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哲学的实践到实践的哲学转向
——论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思维辐射轴心
2020-01-09林沈丹
林 剑 林沈丹
(华中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9)
一、何谓哲学的实践
实践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一种特有活动,自人类进入文明时代以来就受到人类思想家们的广泛关注与深入探究。从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到马克思之前的哲学家,在三个重要历史时期实践在他们那里主要表现为三种类型:其一,古希腊时代突出表现为伦理道德实践观;其二,17、18世纪主要表现为旧唯物主义实践观;其三,德国古典哲学时期显著表现为唯心主义实践观。虽然这三个重要的历史时期涌现出了许多伟大的思想家与哲学家并形成了丰富的关于实践范畴的思想理论,但无论是何时代以何种意义表现出来的实践观,都始终无法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绕开人类主体精神的圈子,终究携带着抽象性、形而上学性、片面性等缺陷性特征,最终成为“哲学的实践”。
古希腊时代是实践这一范畴出现的最早时期,其最初的意蕴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如何行动。最早提出“实践”这一名词的是古希腊哲学大师苏格拉底,苏格拉底对实践是在推崇德性论的过程中阐述出来的。苏格拉底认为“德性就是知识”,其中“德性”即是指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符合一种善的艺术、美的品德;“知识”则是指人们能够正确认识自己的内在特质。他说,“那些认识自己的人,知道什么事情对自己合适,并且能够分辨自己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由于有这种自知之明,他们还能够鉴别别人,通过和别人交往,获得幸福,避免祸患”①。因此,他借用德尔菲神庙上那句“认识你自己”的铭言将人们的视线与其行为方式的重要特质直指人的内在品格、内在心灵、内在德性。苏格拉底认为一个人之所以获取知识成为一名有智慧的智者就在于他能够运用智慧从事善良的行为,否则,一个人即使拥有大量的知识但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赋予善意的要求就不能称自己为一个有智慧的人,而是一个愚昧无知的人。在苏格拉底看来,“智慧的人总是做美好的事情,愚昧的人则不可能做美好的事情,即使他们试着去做,也是要失败的”②。同时,苏格拉底认为教育者的传授与开导对人的善的知识的形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苏格拉底始终乐于采取对话的形式对人们进行开导与启迪。他说,“任何人只要愿意和我谈话和回答我的问题,我都乐于奉陪”③。当苏格拉底被捕入狱时,他依然坚持说道:“只要我还有一息尚存,我将永不停止哲学的实践,要继续教导、劝勉我所遇到的每一个人。”④由此可知,苏格拉底的实践理论是从对德性、伦理、道德的认知中引发而来的,但这种实践只是定格在他所设立的伦理范围领域中关于善的行为,这仅仅是一种提前设定好的实践、道德的实践、理想的实践,是希望人们特别是统治者行善的一种美好理想与善良愿望,实质上反映的是希腊人对理想社会的一种缺乏现实性根据的憧憬与探索。
古希腊时期另一位重要的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作为苏格拉底的得意门生继承了苏格拉底关于“实践”的知识,并在很大程度上创新与发展了苏格拉底的实践思想。可以说苏格拉底为人们带来的是关于“实践”这一概念的一个雏形,他凸显的是一种朦胧的实践意识嫩芽,而亚里士多德则在苏格拉底所引出的实践观念的基础上创立了一门实践科学并首次对“实践”这一范畴的内涵与意义做了详细的阐释与论述。亚里士多德认为实践的根据是善,实践的目的也是善,“善永远居于实践之中”,“每种技艺与研究,同样地,人的每种实践和选择,都以某种善为目标”⑤。亚里士多德指出实践主要包括政治学与伦理学两个部分,政治学的功能与使命是指导公共实践,伦理学的功能与使命是指导个人实践。由于政治学的研究者首先要探讨的是什么样的活动方式属于人的幸福生活与善的追求,因而,亚里士多德的实践科学总体看来实质上就是关于伦理的科学,伦理学就是一门实践科学,人们的实践活动主要指的就是人的伦理行为、道德行动、善的活动。因而,古希腊时期无论是苏格拉底还是亚里士多德都是在为人的行为寻找一种安身立命之所,希望通过建立一种不变的、本原的、设定好的伦理性道德规范指导不断变化的、不同的具体对象的行为,这反映的是一种抽象的、局限性的、形而上学的伦理道德实践观。
