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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民族共同体到中华民族实体建设

2019-06-10李贽王冬丽

广西民族研究 2019年2期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习近平

李贽 王冬丽

【摘 要】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需要,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把握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性特征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科学概念,这是对费孝通先生相关理论的批判性继承和发展创新。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为指引,促进新时期民族工作的全面发展,不断铸牢中华各族儿女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能完成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建设工程的历程任务。这既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习近平中华民族共同体观的基本内容。

【关键词】习近平;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实体建设

【中图分类号】C95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9)02-0001-0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民族工作上立足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奋斗目标,高度重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多次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在党的十九大上将之写入党章,相关论述和观点形成了习近平同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观。这个重大理论成果是结合新时代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发展要求对以往理论探索成果的发展创新,为我们进一步做好中华民族实体建设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和实践要求。

一、对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两方面基本内容的再考察

1988年11月,费孝通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举办的“泰纳演讲”上做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演讲,提出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论断。[1]371996年10月,费孝通先生在给“中华民族多元一体论”国际学术讨论会提交的书面报告《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中又对自己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做了进一步的阐述。[2]有学者提出: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费孝通先生在1989年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3],并引证了该次会议上習近平同志在讲话中提出的“我国历史演进的这个特点,造就了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的交错杂居、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4]来说明习近平同志对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肯定。其实这个论断既是对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片面理解,更是对习近平同志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国情观的误解。

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在内容上如果仔细分辨,其实至少包括了两个方面的理论:其一是关于中华民族实体“自觉”与“自在”存在的两种状态理论。这个理论因为涉及到民族实体的判断标准及其自身的逻辑缺陷,在理论界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民族实体判断标准来看,金炳镐先生认为:“费老的观点没有说明民族实体和民族复合体之间的矛盾性,或者说他认为民族实体与民族复合体两个概念之间具有重合的部分。”[5]65他在详细考察民族实体概念5个方面基本内涵的基础上指出,“中华民族虽然在这五个方面表现出了一定的特点,但是基本上不符合民族实体的概念内涵”[5]69,但可以肯定的是,“中华民族是属于次生形态民族中的合而未化的复合民族”[5]70。从叙事逻辑上分析,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实体说中的“自在”状态,也即“中华民族的自在发展,是指在统一的多民族中国的古代形成与发展过程中,中华各民族的内在联系与整体不可分割性在客观地形成与发展着,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这种整体联系,不可能成为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6]57。存在而不自知的状态,准确地讲只能定义为其内在联系的整体性,而无法用民族实体来界定。更何况用“中华民族”来定义中国各构成民族最早也是清朝末年的事了,[7]此前在王朝体制下的中国民族叙事基本上都是纳入“天下体系”和“大一统”格局中来阐述的。这也说明了费孝通先生“自在”状态的中华民族实体论断本身与民族叙事的历史性之间的逻辑冲突。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实体“自在”说显然无法在概念内涵和历史实然性上满足其自身的逻辑自洽性。当然,指出这样的理论缺陷,并不等于我们就否认这个并不完美的概念中所蕴含的中华民族内部联系的整体性与统一性。其二是关于中华民族内部结构及构成状态的“多元一体结构”理论。费孝通先生在“泰纳演讲”中对该“多元一体结构”的形成历程进行了详实可信的历史分析,并对其现实存在状态进行了理论概括,提出了“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8]3-4,并明确肯定了“在中华民族的统一体之中存在着多层次的多元格局。各个层次的多元关系又存在着分分合合的动态和分而未裂、融而末合的多种情状”[8]36。我们认为这些闪耀着历史唯物主义光辉的真知卓见才是费孝通先生“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理论的核心内容和最大贡献。正如林耀华先生指出的,其“最大贡献在于它提出并通过论证而确立了‘多元一体这个核心概念在中华民族构成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从而为我们认识中国民族和文化的总特点提供了一件有力的认识工具和理解全局的钥匙”[1]9。有了这个工具和钥匙,就足以让我们把关于中华民族的实体概念与其整体结构这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区分开来,也足以让我们把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形态放在中国社会发展不同的历史背景下考察其所经历的民族过程和建设历程的差异性和共同性。这个理论创新为我们站在中华民族整体观上回顾过往、认识国情、创造未来都提供了科学可靠的理论框架和叙事体系。这也是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多元一体格局”的本义所在。

