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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侦查工作转型的回溯与展望

2020-02-22李赪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6期
关键词:警务

李赪

(河南警察学院 河南郑州 450046)

大数据时代,对警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经济犯罪侦查(以下简称“经侦”)担负着捍卫国家经济安全和秩序的重任,更要顺势而为。2019 年7 月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科技兴警”理念首次被确立为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警务工作的新目标、新要求,也为经侦工作和经侦队伍的转型提供了优化路径和方向。“科技”如何助推警务建设,是包含经侦在内的每个侦查警种所应思考和解决的现实问题,要依托公安大数据战略,使科技成为经侦警务机制转型的不竭动力,将科技融入经侦队伍的思维和理念、手段和能力、机制和格局当中,建设数据经侦。

目前,关于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变革与转型的研究,多散见于经济犯罪侦查理念、经济犯罪侦查模式、经济犯罪侦查技术、经济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对以上问题的探讨,主要采取案例分析、调研调查的研究方法,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结合当下“大数据”的时代背景,契合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担当作为,对经侦领域理论研究者和经侦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引意义,值得借鉴和反思。但不足之处也较为凸显。经侦学科理论研究方法缺乏历史比较研究和体系性研究方法,理论研究内容尚缺乏系统性、整体性研究。经侦作为新的警种,较之治安、刑侦,发展时间并不长,有必要梳理经侦在我国警务工作中的缘起、发展和趋势,挖掘经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角色,剖析经侦在大数据信息化时代面临的瓶颈和挑战,从高站位、深层次、广视野,以专业自信和警种自信,回溯和展望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实现经侦转型的自我革命,更好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正是本文的写作意义之所在。

一、经侦转型的回溯

经侦警务的理念、制度、机制、模式、定位与国家的社会发展、经济运行和政策导向息息相关。通过研究经侦警务演进的基本历程,探索警务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找寻经侦的前进方向,有助于为经侦转型提供经得起时间和实践考验的合理路径。以下将经侦发展的变迁过程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经侦警务工作的发展史;二是经侦警务与科技因素对接、尝试和融合的发展史。通过梳理经侦警务的历史脉络,发现经侦的发展规律和时代需求,挖掘经侦转型的内涵要义;通过反观经侦科技创新之路,确立经侦未来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经侦警务工作的发展回顾

纵观我国经侦警务工作的发展,大致经历四个阶段:第一时期——经侦建队之初,“2G”时代的“汗水警务”阶段。1998 年经侦在全国大部分省市地区被独立为新的警种,与刑侦、治安等分属不同的机制、不同的队伍、不同的案件、不同的保障,新警种创立之初,硬软件匮乏,人员构成、职业素养、警力配备和机制保障尚未达到精细化、专业化的程度,经侦民警办案主要依靠线下调取、人工摸排、实战经验和人海战术。譬如对犯罪嫌疑人银行账户的查询,需要赶赴银行挨家实地查询、调单取证,由于本地、省内、省外、银行间的查询进度各不相同,完全依靠人工整理、筛选银行账单,导致实际办案壁垒繁多,效率低下,投入巨大,这种“线索靠等,取证靠走,预审靠吼,笔录靠手”的办案模式弊端诸多;第二时期——经侦成立过渡阶段,“3G”时代的“数字警务”时期。经侦民警办案手段开始从传统的侦查手段向现代化科技手段转化,通过智能化的数字技术应用开展行政服务、警情处置、打击犯罪;第三时期——经侦发展转型阶段,“4G”时代的“数据警务”时期。这是经侦主动顺应大数据时代警务变革趋势的举措,尝试将“互联网+”的思维模式运用到侦查工作机制中,经侦办案模式由“人工检索对比”“单一数字比对”向“平台实时监控”“数据碰撞比对”跨越,实现点对点、粗放式的的个案侦办向情报导侦、数据研判的转向;第四时期——经侦变革未来阶段,“5G”时代的“智慧警务”时期。“5G”时代,万物万联,数据互通整合,大数据应用向广度和深度扩展,构建基层应用、信息整合和信息技术一体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现代化管理平台,实现对“人、物、车、事件”的多方感知,将经侦队伍的战斗力由被动变为主动,由防御走向防控,最终目标是实现由“传统警务”向“智慧警务”的传统升级[1]。

