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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多重侵害分析

2020-02-25吴颖王若霖张玉平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个体群体青少年

吴颖 王若霖张玉平

(1.成都医学院 心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2.成都工业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0)

个体成长是心理健康一个永恒的主题。目前,儿童、青少年的校园欺凌、校园暴力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争议。生命被无故侵害,其后果不仅对被害者的个体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还会造成家庭、学校以及整个社会的不幸。而纵观以往,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受害者往往受到不止一种侵害,由此发现了多重侵害的存在及其所产生的恶果则对个体更具有残忍性。

多重侵害是指在过去一年中,个体经历了四种及以上不同类型的侵害,例如:身体侵害、财产损失、性侵、虐待、同伴欺凌、间接侵害或者目睹侵害等[1]。研究发现,多重侵害造成的影响不会随着时间而驱散,而是产生一种累积的风险,此风险不仅会影响神经生物系统,还会导致个体在发展中由于不同心理问题的出现加剧其心理的脆弱性[2]。

一、多重侵害的研究方法

由于多重侵害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重视。目前,多重侵害的量化研究方法主要有两种:

第一种方法是使用Finkelhor等人编制的青少年侵害量表(Juvenile Victimization Questionnaire,JVQ)[1],包括适用于9岁及以上儿童的自评版本,以及9岁以下儿童所使用的家长版本。该量表将儿童侵害划分为四大类型:(1)暴力和财产犯罪(例如:身体侵害、性侵、偷窃、入室盗窃);(2)儿童福利侵害;(3)战争侵害和内部动乱;(4)欺凌侵害。量表以(0,1)的计分形式,1 代表受到此种侵害,反之为0,计算出总得分。Finkelhor 将 JVQ 总分≥4分(均分为 3分)定义为多重侵害。在此基础上,后续研究将多重侵害划分为两个亚组:低水平多重侵害组(4—6种侵害类型)和高水平多重侵害组(大于等于7种侵害类型)[3]。2011年,研究者对 JVQ 再次进行了修正,加入14项与时代相关的新型侵害方式,包括威胁、网络欺凌、目睹家庭暴力、遭受社区暴力等测量指标[4]。经过研究检验,JVQ 量表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为研究者广泛使用。上述方法有两种数据处理的方式:(1)在过去一年的时间段,侵害类型超过平均数之上的个体为受害者[1]以及另一种过去一段时间所受的所有的个体为样本[5]。(2)处理方式将受到侵害种类最多的10%社区样本确定为多重侵害的受害者,其侵害类型均超过11种及以上[6]。而国内研究者对山东省临沂市 2419 名高中生进行调查,结果显示JVQ 的中文版具有较好的信度和效度[7]。

第二种方法为聚类分析,使用以人为本的分析技术来定义有着相似情况的侵害类型,将其设定为不连续个体,从而进行分组定义,主要使用潜类别分析(Latent Class Analyses,LCA)[8]。但此方法只涉及一例与司法相关的青年创伤性的侵害研究,尽管这个研究评估了其创伤性应激障碍(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PTSD)和相关的行为问题,但是忽略了大量的DSM-5中的PTSD症状,也没有调查出潜在情绪紊乱的核心损伤,并且局限于美国精神诊断手册第四版(DSM-4)的创伤后应激障碍。现在,福特等人在此基础上添加了儿童照顾者缺失、包括情绪紊乱等潜在多重侵害后遗症和美国精神诊断手册第五版创伤后应激障碍症(PTSD)内容,潜在类别分析已经能够识别在青少年和成年人种的多重侵害亚组[9]。例如,Tumer等人基于51种明确的犯罪和暴力行为,识别出6种儿童和青少年的潜在分组,命名为多重侵害组,所占比重为17.8%,其具体内容显示上述群体平均经历着4.5种逆境事件,但是并没有明确评估青少年是否卷入司法案件[10]。采用上述分组方法,可以集中得到相应的组别样本出现的不良现象及其影响因素。但由于分组不统一,则可能出现研究的样本偏差。正如Segura等(2018)对1105名青少年采取上述方法对多重侵害进行识别,结果发现使用不同研究方法会识别出不同的多重侵害类型。因此,后续研究可以优先关注多重侵害的量化规范[11]。

二、多重侵害的研究对象

社区中的儿童、青少年和年轻的成年人、福利系统中和司法系统中的儿童和青少年都存在多重侵害的风险[9],因此,上述人群成了多重侵害的主要研究群体。研究指出,婴儿和学龄儿童被暴露在创伤环境和受到侵害的比例通常高于人们的想象,并且因其幼小,更容易引发严重的生理心理问题[12]。众所周知,年龄较小的婴幼儿、青少年由于自身身体状态柔弱,无法避免某些伤害,以及受到伤害后无法及时表达与诉说,受伤后未能正确寻求帮助并获得社会支持,因而容易成为多重侵害的对象。而特殊的青少年群体,因为某一原因(涉及司法案件、进入感化中心、孤儿的身份等)被迫聚集在一起,因而更容易受到外在环境的诱惑,也是多重侵害的高发群体,值得研究者重点关注。

