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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筑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2020-02-28文|

经济视野 2020年16期
关键词:工资总额统计人员统计数据

文| 徐 曼

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是为企业战略制定和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的经济管理活动,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统计管理、财务管理领域中均有涉及,但在不同专业领域和各类管理报表统计中,劳动工资类统计指标的涵义和范围是不一样的。企业需结合实际管理情况,细化、规范各类基础数据统计,才能做好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本文通过总结、分析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优化对策,旨在进一步提升建筑业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国有建筑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未理解指标含义”导致的劳动工资统计问题

劳动工资数据来源于基层数据填报,通过逐级统计汇总,形成各类统计数据。对于国有建筑企业来说,最基层单位是项目部,通过项目部、项目管理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逐级向上汇总。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一般由人力资源部门提供,但基层项目部或小型子分公司受规模限制,不设立人力资源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往往由综合部行政人员或财务人员统计上报,因此,一方面限于专业背景,一方面限于项目部这种临时机构人员流动性大,统计经验缺乏,导致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有时对统计指标理解不全面,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确的问题。

“不熟悉统计规范”导致的劳动工资统计问题

关于工资总额统计,一般基层单位的兼职统计人员未对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进行系统学习,往往以网络上最容易查到的1990年国家统计局令第一号《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文件为依据,忽略了国家统计局后期的相关通知和劳动统计年报新增指标的解释及问题解答,如统制字[1992]80号、国统字[1994]37号、国统办字[1998]120号、国统办字[1999]106号、国统办字[2002]20号、国统办字[2004]48号等文件,出现对统计规范理解不全面、不准确、不深入问题,导致工资总额统计出现漏统、多统的情况。

“未掌握统计原则”导致的劳动工资统计问题

为了避免统计重复或遗漏,劳动工资统计一般以“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但也不是所有统计都适用,比如劳务派遣人员统计是以“谁用工谁统计”为原则,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统计是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建筑施工企业经常以工程项目为主体,成立项目部、总包部或工程指挥部,人员通过助勤或借调方式组成,工资、保险、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项目部、总包部或工程指挥部独立核算,但需将工资和企业负担保险等费用转至原单位。在这种情况下,工资总额和人数均应在原单位统计,但是有的项目部统计人员仅从“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字面意思去理解,认为项目部负担工资保险费用,工资总额和人数均应统计在项目部,以致出现重复统计情况。此外,在统计“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生产经营情况”中,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从业人员统计以“人员在哪里干活就在哪里统计”为原则,而不是以支付(即谁发工资谁统计)为原则,实际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活动的非本企业人员,这一点也是容易遗漏的。

“不会处理特殊情况”导致的劳动工资统计问题

企业劳动用工多样化、工资支付复杂化、津补贴项目多元化……这些企业管理的新常态,时刻考验着统计人员处理复杂统计问题的能力。而往往基层的统计人员由于缺乏对劳动工资统计规则的深入把握,只会执行制度中明确统计或不统计的规定,不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灵活运用,从而导致错统、漏统、虚统的问题。比如劳务派遣用工时会出现劳务派遣公司委托用工单位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情况,需注意不能计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或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中。出现两个单位分别支付工资和奖金的特殊情况,需注意人数不能出现重复统计情况,一般可以按照“谁发主要工资或基本工资、档案工资谁统计”的办法来处理。再如,企业以非工资形式、实报实销形式发放的补贴等,实际上是属于劳动报酬,应按照国家统计局文件规定的“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

“不会应对变动情况”导致的劳动工资统计问题

统计人员在遇到企业收购外部企业、设立新企业、子分公司重组或吸收合并等情况时,经常会出现统计问题。例如:收购外部企业按收购时点统计,而忽略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时点,导致人数和工资总额统计存在差异;设立新企业时,统计年度平均人数按成立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成立月数,而未除以12个月,导致平均人数、平均工资统计错误;子分公司在年中出现重组或吸收合并情况,出现不再存续的分公司在年度报表中,平均人数和工资总额均填报为0,未体现合并前的统计数据,导致统计疏漏。

“统计人员工作疏漏”导致的劳动工资统计问题

统计工作往往在企业管理中不受重视,有的基层领导认为统计就是简单的数据填报,而未将其作为科学性、专业性的工作来看待,因此承担数据统计工作的人员多是从学校毕业时间不长的年轻人。而这样的年轻人很少是统计专业毕业的,对企业实际情况也不熟悉,难以将统计指标与管理实际相结合去理解和运用,导致以上各种统计问题。但在工作中,也会出现主观性问题,不注意原始数据的管理,也疏忽对统计数据进行校验、分析,导致数据填报和使用错误、逻辑关系计算错误、统计数据单位错误以及未建立明细台账、通过估算填报统计数据的错误。

国有建筑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优化对策

建立统计制度,规范统计业务,科学设计统计报表

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应有制度规范和体系标准,企业内部统计报表的设计不仅要涵盖国家劳动工资统计指标,保持统计口径一致,还要将统计指标进行细化,掌握分解数据的统计情况,以方便核查。同时,企业内部统计报表设计还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需要,除了保证为人才队伍建设、工资总额管理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还要考虑与财务报表、人力资源管理报表的对接,优化统计工作效率,避免多种报表错综复杂,产生重复劳动,降低统计质量。

加强台账管理,逐级审核把控,及时修正统计数据

劳动工资统计数据应真实、准确,每项数据应有原始数据支持,能做到寻根溯源。各层级统计工作人员应将原始数据建立成基础管理台账,细化统计项目,科学设置字段,充分满足查询筛选条件。统计数据逐级汇总,层层把关,通过环比增长率比较、同比增长率比较、数据经验值分析、平均值合理性分析、逻辑关系检验、各类各期报表数据对比等方式,复核异常情况,查找原因,确认为统计错误的数据应及时修正。企业人力资源、统计、财务部门应建立劳动工资统计对账制度,定期核对三方报表,可结合实际管理情况,将报表统计工作纳入考核指标,保证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定期总结问题,开展业务培训,推进统计队伍建设

企业各级统计人员均应加强统计业务培训,除了统计规范的解释和应用,还应在总结统计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原因,明确要求,强调注意事项,指导基层统计人员应从何处着手去完善工作,才能解决问题。企业应明确专、兼职统计人员的上岗条件,积极动员宣传,开展评比表彰,制定奖励政策,鼓励兼职人员考取专业技术资格,并在统计系列长期发展,为统计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后备力量。

明确就源输入,实现数据共享,实现统计工作信息化

建筑企业统计信息系统的数据应由数据发生或产生的基层单位(项目部)填报,逐级进行数据汇总,而不能仅限于子分公司直接统计填报的情况,以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统计信息系统需与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之间进行数据关联,同口径数据实现一次就源输入,多次数据共享。统计系统应设有逻辑校验、经验值校验等自动校验功能,减少人工审核的工作量。由于统计数据为实际发生数据,考虑到实际管理需要,系统还应与计划数据、预算数据相关联,以实现执行情况预警功能。此外,在设计可视化数据功能时,除显示数据统计结果、变化趋势等情况外,还应能自动溯源,发现问题时可逐级深入地追溯数据,查找问题来源,及时就源修正,真正实现统计工作的数据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

总结

国有建筑企业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受经营地域分散、机构变更频繁、人员情况复杂等行业特性的影响,虽然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各种统计方面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规范业务管理、完善基础工作、加强层级审核等方式得以解决,统计工作质量也可以通过业务培训和信息化系统设计而进一步优化,实现统计数据的可查、可用、可分享、可挖掘,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可靠而有力的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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