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韩国无形文化财制度的重大改革*

2020-02-25

文化遗产 2020年1期
关键词:竞演事象民俗学

高 静

引 言

1962年韩国颁布《文化财保护法》将“无形文化财”与“有形文化财”共同纳入到国家制度性保护之中。无形文化财制度在施行初期为日本殖民时期遭受打压的传统文化重树权威,使当时社会地位低下的文化传承人重建自信,从而为后来韩国的“文化兴国”战略奠定了基石。

1970年《文化财保护法》中新增了“技能保有者认定制度”,明文规定 “能否准确掌握和再现‘原形’是认定保有者或保有团体的标准”。1999年 “维持原形”更是被确立为文化财保护管理以及活用的基本原则。然而,无形文化财的艺能领域中所重视的“原形”却先天不足,大多是在备战全国民俗竞演大赛过程中人为创作而成的艺术作品。

21世纪初“原形主义”愈演愈烈,另一方面,无形文化财从传承脉络中被剥离而沦为文化标本的现象日渐凸出,“复原主义”和“民俗知识逆转”之风盛行。最终,韩国民俗学界爆发了对无形文化财制度的批判热潮,无形文化财制度中的“原形主义”成为众矢之的。

2016年3月韩国法务部将《文化财保护法》中无形文化财的相关条例独立列出,颁布实施了《无形文化财保存及振兴法》。这部无形文化财的专门法中,用“典型”取代了原有的“原形”,这一概念的变化旨在认可无形文化财在传承过程中因社会变迁而自然发生的变化,从而规避原形主义导致的无形文化财传承停滞问题。然而,由于“典型”概念的抽象性以及法律制度本身的运作逻辑,“典型”又沦为另一种“原形”,成为民俗学界批判的对象。

一、韩国无形文化财制度的诞生

20世纪初朝鲜逐步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日本的殖民机构-朝鲜总督府先后出台了《乡校财产管理规定》(1910年)、《朝鲜寺刹令》(1911年)、《古迹及遗物保存规则》(1916年)、《朝鲜宝物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令》(1933年)等法律条例。(1)郑文教(音译)、朴东锡(音译):《文化财保护法》,首尔:民俗苑2005年,第56-60页。通过这些法律条令,日本殖民政府对全国的文物进行搜集登记,借“文化保护之名”,行“文物掠夺”之实。

1948年8月美国扶植李承晚成立大韩民国,为了尽快清算占领国的财产,美国要求韩国政府继续执行日本1933年颁布的《朝鲜宝物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令》。因为当时正处于朝韩分裂的动荡期,李承晚为巩固新政权,将文化财作为唤醒民众民族意识的政治工具,利用报纸制造“抢救文化财是拯救民族的道德义务,不爱护文物古迹则是破坏民族文化的羞耻行为”(2)丁秀珍(音译):《无形文化财的诞生》,首尔:历史批评社2008年,第149页。的社会舆论。在这样的舆论造势下,文化财逐渐上升为与“民族”相提并论的概念。

1961年朴正熙发动“5·16”军事政变,掌握国家政权,为了转移民众对其政权合法性的质疑,开始全面推进“祖国近代化”,即通过产业革命提高民众生活水平。然而,这一近代化与产业化进程导致大批传统文化遭到破坏。为了安抚国民的抵触情绪,1962年1月朴正熙政权在《朝鲜宝物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令》的基础上加以修改,正式颁布《文化财保护法》,同年6月出台了《文化财保护法施行令》,两年后的1964年2月又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施行规则》,开始以国家的名义对濒临危机的传统文化进行集中保护。

“无形文化财”的概念出现在1962年的《文化财保护法》之中,当时的定义是“具有重要历史和艺术价值的演剧、音乐、舞蹈、工艺技术以及其它类型的无形文化产物。”(3)石大权(音译):《韩国无形文化财政策的大纲及其运作历史》,《韩国传统公演艺术学》2015年第4期。1962年文化财委员会认定无形文化财的具体标准如下:(4)任敦熙(音译)、林章赫(音译):《重要无形文化财保存传承的课题》,《文化财》1997年第30期。

