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宪法完善是弘扬宪法精神的基础
——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2020-01-07田小冬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宪法总书记

田小冬

(中共定西市委党校,甘肃 定西 743000)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宪法有一系列重要论述,涉及中国宪法的价值定位、实施监督、完善发展、尊法崇宪等诸方面。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站在法治中国建设的最前沿,立意深远、层次分明、内涵丰富、重点明确,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现实指导意义,为进入新时代中国宪法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道路。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2018年3月1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总书记进行了庄严地宪法宣誓。这是我们国家最高领导人首次进行的宪法宣誓,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的坚强决心。总书记率先垂范尊法崇宪,体现了国家领导人对人民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体共产党员做出了表率,为全体人民做出了庄严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不同时间、不同场合一再强调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对于推动中国宪法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具有高度指导意义,对于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实施宪法,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宪法的灵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关于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最多、关注最重、论证最深入的就是在中国宪法的完善中如何坚持党的领导和怎样体现党的领导的问题。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出发点和核心要义。“党要带头尊崇宪法,执行宪法,要把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同党要在宪法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的各方面必须体现党的领导,这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根本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进入新时代,要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就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下厉行法治,要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的有序推进,就必须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而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仍然是坚持党的领导,它体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个过程和各个方面。

我们党要自觉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自觉组织好各级党的组织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强政治核心,坚持领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依法治国过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是党的建设的宏伟目标,又是党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的复兴中国梦的基本遵循。

全面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最根本、最关键的核心要素就是我们选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方向必须明确,政治保证必须坚强有力,核心要义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几十年来得到的一条宝贵经验。中国宪法在发展中不断完善,在完善中不断发挥根本大法无可替代的法治功能,立足点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就是中国宪法的灵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紧紧抓住了这个核心,为法治中国建设定下了总基调。

二、宪法的实施使宪法更有力量、更有尊严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明确要求。同时,总书记还进一步强调要更加注重根本大法重要作用的发挥,提高宪法实施新的水平。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其地位至高无上,其权威不容撼动,其意志是全党和全体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国家意志的最高表现形式,是治国理政、安邦定国的总章程。在我国,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政治建设、社会治理的基本遵从;就人民权利而言,宪法是人民权利的全部要求和整体表达,是人民权利的根本依托;就我们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执政党而言,党的领导是中国宪法的灵魂,宪法是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体人民建设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强国的法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就是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进入中国特色新时代,宪法在实施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和进步:

首先,有关宪法实施的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习总书记强调要在宪法实施上下大力气取得成效,在宪法监督上下大功夫见到进步。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是统一体,宪法实施离不开宪法监督,宪法监督是保证宪法实施取得实效,维护宪法成其为根本大法权威的制度安排。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把宪法实施和宪法监督的重要权责归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采用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方式,实现监督宪法的实施工作。这是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能够体现中国特色,能够切实有力地保障宪法实施和监督的制度体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严格备案审查范围,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规定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大对宪法监督提出了新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任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旨在推进宪法实施、强化宪法监督、开展宪法解释、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方面取得新成效;健全合宪性审查工作机制,对合宪性审查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责任诸方面、各环节作出具体规定;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通过宪法解释,强化宪法监督功效;为给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最强而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宪法保障,全面部署开展在党和政府重大决策、重要规定出台前进行合宪性咨询、确认工作。

其次,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国家主席签署发布特赦令制度,制定国歌法等多种方式,推进宪法实施。自2014年设立国家宪法日以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各种方式普及宪法知识,宣传宪法精神,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切实感受宪法、学习宪法、领悟宪法,从而把宪法精神渗透传递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宪法宣誓这种庄严的诺言宣誓仪式,使宣誓人进行灵魂的洗礼,对誓言的承诺时刻提醒宣誓人的言行,同时,宣誓更是责任,宣誓人必须接受社会公众和国家组织的时时监督,如果违反誓言就一定要被追究责任。进行宣誓,提醒宣誓人时刻铭记:我是谁、我为了谁、我依靠谁,牢记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的赋予和嘱托。

第三,健全合宪性审查机制。201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新制定的百余件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主动进行了全面审查;结合审查工作的主基调,有重点的对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主动审查。自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来自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至2018年初,已经完成对14件行政法规、17件司法解释的全面审查,完成对150余件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工作。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开展,体现了“权力源于人民,权力为了人民”的朴素的宪法理念,保证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在宪法的统领和指引下,可以采取多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管理社会事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通过宪法,不仅使人民的权力有了全面正确行使的通道,而且使国家各项工作能够在宪法确定的方式和体制机制下有序进行。