(二)经侦科技创新的发展回顾

与此同步,科学信息技术和情报导侦机制在经侦工作中的融合创新之路同样也历经四个阶段:第一阶段,“科技强警”目标的确立,情报导侦机制初次进入公安领域的视野范围。1996 年3月,公安部在《“九五”公安工作纲要》中提出“坚持走科技强警之路”,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科技强警”,1999年公安部经侦局赴美考察,首次认识到情报信息在经侦工作中的核心和基础性地位。第二阶段,国家大数据战略的架构和科技强警的尝试阶段。2013 年,公安部经侦局发起集中打击网上非法制售假药的“云端行动”,首次大规模地运用情报导侦手段,发起集群战役,实施集约打击,信息化、科技化的侦办手段初显成效,以此指明了经侦工作的发展方向,2014 年3 月,大数据首次被写入我国中央政府工作报告;2015年7月,部经侦局首次确立“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发展战略,并对各地经侦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全力推动经侦工作的转型与进化,经侦朝着数据化的方面迈进。2015 年10 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大数据作为战略资源并上升为国家战略。第三阶段,公安科技创新的推进阶段。2017 年4月,《公安科技创新“十三五”专项规划》发布,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和科技强警战略,随之公安部进一步确立“公安大数据战略”,大数据正式被公安领域所接纳和吸收,2017 年11 月,部经侦局确立了“两年锻造全新警种”的目标,2018 年5 月,制定实施锻造全新警种工作规划,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第四阶段,公安科技创新的研发应用提速阶段。警务技术与公安业务深度融合,2019年5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科技兴警”作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重要方针之一加以明确,公安科技创新由此走上关键性技术难题自主攻关、自主研发、深度应用以满足基层公安民警需求的智能化之路,2019 年12 月,在全国公安经侦部门“论道2019”会议上,围绕“锻造全新警种、建设经侦铁军”的目标,经侦工作从战术层面转型为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中的宏观战略研判,其职能定位正在发生着显著变化,更多地服务于国家宏观决策和经济发展大局,经侦在数据理念、平台架构、数据通道、数据武器、打击模式、导侦格局、导侦队伍方面,以实战为引领,提升其数据应用能力和数据化作战能力,实现全方位转型。

二、经侦转型的变革

经侦警务发展至今,在当下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在侦查思维、侦查目标、侦查模式和侦查手段上都历经新的变革。

(一)侦查思维向数据驱动思维和关联思维转变

根据物质守恒定律,一个案件的形成及发现,总是由存在于时空中的多种相关因素所涵盖。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指出,大数据时代最大的转变,就是放弃对因果关系的渴求,取而代之对相关关系的关注。而传统侦查思维以因果关系、逻辑思维为主,侦查员对经济犯罪案件的认识,主要依赖调查和侦查措施所获取的案件信息,先运用概念、判断的思维形式,推理犯罪动机,依据对民刑界分的法律判断对案件是否具备经济犯罪案件性质形成可能性认识,如果案件属于经侦管辖,再运用推理、逻辑的思维形式,就案件的发生时间、地点、手段、动机和结果形成确定性认识,最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认定犯罪事实。其关注重心仍然是建立在对经验和常识的基础上,虽然具备一定的合理性,缺陷也较为明显,其中重要的变量因素可能被有意或无意地忽略,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完整或不准确。数据驱动思维是以数据处理为核心,其科学的方法论的意义在于就数据本身进行分析,重视数据的客观性,透过“外观上”的数据,通过记载于数据上的“信息”,辩证地认识“本质上”的犯罪,认识案件,其分析过程无需明显的理论支撑,收集存储于现实世界中与案件相关的身份数据、物流数据、车辆数据、通信数据、账户数据和资金流数据,通过对案件可能涵盖的相关数据进行计算和处理,运用发散思维和关联思维,挖掘数据背后的相关关系,发掘隐秘信息,掌握罪犯实施经济犯罪的目的及过程,美国警务工作中运用较多的“数据服务”理念同样体现着数据驱动思维,强调通过对数据的有效分析和利用,改善绩效评估和检验,最终更好地服务于警方和社会大众[2]。