1.有助于理解民族生活变迁与发展的文化事象。

2.形成年代相对悠久,并能体现其时代特点的文化事象。

3.形式和技法上具有传统特点的文化事象。

4.具有突出艺术价值的文化事象。

5.能够成为学术研究珍贵资料的文化事象。

6.具有鲜明的乡土特色等的文化事象。

7.因濒临传承危机而处于丧失原有文化价值边缘的文化事象。

前六项标准是对文化事象历史性、艺术性、学术性、乡土性的考量,(5)丁秀珍:《无形文化财制度的成立及其历史性的回顾》,《韩国民俗学》2004年第40期。虽然文字表述清晰,但内容上客观性不足,在实际使用时大多需要依赖文化财委员会委员的主观判断。(6)姜正元(音译):《无形文化财制度的问题与改善方案-以艺能项目为中心》,《比较文化研究》2002年第8期。第七条标准与韩国当时推进“祖国近代化”的时代背景有关,但这项标准在无形文化财制度施行初期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

20世纪60年代新政府为“彰显国威”,(7)丁秀珍:《无形文化财制度的成立及其历史性的回顾》。开始频繁在海外举行民族艺术展演。这类演出主要由国立国乐院承担,以呈现“韩国美”的宫廷乐、民俗乐、传统舞蹈等为主要内容。而此时出台的无形文化财制度则成为海外艺术展演素材来源的筛选机制。(8)丁秀珍:《无形文化财的诞生》,第194页。也因此,1970之前被指定的无形文化财大多为艺术性突出,适合舞台展演的宫廷艺能类项目。(9)1970年之前认定的无形文化财项目有:无形文化财第1号:宗庙祭礼乐(1964年)、无形文化财第3号:木偶戏(1964年)、无形文化财第8号:圆圈舞-强羌水越来(1965年)、无形文化财第11号:农乐(第11号,1966年)、无形文化财第12号:晋州剑舞(1967年)、无形文化财第16号:玄琴散调(1967年)、无形文化财第23号:伽倻琴散调及倂唱(1968年)、无形文化财第27号:僧舞(1969年)、无形文化财第30号:歌曲(1969年)。这些项目大多由专业艺人传承,虽然并没有濒临传承危机,但因为国家对外宣传的政治需要而被认定为无形文化财。这种政治倾向后来随着文化财保护法的不断修订而有所改观。

文化财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条例出台后被不断修改,《文化财保护法》整体修改有3次,部分修改有42次;《文化财保护法施行令》整体修改有5次,部分修改有48次;《文化财保护法施行规则》整体修改有7次,部分修改44次。(10)石大权:《韩国无形文化财政策的大纲及其运作历史》。其中涉及到无形文化财方面的重要变化如下(11)这部分内容参考石大权的《韩国无形文化财政策的大纲及其运作历史》和郑文教、朴东锡的《文化财保护法》,第275-382页。:

表1韩国无形文化财制度内容的重要变化

在经历多次修订后,“原形主义”成为文化财保护法的突出特点。1970年《文化财保护法施行规则》中规定“能否准确地掌握原形并将其再现”是认定无形文化财保有者的核心标准;1999年《文化财保护法》中规定“维持原形”是文化财保护和管理以及开发的基本原则。然而,对于如此重视的“原形”概念,文化财保护法及其相关条例中却没有给出具体定义,因此如何界定无形文化财的“原形”成为难题。(12)韩阳明(音译):《对重要无形文化财艺能领域的原形与传承问题的反思》,《韩国民俗学》2006年第44期。因为与静态的有形文化财不同,无形文化财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加之大多数文化事象没有文字记录,因而其文化原形难以追溯。

尽管如此,无形文化财制度在运作过程中对某一文化事象进行认定时,却需要规定一个具体的形态作为原形,用来考量技能保有者(或团体)的传承活动是否符合规范。在“原形的难以界定”与“原形的现实需要”的矛盾之中,全国民俗竞演大会作为无形文化财艺能领域(13)无形文化财制度保护的项目包括音乐、舞蹈、戏剧、游戏与仪式、武艺、工艺技术、饮食等,这些项目可以划分为艺能项目(前5项)与技能项目(后2项)。姜正元:《无形文化财制度的问题与改善方案》,《比较文化研究》2002年第8期。的“原形创出机制”登上历史舞台。

