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模拟法庭德育功能的应用研究

2020-01-09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审理处分法庭

(天津市劳动保障技师学院,天津 300162)

顾名思义,模拟法庭是围绕着“法律”开展的活动,然其参与性、体验性特点使之可以在更广阔的德育空间发挥作用。面对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需求,在现实的社会环境和高标准的社会期望的双重压力下,我们通过模拟法庭的功能重构,来探索实现问题处理和德育教育的“双赢”的新途径,这是一种突破性探索,我们努力为之。

一、问题的提出

(一)实践工作的反思

学校的德育实践中,虽然也比较重视德育工作的规范性建设,建立起相对完备的规章制度体系,例如《学生奖惩制度》规定“给予学生记过以下处分(含记过),由学生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做出处理决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由班主任或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张榜公布”;“给予学生记过以上处分,由学生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书面证据材料……,填写《学生违纪处理申辩通知书》并送达本人,经本人确认后学生处做出最终处理决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校长办公室打印《处理决定》,由班主任或辅导员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张榜公布”。问题在于一是处分的时效性问题,如果处理周期过“长”,就会过了“热火劲儿”,影响到教育惩戒的效果;二是在文件中虽然也设计了学生违纪处理申辩的程序,但对于审核复议的主体、程序等环节缺乏科学、完整的规定,显示出制度设计的缺陷,需要创新、完善。

(二)学生处分的教育效果弱化

现今的中职学校招生,实际上相当于注册入学制度。由于生源素质差异、求学动机的需求程度不同、入学的选择性机会增强等因素影响,中职校园中的学生普遍存在着对处分的漠视心态,“无所谓”是较为普遍的态度。只要不是开除学籍,往往都不会着急。即使是开除学籍,也不会有太多的影响,“到别的学校注册去,换个地方再上呗”。这种情形的存在,以致纪律处分对于受处分者的惩戒作用不明显,周围的学生也少有关注。纪律处分本是个严肃的事情,目的是严肃纪律,惩戒当事人,教育其他人。但现实的状态,确实需要我们改进纪律执行的方式方法,以求得预期的效果。

(三)模拟法庭功能的局限

我校在法制教育过程中,较早运用了模拟法庭的活动形式。在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中国政法大学天津校友会、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西法志愿者等指导下开展多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在学生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特别是模拟法庭社团开展的日常活动,已经培养了数十名学生骨干力量。但是这些模拟庭审活动都是围绕刑法、民法这类案件开展的,在增强学生的法制体验、提升法制意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对我们就提出一个问题,模拟法庭模式能否移植到德育更广泛的层面上,充分利用其参与性、体验性特点来提升我们的德育效果哪?——我们需要挖掘开发模拟法庭更丰富的德育功能。

(四)模拟法庭活动受到质疑

我校是一所以数控技术应用与维修、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等专业为主的机电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中大张旗鼓的开展模拟法庭建设似乎有些“不相称”,出现了“我们不是法律专业”、“我们不是培养法官、律师的”的一些声音。这些质疑,表明了缺乏理解,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的模拟法庭建设方向上需要进行调整。

二、本课题研究的思维活动

(一)模拟法庭简介

一般来说,法庭有四个方面的意思。其一是指法院内部审理诉讼案件的组织机构,如根据案件性质等设立的刑事法庭、民事法庭、行政法庭、未成年人审判庭等;其二可以指我国基层人民法院为方便群众而在法院之外设立的人民法庭,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其三,是指审判庭的别称,法院总会指派一定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来负责对某一具体案件的审理活动,其组成人员称为法庭组成人员,其活动被称为法庭活动或庭审活动;其四,是指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场所。法庭是庄严的场所,有严格的规矩。模拟法庭,是由学习者扮演各种诉讼角色而开展的模拟法院审理案件的活动;也可单指法学院校等开展模拟庭审活动的实践教学场所。模拟法庭教学形式以建构主义为理论支撑,强调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注重参与、注重体验,通过虚拟的庭审情景,增强参与者的感性认知与体验,达到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情感、锻炼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是法学院校较为普遍的实践教学形式。

(二)课题研究的目的

作为一所机电类中职学校,在德育视域下开展本课题研究,目的不在于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技能,而是希冀将法庭的审理机制引入到学校德育工作中,促进完善学校学生违纪的处理与申诉机制,充分发挥模拟法庭的高度参与性、体验性特点,使学生在参与的过程中,学习和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宣传制度、纪律、法律,提高学生对法纪的认同感,增强规则意识,同时培养学生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高综合素养,不断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

(三)课题研究的价值及必要性

1.有利于学生申诉机制的完善。在学校的处分制度中,虽然规定了学生的申诉权利,但是从学校层面上缺乏规范的申诉机制,组织形式、申诉程序等方面比较随意,“原班人马审原案”,往往会影响对申诉结果的认同感。模拟法庭活动的常态化,提高了学校师生的民主意识,注重申诉程序设计、注重程序与证据,特别是对学校方面在建立和完善申诉机制方面提供了成熟的经验,有利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增强学生和家长对处理结果的认同,减少和避免潜在的风险。

2.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性建设。法庭的审理活动强调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理性。“多次违纪”、“影响严重”、“聚众斗殴”等模糊性语言描述将被准确的数据性指标所取代,最大限度地限制裁量权,减少对处理结果的争议。运用模拟法庭机制来模拟违纪问题的处理,会促使学校在违纪处理的程序制度和实体制度等方面更加细致完善,提升依法治校的水平。

3.探索德育工作的新模式。在组建模拟法庭的过程中,吸收学生骨干参与其中,与其他领导、老师参与者有平等的发言权。在公开处理活动中,采取旁听的方式,接受更多的学生来关注违纪行为的处理。通过模拟法庭的庭审过程,既对学生的违纪行为做出评判,解决了实际的问题,又教育了所有的参与者,从而实现模拟法庭的德育功能。