综上可见,学者们对费孝通先生理论的争议更多地集中在“一体”的中华民族实体属性方面,在对中华民族结构整体性研究上并无实质性的否定意见,也不存在某些学者所提出的“讨论的焦点是:是否承认存在一个‘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3]。承认“这样的格局”是对中华民族整体性及其内部构成关系的认可,并不等于对中华民族实体属性已经形成的认可,否则习近平同志就不用再创造性地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了,直接引用“中华民族实体”的提法岂不更加省事便利?至于有人提出“如果我们在21世纪还要坚持‘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尚未形成的观点,那么,今天我们提出‘加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有什么客观基础?”[3]的疑问。要回答这个问题,最简单的答案是我们也与之针锋相对地提出一个问题:如果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已经形成,那么,今天我们提出“加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还有什么客观必要?显然,学术问题如果仅仅是依靠这样简单的质疑而没有深入的理论分析,就不会有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所以,我们仍然有必要在对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实体观与习近平同志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观进行对比研究的基础上,理清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的历史逻辑与现实途径问题。

二、习近平中华民族共同体观的理论创新和学术价值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上文中對费孝通先生关于中华民族自在状态的实体属性叙事判断的否定,并不等于是对中华民族自在状态多元一体的民族关系格局的否定。其原因就在于前者从本质上讲属于历史叙事方式的应然性范畴,而后者则是历史实践发展的实然性范畴。前者在话语体系上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和历史背景,而后者则更多地表现为历史事实,是“你见,或者不见我,我就在那里,不悲不喜”的历史事实。物必先有其实而后有其名,所以历史存在一般情况下也必先于叙事方式,这是物质存在决定意识形态的基本表现和一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习近平同志创造性地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就具有非常重要的学术价值,成为能够连接起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实然和应然状态的话语桥梁,也是能够连接起中华民族王朝国家体系下的“华夷一体、天下一家”历史叙事和现代民族国家体系下国家层次民族建设叙事的话语桥梁。正是在此意义上,我们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甚至可以看成是对费孝通先生关于中华民族实体两种存在状态理论的批判性继承与发展。

从历史发展的实然角度讲,习近平同志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华民族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这是对中华民族实然性发展的客观描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几千年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中,“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9]150。在开发疆土的过程中,中华各民族以各自所在地区为中心形成政治中心,进而在地区范围内实现不同民族的融合和统一,最终在中华大地上形成了多民族的统一的中国。在此过程中,各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民族内部社会分工的发达,民族社会发展和政治生活的碰撞和渗透,必然促进整个中华民族的发展与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的发展;民族的迁徒运动,也促进了民族族体在血统上的相互吸收和融合。互相离不开,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贯穿于整个中华民族及各构成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自在存在时期最显著的发展特点。有些民族在经历了种种磨难后消失在历史长河中,有些民族与别的民族相互融合演变成了新的民族,留存下来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各构成民族在近代世界历史由王朝国家政治体系向民族国家政治体系的演变中,由于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扩张都面临着国破族亡的共同威胁。外部压力是中华民族实现由自在向自觉状态转化的不可或缺的触媒和催化剂。费孝通先生认为:“生活在一个共同社区之内的人,如果不和外界接触不会自觉地认同。民族是一个具有共同生活方式的人们共同体,必须和‘非我族类的外人接触才发生民族的认同,也就是所谓民族意识,所以有一个从自在到自觉的过程。”[8]9-10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觉醒是中华民族整体在面临强大的外部侵略时所发生的由自在状态向自觉状态转变的标志。觉醒意识的诉求则是中华民族在国家民族层次上的外求独立,在国内构成民族层次上的内求平等。以革命领导阶级和纲领路线的差异为依据,为完成这个觉醒诉求的努力在“五四运动”之前被称为旧民主主义革命,之后则被称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自从有了中国共产党,中国革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了。”[10]1357自1921年以来,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自己的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各族人民积极投身于争取民族解放、国家统一的伟大历史进程中,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和奋斗,共同了缔造了属于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任人宰割、一盘散沙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空前团结,开辟了中华民族历史的新纪元。