(二)侦查目标向事前预警和事中控制转变

大数据时代,侦查目标已不再仅仅满足于事后打击,而要以发展、联系的眼光,充分发挥经济数据覆盖经济社会全方位的特点,不断增强公安机关“察之未萌”的能力。例如在微信微商类传销犯罪案件中,“上线”和“高级会员”通常通过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对被害人宣传、洗脑,与诈骗行为相关的一系列帮助行为会通过不同的载体,以数据的形式存留,在以“返利”“分红”和“拉人”等关键词为特征的微信、微博红色标记和报警之时,利用涉众型经济犯罪监测预警平台,根据标红,锁定重点人员,及时遏制将要发生的诈骗行为,实现事前和事中防控[3]。此外,整合各类数据资源,不少城市的一体化预警机制正在建设和应用中。借助智能化设备和智慧城市工程建设,将城市的视频监控体系、智能交通系统、查缉布控系统和城际热点系统等信息资源,利用人像比对、车牌识别等技术,建立社会治安一体化防控体系,为经济犯罪的预警和防控提供可能,一旦涉及经济犯罪案件的人员轨迹、物理轨迹呈现反向规律,系统报警并反馈给经侦部门,及时管控和挽回损失。

(三)侦查模式向主动侦查和情报导侦转变

传统的侦查模式由犯罪嫌疑人出发或由犯罪现场出发,主要依赖于侦查经验的总结,并以一线侦查员为主体,主要侦查领域来源于现实社会,侦查计划的确立多在案件发生之后,根据案发线索而确立,循线追踪,进而确立“由人到案”“由物到案”和“由案到人”的侦查模式,而在“互联网+”时代,处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每件物品,都在现实世界留有印记,而这些“印记”恰恰是侦查模式转型的基础要素,数据驱动思维主导下的侦查模式转变为“情报导侦”和“数据挖掘”为主,倡导从“印记”中进行“无中生有”的预测防控[4]。以云计算能力为基础,以经济数据为主的数据资源为核心,利用数据清洗、数据比对技术,挖掘数据背后的信息构成经侦案件侦破的关键。

(四)侦查手段向信息化和智能化转变

大数据在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第一,大数据辅助摸清犯罪。随着经济犯罪日益成为经济社会的主流犯罪,其涉众型、涉网型特征凸显,案件参与跨省跨境,犯罪手段隐蔽专业,组织人员分工明确,资金流转快速复杂,返利复投模式多样,涉案金额难以确定,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涉案人员账户的交易金额、频率、对手、时序等特征进行深度分析,异常账户表现出的异常风险能够使侦查员有效锁定吸金账户和返利账户,研判两类核心账户的“资金流”,确定涉案金额。在网络传销犯罪案件侦查中,侦查人员以收集到的网络传销犯罪情报信息为基础点,总结资金数额、时间、频率、对方账号信息等犯罪组织的资金流转情况,结合犯罪组织具体的晋升流程,绘制资金流转信息关系图[5]。第二,大数据辅助追捕犯罪人。在网络传销、非法集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以形式上的合法公司为诱饵,通过组织内部人员专业分工完成犯罪,人员数量众多且关系复杂,传统的侦查方法难以锁定重点涉案人员,大数据技术可快速梳理并可视化呈现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自动计算会员所处层级、发展下线人数、总报单金额,快速锁定核心犯罪人员,便于实施线下抓捕。第三,大数据辅助追赃挽损。凡是涉及非法募集资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大多都存在着“洗钱”的犯罪行为,试图躲避侦查,达到非法财物合法化的犯罪目的。大数据知识图谱技术,构建涉案集团的完整资金流通网络,从资金进入集团开始,持续追踪资金流向,对大额支出统计分析,锁定“资金池”,分析资金用途,识别资金去向,为非法资金的冻结与追回奠定基础。

