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充与先秦道家
2020-02-25颜莉
颜 莉
(安徽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论衡》提及道家思想和道家代表人物的次数虽然不多,但是,道家思想对王充思想的影响较大却是不争的事实。周桂钿认为,《论衡》中涉及老子的文字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引孔子把老子比作龙的话”“二是天道自然无为”“三是恬澹无欲、全身养性、延年度世”[1]227。王充“天道自然无为”思想,在《论衡》中随处可见。王充本人认为,自己在论述“自然”之说时是“试依道家论之”(《论衡·自然》);其天道思想“合黄老之义”(《论衡》)。胡适认为,王充“提出自然主义,恢复西汉初期的道家哲学,替后来魏、晋的自然派哲学打下一个伟大的新基础”[2]1267-1294。
一、天道自然无为
王充虽然没有直接引用道家“天道自然无为”思想,但是道家“天道自然无为”思想却贯穿着整部《论衡》,流淌在《论衡》的字里行间。道家“天道自然无为”思想对王充哲学的影响之大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王充依然秉着“疾虚妄”的治学原则,积极吸收天文学知识并引入自己的哲学体系,用以彻底地反对当时被汉儒人格化了的天。正如王充自己所说:“道家论自然,不知引事物以验其言行,故自然之说未见信也。”(《论衡·自然》)道家在论“自然之说”时不懂得用具体事物作论据,使得道家“自然之说”缺乏事实支撑,因而没有被人们普遍接受。王充打破了道家“不知引事物以验其言行”的局限,在《论衡》中列举了大量事实验证其“自然之说”。例如,在驳斥儒家“天人感应”说,论证天是自然的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时,王充有详细的论述,“何以知天无口目也?以地知之。地以土为体,土本无口目。天地,夫妇也,地体无口目,亦知天无口目也。使天体乎?宜与地同。使天气乎?气若云烟,云烟之属,安得口目?”(《论衡·自然》)天是“体”非“气”,因为天和地是同类,地没有“口目”,故天也没有“口目”。正因为天无“口目”,所以天是“自然无为”的。王充偏好用生活中可以看见的事物与可以听见的传闻来论证其思想的合理性,这也是王充哲学的魅力所在。
《论衡》中有大量的篇幅涉及“天道自然无为”思想。如在《论衡·谈天》篇中,王充认为,天是自然界的物质实体,“天地,含气之自然也”,“天,体,非气也”;在《论衡·自然》篇中,王充详细地论述了“自然无为”的自然观,认为天、地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人和万物是由天、地运动施放出来的“恬淡无欲”“无为无事”之“气”所构成,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在《论衡·谴告》篇中,王充明确指出,天是无意识的物质实体,所以,各种自然现象的发生只是正常的自然现象,并非天有意识的谴告;在《论衡·温寒》篇中,王充通过“天道自然,自然无为”思想,得出君主的喜怒和刑赏不能决定天气的寒温,君主的喜怒哀乐不能影响天气,天气也不能影响政治,还认为将“人事”“政事”同天气的寒温联系起来是非常荒谬的行为;在《论衡·变动》中,王充认为,自然变化可以影响人和物,但“人不能动地,而亦不能动天”,因为“寒暑有节,不为人改变也”,君子的贤明与否不会破坏“春生而秋杀”的自然规律,人的至诚之心也不会改变四季更替的自然规律。
二、天自然
先秦诸子的著作中没有不论说“天”的,老、庄也不例外。《老子》最先提出“天道自然无为”的思想,如《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是从“道”入手,进而论及“天”,“道”是《老子》哲学中最高的概念,是世界万物的本源,也是宇宙运行的总规律。中国哲学中的天,大约有三类:一类是自然之天;一类是主宰之天;第三类是义理之天。在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学派看来,天具有自然性、无意志性以及物质性,道家的“天”属于自然之天的范畴。“自然”一词以哲学概念出现始于《老子》,有“本然”之意,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从老子开始,“自然”就是道家的最高追求。
