此顺应中西分流后的产业转化或工业化。中西分流中的西,与当前所指的西方国家的范畴有所不同,此处更多集中在欧洲地区。

一、大分流前后的中国企业发展

19世纪前后,中西经济发展路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西欧走上了近代化,而中国仍然停留在传统经济发展范围之内。中西分流的诱因很多,且可以追溯到早期中西经济发展的细微之处。“一个我们根本注意不到的非常小的因可以决定一个我们不可能注意不到的果,而那时我们会说这果是出于偶然……初始条件的很小差异产生出最终现象的极大不同的这种情况是会发生的。前者的很小的误差导致后者的极大的误差”(埃德加·E.彼得斯,1999)。如果中西经济分流缩小到工业化层面的话,大分流之前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中西企业发展的差异,则可能是导致分流的一个重要因素。

先秦时期,工商业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形成了一些以冶铁、制盐等为职业的百工,出现了《论语·子张》所描述的“百工居肆,以成其事”,也出现了《墨子·节用中》“凡天下羣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能”的格局。然而,中国企业相对自由发展的局面在秦汉时期出现了明显的分化,人为中断了前期的线性发展,出现了一场民间“去大工商化”的趋势。政府把盈利较高的行业基本转化为官办,“汉代对商人收税特重,又不许服务政府的官吏兼营商业。到汉武帝时,把铸币权严格统制在政府手里,又把几种人人日常必需的重要工业,如煮盐冶铁之类,收归国营,或官卖。纺织业中像贵重的丝织业,也由政府设官按年定额出品。酿酒业亦由政府统制。运输业中重要部门,亦由政府掌握,定为均输制度。市价涨落,由政府特设专官设法监视与平衡,定为市易制度。试问在此种政治设施下,商业资本如何发展。其多拥田地的,政府也屡想规定一最高限额,此所谓‘限民名田’”(钱穆,2001)。之后,政府把官营的范围不断扩展到茶、矿等民众必需而利润又高的行业,使民间能够自由参与的工商业范畴呈现萎缩趋势,而政府通过专卖获得的收入则在财政收入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贯穿在税收体系中的各项原则,在两千年来的帝制历史上差不多一直沿用下来;国家承认土地的私人自由占有,从农产品中获得岁入的主要部分。国家对商品生产和销售进行垄断,从中提取的收入据第二位。……对商业活动所征的税,包括进口关税和国内关税,直到19世纪中叶以前,相对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吉尔伯特·罗兹曼,2010)。由此,古代中国形成了一个以人口与土地为稳定税源、专营收入为补充的“赋税可能性边界”,政府收支基本处在以“量入为出”的稳态化趋势之中。

官营企业的生产主要不是通过雇佣劳工来实现的,而是官方通过长期强制过程中渐趋形成的官营、匠籍制等方式来维持的。当然,借助官营员工的征集、特别是元代以来形成以匠籍制为依托的稳定官营企业网络,极大推动了中国工业产量的大幅提升。根据美国历史学家罗伯特·哈特韦尔(Robert Hartwell,1966)的估计,中国铁的年均总产量在806年已经达到1.35万吨,到1064年则增加到9.04万吨,1078年则差不多达到12.5万吨,而这个产量在欧洲只有到工业革命之后才实现。茶叶、丝绸等基本上都是中国垄断性生产。元代对工匠管理的强化,特别是官方对官营企业的重视,极大推动了官营产业的发展。这点,我们可以从蒙古南征过程中得到佐证:蒙古南下征讨南宋过程中,唯一不会被危及生命的人,就是拥有各种技术的技工和知识分子。这些保留下来的技工,很快就按其擅长的技术而被纳入不同的“营”中,以从事专门的产品生产。在各个朝代的官营企业中,技工数量都很庞大。如在明朝中期的皇城中应役的工匠和他们的帮工就超过10万人(黄仁宇,2004),更何况分散在全国不同类型的官营企业中服役的匠工(住匠和轮工匠)。通过官营所生产的产品,除了盐、茶、酒等日用必需品外,其他基本是为了满足封建王朝、各级官员及对外交往的需求目的,产品极少流向市场而为民间需求服务。这一专卖制下的生产需求机制特征,经过匠籍制的规模生产引致了技术溢出等效应,推动了中国古代技术水平的提升,获得在16世纪之前领先于世界的成就。