三、经侦转型面临的困境

在这里,笔者立足河南经侦实际,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探讨经侦转型在思维、数源、技术、人才方面存在的现实不足,为经侦转型路径的选择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

(一)思维转变不彻底,数据素养未形成

大数据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素养。大数据在经侦行业的应用,不仅需要大数据工具,而且需要具有数据素养的“人”,目前,经侦民警所应具备的“数据素养”,我们认为主要包括对数据的敏感性,对数据的收集能力,对数据的清洗处理能力,对数据的挖掘研判能力和对数据的批判性思维五个方面。目前,这五个方面均有待加强。首先,就全国各地经侦数据警务的建设情况来看,存在着“东热中西冷”和“上热下冷”的现实问题,从整体上看,多数地区的经侦队伍对数据的职业敏感性尚未养成;其次,缺乏各类社会信息数据在合法框架下的整合,缺乏数据信息采集和上传制度规范和标准;再者,缺乏常态化的数据更新与数据衔接收纳机制,忽视部分“无关”数据的价值,对人工智能系统运作所需的各种基础数据信息的收集工作重视不够;再者,对所需求的数据缺乏智能化清洗,数据挖掘的基础性、前提性工作解决思路单一、解决方法死板;此外,对数据的批判性思维呈现“两极化”和“单一化”现象。要么对大数据侦查持怀疑、抵触态度,要么过度夸大、依赖大数据在经侦中的作用。

(二)数源整合不足,数据通道不畅

其主要体现在数据互联互通存在屏障。资源壁垒尚未打破,不乏存在孤岛型科技应用与一体化警务体系的冲突现象。具体表现在外部数据库与公安内部数据库不畅通,这也是包括经侦在内的各类警种存在的普遍问题。省内与省外、省内各地市间的数据资源尚未做到主动数据共享,数据的缺失和准出准入程序的繁杂,绝大部分地市的信息平台建设相对“闭塞”,大部分信息平台的数据库由各地市自主搭建,数据库搭建滞后、无法及时更新获得需求数据,经侦民警查询调取权限限制。目前,只有少数由部、厅级搭建的经侦云平台能做到信息共享,想要达到整合性、开放性数据共享还存在现实困难。

(三)大数据应用技术与业务探索耦合度不足

大数据技术在应用中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与业务应用的耦合度有待增强,公安科技投入的高效集约化水平有待提升,智能经侦警务装备的研发强度、深度不足,具体表现在线上技术研发与应用和线下设备的配置与使用方面。在经侦数据警务的应用体系中,前置性线下基础设施的建设成为影响大数据在经侦领域运用的重要因素。第一,内网技术平台研发难度较高。首先是公安内网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问题。公安内网是公安系统专用网络,许多数据信息涉及国家机密和公众安全,为保障网络安全和防止涉密信息泄露,不运行在互联网上,连接公安内网的电脑设备不能与外界储存设备相连接,保证专网专用,这意味着涉及公安内部自主办案软件开发、测试、运行都需要在专门的电脑设备当中进行,但是软件的开发和维护通常又离不开其他软件的支撑,导致目前可用的公安内网平台技术功能都比较单一,大多仅仅涉及办案程序的简化,而不涉及办案的侦查和取证等实体功能,复杂疑难经济犯罪案件侦办的需求无法满足。技术开发的硬件设施要求严格,无疑加大了实战应用设备开发的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人工智能在经侦部门的案件侦办效率。第二,服务器的搭建和维护成本较高。公安部门配备服务器除应具备承担和保障实战服务的功能外,防止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入侵,做好公安数据的保密工作也是重中之重。服务器的构成和通用计算机架构类似,但同时需要满足办案的实际需求,因而在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处理能力和可管理性方面要求较高,这意味着设备成本的提高,在办案经费审批严格的环境下,成规模的数据平台搭建以及后期的专业维护所需的办案经费和技术支持也是经侦部门不得不考虑的一个现实性问题。第三,智能移动设备的配置与升级滞后。如H 省J 市经侦支队办理的“吕家传”网络传销案件的研判初期,由于网络传销组织会员多达38 万余人,传销组织人员关系链条错综复杂,且各层级联系多依靠手机通讯,犯罪嫌疑人一人持多部手机情况普遍,每部手机又都有各自的数据信息存储,短时间内完成大量数据的筛选和过滤工作较为困难,后期得以凭借引进的“ZJ2000”和“Ibase”设备和应用技术进行批量检测检查,通过将犯罪嫌疑人手机云端储存信息下载并保存,调取信息截图、银行转账等电子证据,以此才得以完成研判任务。