二、民俗竞演大会与原形的创出

1958年8月为庆祝“大韩民国成立10周年暨解放13周年”,李承晚政府开始积极筹备“全国民俗艺术竞演大会”(1999年以后改名为“韩国民俗艺术庆典”),要求各地选送具有乡土特色的民谣、舞蹈、演剧等节目进行舞台竞技。(14)转引于金基衡(音译)《全国民俗艺术庆典的历史和性质》,《韩国民俗学》2009年第50期。1961年朴正熙上台后将这项偶发性的竞演大会确定为每年举办的例会,并赋予其新的使命,即“挖掘民族艺术,重新认识容易被遗忘的传统艺术,振兴作为平民情感生活结晶的艺术,营造全国和平氛围,慰劳奋进于产业革命的国民”。(15)韩阳明:《韩国民俗艺术庆典对民俗传承的影响》,《韩国民俗学》2009年第50期。

1962年无形文化财制度颁布后,全国民俗艺术竞演大会的宗旨又被修订为“挖掘和培育分散于全国的民族固有民俗艺术,使其得到长期地保存与发展”。(16)韩阳明:《韩国民俗艺术庆典对民俗传承的影响》。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兼任文化财委员会委员的民俗学者开始担任全国民俗艺术竞演大会的评审委员。(17)南根佑(音译):《民俗的竞演和艺术化》,《韩国文学研究》2009年第36期。伴随着活动宗旨和评审委员身份的改变,全国民俗艺术竞演大会逐渐担任起“无形文化财产”的角色。截止到1969年,被认定的48项无形文化财中,2/3的项目是由全国民俗竞演大会挖掘而出;截止到2006年,经由全国民俗竞演大会挖掘的487项民俗艺术中,有35项被认定为国家级无形文化财,有56项被认定为地方级无形文化财。(18)丁秀珍:《韩国民俗艺术庆典真的是无形文化财的产房吗?》,《韩国民俗学》2009年第50期。

据研究,全国民俗艺术竞演大会“制造”无形文化财的过程如下:首先,参赛节目在竞演大会中获得“总统奖”或“国务总理奖”后,履行认定无形文化财的申报手续;其次,文化财委员会调查委员撰写申报项目的调查报告;最后,文化财委员会委员依据调查报告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但仅通过“参演者精心排练的舞台表演”来“考证文化原形,进而评判文化价值”的操作流程,即便对于专家来说也很难掌控,(19)林在海(音译):《无形文化财的价值再认识与创造性继承》,《韩国民俗学》2007年第45期。因此很多时候文化财厅的调查审议过程流于形式,“竞演大会获得好名次 →认定为无形文化财”的内在结构已经成为文化财委员会的默认事实。(20)李京烨(音译):《无形文化财和民俗传承的现实》,《韩国民俗学》2004年第40期。

原形性和艺术性是全国民俗艺术竞演大会的评审标准。(21)韩阳明:《韩国民俗艺术庆典对民俗传承的影响》。曾担任第三次全国民俗竞演大会评委的李杜铉教授当时在《朝鲜日报》上强调:“参赛项目既需要保持文化原形,又应在团队配合、时间安排、台词处理方面有所变化,有所升华”。(22)丁秀珍:《韩国民俗艺术庆典真的是无形文化财的产房吗?》。20世纪六七十年代各地政府为提高选送参赛节目的艺术性,直接委托当地舞蹈学院的女教师编写剧本,动员女高中生参与演出(传统的民俗仪式大多由男性主持和参与,但各地在筛选参加全国民俗竞演大会节目时,为了提高节目的艺术性,专门请当地舞蹈学院的女教师编舞,女学生表演) 。(23)张筹根(音译):《民俗艺术竞演大会的功过》,《韩国民俗学》1988年第21期。1968年300人参演的“安东车战游戏” 和1971年354人参演的“牙山索战”先后获得全国民俗竞演大会的第一名(总统奖)后,各地纷纷效仿“人海”模式,参演人员动辄两三百人。(24)金基衡:《全国民俗艺术庆典的历史和性质》,《韩国民俗学》2009年第50期。这种过分追求艺术性的情况曾引发社会舆论的担忧。1972年《朝鲜日报》刊发的一则报道可以反映当时的情况:

全国民俗竞演大会越来越趋向大型的团体体操表演,其实与发动大量人员参演相比,少量人员进行充实的表演更有意义,这种改变今年已经发生。……虽然有些市、道还是动员学生参演,但是传承人和农民参演的情况明显增多,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参演者为了获奖而过度在意评委与观众的看法,导致表演过分夸张的弊端仍然存在。为了满足观众的喜好而对文化事象进行现代性改编,这与“维持原形”的初衷相背离。(25)金基衡:《全国民俗艺术庆典的历史和性质》。