有利行业向官营集中的规模化生产趋势与古代中国重大发明的波动期基本一致,“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平均1000年有一次重大发明,夏商周三代约450年有一项大发明,两汉为巅峰期,约45 年就有一项重大发明。魏晋南北朝坠入低谷,370 年间只有一项大发明。隋唐五代每75 年有一项大发明。宋元是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高峰期,每65 年出现一项大发明。明代是科技文化的衰落时期,每140 年才有一项大发明。清代没有重大发明”(冯立昇,2017)。这些古代技术成果基本都产生在官营的企业之中,而非出自民营企业,这点可以从四大发明等重大发明中得到佐证。中国古代辉煌的技术成果只是这一技术的产出途径,受技术外传的“布罗代尔钟罩”的影响,难以把领先的技术转化成驱动中国古代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

匠籍制在明代开始松动,出现了用缴纳资金等方式替代的趋势,为民间企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促成了纺织、炼铁、茶生产、瓷器、制盐(包括井盐、池盐、海盐)、炼铜、制糖、酿酒、造纸、运输等行业的迅速发展,甚至在明朝中后期引发了这些行业的家庭作坊向“包买制”、工场手工作坊制转化,甚至在丝织业、采矿业、冶铁业等行业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许涤新和吴承明,2003)。清代初年,匠籍制度虽然被废除,但受财政收支、政府产品征收等因素影响,匠工的征银、征役等行为还一直存在,直到这些活动被纳入摊丁入亩之后,匠工的自由才最终得以实现,由此也确实推动了中国社会众多行业的快速发展,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得到巨大拓展(许涤新和吴承明,2003)。此时,也出现了一些像佛山、景德镇等这样以经济为特色驱动的市镇。“废除匠籍、班银摊入地亩,对当时的官营生产是有利的。官营生产采用雇佣劳动,……清代各地的民间手工业生产较之明代有所发展,……可以说,民间的手工业生产从此才较少官方干预,走上一条比较正常发展的道路”(范金民,2008)。当然,受民间参与行业环节局限等的约束,特别是政府长期对民间企业偏见的制度惯性影响,“商人的社会价值是一种混合物。一方面,富商是社会成功和有影响的成员。他们与官员自由地合作,并且在绅士、官僚和商人阶层间也有一些流动。另一方面,官员在他的日常例行公务中,国家在它的公开声明中,继续传播反商的社会偏见”(陈锦江,2010)。获得一定程度发展的行业并没有促成相关企业或产业向近代的转化。到近代之后,原已产生资本主义萌芽的企业或行业基本衰落了,真正能够实现延续和转化的极为鲜少。

另外,民间参与工商范畴日益缩小,而官营行业在宋代之后受到边防区域拓展等影响开始出现了让民间参与的契机,只是由宋代至晚清之间,民间参与官营行业基本集中在产业链中的销售领域,难以真正准入相关行业的生产环节,民间自然无法实现向近代产业的转变。北宋以来,受到“杯酒释兵权”的影响,王朝统治者逐渐把前期官僚体制中军事占优向文官体制转化,而国家出于安全考虑,亦为了解决漫长边防所需的军需供应,开始把早期官方控制的盐、茶、酒、铁等行业的某些环节向民间开放,准许民间通过输送边防军需物资到指定地区以换取参与官营行业产品销售的许可证。宋代以来的这一政策虽然促进了民间经济的发展,但受匠籍制、参与官营产业行业链环节领域等要素约束,民间工商业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两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一是民间通过对官营产业销售环节的参与,在垄断的格局下获取了巨额资金收益。因受传统观念特别是可参与官营行业产业链环节的局限约束,资金缺乏向相关产业转化的投资渠道和空间,只能转而向土地、捐纳、大院、典当借贷等非产业领域沉淀。资金长期向非产业领域转化的趋势,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中国古代企业难以通过自身的发展向近代大规模产业的转化。