(四)数据人才匮乏,实战需求未满足

随着数据分析在经侦实战应用越来越广泛,数据分析人才的角色和作用愈发重要。数据人才匮乏,与实战需求和目标不相契合,不仅易影响经济犯罪案件的实际侦办,而且易影响经侦应用系统的日常管理。根据调研结果显示,多数经侦部门对数据分析人才需求迫切,经侦数据分析人才缺口明显。目前由经侦部门自主研发的办案平台和各类技术应用型平台,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比较有限,各类技术平台、软件、模型的操作、维护和更新换代多依赖于科技公司,很少有懂得实际操作的经侦侦查员专门负责日常运营,由于专精方向不对口,仅仅懂得实际操作,对于科技产品设备的内在原理缺乏深入了解,导致智能设备在运营和使用过程中几乎完全依赖外部,一旦出现技术问题,难以及时解决。例如,数据平台的运营和维护就是此问题的现实反映。

四、经侦转型的路径选择

针对当前经侦转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要依据大数据理念、思维、模式和技术,以大数据为“抓手”提升经侦“数据警务”建设水平。应夯实数据理念基础,增强经侦发展内生动力;需构建共性技术体系,促进数据资源深度融合;也要研发新型数据武器,提高打防综合能力;还要加强集成应用创新,推动经侦转型升级。

数据已经渗透到每一个行业和业务职能领域,成为重要的生产因素。大数据催生我们对未来世界的认识,“数据警务”构成经侦转型的基本内涵。其所蕴含的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整合、数据清洗,挖掘数据的现有价值和潜在价值,着力解决“数据丰富、信息贫乏”的现实问题。以大数据融合为前提,以大数据技术手段为依托,形成各类“智慧+”模式。“智慧校园”“智慧交通”“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反映在警务工作即“智慧警务”。“智慧警务”概念的提出来源于美国司法部下属的司法协助局推出了一项新的执法资助计划,即“智慧警务倡议(SPI)”①。相关措施对参与SPI的警察机构产生了显著的积极影响,“智慧警务”的理念和做法开始在我国盛行。自2010 年以来,国内部分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始积极尝试将以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警务指挥、情报研判、视频监控、案件侦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行政服务、应急联动、警察管理以及区域和国际警务执法合作等方面,并取得一定成效。智慧警务的具体体现即“数据警务”[6]。“智慧警务”具体到大数据的应用中,又形成了“大数据+治安防控”“大数据+合成作战”“大数据+便民服务”和“大数据+公共管理”等模式,为各类警务、警情的处置提供灵活、精准的技术支持,使得警务要素得到重新配置、高效利用,引领了智慧警务的创新模式。建设经侦数据警务,是当前经济犯罪形势倒逼的必然结果。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与不断更新的现代经济社会,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也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发展,传统的侦查手段在侦办新型经济犯罪案件时,时常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需要借助现代化的侦查手段助力案件的侦破和犯罪的预防,人工智能无疑给当前的经侦工作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建设经侦数据警务,是经侦工作自我革新和长足发展的需要。科技是理性的典范,侦查一旦受到科技的青睐,侦查技术被优化和改良,侦查效能将得到质的飞跃。

