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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亲职教育的缺失
——少年弑亲行为引发的思考

2020-02-25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教养家长孩子

贾 文 华

(商丘师范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

2018年12月初,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一名12岁少年吴某某,因为不满母亲的严格管教,心生怨恨,持刀将母亲杀害。问其杀害自己母亲的原因,吴某某说“我就是恨她”。吴某某是留守儿童,跟着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在爷爷奶奶的宠溺下,逐渐形成了偷窃、吸烟、逃学等不良习惯。无独有偶,同年同月月底,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一名13岁的少年罗某,残忍地将自己的父母锤杀,逃离现场后又在当地网吧上网2小时,之后逃往云南大理。罗某的父母一直都在他的身边,但母亲因有精神问题,无法正常与罗某进行沟通交流,而父亲整日忙于挣钱养家,平时对儿子疼爱有加,几乎是有求必应。2019年3月16日,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一名13岁的少年,因不服管教,与母亲发生激烈冲突,导致母亲身亡。这些少年弑亲行为的发生,无疑向世人敲响了警钟。痛定思痛,人们不禁要问:“现在的孩子怎么了,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敢杀害?”岂不是应了那句“人毒不堪亲”的俗语吗?其实,仔细想一想这些少年弑亲行为的发生,不只是自己的错,我们不得不说还有其父母的错。常言说“养不教,父之过”,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少年弑亲行为透视出父母缺少养育孩子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懂的科学教育孩子的方法技巧,是亲职教育的缺失。目前,亲职教育的缺失并非个别现象,而是相当普遍,尤其在农村这一现象更为突出。

一、亲职教育概念的界定

亲职教育也就是“双亲”教育或家长教育,是对父母实施的教育, 旨在为父母或准父母提供科学、系统的育儿知识,增强父母教养子女的技能,帮助父母、准父母实现有效教养目的,促进其成为一个称职父母的教育[1]。简言之,亲职教育即如何成为“称职父母”的教育。亲职教育是家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同于家庭教育。亲职教育是对父母的教育,而家庭教育则是抚养者(主要是父母)对孩子的教育和影响。亲职教育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改变父母不正确的观念;二是获得并掌握抚养和教育子女的知识与技能;三是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更新对子女的教育方法及教育理念等[2]。

二、亲职教育缺失的表现

(一) 错误的“育儿”观

目前,很多农村的年轻父母选择外出务工,把孩子放在家里交由老人照看。理由是为了孩子,外出打工挣钱。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因为孩子在小的时候对物质并没有多大的需求,更不需要多少钱,能吃饱、穿暖就行,他们需要的是父母的关爱和陪伴、家庭的温暖、亲子的互动等心理需求。这些心理需求给孩子带来的安全感、归属感、被接纳胜过任何物质富有带来的满足。对孩子来说,物质的缺失或许只是暂时的,而心理上的缺失却可能是一生的,并且物质上的富有永远不可能弥补幼小时候内心的缺失。 幸运的人一生都被童年治愈,不幸的人一生都在治愈童年。也可以说,小时候缺爱的人,一生都在寻求爱。正因如此,笔者一直主张,“自己的孩子一定要自己带,尤其是在孩子小的时候”。但是,很多年轻的父母都意识不到这一点,他们总觉得趁孩子小,不耽搁上学,赶快出去打工,一是挣些钱自己花着方便,还可以攒些积蓄;二是图清净,又省钱。因为外出打工,可以理所当然地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既省去照看孩子的麻烦,又由爷爷奶奶包下孩子的一切花费,真是省力又省钱,“两全其美”。所以,把孩子放在家里去打工挣钱的父母,不一定就是家里经济困难得不得了,而是有一定的“私心”。从这个角度讲,那些借为了孩子之名而逃带孩子之责外出打工的父母的“育儿”观念是错误的。当然,有些年轻的父母虽然不外出打工,有了孩子也不自己带,还是交给老人带,不尽为人父母之义务,不担为人父母之责任,只顾自己娱乐玩耍,过二人世界甚至一人闲暇的生活。更有甚者则认为,生孩子是老人要求的任务,生过孩子即任务完成,其余由老人担负完成。这更是一种错误的“育儿”观念。自己的孩子不自己带,尤其是在孩子很小的时候,会使孩子与父母的情感链接建立不起来或断裂,导致孩子将来认知失调、情感表达受阻、行为不良、性格出现缺陷。可以说,孩子的“劣根性”形成于婴幼儿时期,表现于少年及其之后。幼年被父母疏远的孩子,少年后情感上疏远父母,甚至憎恨父母;行为上不听父母管教,逆反强烈,我行我素;情绪上与父母敌对。湖南省益阳市沅江市12岁少年的弑母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母亲没有正确的“育儿”观、让幼小孩子留守而导致的“劣根性”所致。他幼时缺失爱,少年之后表现出“憎恨、对抗、敌对”的情绪和行为。但很多父母却认识不到孩子少年后的不良行为甚至极端行为是自己忽视对孩子幼小时候的养育而造成的。