在17世纪与18世纪,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与社会经济生产的发展,英、法两国产生了反映新的生产力水平的新的精神要求,实践的内涵由此也有了新的变化与发展。培根作为当时英国旧唯物主义哲学家始祖,把“实验”这一实践范畴形式首次引入哲学领域。培根在其著作《新工具》中指出,“一切比较真实的对于自然的解释,乃是由适当的例证和实验得到。感官所决定的,只接触到经验,而实验所决定的,则接触到自然和事物本身”⑥。“实验”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拓宽了实践的发展空间,将实践从古希腊时代仅仅指向道德活动与伦理实践的局限性范围内释放出来。培根不仅重视实验,同时也非常注重把握实验与认识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认为认识的根本目的是认识自然与改造自然,人们可以通过理性指导科学实验的实践活动来获得真正的科学知识,也可以将实践作为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根本性标准。培根说,“科学在人的心目中的价值必须由它的实践来决定,真理之被发现和确定是由于实践的证明而不是由于逻辑或者甚至于观察的证明”⑦。培根对实践与认识相互关系的阐述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实践概念,但是,培根所指的实践仅仅是科学工作者的实验活动,而没有包含社会历史领域中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实践与阶级斗争实践。这种实践只看到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而没有将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纳入实践范畴。这也就必然使得实践失去了社会性、历史性与流动变化性,因此,这样的实践观实质上带有形而上学的缺陷性特征。由于培根只是将认识对象预设为与人无关、先在的自然客体,这也就难以使实践成为观察与理解一切问题的现实基础。在培根那里,一方面认识对象需要主体人在主动干预、主动参与、主动变革的活动中才能获得认识,另一方面,认识的对象又必须被视为不能带有人的主体性因素的纯粹客体。但既然主体必须主动与客体发生能动性关系方能认识客体,那么所谓的与人无关的纯粹世界又何以被人认识与把握?既然是纯粹的、不包含任何主体性因素的世界,那就断然不允许与主体发生任何联系,而对于一个不能与主体产生任何相互关系的自在世界,又如何能够进行认识性活动呢?因此,培根的实践观凸现出认识主体与认识客体之间的尖锐矛盾关系。这样的认识使随后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家包括费尔巴哈也并未能解决这一矛盾,而德国古典哲学中“胜利的和富有内容与成果”的唯心主义正是在这种无法解决的矛盾中成功复辟,但是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唯心主义却用主体性代替客体性,从而陷入另外一个极端的片面性之中。
德国古典哲学时期的奠基人与创始人康德以一种哥白尼革命式的哲学理路克服了过去唯物主义从客体出发认识对象世界的弊端,将人的认识活动由客体转向主体,从主体出发认识客体,并以主体为中心建立起一套庞大而精致的先验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在先验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康德贬低感性,高扬理性,并将理性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思辨理性,另一种是实践理性。前者由知性为之立法,是人运用先天的知性能力使自然界具有必然性、规律性、秩序性的过程,其属于现象界;后者由道德意志为之立法,是人根据心中具有的道德意志发出绝对律令把握无条件的、绝对的“物自体”的过程,其属于本体界。而与这一哲学体系背景相应,康德认为人的实践活动也应该具有两种形式,对此,康德在批判以往哲学家混淆两种实践形式的错误认识时提到说,“迄今为止,在不同原理和哲学的分类上应用这些术语时,流行着一种引人注目的误用:人们把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和遵循着自由概念的实践认作同一个东西”⑧。可见,在康德那里,人应该有两种实践活动:一种是遵循自然概念的实践,另一种是遵循自由概念的实践。康德认为,“假如规定因果性的概念是一个自然概念,那么这些原理就是技术地实践的;但是如果它是一个自由的概念,那么这些原理就是道德地实践的”⑨。实际上,康德拒斥第一种实践,他认为第一种实践其实是实践主体运用先天具有的知性范畴进行认识的活动,是由思辨理性来完成的认识实践活动,但是思辨理性只能认识现象界而无法认识事物的本质与规律,这并不真实可靠,具有不可知性,因而是一种消极的实践。而第二种实践则是康德所推举和高扬的实践,因为道德实践远离感性经验,是最本真的、绝对的道德理性范围内所进行的主观实践过程,其能够认识事物的本质或“物自体”,达到至善的境界,因而是积极的实践。但无论是康德所拒斥的消极实践还是其所推崇的积极实践都没有脱离人的主观精神世界,都只是在人的精神世界中进行没有限定的自我构造,终究无法绕开人的主体精神这一圈子。因此,虽然康德实践观强调了道德意志的自主性、自觉性、有效性,恢复了主体的认识论权威及其在宇宙中的地位,在实践观发展史上掀起了一场所谓的“哥白尼革命”,但他把道德实践限定在纯粹的精神领域,造成了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理论与实践的分离与割裂,并导致了现象界与本体界之间的双重划分与二元对立,这也为后来黑格尔哲学致力于调和主客双方之间的关系埋下了伏笔。
