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渤海国物产太白山之“菟”
2020-01-18李星建辛时代
李星建 辛时代
(1.大连武术文化博物馆,辽宁 大连 116200;2.渤海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辽宁 锦州 121013)
《新唐书·渤海传》记载了渤海14种物产:“太白山之菟,南海之昆布,栅城之豉,扶余之鹿,鄚颉之豕,率宾之马,显州之布,沃州之绵,龙州之紬,位城之铁,庐城之稻,湄沱湖之鲫,果有丸都之李,乐游之梨。”[1]6183是研究渤海社会经济的重要文献。居于首位的太白山之“菟”究竟应该如何解读?迄今为止,学界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兔子、白兔。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唐晏先生、黄维翰先生、金毓黻先生、王承礼先生、姚玉成先生等。他们以古籍中“菟”“兔”通假,认为“太白山之菟”即为“太白山之兔”[2]。从《新唐书》记载看,黑龙江中下游地区多产白兔:黑水靺鞨“土多白兔”,拂涅部朝唐的贡品也有“白兔皮”,渤海北部亦在此例。问题是白兔并非稀缺物种,在渤海国14种物产中经济价值也不高,为什么能够居于“俗所贵者”首位?渤海国的北部多产白兔,为什么“俗所贵者”却在南部的太白山地区?再者,既然“菟”“兔”相通,为什么《新唐书》中别处“兔”字,皆不写作“菟”字呢?或许说明《新唐书》中“菟”“兔”两字代表了不同的意思。
第二种观点是东北虎。这种观点由赵评春先生提出。赵评春先生指出,《左传》所载楚人“谓虎于菟”,到晋时已简化称虎为菟,《新唐书》的作者宋祁原籍是楚地,其行文中极有可能保留了以菟代虎的习惯[3]。这种观点恐怕难以自圆其说。虽然《新唐书》列传部分由宋祁撰写,宋祁的原籍又是楚地,但学界公认《新唐书·渤海传》有关“风俗、宫殿、官名”等内容直接采自张建章的《渤海记》。据《张建章墓志》载:张建章为“中山北平人”(今河北省完县东北),不受楚地方言的影响。而且《新唐书》别处“虎”皆不写作“菟”,现有文献中也未发现单独以“菟”代替“虎”的情况。
第三种观点是伏苓。这种观点由赵哲夫先生提出。赵哲夫先生注意到《新唐书》对渤海14种物产的分类有序,指出太白山之“菟”与南海之昆布、栅城之豉归为一类,当为一种植物,又根据《抱朴子》伏苓菟丝互生的记载,认为“菟”就是伏苓的别名——伏菟的简称[4]。这种观点也无法成立,主要理由有两点:第一,南北朝时期以后,人们已经知道伏苓和菟丝是两种不同的植物,两者不是互生关系。两晋以前,人们一直以为伏苓菟丝互生。《吕氏春秋》云:“或谓菟丝无根也,其根不属地,茯苓是也。”《淮南子》云:“下有茯苓,上有菟丝,注曰:茯苓,千岁松脂也,菟丝生其上而无根”。东晋道士葛洪所撰《抱朴子》云:“菟丝之草,下有伏兔之根,无此兔,而丝不得生于上”;又云:“菟丝初生之根,其形似菟,掘取剋其血,以和此丹,服之立变化”。南北朝时期以后,茯苓菟丝互生的错误观念逐渐被摒弃。南梁陶弘景所撰《名医别录》云:“旧言下有茯苓,上生菟丝,今不必尔。”北宋中期苏颂所撰的《本草图经》云:“别有松萝条,一名女萝,自是木类寄生松上者,亦如菟丝寄生草上,岂二物同名、《本经》脱漏乎?又《书传》多云菟无根,其根不属地,今观其苗,初生才若丝,遍地不能自起,得地草梗,则缠绕随而上升,其根渐绝于地而寄空中,信《书传》之说不谬矣!然云:上有菟丝,下有茯苓,茯苓抽则菟丝死,又云:菟丝初生之根,其形似兔,掘取割其血,以和丹服之,今人未见其如此者,岂自一类乎?”[5]157-158吐鲁番文书《唐天宝二年(743)交河郡市估案》就记载了流通于交河郡药材市场上的伏苓和菟丝子:
179行 伏 苓壹小两 上直钱捌文 中柒文 下陆文
213行 兔丝子壹小两 上直钱[6]133-134
从这段史料可知,唐朝人明确地知道伏苓和菟丝子是有区别的。由此,可以断言,无论晚唐张建章的《渤海记》,还是北宋中期与《本草图经》几乎同时成书的《新唐书》都不太可能将太白山之“菟”混淆为伏苓。第二,伏苓的主要产地在唐朝西北地区,而不在渤海国。伏苓寄生于松科植物赤松和马尾松等树根上,适宜生长于土质偏沙、背风向阳、排水良好、海拔在1 800米以下的自然环境中,《新修本草》载:“今第一出华山,形极粗大。雍州南山亦有,不如华山者。”[7]《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引《蜀本图经》载:“今所在有大松处皆有,惟华山最多”[5]349。《新唐书·地理志》亦载华州“土贡:鹞、乌鹘、伏苓、伏神、细辛。”[1]964从现有文献看,唐宋之前,整个亚洲东北部并不盛产伏苓,在没有其他史料佐证的情况下,无法将太白山之“菟”解读为伏苓,将伏苓的主要产地落实在渤海国。
我们认为,阐释太白山之“菟”,应该首先关照“菟”字的基本义项。
“菟”,《辞源》中有3个义项:
(1)草药名,见“菟丝”;(按:以形训视之,此义项为“菟”之本义。)
(2)通“兔”;
(3)於菟,虎的别名[8]。(按:“於菟”为方言俗语词,其中“菟”字有音无义,属假借义之范畴。)
