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几点浅议
2020-01-09
(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天津 300350)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制度保障,作为全面宏观考察学生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又有个性发展的有效举措,在长期学生培养管理中发挥“温度计”的作用。学校可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准确把握学生发展现状及动向,及时给予干预和引导,适时革新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健康成长严格把关。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提出,要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贯穿于职业教育的各个领域,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各项体系围绕立德树人的目标设计,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的顽瘴痼疾。只有从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入手,深耕素质教育这一内核,健全人才培养的测评体系,将立德树人融入显性技能实践和隐性思政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的问题。同时,2019年1月24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指出,没有职业教育现代化就没有教育现代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必须大力解决。这为新时期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指明了改进方向。
从中国制造2025蓝图的实现,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从“一带一路”倡议系统性落地,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都需要一批批高素质劳动者与技术技能人才。而当前,毋庸讳言,中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难以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中职毕业生中,责任意识欠缺、踏入工作岗位后适应性与学习力较弱、职业发展遭受瓶颈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来。因此,在国家政策的大背景下,如何引导中职院校学生成为综合素质高的新型优质人才,以适应国家需求、社会发展以及学生个人未来发展需要,成为中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要聚焦的主要问题。这其中会涉及到如何选择测评方法、如何设置评价内容及所占权重、如何确定参与主体及他们之间的匹配协调等问题。目前,各中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基本上均是围绕党的教育方针及本校培养目标建立指标体系,注重发展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兼具,以定量评价为主、定性评价为辅的方式对学生在某一阶段的思想和行为进行评断,为学校选拔和单位用人选才提供了依据。通过各院校对评价制度的优化和要素的调配,有效促进了学生提升综合素质的积极性,引导了学生向培养目标发展。但是,当前中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在设计与运行中仍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重视并加以调整,以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
一、以未来为导向,树立先进的人才观
教育是面向未来的。我们培养的学生是未来产业的技术员与生力军,是未来社会的建设者。未来的教育会更加开放包容,未来世界的人才需求更加富有层次性、多维性及差异化的特征,需要更加个性与多元的人才。这就倒逼中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必须全面升级,必须树立促进多样化人才发展、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的评价目标。这意味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中,需要配备更综合化和彰显发展性的评价内容,采用更多元化和个性化的评价手段,追求更准确化和富于增值性的评价结果。反观当前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评价内容基本各方面已经全覆盖,但与时俱进的内容涉及较少,如对学生信息素养的评价内容鲜有涉及,而未来的世界将是互联网的世界,学生不会在海量的互联网世界中快速获取与整理有效信息无疑将成为能力的一个短板;评价标准相对单一,整体性要求多,个性化要求少,用同一个标准衡量性格、思维、行为方式等不尽相同的学生,显然有失公平,也不利于学生特长与个性的开发;评优工作作为一项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的常规工作和普遍做法,可有效激励学生,但如果多一些单项奖的评选,如“最佳科技创新奖”“美德青年”“艺美青年”等,将会使评优覆盖面更广,会使学生特长与个性充分施展。因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必须具备突出的与时俱进品质,具有前瞻性和时代感,克服短期目标倾向,以引导学生在多方面不断磨练和体悟,在具备基本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基础上,发现自己、挖掘自己,学会求知与合作,学会规划自己的人生道路,适应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对全面发展的人才的需求。
二、以观察描述为手段,发挥定性评价功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追求评价结果的准确性,要求评价结果如实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提供准确的参考依据。由于数据直观清晰的特性以及在工具理性思维的驱使下,各院校倾向于用打分数、用公式计算等量化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各种测评方法轮番上场。然而,量化的评价方式看似科学,却有些过于物化,显得刻板与缺少人性关怀,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得出的结果与学生实际表现有所偏差。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有些内容可以量化评价,但作为素质教育的终极理想与价值追求的人性中的真、善、美内涵,用数字难以准确体现。另外,学生综合素质的养成就是一个需要经历知、情、信、意、行的反复过程,这一过程的各个环节用量化方法均难以呈现。因此,定性评价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使用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定性评价是一种发展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比,定性评价不会预设标准,会根据学生的行为特点用描述性和解释性的语言进行评价,重在揭示和解释意义,而不是用简单的好坏、优秀和差等评判学生,更重视在明晰学生先天品德特点的基础上给予鼓励,让他向更好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对于中职学生来说,在他们的成长过程中,很多人承受了许多的差评,在他们身上,自我肯定力不足、悲观消极情绪时有出现。相对于量化评价的“冷冰冰”,定性评价这种方式更具人文关怀,可以让学生在轻松愉快友爱的氛围中激发自己向善的内驱力,可有效避免学生因追求分数、迎合评价标准而去努力学习、去参与社会实践等被动行为,避免学生不愿意参与评价、不配合评价的思想和行为,也可避免学生形成表里不一的多重人格。学生脱离了被量化指标束缚的控制感,拥有了更大发挥和自由空间,反而会自觉地挖掘自身发展潜能,从行为控制走向道德自觉,从他律走向自律。