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为我们考察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实体”形成发展史提供了全新的历史叙事体系和民族话语基础。可以讲,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历史是中华民族实体形成的历史前提和基础。千百年来在王朝体系下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各构成民族间基于不同社会分工基础上的需求互补和交流融合建立起的不离不弃、生死与共的民族关系是其命运共同体的根基所在,也为中华民族实体的形成提供了客观的历史条件。而近代以来在血火抗争中觉醒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为中华民族实体的形成提供了现实的历史起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历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华民族的实体建设也正在这个伟大飞跃进程中突飞猛进,但我们依然要谨慎提防某些断言中华民族实体已经形成的论断。因为“苏联民族”轰然倒塌的“乌拉”声还在我们耳边回应,因为排名世界第一的美利坚民族也并没有像某些学者所宣扬的那样用公民权力就可以镕铸成铁、合众为一,因为即使是号称老牌的英吉利民族也依然面临着北爱尔兰分裂势力的威胁,更因为我们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国家民族层次上推进中华民族实体建设的事业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可以宣布完成的事。民族实体建设历程是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重要方面和基本内容。在如何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实体建设的历史进程问题上,我们有必要认真学习和重温毛泽东同志建国初期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历程的准确判断和科学认识。1956年1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上首次提出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1957年,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11]214,并首次区分了“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与“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两个不同发展阶段。在他看来,“建立”时期不同于“建成”时期的主要区别在于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还很不完善”。这些科学思想无疑为后来我们党提出和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石。借用这样的话语逻辑,我们应该也能够做出中华民族多元复合性实体“已经建立”但单一民族实体“尚未建成”的判断。1我们认为,这样清醒而又审慎的判断更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历程。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精神要求,在中华民族实体建设进程中,我们一定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当成是重中之重,并为之付出更为坚苦卓绝的努力和耐心,扎实推进而又只争朝夕,多措并举而又抓住根本,才能把这项争取人心、凝聚民心、团结族心的事业做好做成。

用习近平同志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观点来改造和提升费孝通先生的中华民族实体两种存在状态理论,我们尝试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形成建设三个阶段的历史逻辑和基本特点:第一阶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在存在阶段,为中华民族实体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社会历史基础和基本前提。第二阶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觉存在阶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王朝体系向民族国家体系转型过程中面临西方列强外部侵略而导致实体意识觉醒,从而为中华民族外求独立、内求平等,以新的民族国家姿态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奋斗的时期。这个时期最大的成就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标志的中华民族“站起来”,为中华民族共同体迈向国家层次的民族实体建设提供了全新的政治载体和实现途径。第三阶段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自为存在阶段,中华民族实体形成建设时期。“自为”阶段与“自觉”阶段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仅对自身的存在和整体性有着清醒的认识,而且掌握了自身的发展规律,对自己民族实体的形成建设途径都有了科学可行的基本思路。这个时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在“站起来”的基础上,通过多个方面、多个层次的“建起来”,从而实现中华民族“富起来”“强起来”,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实现时期,也是中华民族实体形成建设工程施工期。由此意义上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想实现之日,必将是也可能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实体形成之时。只有到了这个时期,中华民族全体儿女对自己国家层面民族实体的归属感和自豪感才得到极大提升,在与世界其他国家人民的国际交往中中国各族人民群众都以身为中华民族一分子作为自己的首要族属认同,都以共享共建共同维护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果而感到光榮。毋庸置疑,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工程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形成建设的伟大工程必然具有前者所具有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等基本特点。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实体

建设工程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2]32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千百年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心理特征,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强大精神纽带和推动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正如国家民委主任巴特尔同志所指出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论断,是对我国基本国情和历史传统的准确把握,是对中华民族团结进步规律的深刻揭示,突出点明了处理好“一”和“多”关系的主线,揭示了“我国的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奥秘所在,必将引领中华民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大团结大进步。[13]这个论断也为我们探索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自为状态的民族实体形成建设工程指明了发展方向和施工途径。