从“菟”字义项看,兔子说、东北虎说虽然都没有脱离“菟”字的基本义项,但罔顾“菟”字的本义,径求于其他义项的解读,未免有避重就轻、舍本逐末之嫌。而伏苓说虽然游离于“菟”字基本义项之外,但我们通过排比《新唐书》渤海物产分类,将解读范围缩小到菟丝子和伏苓两者之间,为深入研究提供了重要基础。在伏苓说的基础上,结合“菟”字的本义,我们认为太白山之“菟”就是产于太白山地区的菟丝子。
菟丝子,别名生菟芦、菟缕、唐蒙、玉女、赤网、菟累,“味辛、甘,平,无毒”,“主续绝伤,补不足,益气力,肥健。汁去面,养肌,强阴,坚筋骨,主茎中寒,精自出,溺有余沥,口苦燥渴,寒血为积。久服明目,轻身延年”[7]173,是一种珍贵的中草药材。
菟丝子茎细柔,丝状,橙黄色,“夏生苗,如丝综蔓延草木之上。或云无根,假气而生。六、七月结实,……九月收采,暴干,得酒良”[5]157。
菟丝子的主要产地,高宗时期由苏恭等奉敕编撰的《新修本草》引《神农本草经》载:菟丝子“生朝鲜川泽田野,蔓延草木之上。”[6]173《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引北宋中期苏颂所撰的《图经本草》载:“生朝鲜川泽田野,今近京亦有之,以冤句者为胜。”[4]157这里的“朝鲜”,指古朝鲜之地,在今天的朝鲜半岛北部[9]。《新修本草》编撰之时,高句丽还没有被唐朝灭亡,自然不会提到渤海国。高句丽灭亡30年以后,大祚荣始建渤海国,“尽得扶余、沃沮、弁韩、朝鲜海北诸国。”[1]6179随着渤海国势力范围延向朝鲜半岛北部,菟丝子理所当然地成为渤海国的重要物产。《图经本草》在沿袭前说的基础上,着重谈及北宋时期,菟丝子在黄河中下游地区渐有分布的事实。不管怎样,自南北朝到两宋时期,朝鲜半岛北部一直是菟丝子的主要产地。太白山就是今天的长白山,是中国朝鲜两国的分界之山。太白山之菟的分布范围应该在朝鲜平安东道北部、咸镜道中北部一带。
对于太白山之菟、南海之昆布、栅城之豉的分组特征,赵哲夫先生认为它们都属于植物类,这种表述似乎太过宽泛。实际上,更为准确的表述则是它们都属于中药材类。
昆布,“味咸,寒,无毒。”既是食用之物,又是一种常用的药材,“乃是马尾海藻也。”“主十二种水肿,瘿瘤聚结气,疮。”[6]240吐鲁番文书《唐天宝二年(743)交河郡市估案》同样记载有流通于交河郡药材市场上的昆布:
204行 昆布壹小两 上直钱叁文 中贰文 下壹文[5]134
昆布的主要产地,《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引《名医别录》载:“今惟出高丽。绳把索之如卷麻,作黄黑色,柔韧可食。”[4]251唐末五代时期李珣所撰的《海藻本草》载:“新罗者黄黑色,叶细。胡人采得搓之为索,阴干,舶上来中国。”[10]由此可见,昆布盛产于朝鲜半岛的周边海域,值得一提的是,《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引《图经本草》提到“疗气膀胱急妨宜下气昆布法”[4]250,其中的主料就是带有明显原产地标识的“高丽昆布”。由此可见,从南北朝到两宋时期,昆布的主要产地就是朝鲜半岛周边海域,这也与《新唐书·渤海传》所载南海府盛产昆布的记载吻合。
豉,“味苦,寒,无毒”,既是食用的调味品,又是一种常用的中药材,“主伤寒头痛寒热,瘴气恶毒,烦躁满闷,虚劳喘吸,两脚疼冷。又杀六畜胎子诸毒。”[6]483
相对于菟丝子和昆布的主要产地都在朝鲜半岛,豉的主要产地并不唯渤海国栅城,在唐朝内地多个地区皆有。《新修本草》载:“好者出襄阳、钱塘。”[6]484《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引唐中期医家陈藏器的《本草拾遗》载:当时蒲州、陕州亦盛产豉[4]594。《新唐书·地理志》载瓜州“土贡:野马革、紧鞓草、豉、黄礬、绛礬、胡桐律”[1]1045。
从上述医药学著作的部品分类来看,菟丝子在《新修本草》、《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中被列为“草部上品”,与之同列的还有人参、石斛、巴天戟等珍贵草药;昆布在《新修本草》《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中被列为“草部中品”;豉在《新修本草》中被列为“米部中”(无品),在《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中被列为“米谷部中品”。与《新唐书·渤海传》所载“太白山之菟,南海之昆布,栅城之豉”的排列顺序完全一致,这种排列顺序反映了3种中药材经济价值的大小。3种中药材当中,菟丝子较昆布药用价值更高、更为稀缺。“栅城之豉”则与后面的扶余之鹿、鄚颉之豕、率宾之马、显州之布、沃州之绵、龙州之紬、位城之铁、庐城之稻、湄沱湖之鲫、丸都之李、乐游之梨一样,虽然称得上渤海国重要的物产,但是这些物产未必优于其他地方的同类物产,其可替代性也比较强。如此说来,太白山之“菟”居于渤海国14种物产的首位,当之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