(二)忽视孩子核心人格形成的关键期

精神分析的创始人弗洛伊德将一个人心理发展划分为口欲期(0-1岁)、肛门期(1-3岁)、性器期(3-6岁)、潜伏期(6-12岁)、生殖期(12-18岁)五个阶段,并认为一个人的核心人格在6岁时就已经形成了,为成年后的人格模式奠定了基础。新精神分析的代表人物克莱因、科胡特等则认为,一个人的核心人格形成的时间更早,在2岁前。由此可见,无论是经典精神分析,还是新精神分析,都认为一个人核心人格是在幼小的时候形成的。我国有句古话叫“三岁看大,七岁看老”,这句话就简单明了地概括了一个人的人格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从3岁婴儿的行为,可以看到这个孩子到青少年时期的脾气秉性;从7岁孩子的处事,可以看出他一生的性格。这句古话体现的观点与精神分析的观点有异曲同工之妙。无论是国内的古老说法,还是国外的理论观点,都说明从出生到6岁是一个人核心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是奠定人的一生基础的重要时期,对其今后的成长与发展有重大的、深远的影响。这些观点已经被国外大型纵向研究和临床实践所证明[3]。但是,很多家长都认识不到这一点,忽视孩子核心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

核心人格是指什么呢?按精神分析的观点,核心人格主要指驱力、安全感、攻击性、自恋。驱力即个体发展的动力,主要取决于口欲期欲望的满足程度。如果口欲期欲望满足太多,个体将会失去向前发展的动力。如果口欲期欲望满足太少,长大后会有过度口欲需求现象,比如过度贪吃、抽烟、喝酒等。弗洛伊德曾提出父母失败的原因无外乎两种:过度满足,使孩子失去成长的动力;或过度剥夺,使孩子承受过度的挫折。良好的养育环境应该是父母灵活地满足孩子的欲望。根据弗洛伊德的驱力理论,如果个体在早期遭受过过度剥夺或过度满足,个体的心理发展就会受阻,“固着”于出现问题的那个阶段。这种固着将使个体发育到成人期时,表现出某种性格特征[4]25。比如,一个人的口欲期过度被剥夺,成年后可能会出现依赖别人,害怕失去关系,遇到挫折时易怒或想不开,或易仇视人等性格特征。安全感主要来自2岁前与母亲的依恋关系。一个人内心是不是强大,是不是有安全感,就看他早年与母亲的关系。如果母亲对婴儿发出信号能及时作出积极的回应,通过说笑爱抚表达情感,通过调整自己行为以适应婴儿需求,婴儿就会与母亲建立安全型的依恋关系,获得安全感;如果母亲对婴儿发出的信号不能作出积极的回应,反应是迟钝的、麻木的,甚至是不回应或变化无常的回应,婴儿与母亲建立的依恋关系就是不安全类型,他就缺少安全感。美国心理学家哈洛及同事进行的恒河猴实验证明:有奶未必是娘,接触安慰可以有效地降低婴儿的恐惧和紧张,爱抚是婴儿心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所以,孩子幼小时候一定要由母亲养育。养育孩子,不只是满足孩子的生理需求,更要通过爱抚、交流满足孩子情感发展的心理需求。攻击性的发展也是早年与父母的关系以及经历决定的,然后通过移情等方式持续存在。一个人早年如果没有得到父母积极的关注,期待父母的关爱没有得到回应,潜意识中就会对他人有敌意。可以说,攻击性与安全感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安全感不够的人,形成的防御系统就强大,从而表现出明显的攻击行为。攻击指向外则影响人际关系,攻击指向内就是自卑。由此可见,养育孩子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而是一门学问。尤其是在孩子小的时候,在人们看来孩子什么都不懂、容易被忽视的时候,却是孩子核心人格形成的关键期。湖南省益阳沅江的吴某某自幼母亲就外出打工,衡阳市衡南县的罗某的母亲一直患有精神疾病,这两名少年自幼就失去了来自母亲的关爱与照顾,安全型依恋关系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爱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安全感不够,敌意性很强,加上溺爱娇宠,前进的动力不足,不良习性养成。当现实愿望的实现人为受阻时,攻击性就会爆发,而酿成悲剧。

