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普惠金融破解实体经济融资困境的研究
2020-02-22刘凤娟
尚 佳 刘凤娟
(1.日照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山东 日照 276800 2.日照市东港区扶贫办 山东 日照 276800)
一、引言
资金是实体经济得以运行的血液。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实体企业一直是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员,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发展阶段的实体企业对融资有不同的要求,而实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解决,实体企业的融资困境影响了企业发展壮大。本文认为,加强普惠金融服务,能够有效降低实体企业的融资成本,使融资紧张状况明显改善,对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境具有较好作用,从而助于普惠金融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二、实体经济融资困境分析
我国实体经济融资的渠道主要有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自筹、民间借贷、政府扶持等。直接融资方面,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无论从资产规模还是经营业绩都很难达到股票发行的基本要求,很难通过发行股票进行融资,虽然市场上已经推出了创业板、科创板,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企业的融资难题,但是很大部分的中小微企业还是被拒之门外,直接融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是我国大部分实体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从根本上来说,信贷是一个“信用”产品,银行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基于贷款人的信誉程度来决定是否借钱,对信贷业务制定了准入标准,但是实体企业很难具备银行要求的信誉记录,导致许多实体企业因为达不到银行业务开办标准而无法获得信贷,或者部分银行在向这些企业授信时,为覆盖信贷风险,提高贷款利率水平,导致融资成本上升。为满足银行机构对准入客户的高要求,实体企业有时也只能求助融资担保机构,这就又增加了融资环节,提高了融资费用,融资耗费的时间长、效率低,造成了实体企业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现象。因此很多实体经济还是通过短期贷款或者民间借贷等途径进行融资,进而导致承担了过高的融资成本,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实体经济的发展。缓解实体企业融资困境刻不容缓。
三、发展普惠金融对于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具有重要的政治使命。普惠金融涉及涵盖范围广,包括扶贫、小微企业、农业等领域,关系实体经济发展,关乎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人们的就业和民生改善,对于解决新时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问题和补实体经济短板、降融资成本具有积极意义,更是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
第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对发展社会事业和提高人民生活有其重要意义和影响。小微企业贡献了超过60%的GDP、接近80%的就业岗位、50%税收和70%创新,是提高就业的“主力军”,更是发展创新、加大投资、提高消费的“生力军”,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动能。
第三,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支持实体经济,推动经济发展的推动力。大多实体企业从事第三产业,贴近市场,贴近用户,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就是发现和支持在万千中小企业中具有成长潜力的实体机构,发展实体经济。
四、普惠金融对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题的措施及作用
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与银行信贷业务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银行信贷也是普惠金融这一理念的具体实践。中小微实体企业更是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银行信贷是其提供服务的重要形式。普惠金融概念也并不仅限于信贷,但是银行机构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重要方式却是信贷。所以可以把信贷作为重用切入点,分析在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环境下,我国实体经济如何解决面临的融资难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已期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一)提高贷款发放效率,缓解实体企业“续贷难”
目前,绝大多数实体主要的融资工具还是短期贷款,传统意义的短期贷款期限为一年,在之前贷款管理模式下,贷款到期后要先还贷款,然后再申请新的贷款。在“借新”和“还旧”间,部分实体只能转向高息,由此就催生了“倒贷”市场,因此让很多实体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融资成本。
针对此类问题,各类金融机构纷纷创新融资产品,完善贷款审批机制,切实满足企业“短、频、急”的用款需求。推出“循环贷”产品,为优质实体核定循环贷款额度,在核定的有效期和额度内,实体企业可根据需求,多次提取、逐笔归还、循环周转使用贷款。开发具有无还本续贷功能的产品“接易贷”、可实现“随用随贷、随有随还”的循环贷款产品“即时贷”,能为企业有效节省各类融资成本。对于到期前能够偿还贷款本息的客户,在审批流程上,改变以往的“贷款到期后再调查和评审”的做法,变为“提前介入调查”,在企业贷款到期前主动与企业取得联系,认真开展贷前调查和客户评价,提前办理贷款手续,做到前后两笔贷款衔接无缝隙,提高了续贷周转资金的运转效率。
(二)创新抵质押形式,化解贷款申请“担保难”
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大多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初创企业等实体,这些实体往往难以满足申贷条件,融资风险高。而其有效抵押物不足,提供担保的机构对客户准入要求高,收费也往往超出其承受能力。