在中国古代典籍中,天的含义有两方面,自然之天和神灵之天[3]60。道家之天一般指自然之天,强调天的自然属性。《老子》中,“天”字共出现29次,均指无意志、无道德属性的自然之天。如《老子》第五章“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指天地无所谓仁慈,对待万物如同对待刍狗一般,任凭万物自生自灭。梁启超认为,老子“斥天为不惠、不平、不彻、不骏其德、辟言不信、其命多辟”[4]41,“不惠”“不平”“不彻”,即是说天地对待万事万物是平等的,不会对谁特别好,也不会对谁特别坏,只会顺其本性自然发展。《老子》第三十二章“天地相合,以降甘霖,民莫之令而自均”,指天地间阴阳之气相合,便自然且均匀地降下了甘露滋养万物。人类面对自然只要可以“无为”,并能够尊重自然规律,就可以自然而然地获得到本该得到的。《老子》第七章“天地长久。天地所以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天地之所以长且久,是因为天地不是为了自己而生,而是为了万物而生,所以能够长生。即是说因为天地不是“有为”的存在,所以天地才会“长生”。
《庄子》继承《老子》“道”的本质属性,不同的是,庄子时常用“天”替代“道”, 并将“天”置于同“道”齐高的位置。《庄子》中的“天”有两层含义:一是自然界。如“不以心损道,不以人助天”(《庄子·大宗师》),说的是聪明之人顺应自然,不会去破坏自然规律,更不会去影响自然、干扰天道。天地万物自为自化,不要人为地去干预自然发展的进程,不要违背自然规律,要尊重客观规律。第二层含义是自然而然。如“牛马四足,是谓天;落马首,穿牛鼻,是谓人”(《庄子·秋水》)。在庄子看来,所谓“天”,就是天生如何就如何,不以人为的外在因素去干扰个体自身的发展;所谓“人”,就是将人为的外在因素强加于物,如“落马首”“穿牛鼻”。这里的“天”指自然如此、顺自然而行,不以人的意志去改变自然;“人”指人为造作、违背自然,以人的意志去改变自然。可见,庄子强调的是万物的本源状态。不论从自然界的层面看,还是从自然而然的状态看,庄子强调的都是对自然的崇尚以及对人为的反对。
王充吸收道家之天的自然属性,并以此作为理论武器抨击儒家“天人感应”说。王充将整个世界的物质存在分为了两类:一类是有形的“体”;一类是无形的“气”[5]55。《论衡·谈天》篇:“天地,含气之自然也。”“天,体,非气也。”天是“体”还是“气”?对于这个问题王充不但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而且作出如下两种截然不同的推测:
使天体乎,耳高不能闻人言。使天气乎,气若云烟,安能听人辞。(《论衡·变虚》)
使天体乎?宜与地同。使天气乎?气若云烟,云烟之属,安得口目。(《论衡·自然》)
王充没有肯定天是“气”还是“体”。周桂钿认为,“在天是体还是气的问题上,王充比较倾向认为天是体,而又不完全否定天是气的说法”[6]28。《论衡》中还有王充肯定天是“体”非“气”的论述,如:
天,体,非气也。(《论衡·谈天》)
夫天者体也,与地无异。(《论衡·变虚》)
夫天者,体也,与地同。(《论衡·祀义》)
天地有体,故能动摇。(《论衡·卜筮》)
天之与地,皆体也。地无下,则天无上矣。(《论衡·道虚》)
儒者曰:天气也。如实论之,天体,非气也。(《论衡·谈天》)
天与地作为“体”的存在,与万物是不同的,区别在于万物是禀“气”而成的。王充论“天”,论的是天的客观物质性。《论衡·命禄》篇:“日朝出而暮入,非求之也,天道自然。”《论衡·变虚》篇:“天道自然,人事不能却也。”天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按一定的运行规律运行,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王充大胆吸收当时天文学的最新成果,将之引入自己的哲学体系内。如《论衡·变虚》篇:“夫天者体也,与地无异。”这里的“天”受到了当时天文学中盖天说的影响,有自然属性和物质属性。
三、气自然