二是受高利行业向官营集中、匠籍制、牙行制度等限制,民间企业发展无法得到产权、市场自由销售等制度方面的保护,民间拥有特殊技能者无法获得正常发展的制度环境,大多数只能处在“祖传秘方”不外传的小规模、小作坊式的生产范围之内。“工匠、农民或商人所需要的技术不被视为总体知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最开明的学校也不将这些技能列入自己的教学科目。……对某项特定技术的更高一级训练大都是以师徒方式进行传授和学习的”(吉尔伯特·罗兹曼,2010)。此种状况,就使民间企业生产规模被动地陷入“收敛型的蛛网模型”之中,一个行业或企业的发展不能发挥其前向联系、后向联系和扩散效应的作用,结果自然不能为社会提供和生产更多的产品,企业也无法实现规模化发展;而在企业组织形式上,则长期停留在独资或合伙的范畴之内。即使是企业组织结构发展程度较高的票号,其组织结构虽然出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某种程度的分离,但其仍然还是合伙制的延伸。“……它们在长期的发展中却吸纳了前期商业企业的优点,不断加以创新,以至在西方现代公司制度传入中国之前,在票庄组织内部出现了某些不同于传统合伙制企业的组织表象。”“票号等传统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在表面上已经出现了某些现代公司制特征,初步实行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经营管理中突出了以顶身股为特征的经营者利益与票号的长期利益相融合的趋势,制定详细的风险管理制度……”(兰日旭,2014a)。但票庄等传统金融组织主体内部出现的现代股份公司的萌芽,受财产所有权、资本社会化程度、责权利的划分等要素制约,并没有进一步向现代金融组织转化。显然,在特定的条件下,小规模、分散化的企业发展,造就了中国城乡企业和经济相对均衡发展的格局,为大一统体制的维系产生了较小规模的成本。

二、大分流前后西方企业的发展

欧洲地区,在古罗马帝国崩溃之前,长期维持了一个统一的局面。在长期统一和稳定的背景下,它们的企业发展与古代中国存在一定相似性,即城乡之间相对均衡的发展。乡村地区因受行会势力约束较小、劳动力成本较低,企业还存在从城堡向乡村地区转移和集中的趋势;产品则借助生产商等的资金优势,再由乡村向城堡等地区集中和销售。

随着古罗马帝国的崩溃,企业城乡之间相对均衡稳定发展的格局逐步被打破。直到现在,欧洲地区再未实现统一,一直处在多国和地区竞争的状态。受嫡长子继承制等因素影响,在传统政治势力集中的城堡地区之外,欧洲各地兴起了一大批以经济为特征的城市。城市地区受传统政治势力干扰较小,它们更多借助自己的经济实力实行城市自治。为此,以前在乡村地区的企业逐步呈现出向城市集中的趋势。“自罗马帝国崩溃以后,欧洲的战争导致了其制造业向城市集中。而且战争越激烈,这种集中的趋势就越明显。”“在查理曼大帝之后,随着城市的次第兴起,统治者们也越来越乐意庇护有一技之长的工匠。而且,旷日持久的战争也使乡村制造业的风险越来越大,从而将大量的制造业驱赶到设防的城市”(王国斌和罗森塔尔,2018)。

伴随欧洲企业向城市的集中,在资源禀赋差异的条件下,各城市之间的商贸交往日益密切。到新航路开辟之前,欧洲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多个区域性市场组成的商贸交往网络,并通过中东为中介的丝绸之路与东方联系起来。“在14~15世纪时,欧洲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已经达到一定的程度,初步形成了一个全欧性的贸易网络。而且由于各个贸易区的商业往来,并不只限于欧洲的范围之内,而是通过地中海贸易直接或间接地与东方国家连接起来”(宋则行和樊亢,1999)。为了满足市场拓展的需求以及市场扩大所引致的产品种类和供给增加趋势,集中于城市的企业获得了较快发展,出现了包买商、工场手工业的创新趋势,以满足不断拓展的市场需求。

“战争改变了城市制造业的比例,也促使人们采用最终可以通向机械化的各种生产技术”(王国斌和罗森塔尔,2018)。规模扩大和新技术的采用,企业经营者均需要获取更多、更稳定的资金支撑。“手工业作坊规模扩大、设备增加、产量增加都需要融资,包买商为家庭手工业者提供原料需要融资,采矿业、冶炼业、航运业、造船业的发展也需要融资。除此以外,城市为了巩固城防和市政建设,同样需要融资,而封建领主们为了生活享受和维持自己对领地的统治,对融资的需求也日益增大。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一些封建王国壮大了,竭力想扩大地盘,扩张势力,更急于得到银行家的支持,它们迫切需要融资”(厉以宁,2015)。为了适应企业规模拓展的资金需求,在生产、贸易过程中积累的资金就顺应这一趋势,渐趋从市场的资源配置中分离出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以满足其需求。“大银行对大企业,中型银行对中型企业,小银行对小企业”(厉以宁,2015)。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实践过程中就形成了不同类型的银行来满足其资金融通需要,这样就在欧洲地区出现了一大批的银行类型,“商人银行、私人银行、票据兑换银行、储蓄银行、贴现银行、公有银行、宫廷银行、合股银行、混合银行、工业银行、投资银行、全能银行、动产抵押贷款银行、商业银行等”(查尔斯·P.金德尔伯格,2007)。大批金融组织的出现,又为集聚于城市的企业更进一步地发展创造了有利的融资条件。