当然,定性评价也不是完美无缺的。这种评价方式掺杂着较多主观因素,在某些情况下,测评结果是否真实可靠难以把握。这就延伸出一个定性评价应该如何使用的问题。破解此问题,可尝试采取以下两种方法。一方面,发挥文化育人的力量。文化是一张“无网之网”,既弥散于无形,看不见、摸不着,但又作为一种真实的存在,润物无声地影响着学生的思想与行为,看似无形却不可抗拒。建设团结友爱、民主活泼的班风,建设尊师重道、文雅高尚的校园文化,都可以促进与加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情谊,从而使教师评价、同学互评、自我评价等更加真实、更加符合实际,并且不会因为不太好的评价而心生疏离。如此,各位同学在与其他同学的互动中激发向上的动力,最终实现自我教育与共同成长,进而既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的真正初衷与最终目的,反作用又会进一步推进良好班风、校风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各评价主体之间的评价结果参照。由于不同评价主体所站角度不同,同一评价客体在不同环境与场合的行为表现可能有差异,不同评价主体对同一评价客体的定性评价难免会有偏差。因此,整合各方评价内容,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相互印证或证伪,使定性评价结果更客观。
三、以激励为目的,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设立目的是全方位全过程监测人才培养质量,使学校、教师对学生、学生对自己的综合素质状况有一个客观了解,再在现有基础上发扬长处、弥补短板,在日后的学习与实践中逐渐完善人格和素养。简而言之,在所得结果反映出学生整体水平的基础上,素质评价具有反馈、导向与激励的功能附加值,使学生受益最大化。但是,在中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实际开展中,存在着重结果的倾向,即过于强调评价的选拔、区分功能,弱化导向、激励、发展功能。“评价最重要的意图不是为了证明,而是为了改进和发展,”只有树立这种思想,评价的激励功能才能发挥出来。
学校在评价结果处理上的相对封闭是造成评价制度激励功能削弱的一个原因。例如,以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为例,学生登记表、学籍簿和顶岗实习手册等作为重要的评价载体,详细记载着学生在校期间所获奖励及处分、教师评语等信息,是学生在校期间的重要记录载体,并且会伴随学生的求学生涯乃至一生。但是,这些评价载体在填写完毕后直接纳入学生档案,其中的评语即教师对学生的定性评价难以被学生知晓,学生难以知晓自然无法从教师视角了解自己的综合素质情况,也就难以根据评语进行行为调整,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升自己了。因此,各项评价结果,应该运用多样的便捷方式及时准确告知学生本人,并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让学生正确看待评价结果。由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历时比较长、环节比较多,受到学生管理工作者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建议开发网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将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评价中运用到的各项材料、评价结果由教师端或管理员进行详尽录入。学生以个人账号登录系统即可查看最终结果,这样既可以保护学生隐私,又可以保证评价结果反馈至学生本人,从而发挥激励功能。
四、以多方为主体,提升公众参与度
当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在中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已经初步实现,学生、同学、教师、顶岗实习期间的企业都已经介入到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以往教师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权威地位已经基本改变。但是值得关注的是,家长、公众参与评价较少。中职学生有着自身特点,他们在学业上的能力可能有所局限,但是动手能力与实践能力是较强的,他们乐于在学校组织的各种社会实践活动中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升、自己的价值得到实现。以天津市仪表无线电工业学校为例,学生深入社区,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积极参与各项技能大赛,并乐于承担志愿者工作。参与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的表现是中职学生综合素质的集中展现,然而活动的第三方并没有参与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另外,家庭生活是学生成长的一个重要领域,学生在家庭的表现有时反而会更加真实。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实际评价工作中,学生家长不能很好地参与对学生进行评价。鉴于此,在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之后,学校应该将评价载体及时发放给第三方机构,请第三方机构在学生活跃度、贡献度等方面进行客观评价。教师也可以利用开家长会的机会请家长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价,或者可以在微信家长群里发布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家长的评价。
重构中职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一项千头万绪的系统工程。除了上述几点反思外,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的完善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例如,中职院校可以采用复核制度、纠错制度等方式,将责任明确到人,才能提高评价过程的可信度和规范性。相信经过不断地探索与调整,中职院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会更加科学,促使中职院校真正培养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助力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中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