20世纪70年代后期,虽然动员学生参演或采用人海战术来提高节目艺术效果的现象得到遏制,但由于全国民俗竞演大会本身的运作机制,导致参赛节目根本不可能以原形的状态出现在舞台上。因为传统的文化事象大多为满足民众的心理诉求,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发生;但全国民俗竞演大会却要求参赛节目在评委的视线下,在压缩的时间和局限的空间内进行展演。因此,各地为了获取好的名次,在准备参赛节目时大多会邀请民俗学者和相关专家根据全国民俗竞演大会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文化事象的各种要素进行选择集中与嫁接合成。(26)韩国国立安东大学民俗系韩阳明教授曾对国家重要无形文化财第68号“密阳百中游戏”的嫁接合成过程做过描述: 20世纪60年代密阳地区在端午和流头(农历六月十五)以及七夕时举行一种“病身巫舞风俗”(笔者注:村民模拟傻子或残疾人跳动作怪异的舞蹈)。1972年密阳国乐协会以“病神巫舞游戏”的名字参加了庆南民俗艺术竞演大会(也是全国民俗竞演大会的预选赛),当时演出内容由“问候舞-驱煞舞-病身舞-自由舞”四部分组成。1975年再次参加预选赛,这时将名字改为“密阳田间游戏”,演出内容上增加了“打鼓舞”。1975年第三次参加预选赛时,演出内容改变为“除草民谣-上刀山-踩地神(笔者注:类似于中国的逐门除疫)”。1979年时将 “一人打鼓舞”增加为“五人打鼓舞”,并新增加了歌舞剧“密阳阿里郎”。1980年通过预选赛备战全国民俗竞演大会时,在民俗学者的建议下将名称改为“百中游戏”,并且在当地文化专家的指导下新增了“农神祭”和“五方神将舞”,优雅的贵族巫舞代替动作怪异的病身巫舞。1980年10月“密阳百中游戏”在第21届全国民俗竞演大会上获得“国务总理奖”,同年11月17日被指定为国家重要无形文化财第68号,参赛时的演出剧本被定义为 “原形”。(韩阳明: 《韩国民俗艺术庆典对民俗传承的影响》。)这种在备战全国民俗竞演大会过程中诞生的艺术创作品被无形文化财制度赋予了正统性,经由文化财厅视频建档后,跃升为这一文化领域的“文化原形”。(27)李京烨:《无形文化财和民俗传承的现实》。

三、民俗学界对原形主义的批判

20世纪末,无形文化财制度经近40年的发展已基本趋于稳定,实施的负面效果也开始全面呈现。姜正元依据韩国文化艺术振兴院的调查结果指出,“现行的无形文化财制度并不是促使传统文化积极发展的培育性政策,而是极其消极的文化保护与管控政策。因为没有纳入此保护体系的文化事象在近代化过程中被肆意破坏,而纳入此保护体系的文化事象则被国家意志统一管控”。(28)姜正元:《无形文化财制度的问题与改善方案》,《比较文化研究》2002年第8期。李京烨结合现场调研资料指出无形文化财制度导致“伪民俗”取代“真民俗”现象的出现;致使未被认定为无形文化财的民俗事象受到漠视;已认定为无形文化财的民俗事象脱离原有传承脉络,呈现过度舞台化的趋势。(29)李京烨:《无形文化财和民俗传承的现实》。

1995年韩国全面推行地方自治制度后,无形文化财的历史性和原真性成为各地政府旅游开发的宣传口号。在这一趋势下,无形文化财的“复原主义”愈演愈烈。(30)南根佑:《民俗的文化财化和观光化》,《韩国民俗学》2006年第43期。由于韩国传统文化大多在日本殖民时期已中断传承,后来在无形文化财认定过程中记录的“文化原形”多为民俗学者指导下二次创作的产物,所以过度的“复原主义”导致了无形文化财“不可知论”现象的出现。(31)高静:《从原形解构看韩国学术界对江陵端午祭的认识论转变》,《文化遗产》2016年第3期。1999年“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颁布后,韩国开始大力推进“民族文化原形的数码创意开发项目”,文化原形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对象。(32)裴永东(音译):《文化创意化事业中‘文化原形’概念的含义与局限》,《人文创意》2005年第6期。在这种背景下,掌握无形文化财“文化原形”书面知识的民俗学者开始剥夺文化传承人的话语权,导致了“民俗知识逆转”怪象的产生。(33)沈浩(音译):《民俗知识的逆转》,《比较民俗学》2001年第21期。