(一)数据与数据合成反应

打造“数据经侦”,打通数据通道、建设经侦大数据是关键,打造经侦数据化实战中枢和平台是保障,实现数据共享,促进“合成反应”。经侦大数据的构建,应当以经侦专业数据为显著标志,扭住经侦专业数据这个经侦大数据的核心,汇聚数据资源,形成“合成反应”。优化已有的数据通道,进一步提高反馈速度和质量,积极开拓新的数据通道,不断增加可用的数据维度。打通经侦专业数据通道,需要经侦部门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银保监会、银联公司、网联公司进行合作,同步打通证券、票据、税务、外汇、海关等八类经济专业数据通道,实现经侦专业数据海量汇集,充分发挥经济数据覆盖社会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特征,经侦部门依据享有侦查权和管辖权的行业特色,在经济数据的获取和研判和多维度的经济数据集成研判方面,较之任何一家占有经济数据的单位来讲,其优势不言而喻。

在数据库的建立、资源和权限方面,根据现有数据库的建设现状和类型,笔者建议仍需坚持专用数据库、跨警种共享数据库和对外相对共享数据库的划分。经侦专用数据库仅仅针对经侦民警开放,数字证书首先需要验证经侦民警身份,再向其开放数据资源,数据库信息应紧密突出经侦案件特征,如以案件的类型划分为非法集资案件、非法经营案件、合同诈骗案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等,经侦专用数据库需满足经侦实战的现实需求,能够为突破和掌握经济犯罪案件的“人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关键证据提供线索和研判的基础。跨警种共享数据库是指将经侦掌握的适宜全面共享的数据资源限定共享的级别和警种,对拥有数字证书的公安民警开放。例如,人口基本信息。对外相对共享数据库主要表现为公安数据资源与非公安数据资源的对接与共享,当前更多地体现为公安依职权依程序,从互联网服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获取非公安数据资源的做法,今后需要加深加强政企合作,使涉案数据在案件侦办中发挥更大效用。

(二)预警与防范无缝环环相扣

2019年12月14日,公安部经侦局高峰局长在“锻造全新警种,建设经侦铁军”现场推进会上分别提出了“四种数据思维”“四种数据理念”和“五个全工作法”。其中,四种数据思维是指需求思维、要素思维、关联思维、穿透思维;四种数据理念是指数据引领理念、数据实战理念、数据证据理念、数据融合理念,开启经侦队伍的“头脑革命”。在以高峰局长为代表的一代经侦人的顶层设计和全力推动下,经侦数据理念逐步确立。悉数经侦数据理念的确立,大致经过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拥抱大数据,即“信息化建设,数据化实战”必由之路,提出了数据化实战理论;第二阶段,发展大数据,即挑战与应对,提出了经济犯罪数据学学科;第三阶段,厚植大数据,即回顾与展望,明确了经侦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定位和使命担当,确立经侦数据理念,树立经侦警种独特的数据品牌。经侦队伍需具有“数据经侦”思维,首先解决要什么、怎么获取、怎么使用的问题;再找到各要素相对应的数据,更好地认识事物,同时注重通过探寻数据联系、揭示事物本质、预测事物发展趋势。经侦队伍还需要秉持“数据经侦”的理念,以数据流引领业务流、管理流,以“诊断技术”引领“治疗技术”,需要具备“数据即证据”的证据意识,实现经济犯罪的科学预警及掌握经济案件核心证据的方法,构建大数据技术在经济犯罪侦查中的应用模式[7]。将数据转化为证据,认定犯罪,需要具有服务全警种,服务国家宏观经济大局的专业视野和警种自信。

