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建构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探析
2020-02-25木尼拉莫合旦尔
木尼拉·莫合旦尔
(喀什大学法政学院,新疆 喀什844007)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一带一路”建设得到了很多国家的积极响应,我国更是与许多国家建立了贸易合作关系。“一带一路”不是我国的独奏曲,而是各国的大合唱,其成功能有效解决人类面临的共同问题。①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已成为发展中国家中最大的投资国,目前,我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制造业大国和第一大贸易体。投资者在实际的贸易合作过程中所面临的投资争端如何解决已成为常见的问题,然而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并不能有效地、全面地解决投资者所面临的投资争端问题。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国际投资环境
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过程中,我国致力于同相关国家的发展对接,截至2016年6月30日,已有100多个国家和组织参与到“一带一路”倡议之中,已有3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与中国签署了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合作协议。②
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对外投资的过程中所面临的投资风险和投资争端也日益凸显。如何预防和应对中国企业面临的各种投资风险和如何解决投资争端是在实施“一带一路”建设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对外投资过程中,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政治风险、安全风险、法律风险、文化风险、环保风险等。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是投资者在对外投资中所面临的三种大风险。③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投资者所关注和担忧的是投资的风险系数大小。这些风险系数来自各个方面的因素,如“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政治因素的稳定性也不相同,在不了解东道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下,这些会给投资者在“一带一路”对外投资中带来更多的风险。此外,还存在实际的贸易合作中所产生的的投资争端无法有效地、全面地得到解决的问题。因此,学者纷纷提出了在“一带一路”背景下建构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和构想,笔者在此基础上谈一谈“一带一路”背景下建构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
二、现有的主要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之分析
目前,国际上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产生的投资争端主要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寻求东道国国内法律救济;二是通过国际投资仲裁。④
目前国际上存在的国际投资解决争端机制主要有如下几个:⑤
(一)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即ICSID)依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设立。ICSID主要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的投资争议。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并不是全都加入了《华盛顿公约》,因此,“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不能完全通过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投资争端。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依据《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附件二“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建立,主要解决成员之间所产生的投资争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当中加入WTO的国家占大部分,基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产生的争议,可以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解决,但是除此之外的争议还是无法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
(三)国际能源解决机制
国际能源解决机制由《国际能源宪章条约》所确立。该条约主要解决与能源投资有关的争议,目前加入该条约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32个,值得一提的是我国还不是该条约的缔约国。以上几点的争议目前还是无法通过国际能源解决机制来处理。
三、“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第一,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受案范围有限,有些对外投资争端无法得到解决。目前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所涉及的领域涉及面不广,再加上有些对外投资争端涉及新兴产业,这就导致有些对外投资争端得不到有效解决。
第二,现有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缔约国与非缔约国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认可度和适用度层次不一致。在实际解决对外投资争端的过程中,“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对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认可度也不一致,这就导致对外投资争端无法得到有效的解决。
第三,现有的各个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设置有所不同。在解决对外投资争端过程中,程序设置的不一致会出现东道国、对外投资者和所涉及的沿线经济体不可操作性和不可衔接的问题。“一带一路”倡议的沿线国家都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法律背景,对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程序并不相同,因此带来了程序上的一系列的问题,使投资争端无法得到处理,更无法执行。
第四,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不能全面地解决对外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争端。“一带一路”倡议实施过程中,参与的主体是多样的,涉及的领域也比较广泛,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构无法全面、有效地解决好“一带一路”实施中所产生的投资争端。如,ICSID只受理投资者和东道国、母国之间的争端;WTO争端解决机制则处理的是国家之间的投资争端等等。
(二)“一带一路”背景下构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可行性
“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多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要做好国际投资解决机制的构建,首先,政府各个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及时更新、发布各类国别与国情报告,将各国最新信息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对外公布。其次,相关部门应加快完善“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再次,加强政策性风险补偿机制建设。⑥最后,在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加快培养法律等领域专业人才,建构符合解决“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和贸易关系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要求的人才库。
四、“一带一路”背景下建构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意义
建构符合“一带一路”建设背景的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目的在于解决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所产生的各种投资争端,尤其是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各种投资争端。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实施,建构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意义非凡。
(一)有利于扩大解决争端范围
现有的几种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为“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和投资者提供面面俱到的法律服务,因为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如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WTO解决争端机制等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有利于进一步加快“一带一路”建设步伐
我国2013年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快速增长,随着增长的趋势加快,所出现的对外投资争端也开始增多,建构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给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让投资者了解到如何解决所面临的投资争端问题。此外,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让更多的企业可以放心地“走出去”,加快“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三)有利于保障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已加入的仲裁争议解决机制因地域范围有限,不能满足沿线经济体与投资者之间的争端解决需求,还需继续完善,因此,建构“一带一路”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解决现有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解决的投资争端,进而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
(四)有利于保障贸易合作各方合法权益
首先,从透明度和公开性角度来讲,建构对外投资解决机制,可以让更多沿线经济体和投资者从中获取更多的贸易信息,进而更加有信心地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中来。其次,建构对外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在解决对外投资争端的过程中可以根据统一下来的对外投资争端解决程序,有效地解决对外投资争端。
五、结语
我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且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更深入的贸易往来。我国对外投资一直呈现出高速增长的势头,已成为发展中国家最大的投资国。“一带一路”倡议要坚持共商、共建和共享原则,“一带一路”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一种合作共赢的关系。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过程中,建构符合“一带一路”建设目的和步伐的对外投资解决争端机制是当务之急。在实际的贸易合作中,投资争端是避免不了的。目前,现有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无法全面地为“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和投资者带来法律服务。因此,建构“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解决争端机制在“一带一路”实施中意义非凡,不管是对沿线经济体还是投资者。
注释
①王义桅.世界是通的——“一带一路”的逻辑[M].商务印书馆,2018:141。
②中国经济交流中心“一带一路”课题组.“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视角下的重点领域与路径[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12。
③孙南申.“一带一路”背景下对外投资风险规避的保障机制[J].东方法学,2018(1):24。
④莫雪.“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重构分析[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8(3):90。
⑤张丽娜.“一带一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完善研究[J].法学杂志,2018(8):33-35。
⑥中国经济交流中心“一带一路”课题组.“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一带一路”视角下的重点领域与路径[M].中国经济出版社,2019: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