无形文化财制度本身暴露的弊端以及衍生的社会怪象促使民俗学界开始正视原形主义导致无形文化财畸形发展的现实。为此,2005年韩国民俗学者大会召开了以“我们文化的原形”为题的学术研讨会;2006年韩国民俗学学会组织了以“无形文化财的原形保存与创造性继承”为主题的学术发表会。以这些学术会议为契机,学者们围绕“原形主义的危害”与“保护文化原形与实现文化创新的双赢途径”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

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原形”概念不适用于无形文化财,因为持续性与可变性是文化的两大基本属性,而“文化原形”概念的设定无视文化的可变性,直接导致无形文化财丧失自我创造能力。(34)林在海(音译):《无形文化财的价值再认识与创造性继承》,《韩国民俗学》2007年第45期。更何况,无形文化财制度在设定“文化原形”概念时存在重大缺陷,即在没有明文界定的情况下,在“备战全国民俗竞演大会或申报文化财认定而进行的文化复原→专家介入后对复原作品的修改→无形文化财认定”的默认流程中诞生的 “文化原形”本身就是“歪曲的原形”。(35)韩阳明:《对重要无形文化财艺能领域原形与传承问题的反思》。这种脱离文化原有传承脉络的“歪曲原形”被无形文化财制度赋予话语权而真正处于脉络化传承状态的民俗事象却被边缘化,导致“真假民俗地位的逆转”。(36)李京烨:《无形文化财和民俗传承的现实》。因此,以“原形主义”为导向的无形文化财制度逐渐成为导致韩国伪民俗横行的决定性因素之一。(37)林在海:《无形文化财的价值再认识与创造性继承》。

在众多的 “原形无用论”与 “原形废止论”之中,(38)许永浩(音译):《‘原形’的神话,‘典型’的逻辑-以足傩中‘原形’与‘典型’争议为中心》,《无形遗产学》2016年第1卷第1号。国立安东大学民俗系林在海教授破中有立,指出“应当摈弃‘原形保存论’,而采用‘传统传承论’”,即摆脱形式上的原形复原主义而应重视传承集团的文化创造力,并尝试用“洋葱原理”探索传统文化保护与创新的双赢途径。“洋葱原理”是指无形文化财的技能保有者以现实性为导向,在传承过程中不断地创造新的文化变异形;专家学者则通过历史研究不断地探寻传统文化的源流-文化古形。(39)林在海:《无形文化财的价值再认识与创造性继承》。洋葱原理可以用下图表示:

图1 林在海教授的洋葱原理

洋葱原理兼顾了文化传承的历史性、现实性、共同体性,(40)林在海:《无形文化财的价值再认识与创造性继承》。因为文化不是形态固定的静态产物,而是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虽然每个阶段会呈现相对稳定的特点属性,但需要在社会纽带中不断地发挥创造性。(41)林在海:《无形文化财的价值再认识与创造性继承》。以洋葱原理为内核的“传统传承论”可以规避“原形保存论”割裂文化的现实性与共同体性的问题,这也成为无形文化财制度改革的理论参考。

四、“典型”取代“原形”引发的新争议

2016年3月28日韩国正式颁布实施《无形文化财保全及振兴法》,这部法律由《文化财保护法》中无形文化财相关条例分化而成,是首部针对无形文化财的专门法。在这部新法中“典型”取代了之前无形文化财制度中使用的“原形”一词,即“能否准确习得与再现典型”成为认定技能保有者(团体)的标准(法律第二条),“维持典型”成为无形文化财保存和振兴的基本原则(法律第三条)。(42)无形文化财保全与振兴法,[韩]国家法令信息中心网,http://www.law.go.kr/lsInfoP.do?lsiSeq=199519。“典型”概念的登场标志着无形文化财领域盛行半个多世纪的“原形主义”退出历史舞台。

《无形文化财保全及振兴法》对“典型”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即无形文化财在世代传承过程中所形成并得以维系的固有的价值、技法、知识等。“典型”概念的导入旨在缓和“原形”概念所导致的文化传承中产生的隔绝性和停滞性,提高文化的连续性和内在的驱动性,从而实现对无形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与开发。(43)宋准(音译):《对无形文化遗产保存与活用的小考》,《南道民俗研究》2008年第17期。