年轻的成年人则主要涉及大学生,对此类群体大多采用回顾性手段研究其一生经历的多重侵害事实。例如:美国Richmond等研究发现,18到23岁的成年人有15.4%经历过6种以上,26.7%经过5种以上多重侵害[13]。俄罗斯Bogolyubova等使用多重侵害量表研究19岁到25岁的大学生的多重侵害类型,最终分为三类:低多重侵害组(24.6%)的大学生在18岁之前经历过5到7种多重侵害,高多重侵害组(45.4%)的大学生经历过8到14种多重侵害,超级侵害组(10.8%)的大学生经过15种及以上多重侵害[14]。针对来自不同国家的样本的研究发现,成年早期或者大学生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多重侵害的风险。当然,上述研究容易受各国文化的影响,成年早期群体关于多重侵害的流行病学数据的研究会有少许的变化。

三、多重侵害的不良结果

当个体受到多于1种侵害时,更容易造成受害者身心出现不良的后果。研究表明,大量遭遇多重侵害创伤的儿童,其身心受损并且损害不断累积,造成长期身心异常[2]。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多重侵害也是心理健康问题的指示器,例如,创伤综合征[1],创伤后应激障碍征、抑郁、物质滥用问题、焦虑、愤怒、侵害[8][15][16],幻觉、受损的工作表现、认知缺陷、自杀尝试[17]211、记忆功能受损[18],以及不良的外在行为,包括攻击性,违逆、规则破坏等犯罪行为[19]、吸烟、接触色情产品、网络成瘾等[20]均与多重侵害密切相关。其中,李阳等人研究表明,遭受过多重侵害的农村青少年更容易出现情绪、行为异常、执行功能以及心理弹性的损害的问题[16],并且执行功能在两者中起到部分中介作用。Arseneault等人研究发现,多重侵害是青少年出现精神病的最高风险因素[21]。Felitti的研究表明,儿童在童年期长期暴露于虐待和家庭功能紊乱的环境等多种风险因素中,将导致成年期出现缺血性心脏病、癌症、慢性肺病、骨骼断裂以及肝病等躯体疾病[22]。董方虹、曹枫林等人指出,遭受多重侵害但是无创伤后应激障碍的高职高专女生,大脑在静息状态下出现局部信号异常,例如,海马旁回,基地神经节等,其研究为多重侵害的被害者可能出现的精神障碍提供了神经机制[23]。多重侵害对躯体、心理产生的不良结果,后续研究可以借助医学设备,深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医学-心理-社会干预模式。

四、多重侵害的影响因素

(一)个体特质

关于年龄。儿童年龄越大,越容易受到侵害,大多因其社会生活环境的复杂性。有研究显示,14岁以上的个体在过去一年中经历的多重侵害为8种以上[24]。青春期因其自我身份认同混乱以及人际关系的建立(此时需要亲密与依恋),确实也容易造成多重侵害的风险。关于性别,面对同样的虐待,女孩比男孩出现更多内在病症。智利Pinto-Cortez 等人对718例大学生采用多重侵害成年人量表西班牙版本进行调查发现,89.1%的样本经历过5种以上多重侵害,相比其他国家,智利大学生有着更多的不良经历,其中性别有着显著的影响[25]。关于情绪,如脾气暴躁易怒、情绪消极沮丧、易哭泣、感知力差等,儿童无法在危险环境中形成自我保护会让其遭受更多的多重侵害[26]。 关于某些特殊特质。如身体残疾[27]、性别特质不明显[28]、具有精神病史等个体均是多重侵害的受害者。Finkelhor等人的研究发现,受过精神诊断的儿童比未收过精神诊断儿童的常见侵害高于10%[25]。尤其是当关系网中所涉及的人员,如同学、老师,邻居等知道该儿童精神诊断信息。一方面是因为认为该儿童有某种缺陷,容易引起别人的关注,很容易成为侵害的对象;另一方面是因为该儿童无法正确表达情绪、情感、言语活动,即使造成侵害的发生,也不会正确地主诉,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侵害者因其可以逃脱惩罚或者法律责任,而更加肆意妄为。