(三)教养方式不当

教养方式是指父母在教育孩子、养育孩子的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稳定的教养行为的概括[5]。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孩子产生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从认知到行为,从情绪到意志,从能力到性格,无不涉及。大量实证研究证明,家长的教养方式与孩子的学业表现、人格发展、心理健康、自尊水平、行为问题以及其他一系列发展结果都紧密相关[6]。对青少年犯罪的研究发现,犯罪青少年的父母缺乏情感温暖理解、更多地采用惩罚严厉、拒绝否认等不当的教养方式,而监管和温暖两个方面都可以减少青少年问题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发生[7]。虽然人们皆知教养方式对孩子的影响是巨大的,但是,目前家长的教养方式却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娇惯溺爱、过于干涉、否认拒绝、放任纵容、唠叨说教、不当惩罚、忽视轻视等。邱鸿钟等人研究认为,家庭教养方式具有极端化倾向,表现为溺爱、放任和矛盾[8]。除此之外,教养方式不一致的现象也非常普遍。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其一,不同代与代之间对孩子的教育方式不一致。这种情况多见于留守儿童家庭,或不同代际的人在一起生活。前者主要由祖辈照顾孙辈,祖辈或娇纵溺爱,或放任自流,或不当惩罚,或忽视轻视(因为父母不在家,往往鞭长莫及,无能为力),或意见不被采纳。后者是因祖辈与父母的教养观念不同而致。其二,父母之间教养方式不一致。犯罪青少年父母教养方式的研究表明,犯罪青少年父母在教养方式上存在更多的不一致。父亲比母亲有着更多的严厉和惩罚,而母亲则表现出更多的干涉和保护[9]。家庭教养方式的不一致在某一程度上破坏了父母的权威性,加上不良的家庭环境,子女很容易将这些消极的因素吸收逐渐外化表现在行为中[10]。其三,父亲或母亲本人对孩子的教养态度自相矛盾。此一时彼一时,一会儿这样要求,一会儿又那样要求;高兴的时候对孩子百般喜爱,怎么都行,生气起来对孩子则是打骂训斥,结果弄得孩子不知所措。无论哪一种不当的教养方式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都是不可小觑的。

(四)教育理念偏差

当下,大多数家长对孩子的期望是:长大、长高、长帅、长靓,学习好、成绩好,考上好大学。在这些期望的影响下,一些家长便出现“树大自然直”“成才便成人”的教育理念。因此,在教育和养育孩子的过程中出现“三重”“三轻”偏颇现象,即“重养轻教”“重智轻德”“重物质满足轻心理需求”。“重养轻教”现象在农村尤为明显,认为只要能把孩子养大,“树大自然直”。所以,很多家长只重视孩子吃喝,不重视孩子“成人”;只重视孩子“长大”,不重视规则养成;只重视孩子体格健壮,不重视心灵沟通。“重智轻德”这种现象更为明显,重视智力开发,忽视规则教育;重视学习成绩,忽视品德养成;重视升学考试,忽视“做人”指导。这种“重智轻德”的做法是违背孩子身心发展规律的,因为孩子的发展是平衡的,认知向前发展了、智力开发了,而品德培养、规则教育跟不上,就会导致孩子茫然、盲从,就像迷雾蔽日迷失方向。“重物质满足轻心理需求”,其实很多家庭经济上并不困难,相反,孩子物质上的需求都能满足,有些还是不当满足,甚至是有求必应,尤其是隔代抚养的家庭这一点更为明显。有些家长外出打工挣钱就是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根本考虑不到这样做的弊端,更考不到孩子内心需要关爱、陪伴、支持、安抚、沟通和交流。一旦孩子出了问题,为时已晚。因为孩子心理行为问题的表现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湖南省益阳市12岁少年弑母行为就属于此类。那种“树大自然直”“成才便成人”的教育理念在当今这个快速、复杂、焦虑的时代已经不适合了,孩子需要教育、需要引导、需要监督、需要扶正。