显然,欧洲企业在向城市集中的过程中,日益形成了一个顺应发现不平衡与创造不平衡的“扩散型的蛛网模型”。在此过程中,欧洲企业集中城市所引发的“工业革命不得不等待金融革命”的物质基础和发展逻辑,自然就慢慢形成和积累起来。这样,“欧洲随着一系列全球进程的开始而兴起,并在这些全球进程的进行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贡德·弗兰克,2019)。在经过新航路之后意外引发的农业革命、商业革命、价格革命等三大革命的刺激下,“不仅是利率已下降(利率确已下降),更重要的是资金更容易取得了,利息下降是资金容易取得的一个征兆,但只是一个征兆。流通资金不断周转;不断返回以用于再投资。……英国(荷兰甚至法国也是如此)到十八世纪前半期便满足了这一条件。当时已经出现了金融市场,各种债券可以很容易地在市场上出售”(约翰·希克斯,1999)。在金融市场条件日益形成的背景下,欧洲企业长期形成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管理条件就自然而然在工资成本持续上升、资本成本却逐年下降的背景下,通过资本替代劳动力的方式实现了传统企业经营方式向现代产业工厂制的转化。

三、大分流前后中西企业发展比较

通过对中国与西方企业长期发展状况的梳理和比较,明显可以发现在大分流之前中西企业发展的差异,已经为后来经济发展的分离铺垫了产业或企业基础。

一是中西企业发展的不同取向引发了彼此之间的企业近代转型路径差异。分流之前,中国的企业发展向官营集中,宋代之后即使在诸多因素制约下而允许民间参与到官营企业产业链中的某个环节,但官营企业直到晚清也基本没有放开相关产业自由生产的领域。官营企业的生产领域在某个时期出现向民间开放,官方也不是为了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更多是为了化解政府财政等需求的目标。官营企业的产品实行专卖,不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的;民营企业的产品,则受到市场规模的影响,难以实现规模化发展,基本停留在中小规模状态。“大多数家庭都距离定期开放的市场只有半天的路程,在这些市场里,大量的商人、掮客和小商贩在每个农历月份的固定时间里到处游走贩卖。大量买主和卖主间进行讨价还价……”(Romon H.Myers,1986)。以一天为来回活动范围的市场影响,民营企业的生产规模自然难以实现向近代规模化的生产路径转化。

西方企业随着古罗马帝国崩溃后长期战争影响而呈现出向城市集中的趋势。这些城市又基本游离于传统政治势力范围之外,日益集中于此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不会像中国官营企业那样偏离于市场需求,而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其生产规模,即以市场为导向的企业发展路径。之后,随着各个城市之间联系的日益紧密,区域性市场在欧洲地区发展起来。新航路的开辟,则进一步拓展和促成了以欧洲为中心的初步形成。“地中海贸易是沿地中海的欧洲各国之间以及这一地区与近东之间的贸易;中欧、波罗的海、大西洋沿岸贸易基本上属于欧洲各国之间的贸易;而跨洋贸易则是西欧与其海外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在这个时期,随着时间的推移,跨洋贸易愈来愈占有突出的地位,形成了早期的世界市场”(宋则行和樊亢,1999)。这样,集中于城市的企业就更加呈现出以市场为取向的发展方向。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欧洲地区的传统企业在价格革命等因素的促进下,逐渐实现向近代企业的转型。