一是坚定不移地走好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与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工作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60多年党和国家民族工作实践证明了的关于解决当代中国民族问题正确的方针政策和经验总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条道路的基本内容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在不同时期对民族工作经验的历次总结中。这些工作经验的总结成果,既体现了不同时期国家发展的统一性、进步性要求,又满足了民族发展的差异性和特殊性要求;既有社会发展目标的与时俱进,又有民族纲领基本原则的充实完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八个坚持”基本内涵的阐述,1则是全面系统地对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经验及纲领、方针的最新提炼、丰富和升华,坚持和拓展了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基本内容,实现了对新时期民族工作基本原则的开拓创新。我们坚决反对某些学者把2008年的拉萨“3·14”事件和2009年的乌鲁木齐“7·5”事件这两次打砸抢烧的刑事犯罪事件作为否定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质疑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道路,甚至抹杀和取消我们以往民族工作成就的依据。[3]我们要看到某些以特定民族代言人自居的少数民族败类自私自利、叛国卖国的丑恶行径永远也代表不了这些少数民族广大人民群众的主流意志,他们煽风点火、打砸抢烧的刑事犯罪事实既不属于民族问题,也不属于宗教问题。我们绝不能按照他们的荒唐逻辑来思考这样的问题。对于这些糊涂认识,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掷地有声地宣告:“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民族工作做的是成功的。”[4]他语重心长地劝告:同世界上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民族工作做得都是最成功的,没有必要妄自菲薄![9]19只有以这样的道路自信和理论自觉,才能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八个坚持”基本内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结构形式和民族问题处理模式的伟大创造”[14]29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凝聚了高超的政治智慧和精致的法律技术,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国家建构与民族平等、保护公民权利与尊重民族差异之间平衡的系统把握,及对统一性与多样性、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辩证统一关系的全面考虑。在该制度初创之时,我们党强调的是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的正确结合。此后,与时俱进地结合时代发展需求,不断深化和发掘对其优势的认识和本质的把握,避免和防止对其片面化理解和误读。1957年,周恩来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是各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正确结合,是经济因素与政治因素的正确结合。1992年,江泽民同志强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区域自治有机结合起来,把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有机结合起来,是完全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2005年,胡锦涛同志指出,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的统一,后来,又增加了制度因素与法律因素的统一,进一步丰富了该项制度的内涵。为了防止对该项制度认识上出现新的偏差和失误,2014年,习近平同志指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要着重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为我们在新时期正确把握该项制度的本质特征指明了方向。[9]51-52习近平同志指出:“团结统一是国家最高利益,是各族人民共同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和基础。”[15]强调统一和自治相结合,并不是各占一半的机械结合,而是要和国家及自治地方整个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结合起来考虑两者的关系。在计划经济时期把握两者关系要强调自治多一些,是为了在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保护和发挥好自治地方的自主权;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强调统一多一些,则是为了弥补民生及公共服务等领域可能会出现市场失灵和政府缺位等市场经济体制的天然缺陷,加强和发挥好上级国家机关扶持自治地方发展的责任,给予自治地方特殊支持的需要。习近平同志强调:“民族区域自治,既包含了民族因素,又包含了区域因素,民族区域自治不是某个民族独享的自治,民族自治地方更不是某个民族独有的地方。这一点必须搞清楚,否则就会走到错误的方向上去。达赖集团、‘东突分裂势力就打这个旗号,要求汉人等都退出西藏、新疆,包藏的祸心就是搞民族分裂。我们的同志不能照这个逻辑走!”[15]新时期我们党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时俱进地丰富和完善,充分体现了该项制度强大的生命力、科学性与适应性,也充分说明了其在国家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三是坚定不移地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从语义学讲,作为次生复合民族的中华民族,实际上就等同于中华诸民族。正如有学者指出,中华民族“并不是指汉族或任何一个特定的民族,而是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统一体中所有的民族”[16]。形而上学地把两者对立起来,单纯地以为强调一方就必须要忽视另一方的观点,既不符合马克思主義辩证法的观点,也不符合党的民族工作实践。我们无法想象,抛开了56个构成民族的发展繁荣和民族关系的平等和谐,单纯强调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就能够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体建设任务。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1强调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坚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实现这样的目标,就是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钢筋铁骨,就是在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不可摧的民族关系基石。实现这样的目标,当然离不开“民族平等”和“各民族共同繁荣”这些传统的民族政策话语。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纲领的基本内容,都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体现和要求。这三者辩证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纲领体系之中,但他们各自的侧重点又有所不同: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和基础,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民族团结是促进民族平等,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保证,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共同繁荣是坚持民族平等团结的经济社会基础和最终目的,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民族问题上的体现和要求。如果不坚持各民族共同繁荣原则,那么民族平等团结便失去了发展方向和前进动力。周恩来同志指出:“我们对各民族既要平等,又要使大家繁荣”,“在这个问题上,各民族是完全平等的,不能有任何歧视。”[17]178这些民族纲领在具体实践中具象化为民族政策时需要与时俱进地发展和完善,比如在民族平等问题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要促进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尽量减少同一地区中民族间的公共服务政策差距,避免出现民族间的政策陡坡,防止因政策导向人为制造隔阂、强化固化民族意识,强调要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来修订完善和制订出台政策。可以讲,这些对民族平等政策的发展完善正是与时俱进地实践民族平等纲领的深层次要求的充分体现。

