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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IFRS9与IAS39的比较分析

2016-11-05周子文

企业导报 2016年19期
关键词:业务模式

周子文

摘 要: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和套期保值会计编入《IFRS9:金融工具》中,全面替换《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比于IAS39,“新”IFRS9(以下简称IFRS9(2014))在有关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以及套期保值会计的规定方面做出较大的改变,本文旨在从上述三个方面对IFRS9(2014)与IAS39进行比较,以揭示其变化。

关键词:业务模式;预期损失模式;套期保值会计

本文主要从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以及套期保值会计三个方面对IFRS9(2014)和IAS39进行比较,以揭示其变化。

一、金融工具的分类与计量比较

(一)金融负债的分类与计量。IFRS9(2014)与IAS39都将金融负债分为两类:一是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进入损益的金融负债,二是按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但是,在第一类金融负债的计量上,IAS39存在“自身信用”问题,即IAS39将企业因自身信用质量的降低导致其金融负债公允价值下降所产生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从而造成因自身信用质量的下降使得企业利润增加的假象。为了解决这一问题,IFRS9(2014)将这种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二)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IAS39根据管理层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与能力并参考金融资产本身的特征与所处市场环境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与计量。而IFRS9(2014)则是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与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与计量。在IAS39中,金融资产分成四类:一是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该类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二是贷款及应收款项;三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四是将不能归于前三类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此可见,IAS39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复杂且缺乏逻辑,难以指导会计实务工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IFRS9(2014)为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引入了单一的逻辑模型(如图1所示)。在IFRS9(2014)中,对于IFRS9

(2014)范围内的金融资产,需要根据具有逻辑顺序的三个条件(一是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和利息;二是商业模式仅为持有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三是没有公允价值选择权)的判断结果进行分类并采用相应的计量方法加以计量。如果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的金融资产就按摊余成本计量。如果仅满足第一个和第三个条件而不满足第二个条件则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将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上述两种以外的金融资产一般都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处理非交易性的权益投资(如战略投资)业务时,企业也可选择将因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金融资产减值比较

IFRS9(2014)与IAS39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存在显著差异,与IAS39所使用的“已发生损失模式”比较,IFRS9(2014)引入了一个具有前瞻性的“预期损失模式”,使得金融资产减值的计量基础和适用范围明显不同。在IAS39的“已发生损失模式”下,金融资产只有在出现减值的客观证据时才确认减值损失,这通常会导致信用损失的延迟确认。与此同时,IAS39对于金融资产的分类十分复杂且缺乏逻辑,导致金融资产减值的处理同样复杂且难以理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IFRS9(2014)引入了“预期损失模式”,要求企业自始至终都要确认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而不是在触发事件发生后才确认信用损失。

三、套期保值会计比较

(一)明确了套期保值会计的目的。套期保值会计主要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资金风险,让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当前面临的风险类别、对于风险的管理方式及管理效果和效率,是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然而,IAS39中关于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却无法反映这一目的。同IAS39的套期保值准则不同,IFRS9(2014)明确提出了套期保值会计的目标,即反映报告主体运用金融工具对由特定风险引起的可能影响当期损益或其他综合收益的敞口进行管理的风险管理活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这一目标不仅明确了套期保值会计是对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反映,还将企业影响其他综合收益敞口的风险管理活动也纳入核算范围,这一变化更符合企业目前套保实务。

(二)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的指定范围扩大。在套期工具的资格方面,IFRS9(2014)将IAS39中外汇风险套期保值的套期工具扩展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所有非衍生金融资产或负债。在被套期项目的确认方面,IFRS9(2014)将

IAS39中仅针对金融项目的被套期项目范围扩充到同时满足“可单独识别”和“可靠计量”两个条件的非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负债的风险组合。

(三)套期有效性的评估。IAS39对于套期有效性规定了

“80%-125%”的量化标准,不仅限定了套期会计的使用,而且增加了会计的核算成本。相比于IAS39,IFRS9(2014)则通过复核风险管理策略来评估套期有效性取代IAS39中“80%-125%”的套期有效性量化标准。IFRS9(2014)中复核风险管理策略的判断方法是一种采用报告主体的风险管理系统作为实施评价的主要信息来源的方法,它不是指评价套期有效性的直接方法,也并未限定必须采用定量方法进行评估。

(四)套期关系的重新平衡。套期的高度有效性规定要求报告主体必须在套期高度有效时才可以使用套期会计进行会计处理,并且报告主体在使用过程中还要经常测试套期有效性是否高度有效。这一规定导致使用IAS39准则处理套保业务的企业随意终止和开始套期会计的使用,不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一致性要求。而IFRS9(2014)则要求在企业风险管理目的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环境的变化导致套期关系无法继续满足套期有效性评价的目的时,企业不能擅自终止套期会计,而应调整套期关系中的套期比率直至满足套期有效性要求;只有当套期关系已无法重新平衡时,企业才能终止套期会计的使用。

(五)披露。IFRS9(2014)中要求企业所有的套保活动不分类型都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作为一个整体列示,这与IAS39中要求报告主体应当按照不同的套期种类分别进行信息披露这一规定相比,大大降低了报表使用者全面理解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信息收集成本及难度。

结语:IFRS9(2014)的正式发布,积极地回应了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各界对《IAS39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疑虑,也意味着IASB对IAS39的取代工作接近完成。同IAS39相比,IFRS9(2014)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金融资产减值以及套期保值会计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修订。虽然IFRS9(2014)的生效日期是2018年1月1日(可以提前使用),但由于我国承诺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同时海外上市企业更早接轨新准则的迫切需要,因而及早关注该准则对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产生的新变化、未雨绸缪才能从容应对各项风险挑战。

参考文献:

[1] IASB.IFRS9(2014) financial instrument.2009

[2] 王芷萱.IFRS9(2014)与IAS39的差异比较及启示——对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解读[J].财会月刊,2010,16: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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