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团结大院建设研究
2020-02-25王梦莹
摘要:“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载体,团结大院建设是增进民族情感的空间纽带。“民族团结一家亲”背景下的乌鲁木齐市团结大院选建活动致力于将社区各族居民打造成为利益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人文共同体,以满足各族群众的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这是宏观政策通过中观空间作用于微观个体的一种融情实践,不仅使得民族团结之花在乌鲁木齐市绚烂绽放,为新疆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奠定良好的空间融合基础,更有利于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关键词:民族团结一家亲;团结大院;中华民族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0)23-0005-03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当前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下,党和政府致力于唱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的主旋律。在国家治理的框架内,只有通过“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才能谱写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华彩乐章[1]。基于此,中央于2014年提出了“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理念和建设民族互嵌型社区的实践目标,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奠定了理论与政策基础。针对新疆区情,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随即开展了“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主题活动,该活动取得的成效使之成为乌鲁木齐市团结大院选建活动的重要审核标准之一。由此可见,“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构建民族互嵌式社区的应有之义,乌鲁木齐市团结大院建设是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团结的创新实践之路。
一、乌鲁木齐市团结大院建设之基本概况
在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新疆发展进步的根本基石”[2]。在同年召开的全国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3]。这些重要论述为做好新疆民族工作定下了基调,促进民族团结成为新疆地区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通过结对认亲的方式方法将民族团结教育从意识形态领域贯穿于日常生活实践之中。與此同时,为了更好地扩大民族团结融情实践的影响力,“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领导小组从2017年伊始进行了一系列的开拓创新,在乌鲁木齐市进行评选创建“民族团结大院”的尝试。该创建活动实行三年一次零基创建,每次从零开始,重新申报,经过测评合格后重新命名,这便意味着“民族团结大院”的荣誉称号并非终身制,而是需要通过持续创建才能长期保持的一项殊荣。
自2017年乌鲁木齐市开展民族团结大院创建申报评审工作以来,已累计挂牌3004个小区。民族团结大院评选条件除了对大院居住的各民族人口比例有要求外,还要求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居民需要在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加强彼此之间日常用语的沟通、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等。在创建工作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过程中,居民交流交往增多,邻里守望、和谐共荣的氛围也逐步形成,大院有了民族团结的内容,便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民族团结大院。见表1。
由表1可见,从2017年的第一批选建到2019年的第三批挂牌,民族团结大院创建数量呈指数增长态势。从分布比例来看,在乌鲁木齐市的七区一县中,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的民族团结大院创建数量持续居高不下,二者之和占全市创建民族团结大院数量的48.3%~71.6%,这是由历史因素、人口密度和民族比例所共同决定的。天山区是清代迪化城与新满城以及城厢的旧址,沙依巴克区是清光绪年间所增设的迪化县,而其他区县在历史上仅仅是隶属于迪化府的屯田。由此可见,早年间的各族人口便聚集在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形成了多民族聚居的雏形,而其他区县则是随着乌鲁木齐市的稳步发展,以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为中心不断扩展而来的。综上所述,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由于历史原因,在人口密度和民族成分比例上都远高于其他区县,因此在选建民族团结大院的过程中,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的小区更易当选。
第一批创建的民族团结大院中有很大部分是历史上形成的——单位大院(家属院),这些大院由单位来进行组织管理并且在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这样的老城区分布较多。各族居民在工作上互帮、在生活上互助,形成了最朴素的团结情感,因此在第一批创建过程中较为容易当选。第二批和第三批选建的民族团结大院多为后期形成的聚居区,这些大院在社区服务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了各族居民和谐相处,形成了民族团结的社区交往环境,因而得以当选。
二、“民族团结一家亲”背景下建设团结大院之理论向度
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求可以分为五个层次:生理需求、安全需求、归属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4]5。马斯洛认为,在这五种基本需要中,前四种需求为“匮乏性需求”,而后一种需求是“成长性需求”[4]6。归属和尊重是人的重要心理需求,只有满足这一需求,人们才有可能完成“自我实现”这一成长性需求。在民族团结大院中,邻里间所建立起来的更为亲近的传播情境,正是在人际传播中形成了“归属与尊重”的情感范式。人们在这种范式中构建内心的“自我认可”结构,这是完成自我实现的情感路径,也是产生社会认同感最直接的内心驱动[5]。作为物质层面的生理需求,随着当前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乌鲁木齐市居民的物质需求已然得到了较好满足。近些年来,在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新疆工作总目标的指引下,新疆人民在公共领域层面的安全需求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由此可见,乌鲁木齐市居民的现实需求则更倾向于归属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方面的需求,而推动民族团结大院的建设便是从中观层面更好地去满足各族群众的较高层次需求。
(一)归属需求——以竞争评选的方式将互嵌式社区的居民构筑成为利益共同体