二是中国企业分散式的城乡均衡发展格局与西方由乡村等地区向城市集中的趋势,成为中西分流过程中企业发展转型的载体基础。中国官营企业的产品基本通过专卖制而难以实现向市场需求的目标转化;民营企业尽管具有追逐利润动机而扩大生产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但它们在生产销售机制中存在诸多制约,极难遵循市场规则。在生产端,民间企业从事行业受到官营化统制有利行业的局限;在需求端,则受到牙行制度,特别是中国古代圈层式市场结构的制约,当时中国的市场功能更多发挥出满足余缺调剂与税收征集的作用(兰日旭,2014b)。在此背景下,即使民间企业能遵循市场化生产动机,但在它们把产品销向市场之际则极易出现《卖炭翁》中所描述的强买式规则的侵害。为此,民间企业更偏好于把企业局限在小规模、家族经营的范畴之内,呈现出“收敛型的蛛网模型”的发展特征。在官员全国各地相对均衡的选拔制度和告老还乡、“皇权不下乡”的理念下,为了满足不同区域的民众一日市场边界范围内活动的需求,古代中国企业广泛分散在城乡之间,部分实现城乡之间的相对均衡分布和发展的局面,但此种格局难以为近代产业转型提供多大助益。

欧洲地区则与中国不同,大分流之前企业由乡村向城市集中,后随市场规模扩张而日益壮大和多元发展的企业,则越来越顺应市场扩张的需求,按照市场规律发展,表现出“扩散型的蛛网模型”的发展趋势。在此过程中,分散在各城市中的企业虽然受区域市场中心转移等因素影响,呈现出兴衰替代之势,但它们在转移发展中所积累起来的多样化企业经营经验,特别是以市场供需为中心的企业经营行为,无疑为向现代企业的转型和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物质、技术、制度基础。

三是因企业发展差异而产生的中西资金流向的不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致了中西分流中的金融与近代企业之间的功能差异。在中国,经过对官营企业销售环节的参与,在明清以来迅速崛起的商帮中已经积累了巨额的财富。像经营江淮食盐的徽商、百年票号的晋商和广东十三行的粤商,他们积累的财富富可敌国。然而,“财富的确可以购买政治影响力,但是它不能命令官员服从。商人缺乏自己的辖区,出任地方官市镇顾问作为避难所。16世纪,城市迅速发展,却完全没有自治权”(魏斐德,2010)。显然,在高利行业长期向官营企业集中的趋向、民间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又受牙行制度等非市场化干预的背景下,通过参与官营企业销售环节所积累起来的财富,是无法按照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的指引而投入生产领域,只能沉淀在买地、捐纳、高利借贷、修筑大院等非生产性领域,无法实现商业活动中所积累的资金回归实体企业服务的本质。

欧洲地区企业在由乡村地区向城市集中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个市场拓展—企业创新与发展—资金需求—多样化金融组织的良性循环网络。这一网络尽管随着分布在区域市场中的城市地位兴衰变迁而存在其中的企业不断出现兴替,但它们在日常经营中积累的经验却在后面兴起的城市企业中得以继承和创新发展。企业发展与资金融通之间的良性互通之势,为欧洲后来的分流铺垫了必要的企业转型与金融之间的融通基础。

四、结论

通过对大分流之前中西企业史发展异同的梳理和分析,可以得出如下几点结论。一是秦汉以来有利行业日益集中于官营企业的趋势,确实在工匠规模化生产中产生了大量的技术溢出效应,使分流之前中国技术发明领先于世界。在宋代之后官营企业产业链中的某些环节虽然向民间放开,但民间参与的环节基本停留在销售环节,由此使明清之际商帮崛起,并凭借商业环节获取了巨额财富。然而在官方非市场化强制干预下,民间所积累起来的财富无法按照市场规则和价值规律的指引投入生产领域,只能沉淀在买地、捐纳、高利借贷、修筑大院等非生产性领域,在缺乏外力的影响下,显然依靠传统企业经营方式和思维难以实现向现代产业化的转型。二是欧洲地区的企业在大分流之前向城市地区集中的过程中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企业发展与资金融通的良性互通机制,在新航路之后受价格革命等影响,企业发展能够遵循市场规律而实现近代转型,从而为中西分流奠定了经济增长的物质、制度等基础。三是中西企业发展路径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西经济发展的分离。

显然,通过对大分流之前中西企业发展差异的梳理,对当前国有企业改革和混合所有制的推进具有一定的启发。一是不管采取何种类型的企业经营方式,都要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避免近代之前官营企业专卖化、民营企业因受非市场力量干预而使积累的资金向非生产领域沉淀,无法实现资金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二是企业发展演进应该有效地遵循供求规律,通过不断创新性发展满足市场需求,而不是像近代之前那样仅以服务政府财政等目标为主而人为抑制民间需求,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企业主体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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