黑格尔作为德国古典哲学与近代唯心主义实践观的集大成者,批判性地扬弃了康德的实践思想。他把实践置于辩证法思维中,主张在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中思考与理解实践。黑格尔认为实践是主体以目的为导向改造客体的一种中介与手段,实践的中介过程也就是客体与主体达成统一的过程。正如黑格尔所说,“目的通过手段与客观性相结合,并且在客观性中与自身相结合”⑩。在实践的中介作用下,人们可以透过现象认识本质,因而,在黑格尔看来,康德所谓的认识现象的消极实践可以转化为认识本质的积极实践,这就缝合了康德两种实践思想之间的二元分裂。同时,黑格尔将劳动概念视为实践概念的具体表现形式,通过对劳动本质的反思揭示了实践的客观存在形式以及实践对人的发展以及社会历史发展的肯定性意义。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可见,黑格尔充分挖掘了劳动对人类解放与发展的积极意义,这与康德将劳动贬斥为低级的技术实践大异其趣。但由于黑格尔受到本身唯心主义哲学体系的限制,他所谓的劳动仅仅指的是抽象、精神的劳动,实践只是抽象的理念活动,而不是现实的人的感性活动。他所讨论的实践的中介性作用也只能归结为绝对精神内部的一个环节。在黑格尔看来,所有的实践活动都来源于绝对真理与绝对精神,并最终回归到绝对观念与绝对理性之中。换言之,全部实践活动都只是绝对理性自因自果、自我运动、自我确证,人的实践活动仅仅是绝对精神的外化、异化、对象化,是纯粹的、意识的、抽象的实践活动。可见,虽然黑格尔实践观以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弥补了康德实践哲学的形而上学缺陷,具有革命性意义,但黑格尔哲学唯心主义立场使得他的实践观最终未能将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现象与本质真正统一起来,暴露出明显的保守性。
德国古典哲学家费尔巴哈以重新恢复唯物主义权威的清醒勇气直接将黑格尔醉醺醺的思辨的唯心主义观点颠倒过来,主张以实际的存在、感性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坚持感性第一性的原则,并自称自己的哲学为“光明正大的感性哲学”。费尔巴哈指出:“我不能承认感性的东西是从精神的东西派生出来,同样我也不能承认自然界是从神派生出来;因为没有感性的东西或在感性的东西以外,精神的东西便什么也不是;精神不过是感官的升华、感官的精粹罢了。”“感性的、个别的存在的实在性,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个用我们的鲜血打图章担保的真理。”基于从客观感性出发理解对象世界的思维理路,费尔巴哈将实践直观为犹太人追逐利益的活动,他认为犹太人的原则“乃是最实践的处事原则,是利己主义,并且,是以宗教为形式的利己主义”。费尔巴哈反对实践,赞同理论,认为实践是低劣的、卑污的,理论是高尚的、纯洁的。他指出,只有理论才能揭示出世界的壮丽与美好,从理论立场出发能与世界和谐相处,与之相反,从实践立场出发则无法与自然和睦相处,因为实践是自私自利的。可见,费尔巴哈并没有看到实践的积极意义与革命性力量。正如马克思所指出,“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可见,在自然领域中,费尔巴哈唯物地将实践降低成如同动物的自然本能一般追逐利益的消极活动,在社会历史领域中,费尔巴哈唯心地只承认与认可精神性的理论活动才是真正的人的实践活动。因而,费尔巴哈的实践思想归根到底仍然是形而上学的、抽象的、精神的实践观念,终究沦为唯心主义实践观。
综上观之,无论是伦理道德实践观还是旧唯物主义实践观抑或是唯心主义实践观,其在社会历史领域内都将实践看成人的抽象性思维的产物,都没有绕开人的主体精神范围。这种实践都只能是抽象的实践、形而上学的实践、片面的实践,我们可将其称为“哲学的实践”。
二、何谓实践的哲学
马克思哲学主要是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唯心主义哲学以及费尔巴哈旧唯物主义哲学思想而得出的果实。黑格尔与费尔巴哈不仅是对马克思影响最大的思想家,而且是马克思实践观前史中将实践范畴推向最高水平的哲学家,他们关于实践的论述与推理直接构成马克思哲学革命最重要的思想材料。马克思正是通过以实践为思维辐射轴心,揭示、批判与超越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哲学与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哲学片面性的思维方式,完成了对实践范畴的科学规定与准确阐释,并推动与实现了哲学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实践是马克思哲学中的“普照之光”,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哲学同时也被称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马克思通过实践的思维逻辑实现了过去“哲学的实践”向“实践的哲学”根本性与全局性转变。