三、模拟法庭德育功能的运行机制

(一)制定《校园常见违纪行为处分细则》

在法学理论中,实体法是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所享有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定。如民法、婚姻法等。它规定了人们享有哪些权利,哪些权利受到法律保护;规定了人们应该履行那些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这些责任和义务的后果。把模拟法庭的庭审机制引入违纪行为处理过程,需要学校研究制定《校园常见违纪行为处分细则》实体性文件,作为模拟法庭裁量处理依据。

要研究确定中职学生常见的违纪行为种类,并根据不同的情节预先设定处理裁量的幅度,尽最大限度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例如关于学生的考勤违纪问题,现行的《学生奖惩制度》规定,在一个学期内,累计旷课30学时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旷课31-60 学时给予记过处分;旷课61-90课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在一个学期内累计旷课90学时或者在校期间累计旷课108学时者给予劝退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这样的规定,相对明确而具体,只要考勤记录准确无误,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性就不会产生异议。如此思维,对学生出现的盗窃、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破坏公物等违纪行为,根据不同的情节、主观恶性、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出不同处分等级的预设情形,便于对号入座,准确把握裁判。

(二)制定《学生违纪处理与申诉程序规定》

程序法是“把权力放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实现法治的重要追求。那种“你这样做,我马上就开除你”的做法不是果断,而是武断,是要不得的。程序的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证。虽然学生有“在校期间累计旷课108学时”未到校上课的记录,但如果就据此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很可能就存在隐患。考勤记录是否真实、统计是否准确?如果这些情节得不到证实,那么对处理结果的争议就可能存在。因此,证据规则、申辩程序等设计就是必不可少的内容了。

(三)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例(案由)

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例层级,可以是对问题进行初次处理的类似于一审程序的案件,也可以是类似于上诉审程序的案件,使学生了解和熟悉学校纪律处分的申诉程序;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例类型一是由于学生自身违反学校纪律的问题,例如迟到早退违纪的问题、在校园内吸烟违反控制吸烟制度问题、在宿舍违规使用禁用大功率电器问题等可能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二是学生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问题,如学生之间打架问题、恃强欺弱之类校园欺凌问题,既需要分清双方是非责任、又需要通过适用学校规章制度对“肇事者”予以纪律处分;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例来源,主要是学生中实际发生的问题,让学生感到事情就发生在身边,产生“感同身受”效果;模拟法庭的剧本,需要虚拟各种行为主体角色、行为过程以及各种证据等具体的事实环节,涉及到适用的学校规章制度是否正确、事实证据是否充分、审理程序是否适当等法庭审理标准问题。这个剧本关系到整个模拟法庭审理过程是否流畅、规范,能否达到德育目的,因而至为关键,需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和教师指导作用。

(四)模拟法庭的组成形式

基本的原则就是让更多的学生参与进来,以扮演的角色为载体,通过实景化模拟法庭审理氛围产生实际的体验,从中受到教育和启发。

1.由学生会或者模拟法庭社团负责具体组织。根据案例的不同类型、审理层级确定不同的角色。模拟法庭建议使用诉讼中的普通程序以便于安排更多的人员的参与。如果选用刑事案例,应包括控辩双方主体;如果选用民事、行政方面的案例,应包括原被告方和居中裁判的法庭等角色,审判的合议庭一般是3-11人的单数。此外还应包括书记员、法警等辅助人员若干人。为增加趣味性,扩大宣传效果,还可以组成由若干人(单数)参加的陪审团或者民意代表等机构。合议庭组成人员可以实行轮换制,也可以是相对固定的,而陪审团或者民意代表可以根据具体案情临时组织。

2.关于陪审团或者民意代表。在模拟庭审过程中,均应设立陪审团或民意代表,其目的一是为了增强趣味性,二是为了解民意,三是为了扩大宣传教育。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合议庭应当提前制作《民意征询函》,其中要简要介绍案情,设立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等级选项,还应设立建议处理措施栏目,以实现处分不以惩罚而以教育为目的的初衷。

3.关于旁听。接收学生旁听的目的,就是为了宣传教育,实现模拟法庭的德育功能对于旁听的学生,可以通过书面的《满意度调查表》进行满意率调查,及时取得反馈意见,接受监督,改进工作。

4.模拟法庭发挥作用的保障。模拟法庭的物化设置,可简可繁,但均应有一定的资源支持,应建一定规模的模拟法庭实训室,配备相应设备、设施、服装、音响、摄录物品,满足询问、控辩、证据、笔录、陪审、旁听等庭审各功能需求,以达实景化氛围效果。模拟法庭人员的培训。由于模拟案例就发生在身边,其模拟审理结果会对学生产生一定的指引效应,因而要求所有模拟法庭成员熟悉学生违纪处理的实体和程序制度规定,安排一定的排练,以保证庭审顺利进行,体现模拟的严肃性。

总之,作为非法律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利用模拟法庭来开展包括法治教育在内的德育活动,实际上是拓展了模拟法庭的价值空间,这就是一种新的探索,也是对实践者的一种考验,我们满怀希望,希望能借此使我们的德育产生更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

猜你喜欢

审理处分法庭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优先审理模式之反思
消失在法庭的邦博
美国法庭口译制度研究及启示——以夏威夷州法庭口译为例
审计项目审理工作的思考
法庭不需要煽情的辩护词
诈骗罪之处分行为研究
知名案件法院审理与ICC意见对比
上法庭必须戴假发?
河南安阳规范全市公务员处分备案工作
中纪委详解纪律处分“轻重”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