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研究综述及发展启示
2020-02-21孔祥博陶建宏
孔祥博 陶建宏
摘 要:投贷联动是突破既有机制,解决科创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的创新金融模式。在对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研究背景、概念界定、业务模式、国内外典型的实践经验等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分析目前投贷联动的困难和障碍,并对我国投贷联动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实践案例;改进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0)36-0064-04
一、研究背景
1983年美国硅谷银行协同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开创性地提出投贷联动模式,促进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与科技部于2016年4月21日共同颁布实施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通过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有效增加科创企业金融供给总量,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探索并推动我国商业银行业务的创新发展,努力探索符合中国国情、适合科创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
当前,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面对后疫情时期,经济转型发展的重中之重就是经济效益的提升。而作为创新的源动力,科技创新型多数为轻资产企业,不动产抵押能力相对较差,获取资金难度较大,科创型企业依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传统信贷难以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
基于此,本文梳理现有投贷联动研究文献,围绕投贷联动的概念及作用、国内外实践经验、国内业务模式等方面,对投贷联动进行系统梳理,研究了在推进投贷联动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障碍,并针对性提出了建立配套服务体系、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建立有效的业务合作机制、加强银行资源集成等建议。
二、投贷联动的概念界定
2016年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创新力度,试点科创公司投贷联动的有关指导意见》中将“投贷联动”界定为是商业银行以传统“债权融资”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对于投贷联动的概念,不同时期的学者专家给出的定义有所差别。廖媛媛和李育峰(2017)认为,科技创新企业的投贷联动,是指银行机构投放信贷资金,而银行集团内部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或者外部风险投资机构等股权投资机构同时提供股权融资,为科创企业尤其是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科创企业提供“股权+债权”的融资服务[1]。叶文辉(2017)认为,所谓投贷联动,是指银行向企业提供贷款的同时,还通过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或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等方式,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银行通过“信贷投放+股权投资”,形成股权和债权联动,有效覆盖了企业现在与未来的投资风险,为创业期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2]。李峰(2018)认为,“投贷联动”指通过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创新金融工具和优化金融供给结构,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的融资需求,助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3]。王力、郭哲宇(2018)认为,投贷联动是指金融机构基于股权投资价值创造理念,为企业提供风险型债权与股权融资相结合的金融服务模式[4]。
本文认为,随着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深入推进,探索出一种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模式显得十分紧迫。而在国家相关部门的积极推动和布局下,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融资方式得到快速发展,有效推进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又好又快发展,对我国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建设创新驱动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三、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业务模式及优劣势分析
由于国内资本市场发展不完善,市场化程度偏低,间接融资仍是主要渠道,因此投贷联动更多地由商业银行主导。目前,有以下几种主要业务模式。
一是直接投资模式。目前仅有国家开发银行适用于该模式,国家开发银行是我国唯一拥有人民币股权投资牌照的银行,可以通过其子公司国开金融以及国开证券直接进行股权投资,其他商业银行暂不允许直接投资。本文认为,采用直接投资模式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优点是商业银行具有主动性且灵活性较大,不足之处在于银行本身缺乏投资经验和专业的人才团队。此外,公司内部有可能会因为风险隔离机制的不完善而导致风险传导的问题频发。
二是商业银行与境外子公司联动模式。具体是指商业银行的母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后,由境外的子公司在境内设立直投子公司,通過该境内的直投子公司与该母公司的其他分支机构实现投贷联动。本文认为,采用境外设立海外全资子公司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优点在于可以通过多元化的平台,打造出既懂得“贷”又会“投”的专业团队;而缺点在该模式下真正负责实行股权投资的是该商业银行的境外子公司,由于资本规模的限制,难以更好地发展投贷联动业务。