第四,强化宪法监督功效的发挥。比如,在有序完成2017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的过程中,香港社会某一些人对行政长官普选在提名委员会组成、提名民主程序等核心问题上甚而有与基本法规定相偏离的要求,为落实宪法和基本法相关规定,真正实现港人治港,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作出了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宪制权力的决定,决定同意特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2016年,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过程中,45名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拉票贿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党的政治生态和纪律底线,是对宪法法律的公然蔑视。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成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决定成立筹备组负责的相关事项,妥善处理了贿选案,使宪法监督落到了实处、见到了实效。实践表明,“实施宪法法律同党维护宪法法律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分不开,我们党要带头尊法行宪,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宪法是我国法治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我国的法治体系建设要取得更坚实的发展,更符合党的要求和人民满意的进步,离不开宪法这个核心的进步发展,并且以更加完备的宪法自身建设发展为前提。本次修宪,作出了符合社会发展的新规范,使宪法具有不断进步的持久生命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相一致,不断地与时俱进是我国宪法的显著特征。

三、宪法的完善使宪法更有生命力

习总书记指出:“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宪法生命力的源泉来自党和人民事业的进步发展,宪法的完善也必将随着党和人民事业的不断发展完善而取得更加瞩目的历史进步。”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为了争得民主、获得自由、实现民族独立、建设强大的共和国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和长时期黑暗中的探索,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建立人民共和国的伟业。从1954年《共同纲领》到1982年现行宪法的颁布施行,中国人民的斗争和探索才最终变为现实。

进入新时代,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之下,全国人大先后对宪法作出了4次修改,形成了5个宪法修正案。这是党中央高瞻远瞩,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时代特征,及时汲取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取得的重大成果,适应新形势、确认新成果作出的战略部署,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进一步坚实发展,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宪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其他所有法律的渊源。宪法自身的完善也是宪法精神和制度的具体化。在推动宪法完善方面,立法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立法,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相互衔接配合的法律规定,使宪法确立的国家重大制度、重大事项转化为具体法律制度。宪法必须不断完善,这是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经验和要求。宪法修改,就是对这一基本经验的具体实践。宪法的修改,使宪法更加契合社会发展现实,更能准确反映执政党的政治设计与安排,更及时表达人民的政治诉求与呼声,是对新时代法制建设的宪法确认。

首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党的建设和人民事业取得伟大成就的最精确的凝结,在宪法中明确其指导思想的地位,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行动指南,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思想指导。

第二,在宪法中释明,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最终要达到的奋斗目标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通过我们的艰苦奋斗,“和谐、美丽”现代化强国的理想已几近现实;宪法明确要实现的国家根本任务,通过我们一代人、几代人甚至更多代人的不懈奋斗而最终必将得成现实。完善的宪法不仅仅是宣言书,也是集结令,不仅仅是行动计划,更是行动纲领,只有我们党内、党外团结一心,全体人民众志成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定将到来。

第三,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重要论断写进宪法。我们党的意志是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民利益的集中体现,是凝聚共识、形成时代发展伟力的基础。这个重要论断入宪,有利于强化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在制度建设、思想引领、落实国家各项工作过程中准确而完整地体现党的领导。

第四,修改了有关国家主席任职相关规定。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这样一个最大的执政党来讲,国家最高领导职务、党的最高领导职务和人民军队最高领导职务实行“三位一体”领导体制,是从我们党长期执政实践中获得的成功经验,是符合我国国情,也是最为适当的制度安排,进行宪法确认,有利于我们党长期执政的一贯稳定性和强化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坚定决心。

第五,增加监察委员会。深化改革必须要以法治作为坚强后盾,设定监察委员会是国家权力配置的重大变化,关乎国家顶层设计的调整,必须要在宪法中得到依据和授权。宪法中增写监察委员会,给予其明确的法治定位,既有利于国家机构设置职能定位的健全,又有利于反腐败斗争取得终局胜利;既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又是我们党自我革命、从严治党的成果。结合《监察法》颁行,对相关法律进行梳理修改,以与宪法的规定和制度实践的要求相衔接。

四、宪法的伟力源自真诚信仰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诚如美国学者哈罗德·伯尔曼在其演讲集《法律与宗教》中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宪法不是写在纸上供人们翻阅的枯燥条文,它需深植于人民的内心,内化为人民的自觉。弘扬宪法精神,我们党要将宪法作为执政的基本遵循,手握国家公权的公职人员要把宪法作为使权用权的钢的约束,人民群众能够在每一个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宪法给予人民的各项权利能得到充分落实,宪法精神才会成为有源之水,进行宪法宣传、宪法宣誓、普法教育皆缘于此。弘扬宪法精神乃至上升为对宪法的信仰,基础是广大人民自觉地尊崇宪法,但前提是国家公权力体系能够恪守宪法,公权力人员能够带头尊法崇宪。树立对宪法的信仰,宪法自身在运行实施、修改完善、解释监督诸方面时时兑现对于人民的庄严承诺,维护宪法、弘扬宪法精神才会成为人民的自觉行为,宪法信仰才会逐步走入人民的内心。

猜你喜欢

党的领导宪法总书记
坚持党的领导
宪法伴我们成长
宪法解释与实践客观性
《宪法伴我们成长》
习近平总书记论守初心
乡村振兴公式 党的领导+双层经营+“三位一体”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恪守宪法
习总书记“下团组”
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县乡人大工作的关键
关于雄安新区,总书记最关注什么