王充认为,“气”是无意识、“自然无为”的存在,是产生和构成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元气”作为宇宙万物之本,天、地、万物皆禀“元气”而生。《论衡·谈天》篇:“元气未分,混沌为一。”《论衡·四讳》篇:“元气,天地之精微也。”《论衡·言毒》篇:“万物自生,皆禀元气。”《论衡·谈天》篇:“天地,合气之自然也。”王充通过“元气”为“宇宙万物找到了一个统一的、形而上的哲学本原”[7]99,并认为“气”是“构成人和万物的物质元素”[8]205。《论衡》中有许多关于“气”的论述,如《论衡·自然》篇:“气也,恬淡无欲无为无事者也。”“气若云烟,云烟之属,安得口目。”“天之动行也,施气也,体动气乃出,物乃生焉。”以上种种,皆体现了元气论在王充思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张立文认为,“万物和人类的自生自为,总离不开气”;“气成为天与人生物生子的中介,不仅天与人的活动不能离开气,而且天与人本身蕴涵着气”[9]。
“气”作为中国哲学最为重要的范畴之一,早在先秦时期就受到了道家一派的普遍关注。王充继承道家气生天地万物思想,更以物质性的“元气”来解释天的构成,以此证明天的自然性和物质性。《论衡·四纬》篇:“元气,天地之精微也。”《论衡·言毒》篇:“万物之生皆禀元气。”《论衡·自然》篇,“天覆于上,地偃于下,下气蒸上,上气降下,万物自生其中间矣”,天覆盖在上面,地仰卧在下面,地下之气向上升,天上之气向下降,天地之气的交合变化,万物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于天地之间。
《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说的是“道”创生万物的过程。老子认为,“道”是万物的总根源,并用“一”代替“道”,又以“二”代指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相互作用产生可以生成万物的“三”。“冲气”指的是不断运动着的阴阳二气,这种阴阳二气相互冲突、相互交和而成为均匀和谐的状态,从而形成新的统一体。可见,万物在“冲气”中产生。阴阳二气互相作用、相互交流,和合生成万物。王充继承并发展了老子“冲气以为和”、庄子“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思想,“一方面将阴阳二气看成是气本原内在的属性,这与《易传》阴阳理论是一致的;另一方面,王充认为,只有阴阳二气和谐,宇宙万物才能正常地化育”[7]102。由此可见,王充关于阴阳二气的理论是对《老子》《庄子》《易传》中的“和气”思想的继承与发展。具体如“夫天地含气,物偶自生矣”(《论衡·物势》);“夫人之所以生也者,阴阳气也”(《论衡·订鬼》)。天上的气与地上的气相互结合,万物便偶然自生,天上的气与地上的气指的是阴阳二气。阴阳二气的存在方式是“自然无为”的,可以相互作用、相互感应、相互转化,阴阳二气的运动变化的过程也是“自然无为”的。“气”在王充看来是产生和构成天地万物的原始物质基础。王充对“气”生万物的过程有详细的论述,认为“不动,气不施”;“气不施,物不生”;“施气则物自生”(《论衡·说日》)。“天之动”和“施气”都是无意识、无目的、“自然”“无为”的存在。《论衡·自然》篇:“天地合气,万物自生。”万物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天地的“合气”。天地的“合气”一方面可以决定其构成某一物体的本性,另一方面也说明其在天地万物循环中的不可替代性。
王充吸收了《庄子》中的阴阳二气生万物的思想,并以此论证生命的起源。如《论衡·物势》篇:“夫天地合气,人偶自生也。犹夫妇合气,子则自生也。”王充习惯用“偶”字来表达“自然无为”的思想,“天地合气,人偶自生”,说的是人的生命由阴阳二气化生而成,这种化生是“自然无为”的。
至德纯渥之人,禀天气多,故能则天,自然无为。禀气薄少,不遵道德,不似天地,故曰不肖。不肖者,不似也。不似天地,不类圣贤,故有为也。天地为炉,造化为工,禀气不一,安能皆贤?贤之纯者,黄、老是也。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黄、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无为,正身共己而阴阳自和,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论衡·自然》)