(五)家长言行不端

常言说,身教重于言教。父母的榜样示范作用对孩子的行为起着重要影响作用。如果家长的品行不正,言行不端,势必会对孩子造成重大影响。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个别家长确实就是观念不正,言行不端,或者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存在问题或存在严重错误,并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的错误观点灌输给孩子。比如,有的家长认为,善良就会被人欺负,谦让就会吃亏,抢在手里的就是自己的,凡事以自己为先,所以教孩子强势,教孩子不谦让、不礼让。更为严重是有的家长不遵纪守法,教唆、利诱、胁迫、怂恿孩子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孩子学习到这些不良理念、错误观念,形成不端品行,不只是危害他人和社会,也会反作用于家庭和家长。

三、亲职教育缺失的原因

(一)家长自身原因

1.缺少儿童发展知识。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遵循规律的,孩子的成长更是如此。因为孩子的教育具有长期性、连贯性、复杂性、创造性和因人而异性。如果不了解孩子不同年龄阶段的发展特点和规律,盲目施教,就容易出现错误,甚至酿成大错。在国内,儿童发展的知识并没有普及,很多家长根本不了解儿童发展过程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不了解儿童不同发展阶段的内在需求。更不会因不同年龄而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和互动方法。美国著名教育家陶森曾指出:“生育和抚育是两回事,生了孩子并不意味着具有了抚育子女的智慧和本领,要尽到为人父母的职责,必须彻底地了解儿童的成长过程。许多父母只是从经验中用许多错误换来这份了解,其实如果事先就对儿童发展下功夫,有许多错误都是可以避免的。”[11]这就是说,家长必须事先学习和掌握儿童成长与发展的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才能对孩子进行正确的教育。

2.缺少“家长”知识和技能。我国现代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指出:“父母,不是容易做的,一般人以为结了婚,生了孩子,就有做父母的资格了,其实不然。”他认为,人们在做父母之前就要学习抚养、教育孩子的知识[12]。这就是家长教育。有句调侃的话这样说:生,容易;活,容易;生活,不容易。这里的“生活不容易”就包含养育的意思。生育孩子就成了父母,养育孩子却成了家长。父母与家长不是同一个含义。“父母”强调的是生物学角色、基因传承,“家长”强调的是社会角色、教育引导。成为家长就要具备作为家长的知识和技能。家长教育的知识和技能是多方面的,比如对父母角色的认同,恰当的教养态度和方法,良好的亲子沟通技巧,和谐的家庭气氛,预防和解决冲突的能力。不了解做家长的知识,不学习教育的方法,不掌握做家长的技巧,就很难做一个称职的家长。

(二)社会原因

1.家长教育途径缺失。目前,父母接受家长教育的知识主要来源于网络、电视、书籍或者口口相传。其他途径,如社区家长教育几乎是空白,家长培训却少之又少。在早教机构、特长班、补习班比比皆是的今天,家长教育机构却很少有人问津。这主要是因为家长没有接受教育的意识,认为投资孩子就可以了。当下仅有的家长培训要么门槛太高,遥不可及;要么收费太高,承担不起;要么太“水”,没什么意义;要么东一榔头西一斧子,缺少系统性;要么太过笼统,缺少针对性;要么兜售自己的东西,缺少科学性。或者兼而有之。在城市,家长教育或家庭教育培训还可能偶尔举办。在乡村,却是遥不可及。总之,目前家长教育的专业培训尚未形成风气,不被大众接受。虽然网络、电视、图书有着一定的作用,但是网络、电视受时间限制,并缺少互动性,而图书阅读又受文化水平影响。所以社会上缺少家长教育的渠道和途径。

