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林业碳汇项目供求与价格机制研究
2020-01-08孙铭君
刘 铭,孙铭君
(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37)
碳汇交易的出现为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提供了新的途径,如何有效增加碳汇以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关注。我国林业碳汇项目带来的生态环境和经济效益符合当前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潮流,也凸显了森林生态产品的价值。推进林业碳汇进入全国性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积极发挥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功能和作用,对落实我国自愿承诺的减排任务,制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1]。发展林业碳汇项目需要在可持续发展的主旨下,在林业经济发展中融入林业碳汇理念,通过森林培育、养护等一系列活动增加林业生态系统的固碳能力[2]。我国政府积极推行法律法规,向民众普及低碳观念,逐步统一碳汇计量机制和监测体系,为林业碳汇项目市场建设提供了宽松而有利的发展空间。现有文献主要着力于探究林业碳汇项目未来发展趋势,对于其市场机制研究着墨不多,本文将林业碳汇项目市场机制相关材料汇总研究,重点从供求机制、价格机制两方面展开讨论,总结其运行的市场规律,为其纳入全国性碳交易体系提供参考,有利于林业碳汇的进一步发展。
1 供求机制
1.1 林业碳汇项目的供给分析
1.1.1 中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优势分析
全球共同提倡低碳、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该把握机会,借助自身优势,充分开发林业碳汇,大力发展林业碳汇经济。通过综合分析,我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优势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①社会政治制度的保障。我国社会安定有序、经济稳步增长,满足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所需的稳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此外,我国的森林资源主要表现形式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有专门的行政机构对森林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并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形成了较为稳定、高效的项目管理体系。虽然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大部分集体林分给了林农,但经过多年的生态文明宣传,林农已经充分认识到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性,降低了林业碳汇项目的实施难度。
②丰富的森林资源。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2000年以后,政府越来越重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并通过一系列法案规范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73年实行森林资源清查以来,我国的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和林地面积都处于上升趋势,且总碳储量的增幅惊人。此外,我国还有大量宜林的荒山、荒地,森林资源的上升空间还比较大。最新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报告显示,我国的林地面积达31 259万hm2,相较第七次资源清查,增加了668.59万hm2,人工林面积占世界第一。丰富的森林资源,为我国开展林业碳汇项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3]。
③政策和技术优势。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植树造林活动,通过了一系列文件肯定林业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林业碳汇的发展。近年来,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建立为林业碳汇带来更多资金支持。从20世纪80年代起,中国培养了大批林业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并在不断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种植、养护经验,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设备。此外,国际上CDM等机制下林业碳汇项目在中国的实施,给国内学者提供了与外国专家交流的机会,也为中国带来了碳汇方面的先进知识和技术,加之具体项目的实施,我国现在已经具备开展林业碳汇项目的相关经验。
1.1.2 供给主体的动机分析
①营林企业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动机分析。林业碳汇项目一般可归类为准经营性公共项目,这种项目不仅能够通过直接收费实现盈利,还能够获取一定的财政支持。但从当前未形成有效的市场机制的形势来看,仅通过市场调节并不能保证林业碳汇项目的盈利,需要政府也参与进来。营林企业是否参与林业碳汇项目,主要取决于其对收益和风险的权衡,故政府在考虑激励营林企业经营碳汇时,要特别注意保证营林企业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净收益要不低于其正常经营情况下的净收益。政府一般采取以下两种方法激励营林企业提高项目的经济表现:一是租金制,即将内部共有资源交给营林企业经营,通过计算项目的预估收入和成本,收取一定租金,剩余所得全部由营林企业所有,激励营林企业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努力提高水平的同时,也改善了项目的经济表现;二是分成制,即政府和营林企业按照投入的成本分配相关收益,这在调动营林企业积极性的同时,也极大地刺激了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热情,从而提高项目的盈利性,但这种方式的监督成本较高昂,且准确划分双方的贡献度有一定难度。
②林农参与林业碳汇项目的动机分析。林农在进行各项决策时的显著特点是,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共存。即林农在决策时会追求利润最大化这一经济目标,但同时也会追求社会地位、家庭荣誉、生活保障程度等非理性目标,如林农在进行扩大生产决策时,会将家庭的温饱问题放在利润最大化目标之前。林农最终的决策结果就是在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的共同影响下产生的。林业碳汇作为一种新鲜事物,还存在一定的风险,而林农较为厌恶风险,其会理性地权衡收入和风险,并避免大量前期投入来投资一个投资回收期、收益间隔期都比较长的项目,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我国森林碳汇经济的发展[4]。只有当林业碳汇技术和市场发展较为成熟,风险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才会有越来越多的林农选择参与林业碳汇项目。
1.2 林业碳汇项目的市场需求分析
1.2.1 国际市场需求(CDM)