四是坚定不移地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民族地区无论从哪个层次和方面理解,也离不开少数民族聚居区这个核心概念。这些地区不仅具有全国其他贫困地区所面临的普遍性困难和问题,更具有自身一系列特殊的困难和问题。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这些地区大多位于中西部,地处偏远,自然条件差,基础设施落后,市场化程度低,多数产业低端化发展,市场竞争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人口居住分散,公共服务半径大,经济建设和社会治理成本高。这样的条件,没有国家和发达地区的扶持和帮助,依靠市场自发力量及其自身条件发展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显然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逐步扭转民族地区发展差距扩大趋势,是重大的经济问题,更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全局,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所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发展是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是我国实现平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也是铸牢各族群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现实条件和物质基础。民族地区只有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上与全国其他地区融为一体,形成相对均衡又相互融合的市场经济共同体,才能为各族群众的交往交流交融奠定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要着眼于民族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发挥好中央、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三个积极性,在依靠民族地区自身努力的同时,还需要中央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各方面的扶持。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对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能加大不能减少。同时,还要求要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抓好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抓好扶贫攻坚这个重点,抓好教育、就业、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这个着力点,以促进市场要素流动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贯通为途径,把发展落实到解决区域性共同问题、增进群众福祉和促进民族团结上,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民族地区特点的科学发展路子。这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与科学发展的路子,显然体现了我国民族理论与政策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政治性要求,显然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各族群众的群体性平等发展诉求的尊重与重视。

五是坚定不移地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总体来讲,文化认同是具有不同层次性的差序认同体系,按照文化主体差异性而言,可以分为个体认同——群体认同——国家认同——世界认同等基本认同层级。在中国的民族文化认同体系中则可以具体表现为个体认同(各民族成员的自我认同)——群体认同(国家构成民族的群体性认同)——国家认同(国家层次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世界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认同)。一般而言,低层次认同是高层次认同的基础和组成部分,高层次认同可以包容和引导低层次认同,并且各层次认同协调发展的基础在于支撑这些认同的利益认同机制的协调发展。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谙各民族文化认同的政治属性和深远意义。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推动民族工作,解决好民族问题,要依靠物质和精神两种力量,要解决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问题。这是新时期党从物质与精神两个方面对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更加全面深刻的把握。文化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途径是促进各民族群众的文化认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这样的文化认同,不仅不能“去政治化”,而且首先强调的就是政治文化的认同,核心就是要增强各族群众在政治意识上的“五个认同”,1其中的基础则是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中华文化认同是五个认同中最深层次的认同,是巩固其他四个认同的必由之路,也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要求。要正确认识中华文化的内涵,灿烂辉煌的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构成,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要反对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和把本民族文化自外于中华文化两种错误观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文化当代发展的价值追求,是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基本内涵和发展方向,也是中华民族文化价值取向政治属性的基本体现。要注意从少数民族文化传统中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营养。在民族意识调控上,我们反对某些学者危言耸听地断言“我国存在的真正的民族分裂主义危险,并不在于那些实施恐怖袭击和制造街头骚动的少数极端分子,而在于少数民族干部与知识分子队伍内心中的现代民族意识”[18]。我们认为这样的判断首先是对“现代民族意识”的污名化,因为在当代中国真正科学意义上的“现代民族意识”是能够正确处理民族与阶级、民族与国家以及民族相互间关系基础上的民族意识,是以“五个认同”为核心的民族意识,而不是西方民族理论中以单一实体民族唯我独尊“一族一国”的民族意识。同时,这样的判断也是对广大少数民族干部与知识分子队伍的污名化,因为即使是以苏联解体为依据,我们也无法把戈尔巴乔夫、叶利钦等主体民族出身的领导人应该为联盟解体负的责任归咎到纳扎尔巴耶夫、尼亚佐夫等少数民族出身的干部头上。

