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境外党风廉政建设中“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2020-02-14华春哲
华春哲
摘 要:能源央企作為“一带一路”建设的主力军,境外投资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同时,央企境外党风廉政建设相对滞后。本文分析了央企境外党风廉政建设中“两个责任”的具体矛盾表现,分析“两个责任”之间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健全责任链条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央企;境外;两个责任;辩证关系
1 压实“两个责任”对能源央企具有特殊重要性
与私企、外企不同,跨国能源央企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不仅有经济属性,还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不能光追求效益,还要讲政治,即绝对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同时也是央企的“根”和“魂”。
在境外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和纪委是参与主体,但在具体工作中,往往存在着主体缺位、越位和错位现象,更无法形成监督合力。
1.1党委的主体责任和存在的问题
党委的主体责任,包括三个方面,即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包括:如党委对主体责任不清晰、党委执行全面监督力度不大等。党委主体责任往往体现在党委书记一个人在部署重点问题,其他班子成员虽有“一岗双责”意识,但在境外党支部往往是“讲一堂境外党课”而流于形式,并没有起到主体监督作用和推动纪委履行职责。
1.2纪委的监督责任和存在的问题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对象和职责内容。纪委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境外党风廉政建设中,纪委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包括:纪委不敢监督同级党委、纪委没有积极协助党委开展监督工作、纪委只为了查案而查案,没有在查案之后为党委提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合理建议和参考。
2 “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2.1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主要矛盾,是“内因”
有的党委思想认识“片面化”,如对运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肩负的主体责任缺乏足够认识,认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纪委的主业主责,当“甩手掌柜”,开展谈话函询不积极、不主动。
实际上,党委的主体责任是主要矛盾,是“内因”,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次要矛盾,是“外因”。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矛盾,矛盾推动事物向前发展。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是第二的原因。
2.2 党委要全面监督和推动的作用
党委主体责任,并不是党委书记一个人的责任,而是整个领导班子的共同责任,党委班子成员并不是每年赴境外机构简单讲党课,而是要升华到,切实做到分管领域责任层层传导到位,避免“上面热、下面冷”的局面。
2.3 纪委要积极协助,提供合理参考、分析和建议和警示教育
一方面,纪委要克服缺乏专门纪检监督干部、意识形态及法律法规限制、“重生产经营,轻监督”思想、境外用工和人员构成复杂、境外基层党组织远离祖国和分布较为分散等客观困难,压实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纪委查核案件之后,还应进一步科学分析、归纳,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预防功能。收集以往案件,分析共性原因,以案为戒,下发至境外党支部和党员干部,全面开展警示教育。
3 强化两个责任的途径
3.1 在国际化经营中,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纪委监督到位、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强大合力。境外机构应与项目同步组建党支部,总部党委要通过到境外机构检查、电话指导、视频通话、电子邮件、年度党建考核等多种方式,督促境外项目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提高境外工程项目党建工作水平,在国际化经营中发挥党建工作凝心聚力、提升党性、把握大局的作用,牢固树立“在经济领域为党工作”的理念。
3.2 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本在于明确两个责任界限,应健全责任链条,包括明责、追责、履责流程均一一健全,然后倒逼责任落实。
4 总结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而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
如何更好压实和强化“两个责任”是随着央企“走出去”而产生的新课题,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参考,更远未达到理论成型、整理阶段,需要我们在国际化经营管理的实践中不懈探索、积累。
参考文献
[1] 《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习近平 .2019年7月.
[2] 《落实“两个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人民网.201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