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贷款信贷资产质押在地方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及建议
——以四平市为例
2020-03-01孙莉强
殷 祥 董 睿 孙莉强
(中国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吉林四平 136000)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末,四平辖区共计14家银行业法人金融机构(2家农村商业银行、4家农村信用社、8家村镇银行)。其中,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结果达到再贷款标准10家,占全部法人金融机构总数71.43%。据统计,10家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最终授信额度共计14.61亿元;经评级合格的信贷资产面值共计10.47亿元。
二、质押新方式面临的难题与困境
(一)再贷款资金需求机构数量有限
调查显示,目前,在四平辖区10家达标法人金融机构中,有再贷款资金需求的机构仅为春城农商行、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及双辽吉银村镇银行3家,占比仅为30%。其他金融机构主要因闲余资金过多、贷款承接困难等原因,对再贷款资金需求不强烈,如公主岭农商行2019年闲余资金10余亿元,导致再贷款需求意愿较低;公主岭浦发村镇银行贷款发放需全部经发起行同意,导致其信贷投放繁琐复杂,进而再贷款资金需求暂无。
(二)再贷款质押资产来源过于单一
目前,调查的10家法人金融机构可用于再贷款质押的资产全部来自于信贷资产质押,来源渠道过于单一。从反馈信息看,受资金综合成本与优质债券利率倒挂因素影响,辖区法人金融机构中无一家购买优质债券和专项票据。因此,在新政出台后,辖区14家法人金融机构仅可以依靠信贷资产质押方式,获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一旦再贷款需求机构质押信贷资产不达标,极易造成再贷款申请失败。以公主岭华兴村镇银行为例,其2019年再贷款需求规模5000万元,但由于信贷主要投向农户(占比约98%),使得其符合标准的可用于信贷资产质押的单位贷款规模严重不足,与再贷款需求相差甚多。
(三)单户再贷款最终授信额度有限
据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测算数据显示,目前,四平辖区10家达标法人金融机构再贷款最终授信额度普遍偏低。在10家达标法人金融机构中,最终授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机构数量为5家,占总数50%,最终授信额度共计1.11亿元,仅占全部最终授信额度7.63%。其中,最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的机构数量为4家,占总数40%,最终授信额度共计0.71亿元,仅占全部最终授信额度4.84%。
(四)央行内部评级工作标准不明晰
目前,再贷款信贷资产质押方式在吉林省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各法人金融机构对工作环节、标准把握不清晰。尤其是在央行内部(企业)评级工作中,由于全国未出台统一的录入标准,金融机构对系统录入的要素项、要素范围等无法准确把握,极易因缺项、漏项等原因审核不通过。以双辽吉银村镇银行为例,其在2019年一季度向央行内部评级系统录入186笔企业信息,但由于系统升级后,未接到信息录入更新提示,造成企业征信信息查询授权书项缺失,进而造成企业信息审核全部未通过,并退回。
(五)央行内部评级系统信息反馈慢
自《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信贷政策支持再贷款信贷资产质押操作指引(试行)》出台后,四平辖区法人金融机构陆续向央行内部评级系统录入企业信息。但调查发现,数据上传后,央行内部评级系统信息反馈较慢。以双辽吉银村镇银行为例,其在1季度系统退回186笔企业信息后,迅速补齐相关资料信息,并再次上传,但直至6月才得到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再次反馈,影响了再贷款及时投放。
三、政策建议
(一)加强政策性支持再贷款“新政”的宣传和指导
实行政策性支持再贷款质押制度是在保持对重点领域,如支农、支小、扶贫等的持续支持条件下,为确保央行资金安全而实行的措施,也是促使法人机构转变经营理念,走质量发展的约束措施。人民银行基层行要主动开展政策宣传,正确传导实行这一“新政”的目的、质押范围、质押标准、操作规程,使法人机构对这一“新政”能够认可、把握、运用。对于有资金需求的机构现场指导,达到质押资产客户选择准确、标准合规、操作顺畅、运用高效。
(二)适度扩大信贷资产质押范围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分析,结合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发展现状,适度调节再贷款可质押资产范围,确保有再贷款需求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有资产可质押。二是针对农业发展地区,对涉农贷款占比较高,尤其是农户贷款占比较高的中小法人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的信贷资产质押方式,确保再贷款政策依靠此类金融机构传导至国家政策扶持的重点领域。
(三)规范再贷款评级与质押各环节
一是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在向央行内部(企业)评级系统录入企业相关数据信息后,及时与征信中心、汇达公司等机构取得联系,对录入的企业信息进行集中审查审批,并对审核未通过信息的问题点与原因进行沟通交流。二是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部门要建立再贷款资金运行的监测网络,严格落实监督检查量化考核和跟踪机制,确保支农、支小及扶贫再贷款资金在政策范围内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