“至德纯渥之人”,因承受“天气”多,所以能效法天,可以达到自然无为的境界。反之,承受天的气薄而少的人,“不遵道德”,与天地不同,所以叫“不肖”。“不似天地,不类圣贤”,就是“有为”,即有意识的活动。王充的“则天”受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的影响。老子认为,人类的行为应该以地的运行法则为法则,地的运行以天的运行法则为法则,而天的运行则以道的法则为法则。即是说人、地、天都以“道”为准则,“道”取法于“自然”,“道”的运行是以“自然无为”为法则。人应该“自然无为”,地应该“自然无为”,天应该“自然无为”,道也应该“自然无为”。“道法自然”强调尊重万物的本性,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所以人也应该尊重万物的本性和事物的客观规律。王充认为,天地如同大熔炉,自然的变化如同工匠,因为人承受的气不同,所以不可能人人都是圣贤。“贤之纯者,黄、老是也”,黄帝、老子的操行,身心清静且无所追求,“正身共己”而“阴阳自和”,“无心于为”而“物自化”,“无意于生”而“物自成”。“自和”“自化”“自成”是无意识的活动而产生的结果,只有像黄帝、老子一般“恬淡”“无为”之人,才能实现“自和”“自化”“自成”。“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第四十二章)不断运动着的阴阳二气相互冲突、相互交和而成为均匀和谐的状态,从而形成新的统一体。王充“正身共己而阴阳自和”是对老子这一思想的吸收,认为只要做到“正身共己”,阴阳二气就可以“自和”。所以,可以认为,王充“自化”与“自成”的理论源于老子所谓“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老子》第五十七章)。
综上所述,老子气论对王充的影响非常大,可以说,王充气论是在老子气论的基础上进行的发展与创新。在老子那里,“道”是宇宙的最高范畴,“气”只是一种形态,王充则将老子之“道”与“气”统一了起来。尽管王充并未言及老子之“道”,但是,在王充看来,“元气”是宇宙本原,“元气”就是老子的“道”与“气”的合体。人和自然界一样,都由“气”而自然形成。天地通过“气”产生万物,万物之所以不同,最为根本的原因在于它们所含之“气”有薄厚之分,精粗之别。王充对道家自然之气的继承与发展,使“中国气论嬗演至此,达到了它的第一个高峰期”[7]99。
四、结语
王充继承道家自然主义思想,提出了自己“自然无为”的天道思想;吸收道家的“气自然”论,建立了自己的元气论。道家思想对王充的影响不仅局限在“自然”“天”“气”等范畴,而且还将“天道自然无为”思想应用于政治思想领域,虽然其在很多地方未能自圆其说,但是,王充的这种大胆的尝试却为后人的研究提供了捷径。从本质上看,王充“天道自然无为”思想与其他诸多思想都有联系,甚至可以认为王充思想以“天道自然无为”作为理论基础。王充论“天”,天是“自然”的存在,天道也是“自然无为”的;论“气”,气亦是“自然”之气,万物皆禀气而生,万物产生的过程也是“自然无为”的;论天人关系,认为天道自然无为,人道有为,只要人道顺应“自然”不破坏“自然”就可以辅助“自然”;甚至连谈论政治,也提倡“无为而治”,道家将“无为”视为为政的方法,王充则将之看成为政的最高原则,认为最好的政治范式是统治者可以“不求功”“不求名”,君臣可以“相忘于治”,只有君主“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百姓才会“击壤于涂”,君民“相忘”而又“自然”,互相实现“无为”。以上种种,都围绕着“天道自然无为”这六个字,可见王充对道家思想的吸收只选择了“天道自然无为”的部分。所以,笔者认为,虽然先秦道家思想和汉初黄老思想对王充思想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王充对道家思想的传承也有一定的贡献,但不能因此将王充归于道家学派。将王充称为“汉代道家思想的重要传承者”[10]相对较为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