为从“担保难”角度入手解决贷款难问题,金融机构创新担保形式,切实降低了因担保产生的融资成本。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贷款,以及股权引导基金委托贷款等方式,支持科创型小微企业发展,解决科创企业资产少、担保难问题。通过办理网上票据池质押贷款,仅此项业务在创新担保方式基础上比同期限传统产品小微客户降低成本幅度为20%。针对许多客户部分抵押物存在瑕疵,导致办理常规抵押贷款较为困难等问题,银行机构通过对常规抵押贷款范围以外的合法有效抵押物,以合作协商的方式签订抵押协议,根据有效评估确定其抵押价值进行抵押,扩大了可供抵押的范围。
(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三农”的资金需求
农村金融需求呈现多元化、地域差异、季节性和分散性等特点,这决定了农村金融需求在多方面存在限制,在传统的信贷供给状况下难以获得有效满足。为有效解决农村金融供需不均衡问题,银行机构结合地方经济特点和客户自身优势准确定位,创新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特点的金融产品,努力满足“三农”金融供需的结构性问题。
比如,有的金融该机构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普惠金融事业部,打通了金融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将“银行”搬到老百姓家门口,为农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信贷金融服务;邮储、农商行、村镇银行等坚持服务农村的宗旨,在农村金融市场中,通过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了市场份额,如设计适应农业生产周期农村信贷产品;开发供应链金融,结合电商等网络平台,开发农产品订单抵押贷款等特色金融产品;利用农民自有住房、土地使用权、耕地、林地等农民拥有的资产做抵押,可以用活农地的“农房贷”业务,激活沉睡资本,加快农户资产的有效流转;有的银行机构根据标准化信贷产品、结算产品组合,设计“量身定制”的融资方案,解决了该客户的融资难题。
(四)落实减费让利,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在服务收费方面,银行机构按照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和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的要求,加大服务收费减免优惠力度,免收承诺类费用,如银行承兑汇票承诺费、贷款承诺费、循环额度管理费等;免收顾问类费用,如投融资财务顾问、常年财务顾问、信息咨询顾问等;取消工程造价协作顾问费、代理同城票据交换信件传递费等费用;下调柜台、ATM及电子渠道的异地转账、跨行转账、异地取现等项结算类收费;为每个企业客户提供一个免费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从而降低企业服务费用,减轻融资负担,支持企业发展。
二、存在问题
(一)普惠金融服务主体信贷风险较高
当前“三农”、小微等普惠金融的服务主体,很多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欠规范、道德风险突出、防风险能力弱、信息难透明等问题。而且信用信息收集渠道分散,信用体系的建设相对滞后,信用记录缺失,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普惠金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而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加,部分企业经营状况持续下滑,增加了信贷风险。
(二)农村地区金融生态环境欠佳
目前,很多农村的群众对金融产品、权益保护和金融知识不熟悉,信用意识不强、观念落后,存在随意为他人提供担保,容易上当受骗,甚至参与非法集资,这也给银行投放贷款带来障碍。农村地区薄弱的经济基础让银行信贷资金选择了回避。
(三)贷款难与难贷款的矛盾依然存在
在实体经济中,合格承贷主体缺乏,产权关系不明,成为制约银行加大信贷投放的重要障碍。同时,很多实体企业因为效益低、收益低,信贷资金的本息就很难偿还。而且,部分固定资产、基础设施,因为产权不明,很难达到抵押担保的要求。另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还款周期长,贷款需求大、多数设施不能产生稳定回报,风险较高。同时,国家也没有明确的补偿机制,金融机构缺乏有效政策支持。农业现代化主体对应资金需求所需的合格抵质押物少。农村土地流转所需的确权、登记、交易等配套服务制度不健全,抵押、评估、处置及变现等实际操作困难。
(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激励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各大银行机构都建立了小微信贷专项考核机制,自上而下的信贷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但缺乏配套的正向激励机制,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政策落实不够灵活,对冲风险的措施较为单一,过分强调通过强化担保抵押措施、提高利率等措施,缺乏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营销动力。
三、政策建议
(一)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分工明晰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以银行、保险、小贷等金融机构为主体的普惠金融服务网。大力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活动,走进农村、社区、学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公众通过银行融资发展生产、扩大经营的自觉性。
(二)建立完善多级财政下的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和信贷风险补偿基金
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多元化。充分利用财政引导基金、风险补偿基金、税费补贴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普惠金融业务,对支持小微企业、精准扶贫、涉农贷款等普惠领域的金融机构在的税收和政策方面给予适当减免和帮扶,建立金融风险分担分散机制。
(三)创新金融服务和手段,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
结合金融服务对象的特点,注重“因群而异”和“因地制宜”。如,针对农民和中小微企业抵质押物少的特点,可通过扩大抵质押品范围,引入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针对小微企业资金使用短频快的特点,可以创新续贷方式和还款周期,减轻资金周转压力。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来说,要不断强化普惠金融创新的制度保障和政策保障。如,创新农村金融担保抵押机制,加快“三权”抵押登记工作,规范房屋、土地经营权、林地、荒山、水域等资产的抵押担保制度。强化小额信贷支持力度和领域,推广小额保险,努力提升信贷的可获得性,加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合作创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