2.社会缺少推动力。当今时代,人们为了工作,就要不断努力学习,备考各种证件,持证上岗,而后还会不断学习以提升自己,因此社会上各种资格证的培训和考试很多。但是,对父母“资格”的培训和考试却没有。因为很少有人会意识到做父母要参加如何做父母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指导,认为有了孩子自然就“升格”为父母,不需要什么培训。退一步说,即使有这类培训,在孩子没出现问题前,父母也没有参加的意识;即使孩子出现问题,很多父母也都认为是孩子的问题,而不是父母哪里出了问题。只有极少数父母会主动学习或寻求帮助。既然没有市场需求,社会也就缺少积极的推动力。因此,也没有形成家长教育和培训的浓郁风气。

3.政府推进力度不够

政府推进力度不够、较为滞后,也是亲职教育缺失的主要原因。从传统观念上来讲,家庭教育就是家庭的“私事”。现代观念下,家庭教育却成了“国事”,因为家庭教育的效果影响着国民的素质、社会的进步、民族的发展、国家的强盛。既然是“国事”就要上升到政府层面,由政府来主导、来推动、来规划、来投入。但是,事实上我们这方面的行动比较滞后。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60年代始,就在亲职教育领域不断探索和发展,并逐步形成了“大力推进基于证据的亲职教育项目”的趋势,推出了系列优质亲职教育特色项目,并取得重大成效。事实证明,对家长的指导和干预,可以有效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养理念,防止错误的教养行为,改善亲子关系,从而减少儿童的问题行为,并促进他们各方面的健康发展。从政府管理的层面看,对家长进行科学养育孩子的教育和培训,所带来的投资回报率是巨大的[13]。我国政府也不断出台法规条文,不断推进家庭教育和家长教育,但早些时期的推进速度有些缓慢,推进力度有所不足。早在1992年,国务院就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儿童工作纲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纲要》的目标之一就是到20世纪末,使90%儿童(14岁以下)的家长不同程度地掌握保育、教育儿童的知识。家长教育的目标是提出来了,但并没有明确如何达成这一目标的途径、机制、措施。到2011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明确提出: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2016年,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了政府在推进家庭教育中的作用、工作机制、政策法规和财政投入。“要推动各级政府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切实为家庭提供普惠性、常态化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14]然而,相对国外家长教育和培训项目的迅速发展,国内的家庭教育推进与指导服务还是笼统的、不具体的,很多方面还只停留在文件上或文字上,缺乏具体的实施项目的规划,缺少针对性的项目开发,专项资金的支持不足,只能说还处于刚刚起步阶段。

四、推进亲职教育的措施和建议

(一)政府要加大推进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提出:“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15]习总书记把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建设提高一个新的高度。接下来,《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进一步明确:积极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让好的家风成为生活方式和生活常态。组织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儿童的优良品质、健康人格和良好行为习惯[14]。在国家层面的宏观倡导下,社会各界行动起来,“五好家庭”“文明家庭”“书香家庭”等评选活动不断开展。最有效最便捷的家庭教育途经也尝试开展,即“国培计划”——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项目。该项目培训对象是幼儿园骨干教师,体现了家庭教育从家长做起,家庭教育从娃娃抓起。该项目是让幼儿园教师提升家庭教育指导理念,掌握家长教育知识,学会家园共育,训练亲子沟通技巧,从而有效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以点带面,逐渐展开。其中突出了家长教育的知识和技能。期望政府部门不仅注重幼儿园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还要推动和投入中小学教师的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以满足不同阶段儿童家长的需要。因为家长要不断地学习、更新教育方法和沟通技巧,以适应孩子的成长变化。有句话说得好:孩子有多大,父母就有多大。父母教育孩子的过程是一个摸索和探究的过程,如果父母在陪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不断学习方法技巧或有人指导,就会少走弯路,少犯错误,就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政府还可以加大推进力度,倡导社会培训机构推出家庭教育指导和家长培训,尽快使家庭受益,使父母受益,使孩子受益。