高丽大学民族文化研究院民俗学研究所研究员宋准被认为是无形文化财制度中导入“典型”概念的倡导者。(44)许永浩:《‘原形’的神话,‘典型’的逻辑-以足傩中‘原形’与‘典型’争议为中心》。他通过举例阐述“典型”概念的涵义,“典型是来源于版画印刷术的一个概念,某作者按照一定的原理,使用相同的模板,反复印刷版画,虽然每幅作品都有微妙的差异,但是都可以被视作同一作者的作品。以无形文化财-凤山傩舞为例,如果某次演出能体现凤山傩舞固有的舞蹈动作和台词等基本原理,即便表演者中有人失误,也可以认定为‘典型的’凤山傩舞”。(45)宋准:《对无形文化遗产保存与活用的小考》。也就是说,与强调特定时期唯一形态的“原形”概念不同,“典型”概念重视文化事象的生成原理,兼顾无形文化的瞬间性与空间性,以及内在驱动性。(46)宋准:《对无形文化遗产保存与活用的小考》。

理论上完美的“典型”概念在无形文化财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却引发新的争议。(47)裴永东:《无形文化财制度的民俗学实践》,《实践民俗学》2018年第31期。因为,“典型”概念所指的沉淀于文化现象基底的生成原理是抽象的、模糊的,在推导生成原理的过程中仍然无法避免主观性和偶然性。况且,这种通过各种资料的比对与系统分析提炼而成的超时空的、绝对性的生成原理,在无形文化财制度的实际运作中极有可能成为不可动摇的衡量标准。也就是说,“典型”概念虽然承认细小的、周边性的、不重要的变化,但仍会把某项要素奉为绝对原则,因而从本质上看与“原形”概念并无差异。(48)许永浩:《‘原形’的神话,‘典型’的逻辑-以足傩中‘原形’与‘典型’争议为中心》。

“典型”概念无法缓和“原形”概念对唯一性与绝对性价值的追求,最根本的原因是法规制度的运作逻辑,因为法规制度在实际运作时,需要有具体的与固定的形态作为认定或奖惩的标准。(49)丁秀珍:《无形文化遗产的文化政治学》,《实践民俗学》2015年第26期。例如《无形文化财保全及振兴法》的第21条规定:“保有者、保有团体、传授教育助教在能力显著衰退,无法按照典型再现和讲习国家无形文化财时,应解除其传承资格”;第24条规定:“传承人在传承过程中损毁无形文化财的典型时,有关部门应对其行为进行制止。”因此,虽然“典型”的涵义不同于 “原形”,但在法规制度的运作逻辑下,同样会成为造成文化传承停滞的绝对标准。

结 语

韩国无形文化财制度在文化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89.2%的韩国学者专家认为此项制度对保护传统文化发挥了巨大作用,(50)林在海:《重要无形文化财的合理性指定和效率性管理方向》,文化财厅编《为重要无形财制度的改善而进行的讨论会》,首尔:文化财厅2004年,5页。国际社会评价“韩国是在无形文化遗产政策方面拥有丰富经验和示范作用的国家”。(51)任敦熙(音译):《国际无形文化遗产学术期刊的发刊意义》,《民俗消息》2006年第128期;林在海:《无形文化财的价值再认识和创造性继承》。然而,无形文化财制度的功劳却不能掩饰其在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各种弊端。

无形文化财制度对文化原形的执念,引发了民俗学界的犀利批判;学界的争论最终促成了无形文化财制度的重大改革,即 “典型”取代“原形”成为无形文化财制度的新理念。虽然由于法规制度本身的运作逻辑,典型概念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无形文化财保护中的隔绝性和停滞性问题,但学术批判促成制度发生变革本身亦是值得肯定之处。

猜你喜欢

竞演事象民俗学
导言
民俗学如何融入新文科建设
民俗学的悲剧
——学院派民俗学的世界史纵览
乌拉特民歌中的民俗文化研究
东坡词中民俗文化事象浅析
第二届广播超级碗 暨全国广播活动联盟2018年会成功举办
非意象化:论纯意识诗歌的思维
调查
大雪里一枝月季走过的倩影
诗词教学中的“量体裁衣”与“对症下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