六是坚定不移地聚焦民族工作的“关键”和“未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和完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关键”。有学者把“阶级认同”与“以阶级斗争为纲认同”等同起来,把人们的思维导入了阶级认同与民族(宗教)认同二元对立的陷阱,得出了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以阶级斗争为纲”路线的拨乱反正导致了“民族认同和宗教认同这两个传统群体认同”对“阶级认同”的取代。[3]我们认为这样简单和武断的判断并不能成立。实际上,与“以阶级斗争为纲”相对应的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两个主张都是我们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进程中提出的探索路线,而“阶级认同”所包含的不仅仅是对该阶级领导力量(中国无产阶级的领导力量就是其先锋队组织中国共产党)所提出的路线、纲领及方针的认同,更是对其本身领导地位及合法性的认同。所以,即使在我们党否定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后,也不能说就瓦解甚或否定了各族群众对党的阶级认同,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同时,认同是有兼容性的,一个认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少数民族群众,同时也可以保持自己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和对自己所信仰宗教的认同,这并没有什么认同的冲突可言。各族群众对党的领导的认同,从来也没有因为我们在社会主义建设探索中的失误而发生本质性的改变,相反却因为我们党对探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就而更加坚固。这样的认同成就,自然也就内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为此,习近平同志明确肯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毫无疑问,这就是新时代各族群众“阶级认同”意识的最好体现和终极表现形态。几十年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成就也反复说明了做好民族工作关键在党、关键在人的正确性。只要我们各族群众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政治势力可以挑拔我们的民族关系,各民族间“语言不通阶级亲,民族不同心连心”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本质就会有充分坚实的政治保障。另外,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还明确提出,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才能赢得民族工作的“未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分析了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剧增的新常态后,提出了我国已经进入了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的活跃期的基本判断。对于这样“送上门来的民族工作”,我们还存在着不重视、不熟悉、不适应、跟不上的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泛,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关键是要搞好流出地和流入地两头对接,探索建立跨地域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早日融入城市。要把城市民族工作的着力点放在社区,推动建立互嵌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切实保障好散杂居和城市地区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教育和引导各族群众相互尊重文化、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只有通过这样的努力,才能实现城市让各族群众生活更美好的愿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习近平同志提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观是结合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和实践要求对以往中华民族理论成就的伟大创新和发展,是指导我们进行中华民族实体建设工作的理论指南。只有认真、全面、系统地学习、领会和把握好习近平同志中华民族共同体观的基本内涵,切实按照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要求,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引领凝心聚力,全面系统地促进新时代民族工作的发展完善,不断巩固和加强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各族人民的社会主义一致性,不断促进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建设好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中心的共同精神家园,才能真正完成历史赋予我们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伟大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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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馬戎.21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的风险?[J].民族社会学研究通讯,2010(75).

FROM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TO THE CONSTRUCTION OF CHINESE NATIONAL ENTITY——Also ON The Theoretical Innovation And Practice Demands OF Xi Jinping's Concept OF The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

Li Zhi,Wang Dongli

Abstract: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 to strengthening and improving the work of the nationalities in the new era,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with General Secretary Xi Jinping as the core has creatively put forward the scientific concept of the Chinese nation community on the basis of comprehensively grasping the diverse and uniqu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hinese nation. This is a critical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innovation of Mr Fei Xiaotong's related theories. Guided by the goal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promoting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national work in the new era and constantly forging a sense of the commun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 among all ethnic groups of the Chinese nation, it will be possible to complete the process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for the formation of the national community of the Chinese nation. This is not only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doing a good job in the new era of ethnic work but also a basic content of Xi Jinping's concept of the common sense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 words:Xi Jinping; Chinese National Community;National entity constr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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