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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语境中的新型警民关系构建

2020-02-22□李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公安队伍警民依法治国

□李 伟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进行论述。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1]依法治国的建设和推进关系着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进程。公安队伍作为一只专业的执法队伍,是依法治国的生力军,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怎样能够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中实现依法执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正义公平,保障人民乐业安居,值得深入研究。

一、依法治国语境下重新界定警民关系

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的阶级斗争理论认为,警察是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之一。从社会行为角度看,警察概念是指:按照国家统治阶级的意志,运用武装的、行政的、刑事的手段,以公开的和某些特殊的秘密方式,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是打击反国家、反法律的社会力量, 实现其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公安自成立之始就承担着保卫红色政权的重大政治任务。

在革命和战争年代,承担保卫政权、除特反奸等任务的公安保卫机关,在革命根据地人民群众的支持、配合下,为我党取得革命的全面胜利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正式成立了公安部门,承担着巩固政权、维护社会稳定、打击敌对势力的颠覆渗透活动、打击违法犯罪等任务。在这两个时期,我党面临的主要任务是夺权政权和巩固政权,这也是我党公安队伍的主要工作方向,充分体现了人民公安队伍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是维护政权稳定的坚强盾牌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以及违法犯罪的利剑。

改革开放以后,我党把工作重心放在了发展经济上面,我国全面进入了和平与建设的年代,走上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邓小平同志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坚定指出:要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 “现在要横下心来,除了爆发大规模战争外,就要始终如一地、贯彻始终地搞这件事,一切围绕着这件事,不受任何干扰。就是爆发大规模战争,打仗以后也要继续干,或者重新干。我们全党全民要把这个雄心壮志牢固地树立起来,扭着不放,‘顽固’一点,毫不动摇。”[2]1985年6月,在军委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同志再次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要性,“先把经济搞上去,一切都好办。现在就是要硬着头皮把经济搞上去,就这么一个大局,一切要服从这个大局。”[3]此后,公安队伍工作的重心也有所转移,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同时,还要以为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大局保驾护航。公安队伍开展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有了巨大的转变。警民关系取得了长足进步,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警察工作从感情上、措施上、目标上全方位对接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警民关系走向良好和谐的管理服务与被管理被服务关系。

目前,我国改革发展已步入新时期,经济体制面临较大变革,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正经历着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巨大转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于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的战略谋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新时代的迫切需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新时期的重要任务,依法行政也成为公安机关的本质要求。作为法律的具体执行者,每个警察日常的执法都体现着法律的公平正义,这就要求警察有法治精神,拥有充足的法律知识。在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权力。民警执法规范与否、执法质量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民警执法环境的改善与良好警民关系的构建。不同社会时期各种社会关系不同,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发展变化,各种社会关系都在变化,警民关系也在变化;警民关系体现着党群、政群关系,警爱民、民拥警的新型警民关系,就是警察尊敬人民,热爱人民,保护人民,服务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就是人民群众关心警察,热爱警察,理解警察,支持警察,积极参与、自觉接受警察的管理。

警察要把群众需求作为警务活动的“风向标”,坚持警务围绕民意转。警民关系是随着社会发展变化不断调整的,警察创造最佳社会环境,人民利益得到最大满足,警民关系是新型对立统一状态的权力义务和谐人际关系。

二、目前警民关系存在的突出问题

警察的职能主要体现在日常的警务活动中,警察与民众的关系通过日常的警务活动相互构建起来。公安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据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紧抓住面向公众提供的具体服务事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优化公安服务。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要排除其他因素,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展开执法活动。必须要做到“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4]警察队伍除了承担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业之外,还承担着服务公众的重要职责。在这两个主要方面现阶段我们的公安队伍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得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肯定和认可。但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构建良好的警民关系道路非常遥远,警民关系现状与党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有一定的差距,其中仍然存在很大的改善和提升的空间。

第一,警民比例偏低,警力资源配备不足严重制约了警民关系的良性互动。中国属于世界上警民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每10万人只有警察120人。而美国有245人,英国有307人,俄国有246人,即使在民众守法程度较高的日本,也有197人。由于警力有限,承担的社会责任又比较繁重,基层一线民警任务多、责任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超时工作,造成了对大案要案较为重视,对于涉及到群众平常生活中所有民生利益的频发性侵财案件的重视程度和防控力度不够。盗窃案件发案率高,但破案率低,数量大、危害面广,例如停车场汽车内财物失窃案件,电动车自行车失窃案件,公共设施被盗案,手机补盗案件,小偷小摸案件等,这些事关民生的侵财小案件数量多,破案难度大,有的案件虽然告破,违法犯罪嫌疑人抓获了,对于后续的追赃工作不够到位,受害群众的经济损失无法挽回,达不到打击的目的,形成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期待的巨大落差。

