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思考
2020-02-22曲宏声
曲宏声
(中国石化齐鲁石油化工公司,山东淄博 2554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有企业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定位,健全完善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规范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1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必要性
第一,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企业党委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在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以明确决策范围、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持续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过程中,必须加强党的领导,通过党委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民主决策。
第三,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深水区,在涉及企业长远规划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面,制定和出台政策前,党委必须对源头把关,确保方向不偏移上级要求;必须协调各方,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必须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引领,保证和促进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
2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基本要求和工作方式
2.1 明确决策内容
要牢固树立“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理念,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企业经营管理结构中的地位,准确把握和理解国企党组织对企业改革发展的引导权、重大决策的参与权、重要经营管理干部选用的主导权、党员干部从业行为的监督权、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维护权、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的领导权,用好权力,履行职责,做到权责统一。国有企业党委要认真落实“抓好党建是本职”,在抓好党组织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宣传思想工作、党风廉洁建设、群团工作等党建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明确和细化决策事项,从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方面积极参与决策。
2.2 完善决策形式
要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区分决策会议的形式。对党委日常工作范围内的事项,由党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主要包括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石化党组和地方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党委工作计划、年度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活动安排等事项;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任免、考核、奖惩;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群众工作以及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对领导班子会研究的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调整、企业重要经营管理制度、薪酬分配以及其他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等,党委要严格进行前置审议。
2.3 健全保障机制
企业党政主要领导的设置要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为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提供领导体制保障。要不断强化党委常委的党内角色意识,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形成了党政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一方面,领导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理念,党委领导协助行政领导抓好企业中心工作,为生产经营建设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障。另一方面,行政领导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分管领域的党建工作主管责任,定期向党委汇报工作,切实保证党委意志在企业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2.4 规范调研论证
企业重大问题在提交党委常委会或领导班子会审议决策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论证,重大事项党政主要领导亲自组织进行,完善员工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论证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会前组织研究论证和征求意见建议后,牵头部门写清论证情况。对于议题事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会签部门负责人写明意见。议题事项涉及法律法规的,事先提交法律部门审核,签字确认。研究决定企业改革改制的重大问题、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工会和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2.5 严格决策程序
企业重大事项决策会议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讨论决定多项议题时,实行逐项表决;对干部任免事项,逐一讨论表决;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按法定程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讨论通过。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对重大问题进行正式讨论时,参会领导要充分陈述意见和建议。
2.6 强化决策执行
对于会议通过的事项,要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需要上级审批或备案的事项,按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或报备手续。要强化对决策执行的监督,通过开展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等形式,加强对企业管理行为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的日常监督,对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严格追责问责,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确保企业重大决策不偏离正确的方向。
3 国有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需要把握的要点
第一,必须把握定位,准确界定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一方面,不能因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否定或削弱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另一方面,也不能把党委直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和指挥中心,代替行政领导班子进行决策和指挥。要厘清国有企业党委和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防止把党委会议当成“筐”,大事小事都往里装。党委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办代替;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
第二,必须明确职能,充分发挥党委参与决策的作用。在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就是要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要把准决策的正确方向,把握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要通过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落实好集中统一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管好改革发展大局。要通过思想保证落实、组织保证落实、人才保证落实、监督保证落实,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把组织的意图落实到各个岗位上、各项工作中。
第三,必须健全制度,制定党委参与决策的清单。近年来,在很多国有企业的集团层面和直属企业层面,都建立健全了很多制度,保证了企业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比如“三重一大”制度、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领导班子会议事规则等。有了健全的制度规定作为依据,才能实现靠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才能促进班子科学决策。因此,必须从制度层面进行细化,把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写入企业章程,制定决策事项清单,特别是要明确前置审议清单,对具体决策内容和决策流程等作出明文规定。
第四,必须强化执行,提高党委参与决策的成效。对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在决策过程中要规范、严谨,在决策的落实上要及时、有效。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党委要加强政策宣讲解读,使广大员工深刻理解企业决策部署的意图,并把决策变为员工的自觉行动。同时,党委要加强对决策执行过程的监督、考核和问责,确保方向不偏离、信号不衰减、执行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