(二)家庭方面

单亲、重组家庭的儿童、遭遇家庭虐待和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均容易成为多重侵害的受害者[29][30],遭遇家庭虐待后常伴随侵犯、逃避、懦弱等异常行为,此时的儿童更容易遭受同辈欺凌,被称为“家庭诱导侵害模式”[31]。此外,复杂而混乱的家庭环境,例如父母失业、父母婚姻危机、家庭财务危机、家庭责任缺乏而导致儿童疏于监督,其被多重侵害的可能性也将增加[27]。Chen等人在中国香港和内地5个城市对18341名15—17岁的儿童进行调查发现,此类青少年因经历家庭多重侵害也容易变成一个网络欺凌受害者[32]。留守儿童生活在父母缺失以及贫困双重困境中,更容易陷入侵害和多重侵害。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发现,31.7%的留守儿童经历过虐待,其中大多数都是家庭贫困者[33]。后续很多研究者也支持这一观点。因此,研究发现,贫穷也属于多重侵害的一个主要的原因。我国有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未来研究可结合中国特色对此进行纵向追踪。

(三)社会环境

社会环境同样会影响多重侵害。糟糕的社会环境不仅会让儿童、青少年出现模仿,造成不良的行为。同时,也会让某些此类环境中的人,成为“破窗效应”中的那辆车,成为被侵害者,甚至是多重侵害的受害者。社区监管缺失、社会支持脆弱、社区犯罪猖獗、邻里环境失衡等外部因素都会增加儿童遭受多重侵害的风险[29]。Le等人通过对2005年至2015年关于多重侵害论文进行系统整理和元分析,结果显示低收入和低中收入水平国家的儿童比高收入和中高收入国家的儿童,会经历更多多重侵害,并且遭受着更严重的心理健康问题[34]。Wong等人认为,儿童在高水平社会经济地位的社区也可能遭受更多的侵害。研究表明无论是欧美、还是亚洲,不论文化相同与否,其儿童和青年均有着较高的多重侵害的事实[35]。但总体来讲,研究者更需要综合研究经济收入较差国家的儿童多重侵害问题。近几年,在科技世界中,青少年在网络互动中容易成为多重侵害的受害者和犯罪者,其中高多重侵害组的群体与涉及科技骚扰风险呈现显著相关,因此可对其所处网络环境进行干预[36]。Hamby等人指出,即使针对网络多重侵害方面的研究中,当控制了人口学和个体关系两个变量,发现多重侵害的经历是青少年PTSD、焦虑/烦躁不安症状、生活的健康质量和主观家庭幸福感的唯一变量,即网络的多重侵害开始成为暴力的社会负担[37]。

五、多重侵害的干预和保护研究

霍克芬等人提出,多重侵害的干预,需要及时了解伤害的类型,专业人员的介入必须全面综合评估儿童所受的伤害[4],以及一定要优先多重侵害,及时进行评估和归类,干预时必定强调人与环境的关系网[38]。因此,社会的和谐、家庭的和睦是减少多重侵害的常规因素,正所谓“家和万事兴”,这个“兴”当然也包括儿童、青少年避免多重侵害,健康成长。其他的保护因素研究为:积极的应对方式[39]、进行身体锻炼[40]以及来自他人和大量的社会联结的感知实际和情绪共同的社会支持[41]。关于多重侵害的干预和保护因素目前研究相对薄弱,后续可以从个体自身,例如提高心理弹性、家庭、社会三个关系层面进行针对性的思考。不过,从前期研究得知,提升个体进行体育锻炼、关注家庭和睦以及增加社会支持提高公共健康意识,是我们可以做的。这样不仅可以减少多重侵害的风险,也可减少暴露于多重伤害青少年的精神病性经历。

六、展望

前期的研究已经指出,多重侵害对个体生理、心理都将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并且此后果将影响至中年,甚至一生[42]。尽管前期研究相对全面,但是,我们仍然发现,多重侵害的研究会随着时代发展进行改变,此主题的研究内容仍然有着薄弱的地方。

首先,多重侵害于少数群体的研究相对缺乏。例如,不同肤色的群体、性身份识别障碍患者、无家可归的人群、企业性骚扰群体[43]、留守儿童群体、少数民族群体等。弱势群体,始终是多重侵害的主要对象,无论其是否属于同一国家或文化环境。

其次,前期研究多重侵害的干预手段相对薄弱。如何精准地制定干预手段,是未来多重侵害研究的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不同群体、不同文化的多重侵害,所产生的细微差别,将是我们制定干预手段的关键[9]。针对不同类型的多重侵害制定精准的干预手段,及时制止不良结果的蔓延,对已经造成的多重侵害,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三,网络侵害值得关注。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走进我们的生活。目前,在中国,网络的使用率已经高于85.3%,18岁以下的青少年有95.1%在家能够接触网络通过手机或者平板电脑。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人比比皆是。因此,由于网络的普及以及便利性,网络的侵害更容易出现,并且其危害可以是24小时不间断的,让其受害者无法逃离此侵害[44]。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的侵害不仅仅涉及网络欺凌,现在更多地涉及网络欺骗、网络贷款,甚至是长期的网络“钓鱼式”的诱骗以及 “危险陌生人”的关心[45]。在中国,司法案件结果呈现出的涉及网络侵害,其后果甚至有着生命的代价。因此,网络侵害也应是临床、心理方面值得关注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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