首先,马克思哲学对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哲学的超越。黑格尔哲学体系的逻辑分析就是从普遍的、抽象的、无限的绝对理性出发,在理性的狡黠的作用下,通过人的实践、人的劳动,再次回归到其所预先设立的、空洞的、虚无的绝对精神,这是一个严密而无法突破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毫无疑问,黑格尔哲学体系辩证地强调与体现了具体实践活动的历史性,这相较于他之前的哲学家来说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由于受限于封闭的唯心主义哲学体系,具体的历史的实践重新被归置于终极性的抽象的绝对精神。因而,黑格尔的哲学体系走向与自身矛盾的对立方向,其在否定前人的同时也否定了自己,这就如同手电筒般陷入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尴尬处境。而造成这一尴尬境地的正是唯心主义片面的思维方式。过去唯心主义者由于只从主体方面理解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一味地夸大人的抽象性思维,只看到人的主体性地位与人的能动性力量,因而忽视了客体性存在与客观现实。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唯心主义把人的能动性发展了,“但只是抽象地发展了,因为唯心主义当然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即是说,过去唯心主义者普遍只关注主体而忘记客体,只注重主观而忽视客观,只对人的主观能动性过分夸大却无法将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实现圆融与共通。因而,唯心主义者在片面的主体性思维中掉入了主观精神的陷阱而无法脱逃出来,实践也只能闷死在唯心主义哲学体系中沦为抽象的精神的实践。
马克思哲学革命关键性的一步就是扬弃唯心主义片面的主体性思维方式,确立实践的思维逻辑,将哲学研究的对象从普遍的、抽象的、思维中的存在转变为具体的、感性的、现实的实践。所谓实践的思维逻辑即是指站在全新的实践原则的高度上解释对象世界,其蕴含着从主体方面理解对象世界的同时也内蕴着从客体方面诠释对象世界的思维理路。马克思认为要将黑格尔哲学从精神陷阱中解救出来,只有将天国的生活重新落实到尘世生活,克服片面的纯主体性思维方式,将主体与客体进行有效结合。只有秉持实践的思维方式对事物、现实、感性诉诸实践的与人的感性活动的理解,我们才能避免一味地沉迷于主观思维,做到在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创造性的同时又关照客观现实,从实践出发理解与解释观念的形成。马克思立足于实践来说明客观外部世界在人的实践活动作用下,通过人的抽象思维能力寻找本质、规律、方法,然后再用所得到的规律性认识来指导人的实践活动,这实质上是马克思用改造的哲学来把握实践、改变世界,所以这种哲学是“实践的哲学”。
其次,马克思哲学对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哲学的超越。费尔巴哈哲学以感性作为哲学研究的基础,将哲学从上帝和抽象精神拉回到现实生活,重新确立起唯物主义的王座。对此,马克思曾高度评价了费尔巴哈感性基础上的唯物主义的意义,他认为费尔巴哈哲学的影响力是扎实、深刻、广泛和持久的,并指出,“费尔巴哈著作是继黑格尔的《现象学》和《逻辑学》之后包含着真正理论革命的唯一著作”。然而,具有进步意义的费尔巴哈哲学同样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这个缺陷就在于费尔巴哈的感性是直观的感性。由于始终持有着感性直观的思维方式,因而,费尔巴哈只谈那与人无关的自然世界,而一旦进入与人紧密相关的社会历史领域,费尔巴哈便乱了阵脚,不知所措地再次掉进唯心主义的泥沼,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时,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正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对过去旧唯物主义所作的批判,“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者以直观的思维方式对“对象、现实、感性”仅进行纯客观方面的阐释,而不懂得从主体方面去解释,只看到客体性因素,却没有注意到主体性因素,因而陷入了与唯心主义者相反的片面性之中。费尔巴哈不懂得以实践的思维方式将实践理解为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积极的能动的活动,不能区分人类物质生产活动与庸俗实践观之间的本质差别,因而导致了其对实践的全面拒斥与极力贬低,将实践看成是人的欲望驱使下的卑劣的利己行为。