创新经侦数据导侦工作机制,坚持实战、实用、实效导向,推进经侦情报导侦联勤中心建设。对上承接全国性经济犯罪数据资源并落实经侦局情报导侦工作的各项部署,依托本地警务数据为全国性情报导侦实战提供数据支撑,对非涉密的信息资源,按照人、案、物、证的要素进行划分,统一纳入综合查询平台,建立健全经侦、刑侦网安、交警等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网络服务商、银行金融机构、科技应用公司等单位的协商合作机制;对下统筹本地情报导侦工作,开展研发模型工具,组织打击,总结技战法等情报导侦工作,为市、县级经侦部门提供数据供给,横向服务其他警种部门,并对接其他省份联勤中心,开展跨区域情报导侦实战协作,不仅是部经侦局所供给数据、研判模型和应用平台的接受者、推广者和使用者,也是属地经济数据和警务数据的聚集者、提供者和服务者。依托数据中心、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借助多系统、多模型,构建数据经侦神经中枢,通过大数据,实现人人、人物、物物的全面感知和互通互联。目前,全国32 个省级“联勤中心”已经全部签订数据共享协议,“经侦应用云”也不断调试优化,均将在云端打击机制的有效作战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三)技术与警务深度融合

优化经侦数据武器,创新数据研判模式。我们将资金查控、类罪模型、警综平台等所有与大数据技术研发相关的,应用于经济犯罪侦查的各类软件和硬件统称为“经侦数据武器”。以往对经济犯罪的打击以分散打击居多,研判模式也多以分领域研判和战术研判居多,经侦数据警务建设则要求拓展为全领域研判和战略研判,建立部省主要研判、各地落地经营、全国统一收网的全新打击模式。以应用为导向,以科技为引领,支持大数据产品研发,推进经侦模型工具谱系图建设,构建模型工具“反应堆”,类似的功能要整合,专业的功能要增强,推进经侦通用技术建设,将部局推广的“三大技术”——资金查控技术、企业基因测序、非法财务软件识别锁定,加强对“供需关系溯源”技术研究,优化经侦数据武器。当前,全国各地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现经济犯罪的DNA,侦办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成效显著。各地经侦部门自主或与企业合作研发警综服务平台、大数据建模、预测感知系统等数据武器,通过计算机算法对大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掌握经济犯罪动态和规律。经侦数据武器的运用不仅体现在案件侦办中,在犯罪风险预知、经济犯罪预警方面,其作用也逐渐显现。以往对经济风险和经济犯罪的应对以事后防御、事后侦查为主,被动且对二次犯罪的抑制力较弱,当前在云计算时代,大数据技术为防范经济犯罪提供了由事后防御转为事先防控的可能,尤其是在非法集资、电信诈骗、信用卡诈骗犯罪中,经侦民警掌握着风险防控的核心武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用更全的数据和更新的技术,破案、抓捕、追赃、挽损,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公众账户的资金安全和市场经济有序平稳运行。这些更凸显了数据武器在当下和未来在打击经济犯罪、防范经济风险方面蕴含的巨大价值。

数据武器的强大,其灵魂在于“技战法”。笔者主张现阶段经侦的主要侦查手段的运用应建立在“技战法”的指引下,充分挖掘数据武器,即“数据武器+技战法”的侦查方式。每一个懂得实际操作数据分析软件的民警几乎都有这样的体会,要想软件发挥其价值,需要民警具有清晰的侦查思路和明确的侦查计划。例如,在运用某软件的过程中,如果想要找寻某行为的关联人,民警需要知晓关联因素。譬如,时间段和是否乘坐某种交通工具;再如,在侦办某手机配件企业职务侵占的案件中,通过侦查后台服务器,提取了三家销售手机配件的淘宝店铺的店铺交易、信誉、评价等数据查询、关联、比对,摸清集侵占、收赃、销赃为一体的犯罪链条,这就需要侦查人员在侦查思路的指引下,开展数据研判,运用数据武器。因而,“技战法”不可或缺。