第二,民警执法水平与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存在差距。公安队伍的执法活动要求严格、透明,要在每个案件中体现出公平正义,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得起人民的考验。个别民警法治意识淡薄,甚至突破法律底线,发生刑讯逼供、冤假错案等突出问题,缺乏对法律的信仰,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理念。一些民警执法素质有待提高,缺乏应有的法律、业务知识,对依法治国形势下执法办案要求不了解、不掌握。部分民警对法律和业务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与岗位执法的要求存在不小差距。有的干警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过程不透明,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执法存在随意性、盲目性。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情况,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在人民群众中间造成的影响恶劣,导致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多有指责,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整体形象和警民关系。

第三,民警服务公众的意识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从传统政府到现代政府转型的实践看,从管理者到服务者的转变是现代政府角色定位的大势所趋。政府更多地承担的是公共服务的职能,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是政府行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代政府强调法治性、服务性、透明性,公安机关作为现代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的服务职能也越来越多,包括紧急救助、办理证照、提供信息、解决纠纷、失物寻找等。“有困难找警察”的宣传口号,“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的承诺深入人心。但是部分民警不能及时转变思想观念,仍然拿陈旧的理念分析新形势、拿过去的视野看待新事物、拿过去的方法解决新问题,不能紧跟时代的要求,依然以管理者的身份去开展群众工作,认为人民群众是被管理的对象,只能无条件的接受管理。这就导致警民关系不和谐甚至矛盾对立。特别是个别民警存在特权思想,对人民群众比较冷漠缺乏情感,没有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放在心上,在做群众工作过程中没有把大幅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中,缺乏责任心;没有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群众的事情漠不关心;没有真心实意对待群众,站在群众的立场,在群众最需要、最关切、最渴望的时刻挺身而出,对待群众的工作方式粗暴简单,凡此种种,都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三、构建新型警民关系的路径和方法

2014 年 1 月 7 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积极深化改革,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1,5]2017年5月19日,在接见全国公安英模代表时习近平总书又明确为公安工作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为新时期公安工作指明了方向。新时期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要求构建新型的警民关系,良好的警民关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体现。

首先,要适应执法新理念,提高执法民警的法治意识,铸造执法民警的法治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还包含了他的感情,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6]民警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对法律严格遵从和执行,而且更重要的是内心对法律的高度热忱和尊崇敬仰。坚定的法治信仰是民警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也是民警依法执法的思想前提,在公安队伍中,开展法治教育,普及法治常识,让每一位民警拥有法治常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法治信仰。要不断加强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活动和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其次,要高度重视执法民警法律水平的提高,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公安工作中,执法是主要内容,其质量高低关乎公平正义的实现,只有对法律条款熟练掌握,才能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体现法治的精神。在执法活动中既要注重法律效果,更应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各地公安机关都要高度重视公安民警尤其是执法一线民警的执法培训,营造和培育浓厚的学习氛围,积极引导一线执法民警学法律、学业务。在日常的执法过程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确行使人民群众赋予的权力,执法过程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用警合理、处置有据,提高办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能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以此赢得群众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第三,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安服务的新期待,通过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打造具有特色的“智慧公安”,努力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全面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舒心。 牢牢把握“对党忠诚”这一建警之魂、“服务人民”这一立警之本、“执法公正”这一从警之基、“纪律严明”这一治警之要,着力锻造过硬公安队伍,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展现新发展新担当新作为。全体民警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做到一心一意跟党走,圆满完成各项重大活动安保任务,扎实开展“守青山、护绿水”行动等。同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警务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扎实推进公安机关“最多跑一次”改革,建设一批智能警务站,让群众“不进公安门,也能办成事”,推进“又好又多又快”的执法办案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提高公安队伍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牢记手中权力的来自人民,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公安工作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这就需要公安队伍转变思想观念,破除因循守旧,用非传统的新型科学观念分析新形势、用超前发展眼光看待新鲜事物、用科学合理的办法解决出现的新问题,摒弃传统思想、旧有观念、陈旧思维,积极适应新时代、主动顺应新变化。要实现由人民群众的管理者到人民群众的服务者的身份转变,真正从思想上认识到人民群众是公安队伍的根本依托和力量来源,满足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新期盼,不断增强日常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安全感。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服务理念,注重从日常小事做起,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失物寻找、困难救助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改进公安队伍的接待和服务工作,建立健全的便民利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只有如此,才能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努力展现公安机关的新发展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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