马克思鲜明地批判了费尔巴哈哲学的主要缺陷并进一步完成了对费尔巴哈哲学的重大超越,实现了人类哲学史上的伟大革命。马克思认为旧唯物主义哲学与唯心主义哲学虽然在对“对象、现实、感性”的理解方式上所犯的片面性错误各有不同——前者诉诸纯粹客体的形式去理解,后者诉诸纯粹主体的方式加以解释;前者导致人的主观能动性的取消,后者致使人的主观性过分夸大与无限膨胀——但二者的不同之处存在着一个共同点,其表现为二者所犯的片面性错误的根源是一致的,即双方都未能对“对象、现象、感性”诉诸实践的思维方式进行理解与阐释。因此,马克思认为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有诉诸一种人的感性活动与人的实践活动的理解方式,实现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能动与受动的辩证统一,才能准确而全面地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以及正确认识“对象、现实、感性”的存在方式。人通过实践不仅能够认识现实世界,而且能够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从而有意识地去改造周围的世界。周围环境与人的活动始终保持一致,这种一致性只能被看作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马克思不仅用实践的思维方式解决唯心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片面性矛盾,同时还通过实践的思维逻辑来说明客观外部世界通过人的抽象能力寻找规律,然后再用所得到的规律性认识指导人的实践活动。这样,实践活动显然已不再是旧唯物主义者所指的仅仅是人与自然关系之间纯粹的物质实践,也不再是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是人的主体精神世界里抽象的实践,更不会是古希腊时代哲学家们所认为的狭隘的伦理道德实践,而是涵盖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以及人与人的关系中物质生产与物质交往以及精神生产与精神交往的实践活动。同时,以实践的思维方式把握对象世界,实践不再是传统哲学中的先验预设,试图通过寻找某种永恒的范畴来解释世界,而是立足于具体感性的物质生产劳动进行现实的革命的实践活动,真正达到改变世界的根本目的。马克思以全面的、彻底的实践观实现了马克思哲学革命,建立了“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新唯物主义”哲学,所以我们将这种以实践为思维辐射轴心的“实践的唯物主义”哲学称之为“实践的哲学”。
三、马克思实践观转向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重大意义
马克思实践观通过超越“哲学的实践”达到“实践的哲学”的革命性转向既是批判过去旧唯物主义哲学与唯心主义哲学片面性思维方式的过程,同时也是完成马克思哲学革命、创建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过程。其中,实践在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逻辑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是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思维辐射轴心,其对马克思哲学革命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辐射于人与世界关系的各个方面,为人们把握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自然观、历史观、人学观;另一方面,马克思实践的哲学的诞生标志着哲学的功能与使命发生了革命性变革。
首先,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为人们把握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自然观。过去旧唯物主义哲学家们由于对人与自然的关系诉诸一种直观的思维方式,因而他们没有看到“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他们也没有认识到“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他们更不曾懂得“在工业中向来就有那个很著名的‘人和自然的统一’,而且这种统一在每个时代都随着工业或慢或快的发展而不断改变,就像人与自然的‘斗争’促进生产力在相应基础上的发展”。因为受到纯客体的直观的思维方式的影响,自然在旧唯物主义者眼中是直观的自然、与人无关的天然的自然、游离于人的世界之外的自在自然,这种直观的自然观使得旧唯物主义者一旦进入人的社会、人的历史就碰到与他的意识、他的感觉相矛盾的东西,“这些东西扰乱了他所假定的感性世界的一切部分的和谐,特别是人与自然界的和谐”。同样,由于受到片面的纯主观性思维方式的阻碍,自然在唯心主义者的头脑中只能成为抽象的自然或者是人的思想与人的精神外化与对象化的自然。