(四)分析数据与人才创新培养对接

以数据为标准优化机构,加强数据人才培养。创新之道,唯在得人,人才是经侦数据警务建设的核心要素。首先,经侦数据分析人才的培养,部门的平台是支撑。随着经济犯罪的网络化和科技化程度越来越高,经侦部门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能力也需要随之有所提升,全国各地经侦部门对经侦数据分析人才的需求愈发迫切。在经侦部门内部,围绕数据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获取、收集、分析和研判等具体应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增设、优化经侦部门内部职能机构,为经侦数据研判人员提供实战的平台,突出情报部门在整个经侦部门中的重要地位,以情报分析研判部门为核心,统筹强化其他办案大队、中队与情报分析研判部门在案件办理、日常指导、培训实操上的合作与联系。其次,经侦数据分析人才的培养,研判专业化是方向。其次,提高数据分析人才比例,充实情报研判力量,整合线下行动部门,即情报研判分析要突出专业化、精准化,行动和侦查部门则通用化、规范化,即“研判专业化、办案通用化”,数据赋能经侦民警的战斗力,坚持“警力跟着数据走、警力跟着警情走”,坚持“比战训”三位一体,激发经侦民警运用大数据技术、利用数据武器的主动性,建立适应科技创新需要和公安实战需求的人才奖惩机制,将经侦民警大数据应用的实际操作能力作为一项不可缺少的考评指标,具备条件者,可作为硬性指标来加以参考。经侦数据人才并非单纯计算机专业出身或者擅长Access数据库的人才,而是要求既能对经济犯罪了然于胸,又能运用数据武器预测风险并覆盖打击的人才,熟悉各类实战平台、资金查控手段的运用和类罪模型的研发,对于新形势下大数据时代的经济犯罪侦查员来说,不是唯一需要具备的专业技能,但却是不可或缺的。再者,经侦数据分析人才的培养,在实战中锻造是途径。以大数据应用为核心,强化大数据作战意识,在实战中锻造与新时代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经侦队伍,各地经侦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向全国做法先进的经侦数据研判平台看齐,拓宽经侦民警的眼界,定期召开案件评析会,选派人员赴部局和省厅机关跟班学习,在“论剑”“论道”中锤炼大数据侦查应用能力和经侦理论素养,以“大数据头脑风暴”强化大数据侦查变成经侦民警的侦查自觉。最后,经侦数据分析人才的培养,对外交流是手段。经侦部门可与科技公司建立协作关系,签署技术战略合作协议,选派讲师举办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联合培养经侦数据分析领域的业务骨干。实务部门还需和教育部门合作,与省属或外省公安院校经侦专业教研室签署校局合作、教学实践研究基地协议,院校作为警方的教育部门,开设经济课堂,发挥理论优势,找寻当下经济犯罪侦查的理论基础,培养适应数据时代的复合型经侦人才,切实提高经侦队伍全警的科技应用能力,使侦查办案全面提速增效,真正将数据资源转化为实战能力。

五、结语

新时代下,经侦部门的全新转型需要破解当前被动作战、粗放经营、封闭运行的局限,紧盯“数据导侦”这一核心战斗力,将数据确立为经侦工作定位、方向指引、机制建设、流程设计、措施制定的基础性、源头性因素,积极构建预警超前、打击精准、防范协同、手段智能、资源融通、职能清晰的“数据经侦”。“锻造全新警种,建设经侦铁军”,不仅是经侦警务对大数据时代的积极回应,更是一场“敢为天下先、服务全警种”的自我革命。与此同时,我们还要看到在“数据警务”的建设过程中难免存在一些偏见,其中大数据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问题尤为突出,因而,经侦转型不仅需要经侦部门具备数据处理和分析挖掘技术,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建立良好的数据开放和数据保护制度,不仅需要主动向数据警务转型,还需要考量国家、社会、公民等多方利益平衡。经侦转型之路任重而道远。

[注释]:

①2008 至2009 年间,经济大萧条导致财政预算削减压力,导致美国多个地区的社区警务和执法行动因缺乏财政支持而被迫停止。在执法资源有限的情形下,如何有效解决犯罪问题并合理控制执法成本就变得尤为重要。美国司法协助局(Bureau of Jus⁃tice Assistance,简称BJA)推出了一项新的执法资助计划,即“智慧警务倡议”(Smart Policing Initiative,简称SPI),旨在向警方提供财政和技术援助,以帮助建立以证据为基础的数据驱动式警务机制来识别、打击和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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