三是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模式。由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通过业务往来及合作,分享项目资源,对于已投资的企业,商业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支持,同时锁定该企业的资金结算、咨询顾问等业务,最终实现投贷联动。本文认为,商业银行与股权投资机构的合作模式有利于拓展托管、顾问等相关业务,更好地实现战略合作关系,但不利于银行培养自身的股权投资能力,且银行只参与贷款与金融服务,不分享股权带来的收益。
四是选择权模式。商业银行在与风险投资机构签署授信合同时约定商业银行有优先权,将贷款转换为被投资企业所对应的股权,其股权价值由商业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当被投资企业通过并购、IPO实现股权溢价时,商业银行可通过市场出售股权实现退出,以实现收益上的分享。本文认为,选择权模式可以有效控制风险,为以后的综合化经营储备客户资源和专业知识,但双方在投资选择、授信评审及风险隔离等方面存在冲突和差异,将不利于投贷联动业务的良好开展。
五是产业基金模式。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而持有优先级份额,其与持有劣后级份额的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LP),通过这个投资平台对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本文认为,该模式的优点在于资产管理公司等在投资与贷款等业务上经验丰富,有利于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良好开展;但商业银行以优先级(LP)的身份入资,收益偏低,且面临银保监会严格的监管。
四、国内外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典型实践案例对比分析
(一)美国硅谷银行
作为硅谷银行金融集团旗下的子公司,成立于1983年的美国硅谷银行已累计为科创企业提供了26亿美元贷款,成功助力Facebook、Twitter等明星企业。硅谷银行占有美国风险贷款市场约70%的份额,且硅谷银行对美国高成长企业的贷款市占率约46%,是名副其实的高成长型企业贷款市场的龙头。据统计,在贷款损失率不到1%的情况下,硅谷银行平均资产回报率为17.5%,高于美国银行业整体12.5%的平均资产回报率。硅谷银行是投贷联动业务的引领者,同时是国际上公认的投贷联动模式的成功典范。本文认为,美国硅谷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硅谷银行构建了一套独特的风险控制及隔离机制,密切并实时关注目标企业的现金流,从多渠道对目标企业进行审查,并自主开发信贷风险评级模型,准确预测企业还本付息能力,降低银行信贷风险。
2.精准的投资定位。硅谷银行专注投资于计算机技术、生物科技、互联网等高成长性企业,这些行业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通过长期服务于特定行业的企业,硅谷银行形成了突出的专业化优势,能够有效缓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3.成熟的融资模式。通过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方式,硅谷银行为科创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一般在风险投资基金首轮或第二轮投资时就接触企业,与风险投资基金同时进入企业,并在企业的初创期或成长期阶段给予授信。向已获得风险投资的科创企业发放贷款,但贷款利率一般高于银行同类企业贷款利率2—3个百分点。
4.良好的合作关系。成熟的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其丰富的投资经验,往往能够敏锐地识别出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有效地甄别出具有增长潜力的好项目。利用其项目评估和筛选优势,及时把握相关行业的最新动态和未来发展趋势等基本信息,这样能够有效降低银行的信贷风险。
本文认为,硅谷银行在进行投贷联动业务时十分重视与风险投资机构的合作,以风投机构对科创企业的甄别和筛选作为基础,且只為风投机构投资的企业提供贷款,这种风投机构先“投”而后再“贷”的方式,充分发挥了风投机构的专业优势,有效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贷款风险。此外,硅谷银行专门成立了投资管理公司以更好发展投贷联动业务,对处于不同风险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行业的项目进行投资组合,以进一步分散风险。
(二)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新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作为国内第一批投贷联动试点的银行之一,早在21世纪初就开始走科技金融的发展路线,把科技创新提升到银行发展战略的高度,并在全国逐渐树立起服务中小企业的“小巨人”品牌形象。
《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北京银行作为试点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有一定的政策优势,加快了北京银行发展科技金融的步伐,北京银行首先将目光投向了北京的中关村,中关村汇集了近3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北京银行在中关村的成功尝试,可以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迄今为止,北京银行实现了跨区域发展,在长三角、珠三角等高科技企业密集区域建立分行并发展投贷联动业务。
北京银行推出的“投贷通”系列金融产品将“股权”与“债权”投资相结合,推出了股权直投、认股权贷款以及成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这三种运营方案。针对北京银行投贷联动的业务开展实践及特点,杨书剑(2018)认为,北京银行能够积极响应国家“金融支持创新”的号召,不断开拓科技金融的品牌内涵,作为试点银行探索投贷联动在中国的发展之路,并全力服务于国家实体经济和科技创新的发展[5]。本文认为,北京银行通过借鉴美国硅谷银行的成功经验,并借助京津冀一体化建设等宏观战略,将中关村地区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广泛引入天津、河北乃至全国各地,充分发挥各地区的主观能动性与积极性,并持续发展服务体制创新,以匹配科创企业在成长阶段所需的多元化服务,以加快投贷联动在我国的广泛开展和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
五、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困难与障碍