但是,在马克思实践思维的哲学视野中,自然是“在人类历史中即在人类社会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是人的现实的自然界”,这种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体现出人与自然之间的现实性关系,其在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关系。只有以实践的思维方式看待与认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能在人的实践活动中架构起人与自然之间统一、和谐、互动关系的桥梁:一方面,人与自然之间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活动使自然界不断向人生成,并转化成为人的“无机的身体”;另一方面,人通过实践活动将自身所具有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自然界之中,使自然界人化成为属人的自然界、感性的自然界以及“人类学的自然界”,而这种“人类学的自然界”作为“工业的历史和工业的已经产生的对象性的存在,是一本打开了的关于人的本质力量的书,是感性地摆在我们面前的心理学”。由此可见,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为人们提供了一种理解与把握人与自然关系的新自然观,即人化自然观、感性自然观与人类学的自然观。
其次,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为人们把握人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新的历史观。过去的旧唯物主义哲学家与唯心主义哲学家在解释社会历史问题上并未存在分歧,都持有唯心主义历史观,因为旧唯物主义者一直被困扰在纯客体的、直观的思维方式之中。旧唯物主义哲学家们在面对一种属人的、为人的、在人之后的人类社会历史时无法“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做是真正人的活动”,这必然导致他们无法正确认识眼前的社会存在物而只能错认为人按照自己的思想与意识创造出人的社会与人的历史,社会与历史则不过是人的观念与人的精神的外化与对象化,于是旧唯物主义者最终不得不在社会历史领域消除一切唯物主义因素,滑入唯心主义的泥坑,成为唯心主义者。但是,在马克思实践思维的哲学视野中,“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在马克思看来,人的社会与人的历史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类社会历史生成的深刻基础,因而对待社会历史问题我们也要在人的实践活动中去理解与把握,对社会历史诉诸实践的思考方向。而这里的实践的理解方式并非是仅仅指向人的思想活动,而是一种主体作用于客体,客体作用于主体,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与相互统一的一种全面性的理解方式。在实践的思维方式下,当我们面对社会历史问题时就“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这是一种不同于以往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全新的历史观即实践的历史观。
再次,马克思实践的思维方式为人们把握人与人的关系提供了新的人学观。旧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被纯客体的直观的思维方式所束缚:在自然领域内,只看到人的自然属性而不见人的社会属性,只懂得人的受动性而无法认识人的能动性,因而这样的人只能如同动物一般过着依赖自然与服从自然的生活;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费尔巴哈“抛开历史进程”,将人看作抽象的人,“把人的本质理解为‘类’,理解为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因此,在面对现实生活中的困难时,费尔巴哈只能求助于爱的宗教与爱的共同体,“主张靠‘爱’来实现人类的解放”。唯心主义者由于受纯主体性与能动性的思维方式影响,因而把人转化为人的观念与人的精神,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转变为精神与精神之间的关系,人的本质则是人的精神的自我意识。因此,当唯心主义者的代表青年黑格尔派企图以另一种意识代替现在的意识来获得人的解放时,马克思对此批判指出,他们“尽管满口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的’词句”,但也只是“仅仅反对这个世界的词句”,却“绝对不是反对现实的现存世界”。在马克思实践的哲学思维方式下,人是现实中的人,“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本质上是一种实践的人,人的实践、人的劳动、人的生产决定着人的本质,“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的生产、人的实践、人的劳动是人与动物相区别的根本所在。