竞争评选是最常见的激发群众凝聚力和归属感的方法之一。虽然民族团结大院建设的阶段性目标是实现该大院在乌鲁木齐市的全区覆盖,但是在建设初期却使用择优者而居之的方式来进行淘汰制评选,则会令人产生一种“物以稀为贵”的情感体验。这时的各个小区之间便成为竞争者的关系,而每个小区内的居民则成为“抱团取暖”的利益共同体,无论是从精神层面的富足感体验还是从物质层面的政府奖励,都会使得小区内部成员为竞争民族团结大院的荣誉称号而付诸努力,使得居民对小区形成一种无形胜有形的归属感。且在小区当选之后仍不能掉以轻心,一方面如若小区内部有违法乱纪和破坏民族团结的事情发生,则会撤销其称号并在三至五年内不能再度参选;另一方面该选建活动每三年一次零基创建,需重新申报重新参与评选。如此一来,便使得民族团结大院选建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小区居民的利益共同体关系也需长效维持。
(二)尊重需求——以促进交往交流交融为出发点使得各族群众成为情感共同体
在实现第一步利益共同体“绑定”之后,小区居民之间的广泛交往便会向全面交流和深度交融的良好发展方向迈进。在评选民族团结大院的过程中、在历年的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陶冶下,小区居民便会化被动为主动,在日常交往的过程中开始能够进一步实现自主选择,与志趣相投的群体或个体进行更加深入地情感交流,而不断交流的过程也是相互学习的过程,在相互学习之余便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情感尊重,如自觉尊重对方合规的风俗习惯等。在实现交流和相互尊重共同作用的基础上才会形成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的交融局面,届时,邻里之间才会成为在利益共同体之上、“知你所知和想你所想”和更偏向于自主选择的情感共同体。
(三)自我實现需求——以上下联动机制推进互嵌互学互助致力于打造人文共同体
建设民族团结大院的上下联动机制包括:制度嵌入—空间塑造—行为建构—文化认同,从最初上层建筑的制度嵌入到最后各族群众的文化认同是一个缓慢量变的过程。首先,在制度嵌入转向空间塑造的过程中,需辅以相应的经济政策使得嵌入模式逐渐过渡为互嵌模式。其次,在空间塑造转向行为构建的过程中,需将切入点精准指向科普宣传使得单向学习转向互相学习。再次,在行为构建转向文化认同的过程中,在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发扬优秀传统文化魅力之所在,使得睦邻友爱互帮互助的氛围蔚然成风。最后,充分发挥文化的反哺功能,在人文共同体的作用之下推动行为向心凝聚、空间重塑融合、制度转型升级。与此同时,通过人际关系理论及著名的霍桑实验可知,个人的态度或者人的积极性可以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以及发展进程,因此小区居民在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后会形成较全面的问题反馈与抽象总结,有助于相关部门及时分析并解决问题,从而更好地推动民族团结大院建设,并以此来满足人民群众在公共领域的自我实现需求。
三、“民族团结一家亲”背景下推动团结大院建设之意义所在
(一)建设团结大院有利于推动民族团结之花在乌鲁木齐市绽放
社区作为一个中观变量,是连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与乌鲁木齐市发展规划的重要载体之一。乌鲁木齐市作为首府城市,当是全疆民族团结工作之典范,通过“民族团结一家亲”的相关活动方式来推动建设团结大院,是宏观政策通过中观空间作用于微观个体的一种融情实践,团结大院实则成为一种空间介质,在推进民族团结工作的过程中起到“上联下动”的作用。构建团结大院旨在为各族居民创造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而空间又具有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因此在实现团结大院项目的最终目标(乌鲁木齐市团结大院的全覆盖)之后,民族团结发生的地理空间便不再局限于大院之中,从而使得民族团结的氛围在乌鲁木齐市蔚然成风,各族群众不仅可以在生活上互帮互助、在文化习俗上互尊互重、更能在精神情感上互来互往。由此才能真正做到“民族团结一家亲”,让民族团结之花绚烂绽放,为乌鲁木齐市的繁荣发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建设团结大院有利于促进新疆稳定发展与繁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必须牢记二十字方针: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6]。建设团结大院的主题框架合乎“团结稳疆”这一要旨,建设团结大院的路径方法契合“文化润疆”这一工程,建设团结大院的目标要求符合“长期建疆”这一期望。这体现了团结大院不仅是乌鲁木齐市推动民族团结的桥梁,更是新疆保持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首先,乌鲁木齐市作为首府城市率先进行团结大院试点工作,为全疆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起到表率作用,至此民族团结便不再局限于学校教育和单位再教育,不再拘泥于意识形态层面,而是结合“民族团结一家亲”项目一起下基层、向社区范围进行覆盖。其次,建设团结大院项目活动已取得初步成效,这不仅体现在团结大院数量的陡增、范围的扩大上,更是边疆人民齐心协力共同维护民族团结的真实写照。最后,乌鲁木齐市的成功范例为全疆范围内进一步因地制宜地推动民族团结实践活动奠定良好基础,民族团结工作可以社区为着力点,从而更好地将政策从公共领域向私人领域推进,也便于各部门在社区的小范围空间内能够更好地对社区的民族团结情况实现动态的引导,基于社区治理的基础之上争取更进一步推动全疆的发展与繁荣。
(三)建设团结大院有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
新时代是各民族秉承“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的和谐时代,更是中华民族迈进“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黄金时代。团结大院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载体,因此团结大院的建设不仅体现在地理空间的互嵌、各民族人口的互嵌,更重要的是精神力量的互嵌,当团结大院的各族居民形成在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的发展态势之后,多民族社区的团结进步才会形成最原始的动力机制,激发各族群众的向心凝聚力,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共同体。另一方面,在建设团结大院的项目背景——“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中,“一家”的概念也更加偏向于共同体建设,各族群众在交往交流的过程中自觉交“融”为“一家”,这不仅是当前民族工作心向往之的根本目标,更是共铸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李大健.论民族关系与民族经济[J].黑龙江民族丛刊, 2007(2).
[2]新华网.习近平部署“总目标”下的新疆发展[EB/OL].
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3/11/c_1120611290.htm.
[3]习近平.习近平谈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N].人民日报,2015-06-11.
[4]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许金声,等译.第三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5]龙容,肖涛.“民族团结一家亲”社会认同效应的传播学分析[J].塔里木大学学报,2019(9).
[6]人民日报评论员.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N].人民日报,2020-09-28.
作者简介:王梦莹(1995—),女,汉族,新疆昌吉人,单位为新疆师范大学,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责任编辑:马双)
基金项目:本文系新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民族团结一家亲背景下乌鲁木齐市团结大院建设研究”(编号:xsy201901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