结合硅谷银行和北京银行当前的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状况,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困难与障碍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律与政策环境约束。温博(2018)认为,目前强监管的环境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有诸多限制,对商业银行开展股权投资有诸多限制,且目前国内关于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尚不健全[6]。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之所以目前不能放开手脚地去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很大程度是因为在中国有着特殊的政策及监管环境和相关的法律约束,商业银行无法根据科创企业不同的发展情况来进行专业化的服务,制约了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空间。
第二,风险控制缺乏经验。黄柏翔、何恭政等(2020)通过对我国19年间14 825个企业样本的分析发现,投贷联动能够支持中小企业虽能减少部分系统风险,但在资产相关性系数与个别企业违约概率呈负相关的结果时,将面对较大的非系统风险[7]。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不仅存在一般信贷业务中普遍性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还增加了股权投资所带来的股权质押风险、决策风险等特殊风险,这又为银行业的风控管理部门带来了难题。
第三,信息共享和收益分配机制不完善。欧阳卿(2018)认为,国内银行机构尚未与风险投资机构之间建立成熟的合作共享机制,在信息交换、业务交流等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方式与渠道,从而削弱了投贷联动的效果[8]。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股权与债权投资周期往往不匹配,而只有资本退出才能取得投资收益的这种风投性质造成风险与未来收益错配的问题,这是发展投贷联动业务的极大阻力。
第四,创新及产品研发能力不足。传统银行的贷款行为是流程规范式的,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需要精通股权投资、金融科技创新以及传统信贷业务的复合型专业人才。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缺乏具备股权投资理论以及实践经验的人才,且现阶段并不能开发出符合需求的金融产品。
六、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的改进建议
本文试提出促进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配套服务体系。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开放,监管环境也开始向宽松的方向发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较为宽松的政策、监管和市场环境,应继续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创造适合于我国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的环境,加快推进试点地区的发展,逐步扩大投贷联动的应用范围,成熟后可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为企业营造较强的自由发展、支持包容的市场氛围。政府应完善和优化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法律规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减少研发溢出损失,激励企业股权融资,同时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为投贷联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完善风险控制机制。由政府或者银行行业协会牵头,协助制定更多的商业银行风险共摊机制和计划,减少非系统风险带来的损失,研发专用于科创中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建立专门的审批通道和风险控制体系,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及风险定价模型的建立,提高对投贷联动业务风险的评估准确性。商业银行更应看重技术含量高的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联合担保等轻资产抵押。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的企业设置特殊风险点的把控标准,一旦出現风险信号,及时处理,抓住关键风险点。
第三,建立有效的业务合作机制。商业银行应与股权投资机构逐步建立起信息共享以及联合决策的机制,共同制定并实施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策,实现信贷与风投等相关流程紧密且同步结合。此外,在开展金融创新服务时,要加强产业细化方向上的研究,形成具有特色的专业化优势。同时,加大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业务的力度,有效开拓资金运用渠道,为客户指定有效灵活的金融服务方案。
第四,加强银行资源集成。投贷联动业务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商业银行应积极推进创新体制建设,搭建专业的管理队伍和组织架构体系,同时构建特色的管理指标并实施专项的员工激励考核机制,从业务人员激励层面保障投贷联动业务的顺利开展。尤其要培养银行自有科技金融专业人才,分门别类地组建专家团队。
参考文献:
[1] 廖媛媛,李育峰.稳妥推动投贷联动试点[J].金融监管,2017,(2):34-36.
[2] 叶文辉.投贷联动运行模式的国际实践及其启示[J].新金融,2017,(3):48-52.
[3] 李峰.投贷联动助推中小企业发展[J].中国金融,2018,(5):41-43.
[4] 王力,郭哲宇.投贷联动模式的国际经验[J].中国金融,2018,(18):82-83.
[5] 杨书剑.北京银行:聚焦投贷联动创新驱动发展[J].银行家,2017,(4):26-29.
[6] 温博.投贷联动在优化科创企业金融供给中的作用、困难和建议[J].武汉金融,2018,(6):31-35.
[7] 黄柏翔,何恭政,彭红枫.投贷联动、系统风险与资本顺周期效应[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20,(3):88-96.
[8] 欧阳卿.科技创新企业投贷联动:国内探索与发展建议[J].科技管理研究,2018,(3):179-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