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能够而且只有通过人的劳动与人的实践活动摆脱动物顺从式的生活方式,获得人的发展与人类的解放,同时这也是对历史唯心主义者所谓的在爱中、在观念中、在词句中获得人的解放的重大超越。另外,既然人将自己与动物区别开来的根本所在是人的实践、人的劳动,那么实践、劳动就成为人的共同属性、类本质、类特性。“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自由自觉性是人的劳动、人的实践所具有的内在特性。自由自觉的劳动作为人的类本质在人以实践劳动为存在方式的条件下具有一般的、不变的性质,与此同时,人的实践与劳动在深度与广度上是不断深化与拓展的,随着这种深化与拓展,人的自由自觉程度会有所增强与提升,于是人在社会历史进程与社会关系中便会产生人的自由自觉程度的差异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具体区别。由此可见,当我们以一种实践的思维方式看待人与人之间的问题时,实质上贯彻着马克思的辩证法思想即人的本质是变与不变、个别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辩证统一,这也就纠正了过去旧哲学家们在片面性思维方式的影响下要么只见抽象的人要么只见具体的人的错误认识。
最后,马克思实践的哲学的诞生标志着哲学的功能与使命发生了革命性转变。在马克思哲学诞生之前,由于旧唯物主义哲学家与唯心主义哲学家在纯客体的、直观的思维方式与纯主体的、抽象的思维方式的影响下,二者都没有看到人与世界的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实践关系,也没有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理解与把握人与世界的关系,因此,他们作为统治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只能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主要的谋生之道”。这些统治阶级豢养的哲学家们极力制作将统治阶级的思想编造成全体社会成员思想的假象,“把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同进行统治的个人分割开来”,“并由此得出结论说,历史上始终是思想占统治地位”。因而,在他们的思维惯性中哲学只需关注纯粹精神领域,哲学的功能与使命只是“解释世界”。但是,在马克思“实践的唯物主义”视野里,哲学的功能与使命不仅仅是“解释世界”,其关键在于“改变世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事物”。马克思哲学关于“改变世界”的哲学功能与使命并不是一种在“解释世界”功能与使命的基础上的简单相加,而是哲学功能与使命在历史上的一次根本性变革,其深刻的原因在于马克思哲学思维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因为,当我们对人与世界的关系诉诸实践的思维方式时,实践本身在其目的性上就蕴含着用实际行动“改变世界”的趋向,实践在其功能上就具有“改变世界”,“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的特点。因而,将人与世界的关系诉诸实践的、感性活动的理解就必然引申出强调“改变世界”、推动现存世界革命化的实践目标,这是那些以纯主观或纯客观的哲学思维方式把握对象世界的哲学家们永远无法认识的哲学功能与使命。
注释
①柏拉图:《柏拉图文艺对话集》,朱光潜译,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9年,第79页。
②柏拉图:《柏拉图全集(第一卷)》,王晓朝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5页。
③色诺芬:《回忆苏格拉底》,吴永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第78页。
④柏拉图:《申辩篇》,王晓朝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25页。
⑤亚里士多德:《尼各马科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页,1094a-2。
⑥培根:《新工具》,许宝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45页。
⑦法灵顿:《弗兰西斯·培根》,张景明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第55页。
⑧⑨伊曼努尔·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5-6页,第6页。
⑩黑格尔:《逻辑学》下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4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