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提出的三种履约机制中唯一一个允许发展中国家参与的减排机制,其中明确提出造林再造林项目是减排方式之一。由于《京都议定书》只对缔约方中的发达国家规定了减排任务,因此CDM林业碳汇项目的需求方通常是签署议定书的、肩负减排任务、寻求低成本减排方式的国家政府和碳基金组织,以及这些国家内的企业。这里将CDM林业碳汇项目的买方划分如图1所示[5]。
图1 CDM林业碳汇项目买方分类
然而,CDM林业碳汇的项目的申请程序繁琐,对碳汇的计量、监测标准严格,导致林业碳汇项目在CDM总项目数中的占比较低,截至2016年8月23日,我国申请到的CDM项目中,造林和再造林项目仅占总数的0.1%左右。此外碳汇项目市场交易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供大于求的现象难免会存在,买家少、卖家多,且供给方多为发展中国家,议价能力较低,项目双方很难实现统一[6]。以上因素都导致林业碳汇的国际市场需求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较高。
1.2.2 国内市场需求
国际市场不稳定的同时,国内林业碳汇减排市场正在形成。我国对保护森林资源、推动林业碳汇发展予以高度重视,先后发布了《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关于加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及碳汇管理工作的通知》、《应对气候变化林业行动计划》、《林业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行动要点》、《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在文件中多次提出要提高森林覆盖率、增强森林固碳能力。此外,自2011年起,中国开始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试点内规定可以使用核证减排量抵减碳排放,而经核证的林业碳汇也能进行抵减。除此之外,相关金融机构也对林业碳汇配套的碳融资、碳保险、碳证券等一系列创新性金融工具进行了探索,以期为林业碳汇提供便利的融资、避险等金融服务,绿色金融得到了初步发展。以上政策利好均为林业碳汇项目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整理国内林业碳汇项目的注册情况发现,中国自愿减排(CCER)林业碳汇项目主要是中国境内的自愿减排项目,截至2018年2月,虽然申请处于暂停阶段,但项目公示共98个,已经备案的项目15个,可以看出数量要明显高于CDM林业碳汇项目[7]。
2017年1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标志着中国全国性碳排放交易体系终于建成,虽然目前只有发电行业处于减排之列,但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完善,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航空等碳排放水平较高的行业必将陆续纳入强制性减排的队伍。届时,碳排放权的需求量将大幅上升,林业碳汇成本低、技术成熟的优势得到凸显,通过林业碳汇抵减碳排放将受到众多企业的青睐,需求量自然增加。
2 价格机制
2.1 碳汇价格的作用
林业碳汇不仅具有森林碳汇的自然属性,还具有碳汇交易的经济属性。毫无疑问,经核证后可在碳交易市场上交易的林业碳汇具有经济价值。其经济价值可表示为林业碳汇可抵减的碳排放量(即碳汇量)与单位林业碳汇所具有的价值的乘积。林业碳汇价格机制主要研究的就是单位林业碳汇所具有的价值。在成熟的市场条件下,市场价格即反映交易物的公允价值。碳交易价格最能反映碳汇的市场价格,也最能体现碳汇的公允价值[8]。合理的碳汇价格作用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①引导碳汇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较为成熟的市场中,碳汇价格反映了当前市场的供求关系,并能够反过来影响供求关系使其达到动态均衡。此外,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合理的碳汇价格一方面有利于指导生产,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一方面有利于碳汇产生的碳信用额流向减排边际成本高的国家、企业,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
②鼓励供给。合理的碳汇价格应当是充分反映林业碳汇所具有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以及林业碳汇达到交易要求前的所有成本的,而成立定价机构,完善碳汇交易市场,势必会给林农及林企征得更多的补偿资金,对其产生更有效的激励[9],因此合理的碳汇价格有利于提高经营者的供给热情。
③推动碳减排政策的实施。碳减排政策必然会造成减排企业边际成本的上升,碳汇价格过低,会造成减排企业放弃更新设备,直接通过购买碳汇的方式抵减其高碳排放量;碳汇价格过高,会导致减排企业在权衡之下更愿意支付因超额排放而产生的处罚成本[10]。不管是哪种情况,都显然不符合碳减排政策的初衷,只有合理的碳汇价格才能够促进减排企业将自主减排和碳汇抵减合理结合,达到既降低减排成本又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目标。
表1 碳交易定价方法优缺点比较
2.2 碳汇定价方法
林业碳汇的定价方法分为直接计算和间接计算两大类。其中直接计算法包括造林成本法和边际成本法。造林成本法就是用发生的交易成本、造林成本等各项成本之和除以相应的碳汇量,算出单位碳汇的价格。边际成本法认为林业碳汇的边际成本由边际生产者成本、边际使用者成本及边际外部环境成本之和构成。间接计算法包括碳税率法、影子价格法和期权定价法。碳税率法主要是由政府设计碳税税率,并向超额排放的企业征收碳税,碳税法当前在瑞典、挪威等国广泛使用。影子价格法重视投入到林业碳汇项目的生产资料的机会成本,通过计算这些生产资料用于其他替代性用途并达到最优资源配置情况下所能实现的经济价值,来衡量林业碳汇的价值。期权定价法运用碳金融的思想,认为林业碳汇的价值实现是一个非静态的过程,在布莱克—舒尔斯期权定价模型的基础上,计算林业碳汇的动态时间价值。期权定价法是未来成熟的碳汇市场的发展趋势。这几种定价方法的优缺点如表1所示。
然而,比较我国各试点的碳价格发现,各试点之间的碳排放权交易价格差异较大,北京市碳交易试点的碳价格约是重庆市碳交易试点的13倍。这表明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并不成熟,合理的碳汇价格机制并未建立。2017年12月中国全国性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宣告形成,随着碳市场的不断完善,供给和需求实现动态平衡,合理的碳汇价格自然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形成。
3 结论
林业产业行业是具有生态、社会、经济等综合功能的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现代化演进的过程中有着无法替代的重要地位。林业碳汇项目是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绿色经济的重要手段。从供求机制考虑,一方面,我国庞大的林业总量和宽松的政治环境为营林企业和林农参与项目提供了契机;另一方面,国内外对碳汇的市场需求旺盛,尤其是国内市场,国家九部委于2018年12月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将林业碳汇优先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届时国内市场对于林业碳汇的需求潜力将被充分激发[11]。价格机制方面,我国因为缺乏全国性林业碳汇交易平台,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公正的价格机制,但随着全国性碳交易体系的不断完善,林业碳汇可借助这一交易平台,利用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通过合理的定价方法,引导资源合理配置,鼓励供给,推动减排,不仅可以健全碳市场,维持价格稳定,还能保障供给和需求形成动态平衡,为碳汇项目发展创造有利条件,从而实现减缓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