(二)社会要积极推动亲职教育

宏观上,政府主导是方向。中观上,社会推动是主渠道。目前我国大陆的亲职教育,一方面看好像没有市场,另一方面看实则没有效果。如果效果良好或显著,人们就会认同。但要做到这一点,需要预先投入和研发培训项目和课题,做到系统性、规范性、具体性和针对性。如果做到这些,就不怕没有需求市场。在项目研发和设计上,可以借鉴美国的亲职教育。因为美国的亲职教育起步较早,运作机制完善,实施内容系统、科学、丰富。比如,在纵向内容上,根据孩子不同成长阶段的不同需求来开展,不同阶段的内容各有侧重,婴幼儿时期,重点围绕身体养护、建立情感依恋的知识和技能;学龄期,重点集中在不良行为矫正、家校合作、有效亲子沟通等内容;青少年时期,重点围绕生涯指导、性教育等内容;成年初期,协助父母帮助孩子形成独立、自主的品格等。 在横向内容上,针对不同家庭的不同需求,内容的设计极具针对性[16]。开展亲职教育的形式也多样化,如家长培训、家访计划、在线学习等[1]。只要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推进亲职教育就指日可待。但是,为避免亲职教育市场鱼龙混杂,要建立亲职教育机构准入制,同时加强监督和指导,尽早为孩子创造出适宜的生活环境。

(三)学校要加强亲职教育指导

如果把孩子的成长比作一棵大树,家长教育就是根,家庭教育是树干,学校教育是枝叶,孩子的成就是果实。如果根不好,不可能长成参天大树,也不可能结出硕大的果实。这说明,家长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先导和基础。要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就需要家长的积极正确配合。由于缺少孩子成长的专业知识和教育孩子的知识技巧,有些家长虽有“望子成龙”之心,却无“教子成龙”之法;有的家长则“过度教育”。学校应借助各种形式和渠道普及“家长”知识,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而不是把孩子的问题归结于家长,把问题推给家长处理。避免或减少教师、家长、孩子两两之间的矛盾。学校可以通过举办家长教育讲座、家长交流会、家长工作坊会、家长和孩子互赞会、向家长推荐优秀家庭教育读物等形式,以帮助家长提高教育意识和责任心,掌握家庭教育的基本规律,克服盲目教育孩子的做法[17]32-35,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孩子、培养孩子、成就孩子。

(四)家长要自觉学习

陈鹤琴说:“做父母的,要想把孩子养得好,在未做父母之前应该问问自己:是否懂得养孩子的方法?有什么资格做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怎样养育孩子,使得孩子身心两方面都充分而又正当地发育?这些,都该弄得明白才配做孩子的父亲或母亲。”[12]这就说明,为人父母之不易。为人父母既要有事先准备,也要不断地自觉地学习做家长的知识和技能。家长的学习方式大约有三种:一是根据需要查阅资料;二是参加家长培训或工作坊;三是在线学习,进行网上平台交流。家长对孩子的投资不仅在孩子身上,还要在自己身上。不仅要孩子学习,更要自己学习。此外,家长还要减少工作之余的手机刷屏、打游戏、网购等自己娱乐玩耍的时间,要与孩子玩耍游戏,要与孩子沟通交流,要与孩子共同学习,要观察孩子的行为动向与心理变化,而不是孩子一哭闹就给孩子一个手机或平板电脑看视频、玩游戏,或给孩子几块钱让他自己买东西,也不是孩子一考不好就训斥孩子,要问问自己问题出在哪里。不要等到孩子学业不佳、注意力不专注、刷屏成瘾、游戏成瘾、习惯不良时,再去指责、去抱怨、甚至去打骂。家长还要转变“育儿”观念,不仅要把孩子养大,还要把孩子教好;不仅要孩子“成才”,更教孩子“成人”。“用心”育儿方可收获成就,“清闲”育儿就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总之,少年弑亲行为反映出亲职教育的缺失。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亲职教育的缺失不只是父母的责任和问题,也是社会的一个普遍性问题。这就需要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是最小的国,国是千万家。看来“家教”无小事,而家教风格的形成和家教品位的高低取决于“家长素质”。提升家长素质的最便捷最有效途径就是开展亲职教育,这就需要政府主导、社会推动、学校配合、家长自觉,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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